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章 法家学说的形成 (2)
秦孝公支持了商鞅的主张,在秦国开展了一场变法活动。
商鞅在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实行了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废井田,开阡陌。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长期实行的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周天子按奴隶制的等级制度,把
地划分为一定亩数的方地,连同奴隶,分封给臣下,归他们世代享用。但井田仍归国家所有
,土地不能自由买卖。
商鞅颁布了“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的法令,
使得土地私有合法化,可以自由买卖,国家按实占田亩数合理征收实物地租,这有利于提高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发展生产。
这样做便限制了商业同农业争夺劳动力,防止商人和高利贷者趁机牟取暴利,冲击农业生产
,而且提高、鼓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
商鞅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并制
定二十等军功爵,不论出身,“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此外,商鞅在秦国普遍推行县制,全境设31县,县下设乡、邑,县令由君国任免,受国君直
管辖。这样就从政治上、组织上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把政权集中到国君手中,使秦国走上
了封建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道路。
此外,商鞅还采取了迁都咸阳,统一秦国的度、量、衡,彰明法令,禁绝游说,焚毁《诗》
、《书》,打击儒家等有利于中央集权统治的措施。
由于商鞅执法上不循私情,不久便收到了“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的效果。
商鞅变法取得了卓越成效:“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
战,怯
于私斗,乡邑大治。”这次变法是比较全面的、彻底的,客观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它使封建制度在秦国确立下来,秦国一跃为“兵革大
强,诸侯畏惧”的强国,为后来秦始皇吞并六国,完成中国的统一奠定了雄厚基础,也为
中国封建法律在秦朝确立拓平了道路。
韩非是战国后半期韩国的一个贵族,自幼拜集先秦诸子儒家思想为一体的大学者荀子为师,
与后来的秦相李斯是同学。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其基本思想是:用暴力手段实现新兴地主阶级统治者的意志
;对内实行暴力镇压,发展经济和军事实力;对外进行武力兼并,借以巩固和扩大封建统治
,乃至统一天下;用严厉的“现实主义”眼光观察一切,不择手段地谋取封建统治者的最大
功利。
在法、术、势方面,韩非认为:法是“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的,除了
君主以外,要“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为此要“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
使“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韩非是主张重刑厚赏的,这样才能“奸之所利者细,而上
之所加焉者大”、“民不以小利蒙大难”,才能“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而术则是君
主“藏之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的工具,君王必须握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至
势,君主必须重视,必须运用其权势去统治人民。为此,韩非举例说:“桀为天子,能制天
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是统一的,不可孤立的。有法无术,难免大臣捣乱;有术无法,就
不能有效地推行政令,使国家富强;有法有术而无势,法和术都无法实现,无力推行。
在历史观方面,韩非最早驳斥了建立在宗教迷信基础上的王权神授论,指出古代领袖是民选
的,是“有圣人作,……而民悦之,使王天下”。
在自然观方面,韩非反对鬼神,反对迷信,认为“祸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提出确立正确认识的方法——参验。他认为,人们要采取严肃认真和虚
心冷静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地来判断人、事是否正确,着重观察人、事在活动中的实际效
果,并不被表面上的假象所迷惑。
韩非为了贯彻他的政治改革主张,认为必须加强中央专制集权,必须进行法治。要加强中央
集权,制定残法酷刑,“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方可使国家“治道远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使“尊卑贵贱,不逾次行”,“职臣尊
分,各知所行”,“六亲相保,终无寇贱”,“禁止淫NB024,男女诘诚”。
韩非提出的上述思想,顺应了历史潮流,与当时的那个弱肉强食的社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他的一整套君主专制的政治理论,正符合雄心勃勃、逞其大略的秦王嬴政的胃口。嬴政继
后,在李斯等法家干臣的辅佐下,雷厉风行地实践韩非的思想,特别是在秦统一六国后,秦
王嬴政更名号,称皇帝,改正朔,定皇帝之命为“制”、“诏”。设立郡、县,书同文,车
轨,统一度量衡,焚书坑儒,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帝国,使以建
立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以法治国为中心的法家思想,变成了客观的历史现实。
阳儒阴法 百世传承
法家的思想加速了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使中国的历史发生了一个划时代
的转变,他的思想虽然是时代的产物,但它又极大地影响了那个时代,加速了历史的进程。
事实上,法家的思想不仅主宰了秦王朝,而且也实际主宰了由秦到清的整个中国封建社会。
后人虽然以秦王朝“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但历代封建王朝的政治体
制皆为君主专制独裁制,因此法家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思想是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的,始终是历代封建帝王统治人民的最锋利的武器。汉武帝虽然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实际上并未像儒家所说的那样“任德而不任刑”,他所倚重的仍是“作力”,即所谓“
阳儒阴法”。汉宣帝曾对太子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
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学,何委任之?”后世的曹操、
诸葛亮、晋元帝、魏道武帝、武则天、朱元璋等统治者也无是如此。正如周孔教所云:“韩
非子之书,世多以惨刻摈之,然之代而降,操其术而治者十九。”这才是历史实情。法家思
想未被正面推崇,这是因为它把剥削阶级的“利己”本性说得太露骨、太刻薄了。在封建时
代,虚伪比诚实更有利可图,于是难怪封建帝王们要挂“儒”之羊头,卖“法”之狗肉了。
总而言之、法家作为一个划时代的大思想载入史册是当之无愧的。法家的思想,贯穿了中
国封建社会,直到今天仍有着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