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这一点以外,他没有再进一步把自己束缚在和这个问题有联系的次要问题上,显然,这是因为他始终相信自己的理论已经说明了价值的基本决定因素。
马克思也引用并接受和讨论了同一事实,同时也从未质疑其真实性。他坦然地承认上述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相矛盾,但是他认为李嘉图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并不透彻,因此在以李嘉图所提出的形式接受了这一问题的同时,他就开始极其热心地钻研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并像李嘉图一样用几百页的篇幅来阐述。
(3)在进行这一工作时,他不仅对于牵涉到的问题的性质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另外还在所继承的李嘉图分析工具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例如,他成功地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工资)的分类代替了李嘉图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分类,用“资本有机构成”这个更为严密的概念取代了李嘉图的“生产过程期间”这个略显不成熟的概念,他对于资本理论也作了许多其他贡献。但是我们目前将只对他关于资本纯收益的解释进行讨论,也就是他的剥削理论。
劳动群众并不是时刻感到自己生活在剥削和苦难的水深火热中的。但自称是劳动群众“代言人”的知识分子却总是替他们鸣不平,提醒他们的苦难,即被剥削的境况,而他们的这种行为并不一定包含特别的使命感。如果没有这些知识分子各自的“仗义执言”,并作为一个事实来接受它而不是试图去质疑它。他认为,即使马克思想这样做也是办不到的。他的功劳和成就是,当他了解了之前的那些劳动群众的心灵师试图从不同角度解释剥削如何产生(这些观点在今天仍然是一些激进派的有力武器)后,准确地指出并利用了各种观点的薄弱环节。在这些观点中,那些通常所说的关于讨价还价能力和欺骗的老套口号都不能使他满意。他所要证明的是,剥削不是产生于偶然的和意外的个别情况,而是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的结果,它是不可避免的,是完全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他就是这样论述的。他认为一个劳动者的脑子、肌肉和神经就是劳动力的潜在储备和资源。而且在他看来,这种储备和资源是一定形式和数量的具体存在的某种物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它就是一种商品,像其他许多商品一样。他的这种观点也不难理解,只需想想奴隶社会的情况就会一目了然,马克思认为在工资合同和奴隶买卖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所谓雇主对“自有”劳动力的买卖就和奴隶社会的情况一样,所不同的只是奴隶社会买卖的是劳动者本人,而资本主义社会买卖的则是劳动者的潜在劳动力。
既然这个意义上的劳动(不是劳动服务或实际的工时)是一种商品,那它必然遵循价值规律。这就是说,在均衡和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劳动者所取得的工资必然和“生产”劳动力时所需要的劳动时数成比例。当被用于生产一种商品时,这种商品会以能为这些资本货物的所有者提供净回报的价格出售。但“生产”一个工人肉体中所储存的潜在劳动究竟需要多少劳动时间呢?这应该是与劳动者得到的吃饭、穿衣、住房和哺育下一代的费用相当的劳动时间。这些构成了劳动力资本的价格,如果将其中的一部分出售,资本货物,并用“天、星期”这些时间单位来计量,他就能得到和这部分劳动力价值对等的工资。这就像一个奴隶贩子在贩卖奴隶时,是根据该奴隶能够提供的劳动时间而定价的。我们应当又一次看到,这样马克思就小心地避开了一些各式各样烂俗的口号式的说法,即在资本主义的劳动市场里,工人是被掠夺或被欺骗的,或由于他软弱可欺,所以他是被迫接受任何强加于他的条件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事情不是如此简单:劳动者还取得了他的潜在劳动的全部价值。
但是“资本家”一旦取得这份潜在服务,他们就能使劳动者工作的时数比生产这份潜在服务所需要的时数更多——提供更多的实际劳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能够勒索到比他们实际支付更多的工人劳动时间。由于生产出来的产品所能得到的售价也是和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工时成比例的,所以两个价值之间就产生了差价(这个差别完全是从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的作用中产生的),这一差别,因资本主义市场结构的作用,必然归于资本家,这就是剩余价值。虽然资本家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少于他们的潜在劳动的全部价值,他从消费者那里所获得的收入也不多于他所出售的产品的全部价值,但由于攫取了剩余价值,所以他就“剥削”了劳动。我们应当再次看到,马克思并没有求助于市场上产品的价格不公平,限制生产或欺骗之类的说法。当然,这些困难来自作为生产资料而存在的资本。在李嘉图看来,马克思并不否认存在这些做法,但他正确地认识了它们,而不是把任何基本结论建筑在这些做法的基础之上。
让我们顺便欣赏一下剥削理论的教学方法。不论“剥削”一词现在的含义如何特殊,或者如何偏离它所应有的一般含义,不论它从自然法则、经院学派哲学和启蒙思潮作家那里所得到的支持是怎样可疑,它终究被纳入科学理论的范围以内,成为它的信徒用以斗争的有力武器了。
在评价这一科学理论的优缺点时,我们必须认真区分它的两个方面,而且其中一方面经常被它的批评家们所忽视。在静态经济过程理论的一般水平上很容易证明,在马克思自己的假定下,剩余价值学说是站不住脚的。劳动价值理论,即使我们可以承认它对任何其他商品都是正确的,也永远不能适用于劳动这一商品,因为这将意味着工人像机器一样,是耗费一定比例的成本生产出来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不能将工人与机器相类比,因此不能假设劳动力的价值和“生产”劳动力的时间成比例。从逻辑上说,如果马克思接受拉萨尔拉萨尔(Ferdinand Lassalle,1825—1864),德国早期工人运动活动家,机会主义代表人物之一,他引入了资本货物这个概念,全德工人联合会创始人,联合会主席。他提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的贫困是由所谓“铁的工资规律”造成的。——译者注的工资铁律,或者像李嘉图那样简单地按照马尔萨斯路线进行论证,他也许会改善他的处境。他在指出这个问题时表现得很冷静,就好像这个观点是在赞同而不是在反对他的价值理论一样。但是既然他拒绝这样做(这是极其明智的),因而他的剥削理论从一开始就失去了一个基本的支柱。
此外,我们可以证明,在一切资产阶级雇主都能获得剥削利润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完全的竞争均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每个人都会设法扩大生产,而不可避免的,这样做的结果将倾向于增加工资率,并使利润逐渐减少直至为零。毫无疑问,借助不完全竞争理论,引入竞争过程中的摩擦和制度上的限制,并强调货币和信用领域中的各种可能的障碍等,可以修正这种情况。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得出一个折中的情况,这是马克思打从心里蔑视的。
但事情还有另一方面。事实上,马克思并不总是对一些很容易就能击败其理论的非难做出回应,我们只要看一下他的分析目的就可以理解。剩余价值理论仅仅是一个关于完全均衡情况下的静态经济过程的命题。由于他所要分析的不是一种均衡状态(据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从来不可能达到均衡状态),但是即使姑且不考虑自然因素的作用问题,相反的是经济结构中不断变化的经济过程,所以,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对他的非难就不完全是决定性的。剩余价值在完全均衡的条件下可能不会存在,但因为这种均衡永远无法建立,所以剩余价值总会不断出现。它们总是趋于消失,但又总会产生,因为它们总会不断地被重新创造。即使从这个角度来辩护,也无法挽救劳动价值理论,特别是当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劳动这个商品本身,或支持它的剥削理论时。但它将使我们有可能对于结论提出一个更好的解释,虽然这个更好的有关剩余价值的理论将会使剩余价值这一概念脱离马克思的理论框架。这一方面是十分重要的,它使马克思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其他部分更加明确,并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那些针对其经济分析工具的理论根基而展开的有力批评没能给它以致命的打击。
(4)但是如果我们对马克思学说的研读只是在既有的一般水平上继续前进,就会发现我们遇到的困难会越来越大,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将看到,当信徒想追随导师的道路前进时,他们遭遇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大。由于劳动价值理论明显偏离了现实的经济事实,导致剩余价值学说并不能在问题的解决中发挥很好的作用。正相反,它加重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困难,因为按照这一学说,我们仍然面临其他困难,不变资本,即不包含工资的资本,不会把比消耗在生产中的价值更多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只有包含工资的可变资本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样,各企业所赚的利润就会随着它们的资本的有机构成而不同。马克思相信资本家之间为实现“整个”剩余价值的再分配而进行的竞争,会使每个企业所赚的利润和它的总资本成比例,即个别企业的利润率会趋于均等。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招致非议的问题,其困难多来自于这个问题的提出者试图将其建立在一个并不牢固的理论基础上,以及对于这个问题的道德解答是为了达到某种近乎绝望的目的。但是马克思不仅相信后者能有益于证实均一的利润率的出现,并能解释商品的相对价格将如何脱离它们的按照劳动计算的价值,而且相信他的理论能够为在古典经济学中占重要地位的另一规律提供一些“解释”,即利润有内在的下降趋势这一规律。而且他还认识到这是与从投资到生产出产品的过程所花费的时间有关的,这将使这些产品的真实价值和包含在其中的由劳动时间(包括生产这种资本货物本身的时间)决定的价值有所偏离,而且这一劳动时间在行业间也有差异。从那些在总资本中固定资本相对较多、工资较高的行业来看,这种解释看上去确实颇有些道理,因为如果这些行业中机器设备的相对价值增加较多,正如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那样,如果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保持不变,那么总资本的利润率一般就会下降。这一论证曾博取多方的大力赞赏,大概马克思本人也对此甚为满意,就像我们每个人用自己的理论解释了一个用过去的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时所感受到的成就感一样。就这一论证本身的优缺点加以讨论而不管马克思根据它进行推论时所犯的错误,将会是一件有趣的事。我们大可不必专门驻足而进行这一讨论,如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因为这一论证的前提就足以宣布它是不正确的。但我们要讨论一下与此虽不尽相同而又具有相同性质的另一个命题,它一方面是支持马克思主义动态学的一个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又把剥削理论和马克思的接下来的内容联系起来,这个理论通常被称为积累理论。
资本家把从被剥削者身上所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主要部分(根据一些信徒的说法,实际上是它的全部)转化成资本——生产资料。如果不用马克思所提出的专门的术语,就这一事实本身来看,它不过就是平常为人们所熟知的储蓄和投资。但对马克思来说,仅仅有这个事实是不够的:如果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遵循了一个不可抗拒的逻辑规律,那么这个“事实”就是逻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必然会发生的。从心理层面上解释资产阶级的这种需要也是无法令人满意的,如像马克斯·韦伯那样用清教徒的行为——坚决杜绝对既得的利益进行享乐主义式的挥霍——来说明资本家积累的根本原因。当然,马克思并不忽视他认为任何可以借助这个方法得到的支持。但对于他所制定的那种理论体系,必须有一个更本质的东西提供解释依据,它迫使资本家去积累,而不只是因为“想要”积累,因此这比从心理层面上去解释要有利得多。而所幸的是,的确有这样的解释存在。为方便起见,在说明这种强迫储蓄的性质时,我将接受马克思的一个观点,也就是说,这一问题是极其简单的:在他的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4卷第1章里,我将像他一样假设,当资产阶级进行储蓄时,也伴随着实际资本的相应增长。这一运动总是首先发生在总资本中的可变部分,也就是工资资本中,即使人们的意图是增加总资本中的不变部分,特别是李嘉图称为固定资本的那部分——主要是机器设备。
在讨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时我已经指出,在完全竞争的经济里,剥削利得会诱使资本家扩大生产或试图扩大生产,因为资本家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们就必须积累。而这一行为所产生的总的影响,便是使剩余价值呈现下降的趋势,因为一方面它会促使工资率上涨,另一方面又会引起产品价格的下降。这是能说明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最好例证,因而受到马克思的倍加珍视。对于个别的资本家来说,这一趋势本身也会构成他感到不得不积累的另一个理由,虽然这么做最终会使整个资产阶级的境况变得更糟。如此看来,即使在一个“静态”的过程中,这种强迫性积累也能够进行下去,正如我在前文中所提到的那样,在积累使剩余价值减为零进而摧毁资本主义制度之前,这个过程是不会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