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让亏损持续扩大,这几乎是所有投资人可能犯下的最大亏损。
——威廉·欧奈尔
我并不觉得自己聪明,但我确实在非常、非常、非常勤奋地工作。如果你能非常努力地工作,也很热爱自己的工作,就有成功的可能。
——吉姆·罗杰斯
投资商品房的注意要点
一、签订合同前要调查开发商背景
并非大开发商就一定有诚信,但目前看来,出问题较多的一般是资金少、开发经验少的小公司。而那些大公司计划在房地产业长期经营下去,就必须有较好的信誉保障。所以决定买房前要先问问周围的人,探探开发商的口碑。
二、签订合同时要查“五证”
要查看项目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销售,应当看到“大产权证”。五证俱全才可销售。
三、30日内合同应去备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将合同送到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由于购房人先交首付款,然后再将合同备案,所以购房人必须承担的风险就在这30天里。当合同备案了,法律上也就承认了购房人拥有房产的合法性。
四、60天内开发商办理权属登记备案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购房人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
五、入住90天应办理房产证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现有的购房合同往往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约定到1~3年,因此购房人应尽量要求开发商承诺在1年内办理好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到手了,购房人就不用担心了,但如果该项目土地还未解押、房产被抵押、规划设计不合规定等因素都会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当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如果所买卖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开发商应如实告知购房人,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
六、提示: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款
很多拆迁居民一下子有了数十万元的拆迁款,买新房时总打算一次性付清,还有的老百姓手头宽裕了,希望提前还贷。
有关业内律师忠告购房人,打算一次性付款的,应特别注意“30天”和“60天”这两个时间段。实际上银行在放贷之前要对开发商做全面审查,这能够给贷款的房产增加保险系数。
当然风险一般存在于期房阶段,到了现房阶段特别是房产证拿到手了,风险就会降低。当然,如果开发商诈骗,一房两卖,背着购房人作抵押,那购房人还是防不胜防。所以考察开发商背景与信誉尤为重要。
售楼广告可信吗
一、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
有些购房者认为,商品房竣工后会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才会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会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者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的,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者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的,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二、关于售楼广告的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会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于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在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对广告上宣传的内容进行核实。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三、关于样板房的问题
在商品房销售的时候,开发商通常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者人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样板房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由于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因此购房者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者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者进行选择)。购房合同是房产交易的有力保证。如果投资者能不怕麻烦,认真对待,把各种细节写进购房合同中,就会有力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掉进开发商的陷阱。
房产合同注意事项
一、风险防范
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办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如何防止欺诈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防范办法,应遵循两个坚持:
(1)坚持使用新合同范本。因为新合同范本的设定较为公平,可以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2)坚持签订补充协议。把房屋设计变更、配套设施以及装修材料、面积误差、分摊的部位、产权办理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尽可能全面、具体地写进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二、房产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1)关于所购房屋的位置条款。在签订现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将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以及房屋在整幢楼中的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标示等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3)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等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明确具体的,每平方米多少钱,总房款多少钱都应列明;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付出的各种款项的含税量,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开发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4)有关房屋的质量条款。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的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要点
(1)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套内房屋的层高、房屋分隔及朝向、房屋所在的整幢楼房的有关情况、整个小区的布局和配套设施、车位数量以及车位租售情况。
(2)所购房屋实测面积的测绘单位和测绘方法。
(3)所购房屋的工程进度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4)购房人有权知道预付楼款是否确实被用于所购房屋的建设。
(5)房产公司对房屋的建筑设计变更,应事先征得购房人的认可或确认,否则购房者有权退房。
(6)购房人有权知道所购房屋质量验收具体由谁负责,并在此前提下明确验收人的责任和验收不当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7)设定房屋及各部位维修的最低保修年限及责任人。
(8)房产公司应当告知购房人,房屋交付的标志是权利交付而不仅仅是实物交付。购房人有权知道房产公司办理房产证的进程和期限,并据此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房产公司不能按时办妥房屋产权证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9)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到房管局对该合同进行登记备案。一经登记备案,也就代表了房管局的档案记录中会留下购买人的购买记录,购房者对该房产权利的依据就是已登记备案的合同,这样就可以排除第三人对该房屋行使同样的权利。
房奴如何理财还贷
买房贷款占到收入四成以上的“房奴”们,在职场上也开始渐渐丧失了冒险精神。为了确保有稳定的收入可以还贷,他们害怕降薪、跳槽、失业,让职业发展陷入困顿。
买房不应成为个人职业发展的阻碍和负担,所以积蓄不多打算贷款买房者尤其要注重将职业生涯规划和买房投资理财规划两者相结合。
“我的新房除了一张床和桌子,还有做饭需要的锅碗瓢盆以外,什么电器都没买。”胡小姐说起近1年时间的“房奴”生活,显得十分无奈。
2004年,刚毕业两年的胡小姐来到东莞,在一家公司从事平面设计工作,月薪2 500元。不久后,她拿出工作两年多的所有积蓄,首付近3万元买下了一套小户型的精装房,房贷期10年月供1 400多元。“当时想着工资省着点花,总比租房强,找机会再换份收入高点的工作。”
然而,胡小姐没多久就发现,跳槽远不是她想的那么简单,在东莞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平面设计师,收入一般在2 000~2 500元之间,部分大型企业或知名广告公司可以达到3 000元以上,但对资历各方面要求较高。以胡小姐目前的情况,要在短期内找到一份收入有大幅提升的工作显然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