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灾害对策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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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灾害预报与警报传播(2)

当这些对于“认知到危险”以及“社会因素”的级别不断升高时,就能够促成避难的决定以及实际的避难行为。两个重要因素中只要有一个达到一定程度就能促使人们避难,而两者的级别同时升高时也具有累积效果。这和“溢水理论”相似:从“认知到危险”和“社会因素”两个水箱中往水桶里注水,水桶中的水超过一定水位并溢出时避难的决定及行为便会发生。

“认知到危险”、“社会因素”以及决定并实行避难行为都分别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因素起促进作用,有的则相反起到抑制作用。其中,是否看到或听到灾害警报就是能影响“认知到危险”的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表5对灾害发生时得知避难劝告和未得知避难劝告者的避难率进行了比较,结果十分明确,得知避难劝告者的避难率显著提高。

(二)警报与实际行动相结合

然而并非是灾害警报传达到位后居民们就一定会选择避难。为了让居民在听到警报后能采取实际行动,但却迫于周围的情况而进行的“社会因素”的避难。虽然“因为认知到危险所以避难”是最一般的想法,必须要事先决定好一旦收到预警报时应该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

因“认知到危险”而避难的具体原因又可分为以下几种:1. 感受到了地震的强烈摇晃或是看到了大潮逼近而感到了海啸的危险,最后是要保证信息切实传达到人。

例如海啸警报,有的市町村(如根室市)明确规定当海啸警报或大海啸警报中预测的浪高达到2米时发布避难指示,而高度为1米时发布避难劝告。又如火山喷发警报,气象厅推荐的应对措施为5级警报时居民进行避难,4级警报做避难准备,3级警报则实行进山管制。同样,对于河川洪水警报也有相应的对策为3级(河水泛滥警戒信息)时开始避难,4级(河水泛滥危险信息)时要求避难完成,5级(泛滥发生信息)时则开始救援未及时逃离的居民。

但这里存在的问题是,首先,预警报的预测精度未必足够高,一种是当人们感受到危险将近时的因“认知到危险”的避难;另一种是本人并未真正感到危险,这使得仅凭预警报很难作出适当的应对。例如仅凭大雨警报无法作出是否需要避难的判断,即便是比大雨警报级别更高的泥石流灾害警戒也无法达到能够发布避难劝告的精度。2008年爱知县冈崎市发生水害时,市政府收到泥石流灾害警戒信息后向全市范围发出了避难劝告,这只是十分罕有的个例。

我们期望市町村能够做到的应对措施是,当收到大雨警报或泥石流灾害时应立即查看“县气象信息”或“泥石流灾害网格区域警戒判定信息表”(泥石流灾害信息表按地区单位划分为5公里见方的网格)。而大雨警报(淹水)时则应对照“雨量解析、短时间降水预报”,“降水现报”,“标准化流域降雨量指数”(以每5平方公里为单位并根据解析雨量与降水预测决定区域洪水危险等级)等信息与资料。此外,各市还应根据市内的河流水位及降雨量制定具体的避难劝告发布标准,并对照实际观测数据,结合河川洼地斜坡等具体情况,综合作出避难劝告的判断。

其次,判断避难行动的时机、避难对象地区及避难场所等都必须事先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1985年紧急警报播送开始实施时,根据海啸警报的级别以及预测的浪高,需要详细划分出各种情况下需要避难的具体区域。各种社会性的因素同样可以促成避难行为。事实上,以富士山的广域防灾计划为例,已经根据火山喷发危险度划分出了需要应对的区域以及应对级别(内阁府《富士山火山广域防灾研讨会报告书》)。

这种应对方案也可用于收到紧急地震速报时,紧急地震速报本身传达了大地震即将来临需要立即避难的信息,但具体的避难场所各地则仍需要事先确定。如人员高度集中的公共场所应设定“地震退避区域”等,使人们在避难时能够采取具体的行动是尤为重要的。

从认知到危险到实际的避难行为,其中重要的因素是本人切实感受到危险将近。

(三)需要警惕对警报的忽视

为了使灾害警报发挥其作用,还需要警惕对警报本身的忽视。

很多人担心灾害时可能出现的恐慌,然而事实上在人为二次灾害发生前出现恐慌的例子并不多见。恐慌的出现是因为同时具备了迫在眉睫的危险,有限的逃生手段以及社会秩序被完全破坏几个要素,而这几个要素同时出现本身就是十分罕见的。与其说恐慌造成危害,但播出本身其实是一种居民不主动收听观看就无法传达信息的Pull型被动传播方式。为解决此问题,不如说居民听到灾害警报也不避难所造成的危害更大。尤其是大雨警报等气象警报发布时,实际选择避难的人少之又少。相比之下,海啸警报或避难劝告更容易促使人们避难,但即便如此仍有许多居民不避难。例如2004年的第23号台风来袭时,丰冈市通过事先发放到所有家庭的同报无线装置发出了避难劝告,但最后实际避难率只有32.9%。又例如2006年11月北海道发布的海啸警报,避难率从11.7%(钏路市)到90.4%(网走市)不等,也有个别地方完全没有避难。播放设备或许经久耐用,或者看到河流水位上涨而感到了洪水将至的可能性等,因为灾害的前兆现象而避难;2. 因为听到或看到了警报或避难劝告而避难;3. 直接遭遇海啸或是洪水涌进家中等灾害袭击而进行避难。

避难率低下的首要原因在于,人们通常具有曲解危险的强烈倾向,即使收到了危险的信息,也将之放在平时的思维框架中去考量,但事实是有人可能觉得消防员或警察所说的话是命令所以照做;有人是因为亲朋好友是消防队员而碍于面子才行动;有人为了让家人安心而避难;也有人试图从避难所回家却被警察成功制止等等。因此,认为无甚大碍。这是一种被称为“正常化偏见”的心理现象。例如,火灾警报器作响时,人们通常会自然而然地作出“反正又是出故障了吧”的判断。火灾警报器的报警音已经是再清楚不过的危险信号了,但人们却往往在根本不确定原因的情况下就认定“应该不是火灾吧”。正常化偏见是结合了对危险信息的不信任,盲目乐观以及事不关己心态的一系列心理活动。

为了防止这种心理作祟,作为事前教育,应该详细告知居民本地区易发灾害的可怕之处以及居民的房屋处于怎样的危险地区中,并具体确认一旦发生灾害应该去哪里避难。平时也要进行必要的避难训练。而灾害真正发生时,在避难劝告的初期起就要充分传达其危险性,同时无线电的播送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另外消防队员,公务人员及周围邻居等要直接上门呼喊,能让电视或收音机自行启动的装置也随之问世,要排查没有前往避难所避难的人员等等,需要做各种各样细致的工作。

其次是“狼来了”效应。这是指,预告的灾害实际却没有发生,如此反复数次后,即使再发布警报人们也不再相信了。

进一步分析对于危险的认知,又包含有认知到危险事物本身是存在的以及认知到其逐渐逼近自己这两个层次。例如1982年长崎水灾之前,虽然发布了大雨洪水警报,但听到警报的人中仅有不到三成认为真的会下大雨。本来不发布危险信息就谈不上防灾,即原则上应该是不惧混乱积极发布防灾信息的。但像大雨警报这样一年发布多次后,其效果也变得十分有限,因此需要设法使更高级别的警报以更低的频率发布。此外当警报内容落空时,重要的是要充分说明理由,但却未在一般家庭普及。

三、应对预警报

(一)避难与警报

一般而言避难时心理过程如下所示。首先考虑避难的理由,并让民众相信下次警报不会再落空。

最后需要警惕的是经验的反作用。这是指某人过去或许经历过某种灾害,但由于所经历灾害的规模较小或来势较缓,其所积累的灾害经验反而阻碍了其采取适当的避难措施。例如北海道南西冲地震时,奥尻岛的居民因10年前经历过日本海中部地震,且当时海啸过了较长时间才到达,因此许多人认为这次也没有关系于是不慌不忙地避难,甚至还有人回家取东西,却不幸遭遇了海啸。为了防止这样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科学模拟的演示,介绍过去的受灾状况以及其他地区的严重受灾情况等,让居民能够充分认识并理解与过去不同形式的灾害同样很容易发生。(蒋杰翔/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