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马背英雄踏中原,满清盛衰日渐斜4
胡人依旧胡人毒,扬州十日血气溢——预言扬州十日屠城
云盖中秋迷去路,胡人依旧胡人毒。
宝剑重磨又重磨,抄家灭族可奈何。
——《烧饼歌》
扬州城外的梅花岭上,有一座环境优美的纪念馆。馆内银杏树参天,四季花木怡人,如织的游人汇聚于此,只为凭吊一代英雄史可法,然而此处并无英雄的尸骨,只是英雄的一个“衣冠冢”而已。
史可法,是陪着崇祯皇帝一路走来的。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二十七岁的史可法参加殿试,中了进士,一跃成为天子门生。与此同时,崇祯帝除魏忠贤的举动,也令自己的恩师左光斗沉冤得雪。于是,在忠君爱国的思想之外,史可法对于崇祯帝还夹杂着一种感恩图报的深情。在崇祯一朝从政的十七年间,史可法一直是“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因而他竭尽所能地报效朝堂。
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在西安称王、崇祯帝于煤山自缢,史可法还没来得及赶去勤王,北京城就已经落入了吴三桂引来的清兵手中,他“宝剑重磨又重磨”,毅然走上了抗清复明的道路。北京的明朝政府被推翻后,陪都南京的文武大臣立福王为新君,是为南明政府,图谋复明。在南明的弘光朝中,史可法没能占据在利的政治位置,结果被马士英、阮大钺等朝臣排挤出朝廷,于是他自动请求督师江北,镇守淮、扬两地。
为守住南明朝廷的所在地南京,自弘光元年(公元1644年)五月开始,史可法便乘着清兵主力对付李自成部的机会,着手建立以长江以北的重镇扬州为中心的防御。然而,南明朝廷不仅没有采纳史可法乘机北伐的建议,反而只是忙于内讧火并、争权夺利,把希望寄托于向清廷求和。
清人虽对中原文化不甚了解,但在权力的问题上,他们也清楚地知道“卧榻之侧,不容他人安睡”的道理,南明划江而治的请求,清廷自然不会答应。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正月,清定国大将军多铎率军攻克潼关后,奉摄政王多尔衮之命转兵东南,兵锋直指南明朝廷。
清兵渡过长江之后,迅速向南推进,直至扬州城下。守将逃亡,扬州变成一个不设防的城市。史可法闻之,飞驰赶往扬州,发布文告,巩固城防,亲率一万多名官兵抵御十万清兵。与北京保卫战时的于谦如出一辙,然而此时的南明早已不是彼时的大明了,甚至连一支前来支援的军队都没有。满清的豫亲王多铎乘机诱降,史可法严词坚拒,并写了绝笔书分别与母亲、岳母、妻子诀别,以示殉国的决心。
多铎见劝降不成,便开始攻城。那是一场惨烈的战斗。多铎不惜一切代价,命清军由四面向城中发炮,屡毁城墙。史可法督军民以草袋盛土填障,修补城墙,多次击退清军的进攻。血战七昼夜后,满清士兵的生命与鲜血染红了扬州城的城墙,孤立无援的史可法自知守城无望,便决定引刀自刎,被众将拦住,自杀未成,最终还是被俘了。
于是,英雄在这一刻以最壮烈的方式迎来了生命的最后时刻。多铎再次劝降,史可法面无惧色,表示:“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碎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城百万生灵不可杀戮!”临死前,他仍心系扬州百姓,请求保全这些无辜的生命,然后从容就死,时年44岁。英雄的力量鼓舞了扬州军民,他们奋起抵抗,与清兵展开巷战,双方损失惨重。
史可法与扬州百姓的抵抗,激怒了多铎。占领扬州城后,多铎下令屠城“十日不封刀”,在清军纵兵屠杀了全城数十万人之后,繁华都市顿成废墟,史称“扬州十日”。 据《扬州十日记》记载,屠城时“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扬州城几十万平民的生命,化作累累白骨,“抄家灭族可奈何”。后来,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80万具,而史可法的尸体已经难以寻觅,他和自己誓死守卫的扬州城以及百姓们融在了一起,隔年,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
在清军挥师南下征服汉族的过程中,不仅是在扬州,大同、湘潭、汾城、广州等都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屠戮,大清王朝自开国之时就已经被打上了罪恶的烙印。正如柏杨先生所说,任何一个王朝的开国都是一部武力征服的血腥历史,任何一个王朝都是建立在森森白骨之上的。而由那些被汉族称之为异族的“羌胡”之民,建立的王朝更是如此。在中国历史上,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并最终一统天下的朝代只有元朝与清朝。这些北来的征服者们,每征服一处,总会留下无数无辜人民的白骨。
13世纪,蒙古大军的铁蹄在亚洲纵横驰骋时,不论是对待汉族,还是对待其他民族,烧杀抢掠的变相屠城对他们来说都是家常便饭。为了逼敌人投降,蒙古军会以屠城胁迫,不投降的,一旦城破则必进行大肆屠戮。即便是投降的城池,有时也难逃屠城的厄运。
据《多桑蒙古史》记载,在望风而降后依然遭到蒙古人屠城的大城市就不下五十座,小村庄更不计其数。成吉思汗甚至提出将汉人之地夷为草原牧场,幸亏大臣耶律楚材一番巧言化解,才让汉族化险为夷。
满洲军无疑也秉承了蒙古大军的“杀戮”本性,面对无辜的居民,一次次举起带血的屠刀。新入中原的清军一路杀来,无论是农民军还是南明军,一概杀之,毫不怜惜,从不手软,果真如刘伯温预言的那样:“胡人依旧胡人毒”。
有人将之视为民族冲突,范文澜先生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历史上的战争和大屠杀多为民族斗争,在这段时期内,“残酷斗争是一方面,但还有民族融合的一面,斗争与融合同时并进,斗争完了的时候也就是融合完成了,汉族因增添了新鲜血液而进—步发展。”从远古传说的炎黄之战和黄帝与九黎蚩尤之战,一直到满洲入主中国,几乎无例外地说明民族斗争是民族融合的必然过程。
然而,这样的融合未免过于残忍,毕竟,无论屠杀最终在大历史层面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最无辜、受伤害最大的始终是广大的百姓,而且在皇帝掌握生杀大权的中国古代社会,能像史可法一样,在最危难的时刻仍惦念着百姓性命的,实在凤毛麟角。
争议纪:
屠城的目的
首先,屠城是一种野蛮的心理发泄。人潜意识中都希望一切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一旦受到阻拦,难免要心生恼怒,怒而成愤,这是人性。其次,以战养战,补充补给和提高士气。通过屠城抢掠,将居民财物据为己有,从而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同时,通过屠戮毫无反抗能力的居民获得暂时的心理安慰,从而保持旺盛的斗志。此外,屠城还能起到一种威慑作用,给向来将少数民族称为“南蛮、北狄、东夷、西羌”的汉族人,一个下马威,让他们在这种威慑之下乖乖就范,匍匐于自己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