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生产管理实用必备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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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生产管理制度标准(17)

第三条只能逐相操作,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四条在电杆上低压带电作业,还必须注意不同电压的安全距离。要采取防止误触到带电的高压线路或设备的措施,如橡皮隔离等。

第五条断路顺序先断相线,后断中性线,搭线顺序与之相反。

(第五章)携动电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是未固定装置的用电设备,如移动式的排、台风扇、手枪钻、电锤、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空压机等均属携动电具。

第二条所有携动电具必须编号,登记造册,专人保管。并每月定人测试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兆欧)和检查其引线、插头,均要完整无损,做好检测记录。

第三条携动电具的引线必须用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导线,截面要大于0.5平方毫米,全长不大于5米,并不得有接头。

第四条使用金属外壳,电压超过36V的携动电具须戴橡皮手套,或者使用1隔离变压器。

第五条对1双圈式隔离变压器也作为携动电具检查,并应做到其二次侧不可接地,初级应有熔断器保护,初级引线不得超过2米,变压器的金属外壳和铁芯应可靠接地,其容量一般不宜超过3KVA。

第六条携动电具出借用毕归还时,保管者应做检查,发现有缺陷应停止出借并及时报修。

(第十一节)生产人事管理制度标准

生产人事管理制度标准是生产人员招聘、任用以及日常工作的重要依据。生产人事管理制度标准包括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员工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员工岗位管理制度、职称管理制度等内容,为生产企业人员管理工作提供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公司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的招聘。

第五条公司招聘录用原则: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宁缺毋滥。

第六条公司不定期成批招聘录用,不零星招聘,以利职前培训。录用外地人员须经当地劳动人事机关同意。

(第二章)招聘申请

第一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方案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人员聘用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空缺岗位原则上优先考虑进行内部提拔和招聘,如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社会招聘。

第二条各部门、下属企业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填写招聘申请书,报人事部。

第三条人事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人事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才。

第五条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申请表》,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

第六条《招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及初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复试及专业考核。

(第三章)内部招聘

第一条内部招聘是从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

第二条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统计、汇总和初选,同时进行档案审查。人力资源部档案审查内容包括专业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在职表现%绩效考核成绩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第四条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专业复试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用人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人选人员名单等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经考核确定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该人员的岗位进行调动,若原部门负责人不同意调出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裁定。

第六条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系统,则由该系统总监最终裁定。

第七条内部招聘的岗位有优先录取权,原部门不得强行不放。

第八条被调动人应在原部门办理正式离职手续,进行工作移交。

第九条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并与直接上级进行首次述职。

(第四章)外部招聘人员的甄选及录用

第一条当公司需通过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时,人力资源部遵循《外部招聘程序》进行人员招聘甄选。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招聘申请表》根据应聘者的条件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第三条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信息来源,选择不同的渠道进行发布。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市场等。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如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

3.通过在广告橱窗张贴招聘广告。

4.告知公司员工,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招聘录用的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应聘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人选人员面试。

第六条面试甄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用人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对测评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面试甄选测评方案一般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倾向等方面。

第七条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第八条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即专业考核),由用人单位参加,人力资源部配合,初试和复试可根据情况合并进行。

第九条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记录表》、应聘者简历等),拟订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其他与素质常模和反模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记录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范例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1.面试合格,建议在XX岗位复试。

2.不适合xx岗位人选,建议考虑xx岗位人选或存档。

3.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第十一条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人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至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用人部门应将《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甄选,并确定拟录用人选。

第十三条员工录用的原则为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并调查其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报拟聘岗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的录用,须经该系统总监复审后,方可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则人力资源部经理有就此事投诉的责任和权力。

第十五条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与用人部门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或通过电话)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学历证、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原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4.证明技能的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七条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

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2.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表单。

3.制作新员工胸卡、订做工服。

4.参观企业、熟知部门与岗位。

5.安排人职培训(含军训)。

第十八条新员工人职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带领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将上岗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试用、转正

第一条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须经过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二条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月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试用员工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第三条员工转正以“逐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批准”的原则进行。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主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由员工本人及相关人员填写《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第四条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3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试用人员转正后纳人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解释和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经董事会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原则上将每年进行一次修订,修订程序亦同。

第四条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员工加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二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一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二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三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一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第二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三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丁资个人月工资X1.5倍X加班时间加班工资—22天x8小时。

第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丁资个人月工资X2倍X加班时间加班工资—22天x8小时。

第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丁资个人月工资X3倍X加班时间加班工资—22天x8小时。

第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一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二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三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二部分)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一条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二条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

3.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三条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2天。

2.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日;

(2)春节,放假3日;

(3)国际劳动节,放假1曰;

(4)国庆节,放假2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曰等。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一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二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一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二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三条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四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五条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一条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二条公司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考勤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