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私营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确立财务!会计与稽核单位工作职责。
私营公司应首先确定相关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制度制定如下:财务、会计与稽核单位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财务部工作职责
1.各项会计凭证的审核、编号、装订及保管事项。
2.各种明细分类账的登载及保管事项。
3.日结单及日记表的编制事项。
4.总分类账的登录与保管事项。
5.佣金及售货津贴的核算事项。
6.结账时有关账务的调整事项。
7.营业所收支账项的审核事项。
8.营业所存货的核对事项。
9.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预估暂缴及结算申报自缴税款事项。
10.办理年度决算及盈余拨补分配事项。
11.财务结构的分析及财务报告的编制事项。
12.转投资事业对象的选定及其财务结构、获利能力的分析事项。
13.会计制度、章则、会计表单的设计、修订及控制事项。
14.财务结构、损益变动、长期趋势的分析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
15.分析、比较有关资料,作为拟订各项决策的依据参考。
16.管理上增加效能及减少不良经济支出。
二、公司成本部工作职责
1.各项原料、物料、成品、在制品收付事项的核对。
2.原料转账传票的编制事项。
3.工厂成本转账传票的编制事项。
4.折旧费用的计算事项。
5.工厂成本的审核事项。
6.工厂零用金的审核事项。
7.外协加工报告、加工成本审核事项。
+.结账时有关成本科目的调整事项。
9.营业所销货成本与补贴的计算事项。
10.各工厂间,各项成本的分析比较及控制事项。
11.其他与成本计算有关事项。
三、税务部工作职责
1.办理公司有关税捐的缴纳、查对、申请复查、诉愿、行政诉讼事项。
2.办理进口机器分期缴纳关税事项。
3.办理外销品进口原料、副料的关税货物税申请冲账与退税事项。
4.办理保税案有关的事项。
5.办理公司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工厂登记、营业登记有关事项。
6.办理进出口证明、单据及结汇证的整理登录事项。
7.办理外销合作基金及互助金的缴纳、退还承领事项。
8.编制有关税务报表、产销月报表、产销量值季报表及有关的统计事项。
9.工厂直接缴纳税捐的复核事项。
10.其他与税务有关事项。
四、财务部工作职责
1.资金预算的执行及控制事项。
2.资金的支配筹措及调度事项。
3.各项对外借款的洽办及清偿事项。
4.资金来源运用表的编制事项。
5.各种有价证券、所有权状的保管与记录事项。
6.其他与财务调度有关的事项。
五、预算部工作职责
1.资金预算的编制事项。
2.生产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3.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4.资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5.其他与预算有关的事项。
六、出纳部工作职责
1.现金、票据及银行存款的保管出纳及记录事项。
2.支票、本票、汇票的签发及空白支票、本票、汇票的保管事项。
3.财务费用的计算收付事项。
4.租金、权利金的计算收付事项。
5.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
6.零用金的核付事项。
7.其他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事项。
七、稽核部工作职责
1.账务稽核:
(1)各项支出凭证的审核事项。
(2)各项收入账项的审核事项。
(3)各项摊提折旧的审核事项。
(4)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项的审核事项。
(5)原物料、成品、在制品、存货估价的审核事项。
(6)各厂厂务费用分摊方法的审核事项。
(7)有关本公司所属各厂、各营业所、门市部、各厂仓库的财务查核事项。
(8)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奖励激免项目的审核事项。
(9)其他有关调整记账科目,变更计算方法,减少支出的建议事项。
2.业务稽核:
(1)各处厂业务计划工作进度的审核事项。
(2)各处厂工作的进行是否依照规定的查核事项。
(3)各项会议决定办理事项的追踪事项。
(4)其他与业务稽核有关的事项。
3.财务稽核:
(1)有关财产的购置或处理的审核事项。
(2)有关原物料采购招标比价的监督及价格审核事项。
(3)有关对外订立财物契约的审查事项。
(4)有关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应收账款、银行往来的抽查事项。
(5)有关财产及原物料成品库存的抽查事项。
(6)其他与财务稽核有关的事项。
如何建立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在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中,私营公司应首先进行现金收支与管理,建立相应的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建立现金收支管理制度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人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人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银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人之金额中支付。
2.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应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人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3.各单位的收人款项除财务部汇人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公司财务部。
4.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5.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分项而言,采每月一次连续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
私菪公司账款管理办法有哪些?
私营公司的经营中,难免涉及往来账款的业务,需要对账款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忘记收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私营公司应建立相应的账款管理办法。
私营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如下所列:
1.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2.各营业部门应翔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3.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4.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5.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支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票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6.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7.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8.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人项下减除。
9.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
10.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3)其他投资事项。
11.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账款。
12.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13.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注:本办法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私菪公司应如何审核凭证?
原始凭证是私营公司借以登记人账的主要凭证’原始凭证的管理对私营公司是否能准确核算收人和利润意义非浅。
私营公司审核凭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审核:
一、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与原则,但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以受款人的收据即可。
2.对于营利事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1)该公司或商号名称、地址;
(2)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3)单价及总价;
(4)交易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若为收据,并须填明该营利事业的统一编号,贴足印花。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1)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统一编号,必要时应检送身份证复印件;
(2)支付款项事由;
(3)实收金额;
(4)收到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帖足印花,并依法代扣税捐。
4.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并视法令规定贴足印花。
(1)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2)支付款项事由;
(3)实收金额;
(4)收到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地址。
5.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应检附材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7.购进物料及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均应检附物料验收单(收料及请购单)。
8.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及请购单。
9.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具样本或样张。
10.员工出差旅费应依照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办法”支给,并填具“出差旅费报告表”检附有关单据报销。
11.支出凭证单据上的实付金额应用大写数字书写,不得涂改或挖补。
12.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的限制者,依各项预算的规定办理。
13.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二、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明收入的凭证。
2.房屋的销售应以本公司有关规定价格为其审核的依据。
3.凡属出售资产的收人,应以合同、契约或开标议价的记录,或其他有关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交换资产所得的利益收人,应依交换合同、契约或其他有关的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4.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1)销售(或出售)日期;
(2)客户名称及地址;
(3)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4)单据及总价;
(5)本公司名称、地址及印章;
(6)其他事项。
5.收人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视为不合格者。
(1)收人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者;
(2)收人原因与事实经过不符者;
(3)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4)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5)其他与法令规章不合者。
6.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为造具记账凭证或登账的根据。
7.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除外,应根据原始凭证处理。
8.应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无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各级主管的核转及主办会计的会签,呈奉部经理的批准,始得据此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取得原始凭证时并应检附。
9.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应悉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原始凭证的金额,其不以分位为止者,应将分位以下的小数四舍五人记人记账凭证。
10.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者。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4)商业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的事项未经记明者。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者。
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得不签章。
(6)有记载缮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7)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
11.凡由一科目转人他一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账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造具记账凭证转正。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12.现金、证券、票据及财物的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账凭证,但有关生产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原始凭证,直接记人明细分类账者,得按期分类汇总造具记账凭证。
私菪公司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一)总贝:
1.本公司及所属机构会计业务的处理,除法令已有规定者外,悉依本准则及程序的规定。
2.本公司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会计年度,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月份间损益,应予严格划分。
3.本公司于会计年度开始前,根据年度计划编制,营业预算及资本支出预算,在经营过程中为便于现金调度起见,应按月编制分月现金预算,营业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及分月现金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考核,依照本公司预算制定的规定。
4.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款项,应存人国家行局,商业银行(本公司账户)。
5.本公司及所属机构普通会计事项,依照本准则及程序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