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风水好名字好前程大全集(超值金版)
1794400000048

第48章 好名字好商标,商标命名的艺术(2)

借用公司或企业名称命名的商品,突出了商品生产者的字号和信誉,一般地,这种公司或企业已经是为人熟知的。如“同仁堂”(药品)、“内连升”(鞋业)、“荣宝斋”(书画)、“红豆”(服装)等等。外国厂商,特别是驻华商业代理人,他们宣传介绍的商品,多是用公司或企业的名称,如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商标就是“美孚”,比利时优西比有限公司的药品商品名称就是“优西比”(VCB)。

2.选取动物、花卉的名称入名

用形象美好的、人们喜爱的动物、花卉名称为商品起名,为求引起人们对商品的注意与好感。如“金鸡”牌、“莲花”牌、“茶花”牌、“雄狮”牌、“虞美人”牌。有时一牌号,可以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花卉、动物名称的组合,如“梅菊”牌、“松竹梅”牌、“鸣凤”牌等;有时还可以是一种动态或情态的表现,如“蝶恋花”牌等等。由于这些东西往往被人们赋予了一定的象征意义,为人们所喜闻乐见,因此商品中使用这类商品名称者最多见。

3.选取生活用品的名称入名

用人们所熟悉或珍爱的用品命名,也为了便于人们认识和记忆。如“宝剑”牌、“古船”牌、“盾”牌、“风筝”牌、“秦俑”牌、“双扇”牌等。

4.选取常见景物的名称入名

用人们熟悉的、优美的景象来命名,也可以引起人们对商品的倾慕感。如“昆仑”牌润滑油、“白云山”牌南白药、“黄山”牌香烟、“长白山”牌奶粉、“青岛”牌啤酒。“长城”牌风衣等。

5.选取寓意吉祥的词语入名

一般多用在礼品、娱乐品及其他消费品上,它抓住人们的心愿,引起人们对商品的好感。如“惠普”牌、“双喜”牌、“康福”牌、“康泰克”“红双喜”牌、“荣事达”牌。

6.选取常用的褒义词语入名

在商品起名中以美好词语入名,以褒义引起人们对商品的好感。如“捷达”牌、“隆鑫”、“吉安特”、“明珠”、“玲珑”等。

7.选取自创的新词汇入名

在很多使用拼音文字的国家里,商家往往以其不含意思的词语打破商名表意的惯例,创造新的词汇,赋予其特定意义,异乎寻常地引人注目。如美国乔治·伊斯曼创造了没有含义的“Kedak”(柯达)这个词语,来作他们生产的照相器材的商品名称,创造出了世界各国的人们所共知的品牌。而且这种名称不易重复。

我国的商品名称也有选自外语(特别是英语)音译的如“磺胺”“阿斯匹林”、“雪弗兰”等;也有选自阿拉伯数字的如“555”等。

商标起名的禁忌

我们讲了很多商标起名的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同时,在为商标起名的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地碰触到一些禁忌的情况,我们列举如下,请各位加以注意:

1.忌用生僻、冷僻字

商标作为商品的标示,被看做是商品的脸面,商品凭借这张脸把自己介绍给消费群体,而消费群体也凭这张脸去熟悉、认购商品。消费者称呼的是商品的商标,靠商标辨别某种商品,所以,企业在为商品的商标起名用字上要考虑到适应大众,不要使用一些生僻字、冷僻字。这样的字,既难写又难读,更难记的名字是没有多少人愿意接受的,这样的名称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产品的宣传带来很多麻烦。如河南某机械厂把自己生产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农用机动四轮车等产品的商标取名为“神”,让人一目了然,而且容易联想到机动车力大无比,可以起到出神入化的功效。而江苏某大豆蛋白粉、速溶豆乳品等类产品商标起名为“蓂(míng)箜风”。这样的商标不要说一般的农民、市民不认识,恐怕连大学里的教师也未必认识。

2.忌用地理名称

用地理名称作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

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3.忌字义隐晦

简洁、显著不仅是商标的本质特征,而且也是商标法的基本要求。商标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是传递信息,公众和消费者不可能花费很多的时间去辨认商标,如果一个商标过于复杂,不仅不不便于辨认,而且不便于称呼,商标的功能和作用就发挥不出来。简洁、显著的商标可以给消费者以深刻的印象、让公众和消费者过目不忘,从而达到吸引公众和消费者的目的。

4.忌外文商标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如“紫罗兰”商标的英文“Violet”,“前进”商标的英文“Forward”,“钻石”商标的英文“Diamond”,“天鹅”商标的英文“Sw 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

5.忌雷同仿冒

企业名称是企业间相互区别的特定的标志,商品的品牌与商标的文字要与同类商品品有较显著的区别。这样,才能起到容易辨别的标志作用。品牌与商标文字的特征愈显著,其作用就愈能得到充分发挥。如果标志性不强,商品之间的品牌与商标就容易混淆,有碍于商品广告宣传和推销。

一般说来,缺乏标志性的品牌与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同属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使用同一品牌和商标。如几家烟厂生产的香烟都叫“大前门”,使用同一商标。

(2)不同类产品使用同地品牌和近似商标。例如,“熊猫收录机”、“熊猫牌洗衣粉”、“熊猫牌雨伞”等。

(3)虽文字不同,但发音相近、含义相同的品牌和商标.如“三羊”牌和“山洋”牌,“飞燕”牌和“飞雁”牌,“555”牌与“三五”牌,“双菱”牌与“双棱”牌,“山河”与“河山”牌等。

(4)虽发音、含义不同,但外观近似的商标。例如,“天民”牌与“大民”牌,“金凤”牌与“金风”牌等。

商标的显著性是申请注册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下面几种情况均属于不具备显著特征的范畴:

(1)本行业通用的名称。

(2)地理名称。

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只能说明商品产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如北京第二制药厂的商标标志取名“北晶”而不是叫做“北京”。

(3)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如“羊绒”牌毛线,“金质”牌钢笔等等,容易造成同类商品的雷同与近似。

6.忌用数字作为商标

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

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7.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不吉

商标要符合当地人们的风俗习惯,绝对不能用商标使用地用户和消费群体忌讳的构成要素。如我国许多地区的人忌讳猫头鹰,如果把以猫头鹰图案为构成要素的商标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恐怕该商品在我国很多地方都很难销售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