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如下: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之前,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中期进行分红派息的公司,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
(7)配股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表决:股东配股比例和本次配售股份总额;配股价格;本次募集资金用途;配股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在制定和实施配股方案过程中,应保证所有股东受到公平对待;保证股东同时享有受让或不受让他人所转让的配股权的权利,公司应在董事会对配股方案表决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提前30天公告)。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证券交易所应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刊登后,公司应就该配股说明书至少再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广泛传达。
通常公司在自签署配股说明书的日期起,到配股缴款结束日止,6个月内完成配股的全部工作。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和验资,交易所在收到有关报告后,择时安排配股的上市交易。
在此应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你持有的股票将配股的话,一定要记住两个日期:配股股权登记日和配股缴款截止日。
如果要放弃配股,则要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将手中股票卖出,否则一定要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缴纳足额配股款办理配股的认购手续,因为配股缴款正常时间结束后,就不再受理投资者补缴款了。
(8)重要事件公告
重要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投资行为、资产的安全性、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当公司发生无法事先预测的重要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将其公告。
澄清公告:在所有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公司对消息作出的公开澄清。须澄清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从未发生也未拟议的事项;上市公司正在拟议中,从未公开披露的事项。
警告性公告:公司因某重要投资或经营行为正在进行中,且无法保证该行为的成功,又无法保证关联人不泄露相关信息,但预计该信息会对股价有所影响时,对投资者作出的公告。
(9)公司收购、兼并、控股公告
公司收购、兼并、控股行为,属重大的公司经营投资行为,关系到公司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对社会及投资者也有重要影响。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资产的合理使用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的科学调整,追求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等,不同经济成分以及不同公司之间的收购和兼并控股运作日益增多。
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等方式获得对其他企业的一定控制权,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其股权的社会化,自身也可能成为被控股乃至兼并的对象。上述情况均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行为人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控股其他企业。
上市公司作为主体收购、兼并、控股其他企业时,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为法定披露,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兼并、控股行为,当事另一方应采用声明公告的形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原则上是在具有法律作用的协议或合同签订后的第一时间;若行为标的较小,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披露的主要因素包括:收购、兼并、控股行为的标的,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及资产总额的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的影响;当事另一方与上市公司是否有产权关联关系。
(2)上市公司作为收购、兼并、控股的标的,行为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以及此后每增减2%应向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书面报告并公告。
上市公司接到该行为人报告并证实后,作出公告;行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30%,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3)未流通股份协议转让。
上市公司尚未流通股份转让,当发起人以外的法人与上市公司协议转让尚未流通股份(占总股本的5%以上)时,协议当事人应在达成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报告,可以豁免多次出售(购买)的义务,一次性办理过户公告手续。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产生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毋须申请豁免要约义务,可直接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和过户手续: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国家股持股单位行政变更;
法人股单位因追索他人民事赔偿责任,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总之,作为一个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完全有必要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有关法规以及时规避风险。
(10)《股票上市规则》补充修改
沪、深两交易所根据《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主要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临时停牌。沪、深两交易所此举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告主要内容为:
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时,交易所有权对其实施临时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的当天下午开市时复牌。某只股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将认定为交易异常波动:
第一,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第二,某只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第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
第四,某只股票的日成交量与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连续5个交易日放大10倍;
第五,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第六,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
上述有关修订条款分步实施,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从1998年6月5日(星期五)开始实施,其余各项因技术原因推迟到1998年7月6日(星期一)正式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条款,股票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时,在次日开市即对该异常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实施临时停牌后,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当事人应对临时停牌事件进行公告,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刊登后,下午开市即行复牌。临时停牌的时间应为实施停牌至复牌的这段时间。
9.初识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的构成
股票市场是指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股票市场的参与者角度来看,股票市场主要由市场主体、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构成。
(1)市场主体:包括股票发行人和股票投资人。股票发行人指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备发行条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各类金融机构、各种社会基金、外国投资者等。在我国现今的股市上,个人投资者占有绝对比重,约90%以上。
(2)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机构。目前,中国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中介机构:指参与到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的有关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交易中心、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级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与服务机构。
(4)自律性组织:指按照行业规定,实施自我监管,以保证市场公平、有效的组织。一般包括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目前我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5)监管机构:指按照证券法规和行业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及市场参与者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机构。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市场的作用
(1)筹集资金的作用
股票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帮企业筹集资金。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能够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巨额的、可供长期使用的资本。股票筹资与债券筹资和银行贷款相比,有它的特别之处:第一,资金的高度稳定性和长期性。贷款有还款期限,发债有还本付息的时间,而股东一旦入股,就不能要求退股,因此股本金可供企业长久使用。第二,股票筹资不必还本,只给股民一定的分红;另外,股票一旦上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市连续筹资,如配股、增发新股等。第三,积少成多,面对众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可筹集到大量资金,比如说,公司要从银行贷款几亿元困难重重,但要从股市上筹措几个亿,却简单得多了。目前,即使流通股额度较小的公司,筹资也在2~3亿元。
(2)转换机制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企业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迫切需要。进入证券市场可以起到促进公司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作用。要成为社会公众公司,首先要进行改制,必须对企业资产进行核定,做到产权分明,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分散,有利于形成制约机制;而作为上市公司,其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其业绩好坏直接影响股价并进而影响公司进一步筹资的能力;来自投资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督促使公司尽快完善内部的运行机制。
(3)资源配置的作用
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是通过一级市场的发行和二级市场的流通来实现的。首先,在选择什么样的公司发行上市的问题上,管理层通常会有一定的政策倾向,根据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的情况,对某个行业或某一类公司进行扶持,而对另一类公司进行限制,这就使得通过股票的发行,使社会闲散资金比较集中地流向某一些行业。对于业绩优良、前景广阔的公司,其股票容易获准发行且有较高的发行价格,大量的筹资使得公司更进一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而通过二级市场,高成长、有发展前途的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往往会受到股民的追捧,股价高升,公司通过配股等手段可从证券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资金;而那些业绩差、前景糟的公司,则受到冷遇,股价下滑,并且因为业绩水平较差,达不到配股标准而失去配股的资格,最终往往被其他公司收购。这样,通过股市上的优胜劣汰,使社会资源得以重新配置。
(4)分散风险的作用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实际上是将其经营风险部分地转移给股民,实现了公司风险的分散。股民将资金投资于不同的领域和品种,通过投资组合,将资金分散在不同品种、不同风险的股票上,从而分散个人投资风险。另外,证券市场的高度流动性,使资金变现容易,使得资金在消费市场和证券市场上的转移得以实现,从而使闲置资金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也使个人资产有了增值的机会。
股票市场中的多头与空头
股民看好股市,看好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称为多头;预计股票会上涨而买进,希望从股票上涨中获取利益,称为做多。与此相反,并不看好股市,预计某只股票会下跌而卖出,见好就收,以减少损失,我们称之为空头;空头的卖出行动就是做空。无论做多或做空,其目的都是赚取低买高卖的价差。多头是低买高卖,空头是高卖低买,两者是交替进行的。正是多空双方对股市的看法不同,才导致了股市上巨大的利益诱惑,导致了股市上激烈的价格搏杀。多头的搏杀武器是金钱,空头的搏杀武器是股票。一旦多方的武器用尽,没有后续资金进场,便会出现股价下跌一发而不可止的局面,此时空方趁机低价吸入股票,空方大获全胜;一旦空方的武器用尽,股票短缺,股票价格便会急升,多方在高位区放出股票,旗开得胜。每一只股票的涨跌,都是多空双方斗争的结果;每一轮涨跌行情的出现,也都是多空双方斗争的结果;多空双方对股市股价的看法差距越大,股民获取收益的机会也就越大,股市的风险也就越高。
与此相应,还有利多与利空的说法。利多是指对多方有利、有利于刺激股价上扬的消息、情况、局面;利空则指对空方有利、有利于股价下跌的消息等。基本面与政策面的利多与利空往往具有一定的实质意义;而市场传言的利多或利空消息则往往是庄家出货或进货的前兆。
股市的三种行情:牛市、熊市、平衡市
1.牛市是指股票市场上买入者多于卖出者,市场行情普遍看涨,延续时间相对较长的大升市。
2.熊市是指股票市场上卖出者多于买入者,市场行情普遍看淡,延续时间较长的大跌市。引起牛市与熊市的因素很多,可概括为基本因素和技术因素两大类。
基本因素是指来自股票市场以外的政治与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包括:企业的盈利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利率下降,通货膨胀,新兴产业的开发等。政治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的政策和法令,重大政治事件等。技术因素是指股票市场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因素,如交易量、交易方式等,它们一般与各种股票投机行为有关,如抢购风潮、空头交易、大户的购买行为等。此外,心理等其他因素对股市都有影响。
3.平衡市也称“整理”,股指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急速上涨或下跌之后,遇到阻力线或支撑线,因而出现股指波动幅度变小的现象。一般认为,股指上下波动幅度约在15%左右,且这种状况持续一段时间后,则表明股指进入平衡市阶段。在平衡市阶段,空头多头互相竞争,使股指出现交错变动。技术分析认为,平衡市之后,股指可能出现较大的趋势性变动。
股市市场波动规律
我国股票市场的波动规律,从宏观、中观、微观来看,与宏观经济走向、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发展周期、股市政策、股市供求关系、行业情况、上市公司品质乃至资产重组等行为密切相关。
其中,经济周期是决定股价长期走势的唯一因素,一些非经济因素虽然可以暂时改变股市的中期和短期走势,但改变不了股市的长期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