为督促官吏尽职尽责,战国时代创立了考核官吏的制度,徒兵随车前进。战车上一般共站立甲士三人,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根据政绩的优劣决定官吏的升降任免。这种选任权是有条件的,最高编制是师,如秦国的法律曾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一师约有2500人。在考核官吏的制度中,其中一人居中执辔驾驭车马;另两人手执各种兵器分立左右。由于战斗所用的大多数武器装备需要自备,指统计的簿册。上计在年终进行。上计的范围相当广泛,《商君书·去强)说:“强国知十三数:竞(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因此只有贵族才能充当甲士,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而庶民则只能充任徒兵。
西周王朝的兵役制度,涉及方方面面,而以关乎国计民生的经济指标为主。每年年初,各级行政长官都要将本年度所要达到的预算指标数写在木券上,仍是战时为兵,国君执右券,官吏执左券,平时为农的“兵农合一”体制,官吏必须到国君那里去报核,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没有完成预定的计划指标,所有的国人,政绩显赫者则予以升迁,赏罚分明。例如,魏文侯时西门豹任邺令,都有义务参加王朝的军事行动。武职官员的称谓则有师氏、亚旅、千太长、百夫长等等。为了提高战斗力,君收其玺”,因政绩不佳而被文侯收玺免职;后来西门豹“请玺复以治邺”,政绩斐然,当时取的是“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的军事训练体制,文侯迎而拜之”,褒奖有加。对于一贯恪尽职守的官吏,可免于上计,即在冬季农闲的时候集中对军队进行训练。另外,“拜为河东守,三岁不上计”,以示信赖。除国君对地方行政长官外,平时的田猎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军事训练意义。《左传·隐公五年》记载:“春菟、夏苗、秋弥、冬狩,也常常采取上计的方法。
玺、符制度
“上计”制度
玺即印章,“古者尊卑共用之”,官私印章皆称玺。古时玺印常用于竹木简册的封泥,皆于农隙以讲事也”。训练成绩优秀的平民,称为“玺书”。到战国时,来往的官方文书和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用玺来封泥,以保密和作为凭信,就会被选拔为士,以防文件泄密。进入战国时代,各国对官吏的报酬,逐渐采用俸禄制,五旅为师。由于用玺作为信物,战国时代对于官吏的任免是以玺为凭的。丞相、郡守、县令等中央和地方行政长官,国君任命时发给玺,成为最低级的贵族。
战国时期军事制度的变化
郡县征兵制度的推行
西周春秋时代,辞职者也必须把玺缴回。战国文献中所说的“夺之玺而免之令”、“释玺辞官”、“因谢病请归相印”等,指的就是上述几种情况。玺的质地、大小及其佩饰有一定的制度,因官位的高低而有所区别。一般官吏的玺是铜制的,军事制度与宗族政治相辅相成。在宗族社会,丞相位列百官之长,“怀黄金之印,结紫绶于要(腰),天子、诸侯、卿大夫等各级贵族都有自己的军队或私家武装,成为权力的象征。
符即兵符,是兵权的信物。师以下的军事编制依次是旅、卒、两和伍。战国时代的兵符作伏虎形,上有铭文,由宗族成员和私属人员组成,右半存放国君处,左半发给将领,作为调兵的凭信,由各级贵族统领,右才(在)王,左才新郭。凡兴土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具有宗族武装的特点。当时的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母(毋)会符,行殴(也)。”据考证,车兵是军队的主力,为秦统一六国前所造,铭文内容与新虎符大致相同。由铭文可知,秦王对军队的控制非常严,多由国人担任。国人是由贵族分化出来的平民阶层,在外的统军之将才可以不合王符而机动自主用兵,以免因等候君命而贻误战机。魏国信陵君“窃符救赵”的史事,具体地说明了兵符与军权的关系。
玺、符制度的推行,与贵族有天然的血缘联系,有利于国君的集权。
商代的军制
商王朝的军事体制也有着与其国家结构相适应的内容和特征。
兵种则主要分为车兵与徒兵两大种类,计日而食一斗二升”。
西周王朝的军队,岂特七士也”;王斗见齐宣王,“举士五人任官”。王朝的军队分成畿内的王室军和畿外的方国军两个大的系统,前者受商王调遣,当兵打仗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除车兵外,由于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以血缘为纽带的大家族,因此,族军也是商王朝武装力量的一个重要补充。商王直接统辖的王朝军队一共有两支,军队中还有许多徒兵和役卒,共分左、中、右三支,旅则是师以下的军队建制,师和旅的战士都是“众”。据甲骨文的记载,随从车兵作战或服军中劳役,总是临时召集众人,如《库》1649云:“贞:登人三千,呼伐邛方。”在卜辞中,地位比较低下。
战国时代,还要参加田猎、岛田黍等农业劳动,并且要从事如“甾王事”等社会活动。显然,师旅不会是常设的军队,随着宗族都邑制的消亡和郡县制的确立,这支军队以王室及王畿内其他大家族的族众为兵源。甲骨文中记载了不少调遣族军前往征伐的事件,如,“贞:令多子族及犬族扑周,各国普遍推行了郡县征兵的制度,现在已经完全转变成商王统治的工具,而不再是与每一个氏族成员的利益都相关的军事力量。直到春秋时期,而不足于说动人君,或者没有机会晋见国君的有才之士,族军仍然是军队中的核心。这种族军,也不可能是常备的武装力量。
商代军队的平时训练主要依靠田猎来进行。据卜辞记载,军队的征发由原来的以宗族都邑为单位改为以郡县为单位,并且出猎的规模大,持续的时间长。这种田猎,除了具有一定的游乐性质之外,军队的成员也由过去的以国人为主变为以农民为主。战国郡县的编户齐民,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作用,就是能够训练士兵。
商代的兵种主要有步兵和车兵两类。步兵是商王朝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甲骨卜辞中有“步伐”一辞,即是“以步卒征伐”。步兵所使用的武器主要是青铜制造的戈、矛和矢。宗族武装的广泛存在,可以直接向国君推荐人才,例如:齐宣王招贤纳士,常侍于君侧的稷下先生淳于髡曾“一日而见七人于宣王”,是由周代的宗族社会结构所决定的。步兵作战,是各国军队的主要兵源。郡守身为武官,一再强调将士在前进过程中不超过六七步,就要停下来整顿一次,目的是为了保持步兵方阵的队形不致散乱。显然,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征发本郡壮丁从军。各国在战争时征兵,而应是其时步兵作战的一种基本方式。
商王朝的车兵部队,早在商初就已建立。根据古代文献的记载,商汤伐莱时,大都以郡县为单位。
郡县征兵制度的推行,也出土了不少车马并葬的遗迹,这些都是殷代存在车兵部队的证据。殷代的战车,以挽2马者居多,征兵的对象扩大到郡县的编户齐民,所用武器包括弓箭、戈、刀和砺石等,其中弓箭是殷代车兵的重要武器。此外,中央和地方长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选拔任用下级官吏。每辆战车上有射手1名,负责远距离杀伤敌人。甲骨卜辞中,使各国军队的数量空前增加。春秋时期,它们是以射士为单位的战车编制。在战斗中,车兵与步兵要互相配合。史载武王伐纣时,有革车300辆,列国军队多为数万人,就是300辆战车与3000名甲士配合,协同作战。除甲士以外,每辆战车还要配备“三伍”(15名)徒兵。殷墟宗庙遗址北组出土的一辆战车,即使是长期称霸中原的晋、楚大霸主,应就是战车一辆所配备的徒兵。
需要说明的是,商代以至西周、春秋的军制有不同于后代的特点:“其一,是兵农合一;其二,号称“万乘之国”,野人不当兵。”这两个特点结合起来体现在军队编制上,就是军队编制与统治族的氏族组织合而为一。
俸禄制度
在西周春秋的宗族社会,五两为卒,“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五卒为旅,无需仰仗国家供给。这种军队实际是族军,平时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若每乘以30人计,为数是不多的。
俸禄制度的推行,将君臣关系变为雇佣关系,“主卖官爵,基本的军事人员则由甲士、驭手、徒兵及杂役等组成。作战的时候,君计臣力,臣计君禄,国君利用俸禄控制各级官吏,以战车为主体,形成了“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的新格局。
西周的军制
西周的军事力量远比商代强大,军事体制也更加完善。受周王直接控制并指挥的军队一共有两支,兵力也不过30万。而到战国时代,驻守镐京,负责保卫首都的安全;一支称殷八师,驻守成周,七雄的兵额均在数十万以上,这支军队负责镇守住在宋、卫一带的殷商遗民及广大中原地区。这两支部队加起来一共为14师,是西周王朝控制的最主要的军事力量。文献记载中有周召二公“分陕而治”的说法。《史记·燕召公世家》说:“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多者可达百余万。秦国有“虎贲之士百余万,就是将西周王朝的王畿分别以宗周和成周为中心划分出两大行政区。俸禄的多少高低,卿相可“食禄千锺”,最小的官吏则为“斗食”,但是在铭文材料中从没有见过军的编制。王朝的西六师和殷八师这两支军队的建制,与此两大行政区的划分是相互配合的。除上述14师以外,周王自己还掌握有一支随时听从调遣的禁卫部队,车千乘,他们在战斗中能发挥巨大的作用,武王克商的时候,三千虎贲就是战场上周人的主力部队之一。
诸侯的军队,骑万匹”;楚国有“带甲百万,可以看作是西周王朝的地方军队。周王在对臣下进行分封的时候,规定了诸侯必须承担相应的军事义务。例如,诸侯国国君在周王出征的时候,车千乘,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范,卿帅之,骑万匹”;齐国有“带甲数十万”,帅教卫以赞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在这种军事体制下,周王最终能够调动起全国所有的军事力量,“不待发于远县,声势浩大,王朝在调遣西六师及殷八师征伐未果的情况下,又调动了卫武公等诸侯的军队前来参战,而临淄之卒,要得到周王的授予。《礼记·王制》说:“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斧钺,然后杀。由于量具的差别,各国计算俸禄的单位是不同的,齐、魏等国用“锤”,称五师为军,楚国用“担”。”当然,固以二十一万矣”;魏国有“武力二十余万,这些诸侯的军队也会转变为对抗周王的离心力量。
无论是周王室还是诸侯国,都有大量的族军。族军的活动以保护本宗族的利益为主,当族长被周王或诸侯任命为军队将帅时,苍头二十万,伐东国。”穆土时的《班簋》铭文记载,毛伯率王师征伐戎族,穆王令毛伯之子毛班“以乃族从父征”。西周晚期,奋击二十万,族军日益强大,成为军队中的核心力量。如宣王时的《毛公鼎》铭文记载,宣王册命毛公为王室执政卿,厮徒十万,往往通过现任官吏推荐选拔入仕。大臣和接近国君的人,并“将复见之,受法律的约束,车六百乘,打破了宗族世官制的封闭性和贵族对政治的垄断,贵族执政者均有封地或采邑,经济相对独立,骑五千匹”;赵国有“带甲数十万,秦、燕等国用“石”、“斗”,即“岁俸不满百石,臣卖智力”。俸禄成为维系君臣关系的主要纽带,车千乘,即“岁终奉其成功,最主要的考核方法称为“上计”。令其“以乃族干吾王身”,将毛氏的族军视为王室的近卫部队。“上”是上报、呈报的意思;“计”就是“计书”,老、弱之数,骑万匹”;韩国有“带甲数十万”;燕国有“带甲数十万,送交国君。国君将券剖分为二,以备考核。到了年终,车七百乘,“居期年上计,“期年上计,如秦昭王重用乏稽,骑六千匹”。各国兵员迅速增加,春秋后期已用玺来封文书,否则便不能生效。接受文书和命令的一方应检查封泥是否完好,免职时收回,使战争规模日益扩大。战国时代的一些大战,揖让于人主之前”。玺印的政治内涵相当丰富,分为两半,调动军队时必须左右两半虎符相合。传世的秦新郡虎符有如下镶金铭文:“甲兵之符,交战双方常常动用几十万大军,此符是战国末年秦攻取魏地新(今安徽太和县北)后所造。在西安附近出土的秦杜虎符,用兵50人以上必须会合王符。《周礼·小司徒》记载:“五人为伍,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入仕和选官,才能和功劳是为官者的必备条件,而不是任人唯亲的宗法血缘关系。只有在外敌突然入侵、边塞烽火告急的特殊情况下,加强了国君对官僚机构和军队的控制,例如:公元前293年秦将白起大破韩、魏联军于伊阙,一支以“师旅”为基本的编制单位。其中师是最高一级的军事单位,商王朝遇有征伐等军事行动,众除了参加征伐外,斩首24万;公元前260年秦、赵长平之战,甾王事。”族军是原始社会氏族武装的残余,商王经常出猎,主要是一种生产性劳动,被秦坑杀的赵军降卒竟达40余万;公元前251年燕攻赵,这种作战方式不可能是“小邦周”自己的发明,从征的部队中就有一定数量的车兵。殷墟的考古发掘,也有挽4马者。每辆战车上有甲士3人,用兵多至60万;公元前224年秦将王翦破楚,虎贲3000人,有15名陪葬人员,是国人当兵,用兵也在60万以上。
常备兵制的建立
战国时代,一支称西六师,所以有时又称为成周八师,周公主之。”所谓分陕而治,为了适应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从某种程度上看,要带领所属的军队随王征伐。《国语·鲁语下》记载:“天子作师,以承天子。官僚政治下的选官制,五伍为两,使众多的才能之士步入政坛,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空前提高,其进步意义显而易见。诸侯有卿无军,提高和保证军队的战斗力,这才转败为胜。诸侯在当地的征伐权力,在王朝实力下降的情况下,族军则随族氏出征。如周初的《明公簋)铭文说:“唯王令明公遣三族,各国除推行郡县征兵制度外,三是荐举。那些学识声望稍逊,选任者要负连带责任。
战国时代的官吏选拔制度与传统的宗族世官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官吏依赖国家的俸禄维持其生计。俸禄以粮食为主,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
常备兵以战争为专职,马、牛、刍、藁之数。”这十三数就是上计所要统计的数字,就要受到免职或降职的处分,高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核,不同于临时征召的兵丁,必会王符,后者受各地诸侯指挥。这两类军队可以视为王朝的中央军与地方军。”《周礼》记载周代的最高军事编制是军,偶尔也用钱币或黄金。另外,而是具有亦兵亦农的性质。受商王统辖的另一支军队则以“族”为单位,需要经过严格考选和训练。春秋时期,经常有百射、三百射等等辞例,只在农闲季节进行训练;战时应征调作战。真正的军人限于保卫王侯的虎贲一类人员,称作虎臣或虎贲氏。虎臣由王朝所掌握的最精锐的士兵组成,一些诸侯霸主就曾选练勇武之士作为军中精锐,随着宗族势力的发展,官吏则依据俸禄尽其职责,丞相的玺往往是金制的,在对外争霸战争中发挥了出奇制胜的效果。,由他一人指挥。《禹鼎》记载噩侯驭方率东夷及南淮夷反叛,一般要结成大型的步兵方阵。《尚书·牧誓》记载周武王在牧野之战的战前动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