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管理制度实用必备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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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私营公司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

(13)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14)历年经营业绩。

6.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1)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去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

(3)合资、合作的经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

(4)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7)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8)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

(9)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0)企业已经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

(11)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12)工商局批文;

(13)外出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

(14)外出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

(15)外出兴办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

(16)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17)历年经营业绩。

7.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1)给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海外公司合同、章程;

(4)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

(6)海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

(7)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8.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1)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工作,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复印件;

(2)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登记文件交付日期、名称、原件或复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

(3)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

(4)项目档案保管期(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

9.项目档案的查阅

(1)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的应查阅或借用手续;

(2)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4)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

(5)查阅人违反借阅规定时,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以至停止其借阅。

10.所有资料均应放人有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因工作失职,使文件丢失或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11.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变等,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