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生产管理实用必备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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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生产管理制度标准(13)

第一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物品摆放要按品种分类,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物品摆放要建立位置图、标记和物料长,写明日期、品种规格、数量,按人库出库数量及时更改物料长,并填写领用日期和领用人。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第二条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第三条每月月底之前,库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

第四条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账点物,月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经理。

第五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七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八条建立健全出人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物资堆放的原则是:

1.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

2.按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行五五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十一条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物料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储备定额。

第十二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保证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仓库建立库存数量账,每日根据出人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账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账。

第十四条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

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

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对账,保证账表、账账、账物相符。

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要旬要看账点物,月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组长审核签字,由财务组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容整洁。

第十六条确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人库区。建立和健全出人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人库人员、车辆按规定进行盘查和登记,签收“出门证”或填写“出人门证”。夜间定时巡逻,提高警惕。

第十七条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人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

(第五章)库存控制与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条掌握和应用现代仓储管理技术与ABC分析法,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A、B、C分析法指按成本比重高低将各存货项目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别的存货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A、B、C分类法的划分标准、控制方法及适用范围之间的关系见下表:

类别划分标准控制方法适用范围

占储存成本比重实物量比重。

A类70%左右不超过20%重点控制品种少、单位价值高的存货。

B类20%左右不超过30%一般控制介于二者之间的存货。

C类10%左右不低于50%简单控制品种多、单位价值低的存货。

第二条库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财会、采购、销售等)协商制订合理采购批量和库存安全量,降低存货总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三条做好仓库与采购、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经营供应、管理需要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

第四条定期进行库存物资结构与周转分析,及时上报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报损、报废和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第六章)库管人员工作要求与纪律

第一条仓库人员要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其内容如下: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店值班或当班饮酒。

2.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仓库。

3.严禁未经财务组长同意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嬉笑、打闹。

8.严禁在仓库内涂改账目、抽换账纸。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及临时照明设施。

第二条严格履行出人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出、人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三条妥善保管出人库凭单和有关报表、账簿,不可丢失。

第四条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库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与上级签字,各保留一份。

第六条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七条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第八条做好仓库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2.严禁酒后值班。

3.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仓库。

4.严禁未经财务总监同意涂改账目、抽换账纸。

5.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7.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8.严禁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的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第十条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库管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其上级负领导责任,并视情节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章)预防事故与检査

第一条仓库人员要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锈、防霉、防鼠、防虫。

第二条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查库内干、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安全程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公司各库管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库管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迸科与物资领用制度

(第一章)进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人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曰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收料。

1.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2.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人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人“进货日报表”以为人账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的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1.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人库定位。

2.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章)物资领用制度

第一条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材料、国产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

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第二条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需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第三条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第四条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他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第五条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关于明确领用物资材料授权人及有关的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机构及人员的变化,现对各部门领用物资材料授权人做相应调整(授权人员表附后),原授权人的授权同时取消。并对授权人的领用物资材料权限作如下的规定和说明:

第一条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一律由物资供应部批准。售往特区外的物资材料,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赠送物品,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领取。

第三条办公用品器材的领用,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车辆、电脑、录像机、复印机、仪器仪表、多功能电话机等,以及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属预算内的应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报物资供应部购买;属预算外的报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办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材料的领用由工程部审批,领用工程材料时,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成本中心及工程编号,连同工程管理表一起交物资供应部计划室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第六条本中心编号,交物资供应部计划室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应预先做好年度、季度物资材料需求计划,以便物资供应部有计划地、及时地供应生产所需材料。计划内的物资材料由物资供应部计划室核准凭计划供给,计划外的物资材料由物资供应部计划室酌情供应,应急材料如物资供应部不能供应时,经物资供应部同意,部门经理批准后自购。

第八条各部门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按照领料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不准在领料单上作任何更改,如填写错误,必须重新填写。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仓库有权拒发。

第九条各独立核算的下属公司,如需购买物资材料,可向物资供应部做计划申请,也可自行采购。

三、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交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

有关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货作业及仓储管理事务,依本准则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库位规划

第一条库位规划与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