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批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量制作供确认。
(三)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并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答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制“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后,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十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二)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
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第十一章)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人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经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写“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实施与修订
本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质量裣验制度
(一)检验标准的制定办法
第一条制定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适用范围。
2.检验项目。
3.质量基准。
4.检验方法。
5.抽样计划。
6.取样方法。
7.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8.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由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制定
第四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1.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2.检验项目:将实际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3.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4.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5.抽样计划: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例如计数值用MIL—SID—105D、计量值用MIL—STD&414)。
6.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且如闭起眼睛似地取样。
7.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人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人库或出货,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8.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如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各检验项目时,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详细记录检验情况。
(4)检验时于样本中发现的不良品,以及于群体批次中偶然发现的不良品均应与良品交换。
(5)其他。
第五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二)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一条目的
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二条范围
质量不符合规格的进料(含加工品,以下所称的进料,均含加工品在内),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下列二项:
1.于进料检验时所判定的不合格的进料,应退货或特采。
2.于进料检验后所发现的不合格的进料,且责任属进料供应商,应退货或交换良品。
第三条实施单位
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第四条实施要点
1.发现不合格品,且认为不堪修者,即由发生单位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请监审。
2.监审时需审慎,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堪修或必须报废。
(2)检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3)是否为生产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转用于另一等级产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继续使用,有些部分堪修,有些部分必须报废。
3.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人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即由有关单位执行。
4.监审小组应于三日内完成监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三)制程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制定发现质量异常时,所应采取的措施,使问题迅速确实地改善,并再发防止,以维持质量的稳定。
第二条范围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时。
第三条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1.不良率高或缺点大量发现。
2.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3.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四条制程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第五条实施要点
1.发现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2.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
(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4)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3.质量管理单位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妥善处理,质量管理单位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4.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5.质量管理单位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总经理报告并归档。
第六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