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船舶自救互救指南
1725600000006

第6章 船舶自救(2)

1.二氧化碳灭火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按二氧化碳的充装量分有:2Kg、3Kg、5Kg、7Kg等四种手提式的规格和20Kg、25Kg两种推车式规格。

(2)使用方法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

2.干粉灭火器

(1)适用范围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制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2)使用方法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操作者应一手握紧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开启提环(如是手轮式的则按逆时针方向旋开),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式或者是储压式灭火器,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根部,另一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喷射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3.泡沫灭火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石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的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2)使用方法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在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若已呈流淌状燃烧,则让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物质的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射在燃烧物上,直至扑灭。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二)消防桶

消防桶一般是锥形或圆桶状,供扑救火灾时使用。

使用方法:①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可用消防桶盛水进行扑灭;②当发生油脂、镁粉等物燃烧时,可以用消防桶盛装黄沙扑灭。

船用消防桶一般在桶的提手处系有绳索,便于从舷外的江中取水灭火。

(三)黄沙箱

黄沙箱是用金属和玻璃钢材料制成的,盛装黄沙,用以灭火的容器。

黄沙主要用于扑灭初起的油类火,黄沙箱内的黄沙一般有散装和袋装两种存储方式,散装黄沙灭火时,一般用消防桶盛装进行灭火;袋装黄沙一般用塑料薄膜(袋)分包,灭火时直接将黄沙包投掷在火焰上灭火。黄沙箱仅能用于消防灭火,不得他用。

(四)太平斧

主要用于在火场中劈破和拆除障碍物,并可用作消防人员在斜面上移动时的支撑物。当船舶发生危险时用来砍断绳缆,锚链之用。

(五)铁钎和铁钩

两类工具用于在火场中拆除障碍物,以及把把燃烧物和有着火危险的物品移走。

四、乘客使用救生器材

小型船舶上,乘客常用的救生器材有救生圈、救生衣和救生浮具等。

(一)救生圈

救生圈是由浮力材料制成的圆环救生器具,抛入水中后供落水人员攀扶的个人救生设备。

救生圈一般涂成鲜艳的橙黄色,并定有船名和船籍港。救生圈一般存放在船舶的两舷容易拿到处,船艉至少应有一个,应能迅速取下,不得永久性系牢。

救生圈的使用方法:

如果有人不慎落入水中,落水者应大声呼叫以引起其他人员的注意。发现者应就近拿取救生圈,并迅速向落水者的上风下流方向抛出救生圈。落水者先抓住把手索,然后双手同时向下压住救生圈的一侧,使救生圈竖起,手和头顺势钻入圈内,再将救生圈夹在两腋下面,保持头部高于水面,身体浮于水中,等待救助。

(二)救生衣

一般为背心式,用泡沫塑料或软木等制成。穿在身上具有足够浮力,使落水者头部能露出水面。

救生衣的使用方法:

第一步:将救生衣套在颈上,把两长方形浮力袋放置胸前,缚好颈带。

第二步:将缚带向下收紧,再向后交叉。

第三步:将缚带拉到前面穿过扣带环扎紧。

第四步:将领口缚带系紧,穿妥后检查每一处是否缚牢。

(三)救生浮具

专用的救生浮具一般采用块状泡沫做成,外有包装材料,有便于使用的挎带。救生浮具的外观颜色为桔红色,浮力和浮态要求符合船舶检验规范。

乘客使用救生浮具时,双手应当插入挎带中,然后将救生浮具抱紧于胸前,将头露出水面,用脚蹬水行进。

$第三节 常见险情的自救方法

一、本船人员落水自救

(一)职责

1.船长(100总吨以下船舶驾驶员)是营救落水人员的总指挥,操作(或指挥驾驶员操作)船舶执行营救行动。

2.轮机员、机工负责悬挂0字母旗,表示有人落水。

3.水手负责瞭望、传令,抛救生圈、救人上船等救助动作执行。

4.有交通、生活用艇的船舶,由驾驶员负责操艇救人作业。

(二)发现本船人员落水后,应立即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立即大声呼叫“左(右)舷船艏(艉)有人落水”,抛下就近的救生圈。

2.停车,向落水者侧操满舵,以免落水者被船尾或桨叶所伤。向落水者一侧操满舵

3.发出人落水警报,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三长声,持续1分钟,进入人落水救助应变部署,有关人员作好救人准备。

4.派专人到落水者一舷望,不断报告其方位。

5.用合适的操船方法迅速掉头驶向落水者。

6.接近时从落水者下风下流靠拢,使用绳索、竹竿等,将落水者救起。

二、失火船舶自救

船舶发生失火险情后,船员、乘客应当熟知各自履行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展开自救。

(一)职责

1.船长是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应急行动的总指挥。

2.大副、轮机长是现场组织者与指挥者。

3.当班驾驶员应负责保持船岸通讯系统联络畅通,及连续守听,不得中断值班。

4.全体船员执行船长指令和应变部署表的相关职责。

5.船上乘客应当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灭火或听从船员的指挥脱离危险区域。

(二)自救措施

1.任何船员发现火情后,都应立即按下最近的手动火警按钮报警(按钮一般有玻璃面罩,用附近小锤敲碎面罩,按下按钮),并立即报告船长或驾驶员,发出警报,同时迅速查明失火种类、火情和失火部位,并报告船长或驾驶员。

2.接到险情报告后,全船应立即实施《应变部署表》的各项要求,船长或驾驶员发出警报,通知全体船员,按照《应变部署卡》积极展开自救行动:

1)立即关闭火区的门窗及通道。

2)移开火区周围的易燃物。

3)切断火区电源。

4)采取自救措施。打开消防泵,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灭火。

5)取用就近灭火工具救火,如灭火器、太平斧、消防毯、砂等。

6)维持火场秩序,做好火场乘客的转移和全船乘客的安抚工作。

3.失火船舶如果停泊在港区或船舶集中的码头,船长应立即将船舶移泊至安全区域,防止火灾扩散至其他船舶。

4.失火船舶根据当时的风力、风向,及时调整船向,将船舶的客舱、驾驶室、机舱和货舱等重要部位处于火场的上风方向,降低火灾对乘客和船员的威胁,减小船舶损失。

5.船长或驾驶员应根据船况和周围环境情况,保持正规望,立即显示相应的应急信号(CB6:我船失火),使用声号、甚高频无线电话等一切有效手段警告附近的船舶,必要时发出求救信号,迅速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次生事故发生或努力减少经济损失。

6.按照《应变部署表》的要求,及时通知乘客,并安抚好乘客情绪,有效组织、引导乘客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7.船上乘客遭遇火灾时,应听从船员指挥,采取避烟和灭火措施,向上风方向有序撤离,撤离时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弯腰快跑。当旅客客舱发生火灾时,乘客应当在第一时间利用客舱内的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并尽快报告船员。

8.在采取以上措施控制险情或减少损失的同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向船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12395)报告或发出求救信号,请求他船救助。

三、遇雾船舶自救

(一)自救职责

船长是船舶遇雾应急救助的总指挥,船长、驾驶员负责船舶驾驶和发出雾航信号,并使用航行通讯设备,水手负责瞭望、做好锚泊或靠泊准备,服务人员负责指挥和安抚乘客。

(二)自救措施

船舶航行中突遇浓雾时,船员、乘客应按照以下方式,积极展开自救。

1.船舶接到雾情报告或根据天象预计可能出现大雾时,船舶应当就近选择安全的地点停泊,等待雾情结束后方可开航或继续航行。

2.船舶航行时突遇浓雾险情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沉着冷静,按《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鸣放雾号(“每隔2分钟一长声”能见度不良时表示本船在航对水移动;在航的人力船、帆船、排筏应当每隔约1分钟急敲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约5秒钟;锚泊的机动船、非自航船、排筏应当每隔约1分钟急敲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约5秒钟。客渡船还应当鸣放两短一长声表示“我是客渡船。”)

3.船舶航行时突遇浓雾险情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安排水手或其他船员在船头(尾)进行瞭望,及时向驾驶室报告周围情况。

4.突遇浓雾险情时,驾驶员应利用AIS、GPS(锣经、雷达)等助航设施稳定船位和船向,向有利于安全的地点靠泊或锚泊,没有助航设施的船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利用航道上的地形地貌和已有的航行经验稳定船位或安全地驾驶船舶停靠或锚泊。

5.在航道和航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遇雾船舶应当减速或降低主机的噪音,以便驾驶室能够及早地了解和发现周围船舶的动向,有效采取防撞措施。

6.充分利用无线对讲机、高音喇叭等通信设备,通报本船情况和位置;对渡口船舶或短途定线客船,遇雾船舶还可以通过手机等通信设备与附近船舶联系,了解本船船位和附近船舶情况,谨慎驾驶船舶安全停靠或锚泊。

7.在采取以上措施控制险情或减少损失的同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向船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12395)报告雾情和本船情况,以便管理单位及时发布区域雾情,警告其他船舶防雾,必要时组织船舶施救。

四、失控船舶自救

(一)主机、舵机发生故障、失电而失去控制船舶的自救

1.自救职责

(1)船长亲自上驾驶台,统一指挥应急行动。

(2)轮机长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力量抢修主机。

(3)值班轮机员发现无法自行解决的主机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当危及机器、人员安全时,可先紧急停车,同时立即报告,并应听从驾驶台的指挥。

(4)轮机部全体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参与救助。

2.自救措施

(1)主机失控的自救

①主机发生故障时,机舱管理人员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船长或驾驶员,并尽力抢修。

②发现或得到主机发生故障报告时,船长或驾驶员可利用船舶冲程,用舵操纵船舶到较为安全的岸边靠泊,或掉头锚泊。情况危急时可以选择较平坦的岸渍采取抢滩搁浅的方式营救乘客和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