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经理人谈判通则。
一、谈判准备事项。
(一)谈判原则。
1.经理人的责任。
所谓经营是指有效地运用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资源,竭力实现组织目标的行为,而负责实施这一行为的人便是经理人。经理人最重要的任务是完成组织的理想目标,取得辉煌的业绩,并对上级负责,因此,他必须设法经理人组织。然而,要经理人庞大的组织并非易事。首先经理人必须深入掌握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他必须具备能够带动他人,并获得他人诚心合作的本事。带动他人或得到他人的合作,实际上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假使愚昧地低估了它的难易程度,经理人的经营可就要四处碰壁了,因为这样,不仅组织内部会产生对立,在带动别人时,也会发生水火不相容的情形。其次是经理人与部下的对立。由于经理人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组织的目标,而部下的主要目的却是个人需求的完成,这往往在执行时会产生必然的对立。所以,如何激发部下的工作意愿,促使工作业绩显著上升,便成为经理人首要的工作。
此外,在本部与其他部门之间,往往也会因资源有限而造成利害的冲突与观点上对立。例如,当你想实行某项企划案时,其他部门的经理人却自以为是地插上一手;或是由于你理直气壮地否决其他部门所提出的构想而导致两个部门的不和。对立的火种,可谓永远不会熄灭。因此,一面致力于充分的沟通,一面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也是经理人的重要工作之一。另外,有些对立则产生于经理人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上司之间,或与其他同行的利害冲突上。总之,对立的种类与形式繁多,可谓不胜枚举。
经理人的每一日说穿了就像是刺猬般的生活。想要互相拥抱取暖时,身上的刺难免会伤及对方,若是远远地分开了,又无法达到取暖的目的。所以,无论如何都必须设法解开这层矛盾。人类是奇妙而复杂的,10个人有10个人的样子,100个人有100种不同的脾气。甚至单一的个人也会随时空的转移而改变自己的想法,你对自我的认识和他人对你的了解,往往产生极大的差距。因而,不论何时,或身处何处,对立均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身为经理人切不可对此种对立状况采取逃避态度,因为一旦任由此种情况持续下去,不但无法发挥群策群力的效果,导致经营业绩节节下降,而经理人本身的经理人能力也必受到质疑。所以,一旦对立形成,经理人就必须当机立断,发挥谈判和说服的能力。
就像刺猬一样,互相接近到不会有刺痛感发生的距离,才能对症解决问题。同样,在企业的经营方面,也只有经理人充分地培养出谈判、说服的能力,才可能化解与周围的对立,创造有利于业绩提高的形势。
2.何谓有能力的经理人。
如何化解对立?假如一味单方面固执己见,完全不考虑对立的立场,往往会引起愤怒的反抗;假使莽撞地采取强硬手段,则对立的立场往往会引起愤怒的反抗;或者,对立的情形不仅不能化解,反而更易恶化。要知道,在一个组织中,几乎没有任何一项工作是可以独立完成,而不需要旁人协助的,即使乍看之下仿佛可独立完成的工作,也必然会在某处与其他人发生关联。组织的意义本来就是在他人的协助下,完成一个人不可能独自完成的庞大工作。所谓借助组织的力量,事实上就是仰仗他人帮忙。位居这个合作制度体系枢纽地位的经理人,尤其不能没有这层认识,不论个人素质多么高,假如无法靠巧妙的手腕而赢得诚恳的协助,就没有资格扮演真正的经理人角色。
这是实际发生于某公司的真实故事。一位非常有才华、对前途充满自信和勇气的青年,受到上司赏识而被提拔为经理人。他被任命为伦敦分公司的总经理。到职以后,他立刻积极地开展工作,以提高工作业绩。不到半年,纽约总公司的科长们都异口同声地抱怨起来:
“这家伙究竟怎么搞的!”
“太傲慢了!”,
“我再也不想与他合作!”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这位自负青年的自我本位意识。他虽具有极高的才能,但任意独断的作风却招致众人的反感。不久,总公司拍一份电报联络他:“请制作一份详尽的客户调查资料。”但却杳无音讯。等了许久,终至忍无可忍,于是又给他拍了一份催促的电报:“联络数次却不见回音,怎么回事?”这一次总算有了回复,内容竟是:“太忙了,没有时间。”
总公司负责人看到这份电报后,勃然大怒,告诉他要结束他在伦敦方面的全部业务。这位才高胆大的经理人终于察觉出事态的严重,立刻接二连三主动地向总公司探询,但这时未免为时已晚。为何事情会演变成如此地步呢?他的最大过失是没有学习到“如何获得他人协助”的学问。总之,即使处在对立状态中,也能获得对方的合作与协助,扮演好经理人的角色,而此时非借助谈判与说服的能力不可。因此,真正有才能的经理人,必然也是谈判、说服的专家。
3.双方合作基础。
A.设定位置。
在进入谈判、说服前,必须先确认自己对对方的要求是什么,希望对方至少要做好哪些项目等。要想检测效果应从以下两点做起:第一,把要求的内容分成必须实现及可视情况有所让步两种,法兰西斯·格林巴克把前者称为“基本目标”,后者称为“非基本目标”。第二,制定“最高上限”与“最低下限”,即最高限度可要求到什么地步,最低限度可让步至何种程度。经理人将前者称为“开放位置”,后者称为“下降位置”。在进入谈判、说服前,应先设定自己的位置,即预先告知对方最高限度的要求事项--开放位置。当然,在谈判开始的时候,不要提及下降位置,必须等到妥协至不可能再妥协时才可说出。在此之前,即使对方有意表示想要知道,也应缄口沉默,严加保留。
现在看看想要说服营业部门的科长,使他答应由营业部负责主办新产品展销会的例子。展销会不由总公司的干部负责,而改由直接与客户接触的营业部负责,这是首先必须强调的基本目的,除此之外的时间、地点、人员调配等则列为可视情况退让的非基本目的。经过这番确认后,在说服时,即应率先声明:“这一次的产品展销会,公司希望由营业部主办。日期自3月15日起持续展出3天,地点在纽约的帝都大厦会馆,至于人员方面,由营业部负责调派五名女性职员担任现场咨询服务。”
这是最高限度要求--开放位置,因此不可能完全被接受,但是谈判、说服正由此开始。
B.共同基础优先,对立问题居后。
假定谈判、说服开始之初,基本目标已经发生对立,这时若彼此各自坚持、互不相让,事情很可能由此全面瘫痪,别说有任何进展了,甚至可能因此而造成更尖锐的对立,带来无穷的后患。在《我的生活技术》一书中,安德烈·莫洛瓦这样说:“从最简单的地方着手去做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才是正确而聪明的作法。”假如一开始对立情形就非常明显,则所要谈判的事项可能因而变得复杂,为了不使情况恶化,发生对立的部分最好暂且搁下,改从其他的共同点着手进行谈判。比如例子中的日期,它取决于产品发售之日,这一点可通过沟通而获得一致的决议,可视为谈判的共同基础而灵活运用。关于地点,则不妨采纳营业部的意见,无须局限于某某地的原先构想,以示让步妥协。至于五名女性职员,如营业部无法提供适当人选,则可请求向其他部门调配,以示主动支援。努力使小地方也能意见一致,如此将感受到内心想法的共鸣,从而缩短谈判双方的距离。或者设法在其他问题上取得协议,则使双方对立的主要问题,有可能出现让步的征兆。
“那么这样好了,由你那边负责主办,营业部会尽全力协助。”
“但是由非直接接触客户的部门举办,效果会大打折扣。”
如果对方仍然无法接受,则不宜进一步坚持,不妨搁置一旁,先就其他事项沟通二三次,建立共同基础以后,再重来一次。假如始终无法达成妥协,过去所花费的时间与努力就全然白费了,因此要把握最后的机会,再三叮咛:“无论如何请同意由营业部门负责主办,我们会全力协助。”相信这时对方会因为该坚持的都已经坚持过了,而接受下来。
C.应促使对方注重整体利益。
部门不同,相关利益也不同,甚至互相对立,这是很自然的现象。但如果一味采取自我本位,恣意坚持自己的主张,势必将无以顾全组织的目标。经理人的原始角色即为解决对立,以使整体组织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在互相坚持己见的对立之后,应超越“部门”的立场,注视公司整体的利益,以提高公司业绩为总目的。若能经常考虑到这一点,则可化解部门之间的对立情形。总之,应以更宽阔的视野来注视并强调共同点。
4.触角灵活敏感。
A.谈判、说服的本质在于沟通。
如果为达目的而以金钱收买对方,或采取权力强制及暴力威胁的手段,在根本上就与谈判、说服不符。要知道,谈判与说服的本质手段是通过“说”和“听”的交替过程得以实现目的,而这种说与听的交换方式即为“沟通”。
在沟通的过程中,首先应掌握当时的状况,同时确定对方听懂你的话语。因为即使发出声音,假如不能让人听懂,也无法达到沟通的目的;此外,即使你自认确实很认真地讲话,但对方却开始就没有聆听的意思,或根本把你的话当耳边风,此类情况也不可能实现良好的沟通。所以,在开口说话之前,必须预先考虑对方所处的状态--尤其是周围情况。最常见的谬误是,当对方正在为工作忙得不可开交时,你却匆促地介入他的环境,说完必要的话之后随转身离去,根本不顾及对方究竟听懂多少,这势必造成不必要的危机。当问题发生后,你怒气冲天地质问对方时,他的回答必然是:“我没有听到你的话。”结果,演变成“说了”与“没有说”的无聊争执,甚至必须从头展开谈判与说服的难分难解局面。为避免发生此种情况,除了应考虑对方所处的状态外,在谈话中也应时时注意确认重要部分,并在必要时加以重复。
B.掌握对方的反应。
成为听众的对方,会不时产生各种不同的反应,或由言语传达出来,或经表情及动作显现。欲沟通的人必须能够敏锐地看出听者的反应,并将反应所得的结果用于下一次的沟通。一般说来,习惯于指挥或命令的“单向”经理人,往往缺乏了解对方反应的能力,在事情发生之后,自己仍感大惑不解。以某公司的一位业务科长为例,他在前一晚上与一位进入公司刚满3年的年轻部属一起到某处饮酒;趁着酒兴,这位科长非常感叹地表示,由于平时业务繁忙,无法与部属充分地沟通;接着他又说了很多有关推销员须知、开展工作的方法等。他自己很满意地认为,如此便可弥补平日的不足,免除疏忽照顾部属的愧疚,心情立刻大好起来,随后又带这位部属前往另一家卡拉OK店继续畅饮。次日上午,那位年轻的部属却向科长提出辞呈。“那么你为何不在昨晚对我说明?简直搞不清楚现在的年轻人是怎么想的!”惊怒的科长颓然地这么说。事实上这位科长前晚的沟通有问题,虽然他自以为做了很多,却只不过是自以为是,喋喋不休罢了,完全忘记掌握对方的反应。虽然当时该位部属也曾吞吞吐吐地尝试表明辞职的意愿:“是这样的……”“科长,我……”“那么,我……”。但他根本无法领会,一味自顾自地讲话,结果部属只好暂时打消说明的意图。假如他能稍加注意对方的反应,一定可在当晚掌握住那位年轻人的心事。正如法兰西斯·培根所说的:“读书使一个人变得丰富,言谈则让人更加敏捷。”那样,从对方言谈中的反应便可掌握对方的心理,并迅速地采取必要的行动。
5.谈判与心理战。
所谓谈判“力”,究竟是一种什么“力”呢?可以这么说--为了达到目的,运用某种方式来说服对方,使谈判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这就是谈判“力”。而“说服对方”,则是其中关键所在。在谈判过程中,对方必然有所反应,如果反应于己不利,谈判便可能因此而破裂。所以,如何将对方的反应引导至你所期望的方向,就成了谈判中最重要的事了。
A.谈判是一种“心理战”
在一场有关谈判的研讨会中,一名发言人提到了谈判环境的问题。他主张不论任何谈判,都应该在干净整洁的场所中进行。谈判的场所若凌乱不堪,如墙上有一幅挂歪了的画,谈判的人注意力则容易分散,无法全心放在谈判上。心理学家告诉经理人,除了习惯性的动作外,人的注意力在一时之间,只能集中于某一个动作上,也就是所谓的“一心不能二用”。因此在谈判进行中,对方的注意力如果突然被墙上一幅挂歪了的图画所吸引的话,谈判结果将会如何呢?情况可能对你有利,也可能对你不利。假设对方的谈判实力在你之上,但却是有整洁癖的人,那么,挂歪了的图画、塞满了烟蒂的烟灰缸,以及满桌子乱七八糟的文件资料,都会搞得他不能专心,这么一来,原有的谈判实力便难以完全发挥了。不错,如果凭由一幅挂歪了的图画,使谈判对手的注意力无法集中,那么,就谈判技术而言,这一幅图画可以说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谈判对手的注意力如果完全被那幅挂歪了的图画所吸引,而根本不知道你到底在说些什么时,那幅图画对整个谈判的“破坏性”便远大于“建设性”了。总之,在谈判双方的实力不差上下、难分胜负的情况下,如果能运用技巧,如故意把墙上的图画挂歪,使对方难以发挥原本的实力,但谈判又不致于因此中断,就等于给自己增添了一份力量、一个机会,敌消我长,谈判的结果自然便有利于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