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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走进股市:怎样参与股票交易(3)

(5)发行公司一般在宣布股息时公告一个停止过户期,在停止过户期间,发行公司停止办理过户手续。发行公司可将股息发给股东也可直接划到股东银行账号上。旧股东在此期间转让股份,则新股东不能领取股息。所以在成交中,发行公司往往从出让价格中扣除股息作为成交价格,以示公平。

成交的基本原则

一、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二、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成交的决定。

三、成交的决定原则

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则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电脑自动交易竞价作业程序

一、作业程序

(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

(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变更。

(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前款输入序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

(4)买卖申报传输至交易所电脑主机,经接受后,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印表机列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5)买卖申报仅限于限价申报一种。

(6)证券商查询其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应经由终端机进行。

(7)申请撤销买卖申报时,应经由终端机撤消。申请变更买卖申报时,除减少申报数量外,应先撤销原买卖申报,再重新申报。

二、行情揭示

分为公开揭示屏幕与专业揭示屏幕。

公开揭示屏幕置于深圳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和各证券商营业厅。在市场集会时间内,公开屏幕应将成交价格随时揭示,买卖申报价格的揭示以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为基准报出最高叫买价与最低叫卖价。专业屏幕通过证券商的作业终端显示,可随时揭示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两个升降单位的所有申报。

三、证券商的买卖申报

经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后,由交易所主机自市场集会时间时起自动撮合成交。

四、决定买卖申报的优先顺序原则

(1)价格优先。

(2)时间优先。

(3)客户委托优先。

五、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

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开盘或收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两种。收盘时采用集合竞价自收盘前10分钟开始。

六、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七、连续竞价

在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揭示价连续两个升降单位内,其价格依下列原则决定。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优先成交。

(2)买(卖)方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格时,采用较接近当市最近的一次成交价格或当时揭示价格的价位成交价格。

八、成交回报单

买卖申报一经成交,即经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的印表机列印成交回报单。在炒股软件的委托明细列表中会出现“已经成交”字样。

成交回报单的项目应包括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买卖类别、代理或自营及成交时间。

股票交易的集合竞价制度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交易日上午9∶15到9∶25之间,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一笔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该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如表11-1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

表11-1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委托成交后其他的委托排序如表11-2所示。

表11-2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如表11-3所示:

表11-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表11-4所示:

表11-4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元,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B股交易规则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2001年,我国开放境内个人居民可以投资B股。

一、交易品种

深圳B股和上海B股。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

三、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四、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

五、交易单位

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 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六、交易方式

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七、集中交易

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