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2节飞扬跋扈终招祸
雍正希望和年羹尧彼此做个千古君臣知遇榜样,然而,却似乎只是皇帝的一厢情愿。自恃功高、春风得意的年羹尧渐渐地陶醉于这种无以复加的优越中,以致超越了本应恪守的为臣之义,骄横跋扈日甚一日。他在官场往来中趾高气扬、气势凌人:赠送给属下官员物件,令“北向叩头谢恩”;发给总督、将军的文书,本属平行公文,却擅称“令谕”,把同官视为下属,也因此引起很多人的不满。
在文武官员的选任上,凡是年羹尧所保举之人,吏、兵二部一律优先录用,号称“年选”。他还排斥异己,贪赃受贿、侵吞钱粮累计达数百万两之多。
种种倒行逆施,渐渐引起了雍正帝的猜忌和厌烦。
年羹尧的失宠始于雍正二年十月第二次进京陛见。在赴京途中,他令都统范时捷、直隶总督李维钧等跪道迎送;而他到京后,对那些本为同级却要跪迎的官员们看都不看一眼。更要命的是,他在雍正面前,态度竟也十分骄横,无人臣礼。年羹尧进京后不久,雍正奖赏军功,京中传言是接受了年羹尧的请求,又说整治阿灵阿(皇八子胤禩集团的成员)等人,也是听了年羹尧的话。这些似有似无的传言大大刺伤了雍正的自尊心。
年羹尧结束陛见回任后,马上就接到了雍正的谕旨,雍正一改以往宠信的语调,警告他要慎重自持,其中说道:“凡人臣图功易,成功难;成功易,守功难;守功易,终功难……若倚功造过,必致反恩为仇,此从来人情常有者。”此后年羹尧的处境便急转直下。
此时,对年羹尧早就心怀不满的内外官员看清形势,纷纷揭发其罪状。雍正以俯从群臣所请为名,尽削年羹尧官职,并下令捕拿年羹尧押送北京会审。朝廷议政大臣向雍正提交审判结果,竟给年羹尧开列了92款大罪,请求立正典刑。其罪状分别是:大逆罪5条,欺罔罪9条,僭越罪16条,狂悖罪13条,专擅罪6条,忌刻罪6条,残忍罪4条,贪婪罪18条,侵蚀罪15条。
雍正说,这92款中应服极刑及立斩的就有30多条,但念及年羹尧功勋卓著,如果对其加以刑诛,恐怕天下人心不服,自己也难免要背上心狠手辣、杀戮功臣的恶名,于是表示开恩,赐其狱中自裁。年羹尧父兄族中任官者俱革职,嫡亲子孙发遣边地充军,家产抄没入官。叱咤一时的年大将军以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告终。
参悟人性
年羹尧恃功骄纵,忤逆君臣之义,最后落得家破人亡的结局也是必然的。在封建时代最注重名分,君臣大义是不可违背的,做臣子的就要恪守为臣之道,不要做超越本分的事情。
在此,我们暂且抛开雍正决心除掉年羹尧的真正动因不说,从年羹尧自身而言,他的死确实有点咎由自取。他自恃功高,妄自尊大,擅作威福,丝毫不知谦逊自保,不守为臣之道,做出超越臣子本分的事情,已为舆论所不容;而且他植党营私,贪赃受贿,“公行不法,全无忌惮”,为国法所不容,也为雍正所忌恨。这就犯了功臣之大忌,势必难得善终。所以《清史稿》上说,“隆、年二人凭借权势,无复顾忌,罔作威福,即于覆灭,古圣所诫”。这就表明,年羹尧表面看来死于雍正之手,实际上是死在了自己的恃功骄纵之本性上,不免给人留下“自作孽、不可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