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辅导读本18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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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2)

第二,新型农产品加工体系。构建以企业和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产品加工体系。要促进加工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的企业集团,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重点培育一批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省级龙头企业。要支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股份制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业,出台专门针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政策,对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所需的生产基地、加工设施、仓储运输设施建设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新型农产品销售体系。构建以农村经纪人、合作社和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产品加工体系,缩短农产品销售环节、提高生产者销售收入的问题。要加强对新型农用运输车、冷藏车、新型保鲜库、冷藏库等农产品物流设施的补贴和贷款支持力度。要支持合作社、农业企业与超市、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产销联盟,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构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要大力支持有实力的合作社、涉农企业建立区域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对会员农场、合作社和企业限定入会标准,确保入场农产品的品质。

第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以政府部门、合作社和企业为主体的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大力培育经营型的服务组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构建公益型服务与经营型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推广、动植物保护、庄稼医院、信息服务、气象服务等农业专业化服务业发展,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五,新型农业一体化经营体系。通过创新农业产业一体经营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各经营主体和产业环节进行有机整合。专家认为,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载体、农户为单元、以专业合作和产权合作为利益联结的“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混合一体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一个显著趋势。这种混合一体化经营是对“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创新和改进,是农业经营方式由单一的纵向一体化向纵横兼有的混合一体化的重要转变。相对于传统订单农业模式,该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创新,使公司与农民之间的谈判成本、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成本大为降低,公司对农民的返利也明显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营销得到有效保证。

链接:盘点全国“家庭农场”五种典型模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模式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浙江宁波模式:以市场为主导,培育一批生产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规模大户,规模大户还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了公司,进一步寻求贴近市场的发展方式。

家庭农场数:600多户

平均年收入:租金+薪金收入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

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355家

特色:一般雇佣工人,有自主商标等

上海松江模式: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土地流转到村委后,由区政府出面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

家庭农场数:1200户左右

平均年收入:已达7万~10万元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100亩~150亩持证农场主:1000多人(中高级)

特点:持证上岗、政府衔接产业链等

湖北武汉模式:2011年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鼓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

家庭农场数:167户

平均年收入:超过20万元

单户家庭农场面积:15~500亩

特点:家庭农场主必须是武汉市农村户籍农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等

吉林延边模式:从2008年开始,延边州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农村种田大户、城乡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创办的土地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

家庭农场数:451户

平均年收入:10万元以上

平均经营土地面积:1275亩

特点: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安徽郎溪模式:从2009年起,郎溪县连续3年安排项目资金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形式。

家庭农场数:216户

农场内人均纯收入:28910元

单户农场面积:50亩以上

特点:成立“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创建科技示范基地,目前已创办示范农场20个

三、成片推进产村相融

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在“四化”同步推进的历史背景下,如何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和走出一条符合当地情况的新农村发展之路,是彻底改变农村面貌的根本之道。对四川省而言,按照成片推进产村相融的思路,加快新农村建设,是实施省委提出的“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之一。

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总结推广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和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成功经验,把新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新村为载体、以产业为支撑,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实践中,各地探索了牧民定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和灾后新村、移民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新村等新村建设模式,形成了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的格局,走上了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上新台阶,广大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在下一个阶段,四川要继续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和“统筹城乡、产村相融、成片推进”的思路,坚持基础设施、新型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配套,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让农民享受现代生活,又保持好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因此,四川全面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以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这两条主线为重点,与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产村相融、协调并进,形成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的新格局。

第一条主线是以新村建设为重点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认识新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新村建设不仅是聚居点建设,而且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不仅是农村的民生工程,而且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仅是农村的硬件建设,而且是农民素质建设的软件工程;不仅是带动农村发展的发动机,而且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加速器。可以说,抓住新村建设,就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搞好新村建设,必将推动四川农业农村发展大跨跃。因此,要坚持用系统工程的理念、统筹谋划的方略、整合推进的举措,用10到15年时间基本完成四川新村建设这一历史任务。实现四川新村建设跨越发展,应高度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总体取向:多样化、差异化原则。新村建设要充分体现“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要引入城市规划的理念和方法,同时要注重农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当前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农村综合体在本质上属新型农村社区,一定要体现田园风光和生态环保,防止借用城市园林景观手法,在新村搞大草坪,修大广场,避免“农村亦像城市”和“千村一面”的现象。同时,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要有自己的鲜明特色,不应川东川西一个样,藏区彝区“青一色”。要按照新村的区域功能确定不同的公共服务配套标准,依托中心村建设的区域性新村辐射范围较大,采取“1+11”的公共服务配置标准,而一般的单体性新村则只需采取“1+6”的公共服务配置标准。要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被上楼”,片面追求与土地增减指标挂钩。

第二,建设路径:产村相融、产村一体。在新村建设中以适度集中居住为主要居住方式、以适度规模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实现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统筹考虑新村和产业的合理布局,坚持产村相融、产村一体的发展路径。通过新村和产业这两个最基本的农村要素的整合,有效地克服农村空心化问题,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始终围绕新村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编制新村规划时,就充分考虑耕作、经营半径和方便从事农业生产的需要,合理布局生产和生活等不同功能分区,不断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始终围绕新村建设,加强农业多功能开发。依托特色种养殖业的农业“本底”,通过新村的合理布局和科学设计,积极发展民宿、生态旅游、生产新服务业等产业形态,有效促进一、三产业互动。

第三,建设方式: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要坚持共创共享的思路,遵循“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要重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通过建立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让农民参与建设项目的筛选、监督。要让农民全程参与新村建设和管护过程,让农民尽可能承担一些小型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将新村建成后的管护责任交给农民。

第四,建设动力:制度创新、政策整合。要同步创新社会管理制度,让农民主动化解矛盾。通过成立村民议事会、监事会、业主委员会等新的自治性组织,保证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及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正常运行,依法引导新村建设中的利益调整问题。要创新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开放式地推进新村建设。最关键的是要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和投入方面的支持政策。虽然目前四川省还缺乏专门针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支持政策,但是仍然有很多政策可以进行有效整合。比如,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政策、土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土地整理政策、灾后重建政策、连片扶贫开发政策、重大建设工程移民搬迁政策和新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政策,等等,都可以整合。关键在于如何去把握政策,如何去找准对接点和切入点。

第二条主线是在有条件的地方以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面貌。要深刻认识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建设新农村综合体,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从目前四川各地实践探索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符合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的,是积极的,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第一,建设规模问题。一个新农村综合体究竟该聚居多少农户,是不是越多越好,这些都是普遍关心的问题。有的地方三五十户就说是新农村综合体,而一些地方动辄七八百户,甚至上千户。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把握好两点:新农村综合体的规模应介于普通新村聚居点和小城镇之间,户数一般在几十户到两三百户之间;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平原、丘陵、山区、民族地区的规模要求应当有所不同。

第二,建设主体问题。新农村综合体为谁而建、由谁来建、让谁去管,这些都是必须认认真真搞清楚的问题。四川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新农村综合体要以农民为主体,这是一个必须始终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性问题。各地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过程中,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政府要去引导,但是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新农村综合体建成以后,可以而且应当支持发展乡村旅游,让城里人去分享田园风光,但是,不能搞成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把新农村综合体建成市民的别墅区。

第三,产业支撑问题。建设新农村综合体,产业发展是重要支撑。当农民群众搬进新农村综合体以后,既要住上好房子,更要能过上好日子。如果达不到这样的目标,对农民而言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就失去了意义。新农村综合体的产业发展,要注重特色,在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上下大功夫。要讲求规模,做到连片发展,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要推进产业化经营,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一体化经营道路。要开发农业的多功能,特别是要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着力打造精品文化旅游村寨。

第四,选点布局问题。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全新模式,从长远看,它肯定适合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但是,由于它的规模较大,元素聚集较多,要素投入更加集约化,因此,在一定时期内,特别是在当前这个试点阶段,必须从那些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入手。比如,场镇周边的村,这些地方可以充分利用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辐射带动作用。当然,在选点问题上,还要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的人口转移因素,不要建起来没几年,人就搬走得差不多了。更要避开地质灾害,不能十年九灾。

第五,组织架构问题。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必须处理好村、组组织架构问题,原则上不宜打破原有组织架构。一是,对于在原村中选择部分村民小组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其原有的土地等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不宜打破。仍保留其原有村组关系。二是,对于原村全部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其原有架构不需调整。三是,对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涉及两个村或多个村村民小组的,则要慎重决策,按法律程序要求,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基础上,再行决策。避免好心办坏事,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团结。

(执笔人:廖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