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所说的文景之治,一般认为主要是指在黄老无为而治思想指导下,推行以黄老之术治国,恢复发展经济的活动。但这样说是不够全面的,从历史记载来看,文景之治不仅是西汉初期恢复发展经济的活动,而且应包括废除秦暴政苛法、完善以法治国;恢复发展道德文化;恢复发展学派思想文化等振兴国家的活动。这些活动对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本节主要讲在无为而治思想指导下,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活动。
《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太史公曰:“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垂衣拱手而治天下),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户,天下宴然。刑法罕用,罪人是稀。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到了文景时,进一步废除秦的苛法,出现一个恢复发展经济的高潮。其表现是:
一、令民铸铁、开矿,促进工商业发展
从秦孝公用商鞅实行变法以后,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的思想深入人心。《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变法时颁布的法令说,“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据注家解释:末,指工商业;本,指耕织;怠,指懈怠懒惰的人;孥,指官奴婢。这就是说,从事工商业和因懒惰而贫困的人,包括妻、子都要没收为官奴婢。据《史记·孝文本纪》载,文帝元年(前179)十二月,文帝说:“今犯法已论,而使毋(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孥,朕甚不取。其议之。”经过朝议,有关机构一致同意“除收孥相坐律令。”这一条法令废除了罪人同产收孥连坐的律令,自然包括犯罪的经营工商业的人在内的。这说明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前述以道家清静无为而治作为汉初的指导思想,对发展工商业有利,对其工商业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种解放。
不仅如此,《史记·孝文本纪》载,文帝十三年(前167)的诏书说:“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为本末毋以异,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集解引李奇曰:“本,农也。末,贾也。言农与贾俱出租无异也。故除田租。”这一诏书从农本与贾末都要向国家交纳租税这一点看问题,二者无异、二者相同,没有什么差别。因此,文帝既要重视农业,又要发展工商业。只有二者都发展,才能增加国家收入。为了使二者有所差别,所以要让农民免去田租。虽然如此,既要重农,又要发展工商业的思想已是其既定的方针。因此,可以说文帝已经从重农抑商、重本抑末,变为二者并重了。文帝当政二十三年、景帝当政十六年,文景共当政三十九年。
此外,为发展工商业,文帝又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促进其发展。这些措施的特点,就是废除秦妨碍经济发展的苛法,放手发展工商业。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据《汉书·文帝纪》载,文帝五年(前175)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注引应劭曰:“听民放铸也。”这一诏令承认民间采铜铸钱为合法,促进了采铜铸钱与铸铁业的发展。这一法令对手工业、商业的发展都有积极作用。然而,民间采铜铸钱业的发展,萧何去世,却引起了朝廷内部激烈的争论。《汉书·食货志下》引贾谊的话说,除盗铸令后,造成了“今农事弃捐(舍弃)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多,五谷不为多”等等现象。虽然如此,汉文帝还是不放弃这一措施,可能是由于私人铸钱当时还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商品交换。同时,允许私人铸钱也可以省去国家铸钱所花去的成本等等。所以,终汉文帝之世,没有禁止私人铸钱。
其二,《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后六年(前158)夏四月“弛山泽”。注引师古曰:“弛,解也,解而不禁,与众庶同其利。”这就是说,所谓“弛山泽”就是开放山泽的利益,让民众开发、利用、享有。如从事捕捞、采集、开矿、采伐森林等等。
其三,《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十二年(前168)春三月“除关无用传。”据注家解释,所谓传就是用缯帛或木材作的通行证。张宴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李奇曰:“传,启也。”师古曰:“古者,或用启,或用缯帛。启者,曹参为汉相国,刻木为合符也。”出入关不用通行证,对自由通商极为有利,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与各地物资的交流。然而,吴楚七国之乱后,据《汉书·景帝纪》载,“景帝四年(前153)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注引应劭曰:“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至此复用传,备非常。”这说明景帝时的复用传是从当时治安的需要出发的。
上述一系列的措施,大大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这种情况,正是当时工商业大发展的真实写照。
从商鞅变法以后,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的思想深入人心。汉文帝能从国家赋税收入的角度出发,提出本末一体、本末相同的思想,通过发展工商业,来发展经济,使国家与民众富起来。后来所说的文景之治,主要就是指文景当政时期而言的。应当说这在当时是个很了不起的创举,是发展经济方面的一个创新。
二、减轻徭役、田租发展农业生产
高祖在战争过程中,就注意减轻民众的赋役负担。如《汉书·高帝纪》载汉王二年(前205)春二月令“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此外,高帝在统一战争结束复员士卒与下级军官时也曾给其免赋役等优惠措施。
高祖去世,从惠帝开始,就十分重视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如:据《汉书·惠帝纪》载惠帝三年(前192)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修长安城,“三十日罢”。惠帝五年(前190)春正月,“发长安城六百里内十四万五千人”修长安城,“三十日罢”。从这两次修长安城看,清静无为的道家思想就成为汉初治国的之导思想的。从历史纪年上来考察,征发民工的地区限制在长安城六百里内、时间为三十日、人数为十四万多人。到了文帝,更加重视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据《汉书·文帝纪》载文帝二年(前178)冬十一月下诏说:“务省徭费以便民”。文帝后二年(前162)夏六月下诏书说:“计社稷之安,便万民之利”,所以要与匈奴和亲而“结兄弟之义,以全天下元元之民”。《汉书·文帝纪》赞曰中说:汉文帝为了“利民”,“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修建的他自己的陵墓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如果与秦始皇修建阿房宫、骊山墓征发七十万人,又无时间限制相比,真不知减省了多少徭役。景帝中二年(前148)春二月规定诸侯王、列侯薨,“其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这是对其办丧事征发徭役的限制。总之,西汉初比秦徭役减轻了很多。
中国古代的农业生产,与国家所收赋税的轻重有着密切的关系。夏、商、周三代分别用贡、彻、助的方法向农民征收赋税,征收的数量均为十分之一。到春秋末年,鲁国与韩赵魏等晋国六卿征收赋税的数量,达到了十分之二。所以,孔子指斥鲁国的统治者“贪冒无厌”。到了西汉初,高祖“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汉书·食货志上》)。高祖十二年(前195)四月去世,五月惠帝即位,又“减田租,复十五税一”。(《汉书·惠帝纪》)这说明,高祖所令“十五税一”没有贯彻下去,所以惠帝即位后又下“复十五税一”的法令。
在此基础上,汉文帝即位后,最初出现在齐国。在惠帝二年(前193),又两次下令“田租减半”。据《汉书·文帝纪》载,文帝二年(前178)九月,下诏说:“农,天下之大本,民所恃以生也,……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文帝十二年春三月,“其赐农民今年田租之半。”这两次下令都是在一年内减田租之半。惠帝当政七年、高后当政八年,共十五年。到文帝十三年(前167)六月下诏“其除田之租税”。这就是说全部免除了农民的租税。此后,一连十二年没有向农民收田租。《汉书·食货志上》载,景帝二年(前155)规定“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这是中国历史上田税最轻的税率。田租很轻,在文景时期确曾对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一点是应当给以充分肯定的。但当地主阶级发展起来之后,地主却要向佃农征收“见税十五”的地租。所以,这种“三十而税一”的政策对地主阶级是最为有利的。
那么汉文帝为什么能那样地减免全国农民田税呢?减免田税以后国家需要的粮食从那里来呢?用什么办法来补偿国家少收的田租呢?据《汉书·食货志上》载,汉文帝采纳了晁错在《贵粟疏》提出的意见解决了这一问题的,内云:
“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疏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幕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取于有余,以共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减),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夫得高爵与免罪,民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于是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爵),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第九等爵),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爵),在惠帝的认可之后,各以多少级数为差。”“错复奏言:‘……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上复从其言”。
上述这段话把文帝采纳晁错的意见,讲的是很清楚的。其内容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利用富人换取爵位与免罪,以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心理,让他们大量辅送粮食给国家;国家有了这些粮食,再去减免农民的租税,促进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其二,这样作的指导思想是便民、利民,也就是所谓“便万民之利”。所以,受到了民众的支持与拥护。其三,这一方法,不仅在文帝时起了积极作用,而且在景帝时又实行“三十税一”的轻田租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国家的富强立下了大功。
总之,文景时期工商业、农业都得到了发展,社会经济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汉书·食货志上》载:“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记数)。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等等。这一点,为后来汉武帝反击匈奴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使汉朝成为拥有辽阔疆域的多民族国家。而这一点对后来中国的历史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讲,文景之治对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是有着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