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宗教产生于俄狄浦斯情结,那么据以类推,整个人类文化乃是受压抑的潜意识的一整套投射。这就是说,人类文化乃是强迫性重复冲动的创造和产物,它不断地生产出童年冲突的新样本。人类文化的存在,其目的乃是要将儿童的恋母情结投射到具体的现实世界中,因为只有化为具体的现实,其恋母情结才得以释放。
弗洛伊德把图腾视为人类文化的原始雏形,而图腾的本质,就是俄狄浦斯情结投射于外部世界和投射为实实在在的替换对象,并通过这样象征性地解决俄狄浦斯问题,而共同建立起社会组织。这就是弗洛伊德所说的:“由于文明服从于一种内在的爱欲冲动,这种冲动使文明把人类结合成一个紧密的群体。” 当然,弗洛伊德也承认文化与神经症之间确实也有某种区别:“我们也不应使自己对原始民族的判断过分地受我们对神经症患者类推的影响。我们必须牢记;他们之间是有差异的。”“我们在此所研究的民族生活中的各种过程,非常类似于精神病理学中我们所熟悉的那些过程,但也并不完全相同。” 在弗洛伊德那里,文化与神经症的差异或区分主要有三种。
一,非性欲化。在任何一种文化形式中,该活动尽管起源于性欲,但却以某种升华作用被非性欲化;而在神经症中,其活动却再次被性欲化。
二,社会化。文化是社会性的成就;而神经症则是非社会的、自我中心的结构,神经症努力试图以个人的方式,成就那在社会中以集体的努力造成的结果。
三,现实性。文化是指向现实的;而神经症则逃避真正的现实。“神经症患者的罪恶感中常常只有心理的现实而无事实的现实。神经症患者的特点就是把一些心理的现实当成真实,像正常人对待事实那样认真地做出反应。”
弗洛伊德在他对文化的精神分析研究中,不仅试图揭示人类文化的起源、文化的本质特性,而且还探讨了人类文化进化的意义,特别是文化进化的动力问题。似乎可以认为,弗洛伊德所揭示的文化进化的动力机制有两个:一是升华,二是罪恶感的强化。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的升华作用是文明发展的一个特别显著的特性。通过“升华”这一概念,弗洛伊德就把本能和文化沟通起来了。初看起来,“升华这一概念包含着最粗暴无礼的悖谬,它竟然断言,在高级的文化活动和低级的肉体区域之间,在成人的‘理性’活动和儿童的非理性原型之间,在‘纯粹的’心理结构和性欲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弗洛伊德的确相信文化的持续存在有赖于本能(特别是性本能)的升华。在他看来,在为生存而斗争的压力下,通过牺牲原始冲动的满足,“文明”被建立起来,并在更大的范围内一如既往地被再创造出来,因为每一个人在加入到社会中去的同时,也就在为了共同的利益,牺牲掉自己的本能所寻求的快乐。在如此被利用的本能力量中,“性本能”无疑是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它们以如下形式得以升华:其能量偏离了性欲的目标而转向其他目标,不再是性欲并变得于社会更有价值。
弗洛伊德强调:
恰恰正是性本能的这些成分,才特别能进行这种升华,将其性的目的变成另一种更远大的、更有社会价值的目的。我们可以把我们的最高文化成就,归功于以这种升华作用的方式释放的能量。升华能力所显示的性成分的可塑性,确实能极大地诱惑人们通过更彻底的升华,而奋求获得更高的文化成就。
正是性本能的这种升华作用,产生了人类的最高文化成就:
科学、艺术、宗教、意识形态、道德等等。就这样,性本能作为一种本身颇为危险的倾向,却能使它增长了相当程度的精神效率。例如,完全或不完全的升华过程,就成了艺术活动的一个源泉。艺术为最古老的、迄今仍能最深切感觉到的文化放弃提供了替代的满足,出于这个理由,艺术的作用就能把一个人与他为文明所做的牺牲调和起来。另一面,艺术的创造品,通过使人有机会分享那些具有高度价值的情感体验,使他的认同作用的情感得到了升华,这对每一个文化社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升华不仅构成了人类的最高文化成就,而且还是文明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弗洛伊德认为,人性的完善需要“精神升华”:“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更高尚的目的,它当然是指人性的完善。它可能是人的精神方面也就是灵魂,随着时间的进展缓慢而不情愿地和身体分离开来,这就是精神升华的目的。”精神升华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感官性逐渐被理智性所克服。
弗洛伊德举例说,从母权制社会向父权制社会的转变,说明了“理智性对感官性的胜利——这也是文明的一种进步,因为母性被证明是各感觉的证据,而根据推论和前提,父性则是一个假说”。所谓理智性对感官性的胜利,说到底就是人类的精神升华对本能的克服。
除了升华作用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推动力之外,在弗洛伊德看来,文明进化的更主要的动力,还在于生死本能之间的斗争,或者说是罪恶感的强化。他明确地指出:“在我看来,文明进化的意义对我们不再是一个谜了。当它在人类中使自己消耗殆尽的时候,它一定要向我们展示着爱欲和死亡之间、生存本能和破坏本能之间的斗争。这一斗争是组成一切生命的最基本的内容,因此,文明的进程可以简单地描述为人类为生存而做的斗争。”
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斗争,在文明发展过程中,具体表现为罪恶感的强化。弗洛伊德的一个惊人的命题是:“罪恶感是随文明发展而产生的最重要的问题。我们为文明的进步所付出的代价,是随着罪恶感的加强而不断失去幸福。”
弗洛伊德把文明发展与罪恶感联系起来,充其量不过是根据他的一个假设。他写道:
我假设由某一行动造成的罪恶感持续了千万年之久,而且若干世代以来人们对那行为已经一无所知,它却仍在起着作用。我曾假设若干世代以来儿子们受到父亲虐待的这种情绪过程一直发展着,发展到新的世代,正是由于他们的父亲曾被谋害这一原因使这种情绪消除了。
具体来说,在弗洛伊德看来,人的罪恶感在俄狄浦斯情结中有它的起源,并且是在父亲被兄弟们联合起来杀死时才获得的;既然对父亲的攻击性冲动在后代身上重复出现,罪恶感也就持续着。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决定论:“个人是否杀了他的父亲或者避免了这种行动,都不是决定性的事件。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一定都会感到犯了罪,因为罪恶感是矛盾情绪冲突的表现,是生的本能和破坏本能或死的本能之间的永久的斗争。”
当人们一旦面临着和同伴在一起生活,这种冲突就产生了。只要他知道除家庭以外没有其他共同的生活形式,它就一定要在俄狄浦斯情结中表现出来,引起“良心”的发展,产生最初的罪恶感;而当人们试图组织更广泛的共同生活的形式时,同样的冲突就会继续发生并得到加强,致使罪恶感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因此弗洛伊德得出结论说:“如果文明是一个从家庭群体到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群体的不可避免的发展过程,那么罪恶感的强化——产生于先天的矛盾心理冲突,爱与死两种倾向的持久斗争——将不可避免地要和文明联系起来,直到罪恶感或许增长到使个体无法承受的程度。”
弗洛伊德还指出,“文明超我”也起进一步强化罪恶感的作用。文明的进化就是在“文明时代的超我”或“文明超我”的影响下进行的。文明超我是人类文明系统里的一个权威,是以“伟大领袖的人格”留下的影响为基础的。它和“个体超我”都是以同样的方式产生的。
但是,文明超我在它所禁止的事情上和它急求于人的问题上都是不合理的。文明超我要我们爱自己的同胞及自己的敌人。假使人不能实现这个理想,而且谁也无法实现它,人就会感到自己有罪。就文明超我的道德标准而言,“它也没有充分地为人们的心理结构着想,它发布一个命令,从没有问过人们是否能够服从它。相反,它假定一个人的自我在心理上能干任何要求它干的事——自我对本我有无限的力量。这是一个错误,即使在所谓正常人身上,控制本我的力量也不可能超过一定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