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一个人,以自己作为衡量别人的标准,主观意识太强,经常会造成识人的错误与偏差。
先说《列子·说符篇》的一则故事。
从前一个人遗失了一把斧头,他怀疑被隔壁的小孩偷走了。于是,他就暗中观察小孩的行动,不论是言语与动作,或是神态与举止,怎么看都觉得像是偷斧头的人。因为没有证据,所以也就没有办法揭发。
隔了几天,他在后山找到遗失的斧头,原来是自己弄丢的。从此之后,他再去观察隔壁的小孩,再怎么看也不像是会偷斧头的人。
这个人就是以自己来度量别人,主观意识太强,才会把老实的小孩看成是贼。他心中认定小孩是贼,因此小孩越看越像贼;他心中认为小孩不是贼以后,再怎么看都不是贼。其实小孩本就不像贼,完全受主观意识所左右,这也是由于主观意识作祟因而造成识人的错误。我们要小心提防。
三国时代精于识人的诸葛亮,就曾因主观太深而看错马谡。马谡历任县竹、成都县令以及越隽太守,能力过人,并好谈军国大事,诸葛亮很器重他。刘备在临死前,对诸葛亮说:“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希望你能察觉此事。”由于诸葛亮对马谡印象很好,因此非但听不进刘备的话,而且还任命马谡为参军。
两人谈论军国大事,每每从清晨到深夜。公元228年,诸葛亮出师祁山,当时众大臣建议派魏延或吴壹为先锋,可是诸葛亮独排众议,任命马谡为先锋,统率大军与魏军交战于街亭,结果被魏军所击败。因为先锋大军败走,诸葛亮只好退守汉中。
以自己的主观意识认识人,这是人性上的弱点,也是识人的大恶,精明的诸葛亮都难免陷入其中,何况一般凡夫俗子!
当我们喜欢一个人时,就会忽略他的缺点而肯定他的一切;当我们讨厌一个人时,就会忘掉(或忽略)他人的优点,单挑他们的弱点而否定他的一切。
举一个实例来说明。
战国时期有一个叫弥子瑕的人。因为他长得俊美,所以很受卫主的宠爱,被任命为侍臣。根据卫国法律的规定,私下使用大王马车者,将处以割断双腿的刑事。弥子暇因为母亲生病,就私驾大王的马车回家探病。卫王知道此事之后,不但没有处罚弥子瑕,反而称赞他说:“子瑕真孝顺呀!为了母亲的病竞忘了刑事。”有一天,弥子瑕陪同卫王游览果园,弥子瑕摘下一个桃子,吃了一半,另一半献给卫王。卫王高兴地说:“弥子瑕真爱我啊!把好吃的桃子献给我吃。”
若干年后,弥子瑕年老色衰,卫王就不喜欢他了。有一次,弥子瑕因小事得罪卫王,卫王就生气地说:“弥子瑕曾经私驾我的车,还拿吃剩的桃子给我吃。”在数落弥子瑕的罪状之后,就把他免职了。
从上述的实例可知,一般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态度很受个人印象好坏的影响。
再说一则妙闻。
汉武帝到郎署(汉朝官署名)巡视,遇见一个衣裳不整的白发老翁,就问他:“你叫什么名字呢?什么时候在此为郎(宿卫之官名)呢?”
老翁答道:“臣叫颜驷,在文帝时就在此为郎了”。
武帝问道:“究竟怎么回事?”
颜驷答道:“文帝好文而臣好武,景帝喜好年老的而臣尚年少,陛下喜好年少的而臣巳年老,因此历经三世都没有晋升的机会,只好一直在此当差了。”
假如文帝好武,景帝喜好年少,武帝喜好年老的话,颜驷一生的机遇必定大不相同。针对颜驷生不逢时,我们一方面感叹造化弄人,一方面深刻体会到个人的好恶影响识人之深。
偏才之人只能赏识跟他们质性相同的人,由此可知,清节之人赏识清节之人,法家之人只赏识法家之人,术家之人只赏识术家之人,他们都不能接受不同质性的人,因此“能识同体之善,而失异量之美”。只有兼具德、法、术“三材”的国体之人,才会广纳各种质性不同的人,气度恢宏心胸坦荡,接纳众才而后加以重用。
刘邵陈述清节等八种偏才的待人接物之得失非常精彩。原文内容多且杂,现把它列成表格,就很清楚了。偏材之种类衡量之标准得(优点)失(缺点)清节之人正直能识性行之常或疑法术之诡法制之人分数能识较方直之量不责变化之术术谋之人思谍能成策略之奇不识遵法之良器能之人辩护能识方略之规不知制度之原智意之人原意能识韬略之权不贵法数之常伎俩之人邀功能识进趣之功不通道德之化藏否之人伺察能识河砭之明不畅佣偿之异言语之人辨析能识捷给之怠不在含章之美除列表之外,我们做如下说明:
清节之人,以正直为衡量之标准,他们的高风亮节虽然可以感化别人,可是往往自恃清高廉洁,轻视了法家和术家的重要性,最终演变成德有余而法与术不足的结果。
法制之人,以法制作为衡量之标准,其做事刚直,公正无私,这则可以建立法律的权威,可是往往认为法制足以治国而忽略了谋略的重要性,所以会受法令限制而不会变通。
术谋之人,以谋略为衡量之标准,思考问题周密,足智多谋,固然能够突破重重困境。可是往往认为谋略足以感化别人而忽略了法制的重要,所以不愿受法制之限制,不知遵守法制之好处。
器能之人,兼具德、法、术三才,以精于处理事务为衡之标准,因此对各种方法和策略非常重视,可是往往认为方法与策略能解决一切事情而忽略了制度,发展到最后连制度的由来都不懂。
智意之人,以聪明为衡量之标准,因此对各种韬略与计谋非常重视,可是往往认为聪明足以成事而忽略其他方面的重要性,所以变成聪明有余而公正不足。
伎俩之人,以功利为衡量之标准,因此遵守法制,锐意进取,它把功名利禄作为事业的根本点,而忽略了道德教化的重要性,所以会急于求功使百姓遭殃。
臧否之人,以伺察为衡量之标准,不但严以律己,而且苛以待人,他往往认为严苛足以教育别人而忽略宽裕的重要,所以会因小失大,欠缺洒脱的气度和宽阔的胸襟。
言语之人(即第三章中的口辩之人),以争论剖析为衡量之标准,口若悬河,能言善道,这种人固然知道言辞敏捷、善于应对的好处,却往往受口舌之能的掩盖,缺乏内心的修养。
一流之才并不是一流的人才,而是指具备一种流业的偏才。这种人都自以为很了不起,不愿与别人合作。他们若跟质性相同的人在一起,就能融洽相处;若跟不同质性的人,则相处格格不入,也就是说,偏才之人取同体(质性相同)则亲,取异体(质性不同)则疏。
具备一种流业的人,只能赏识相同质性之人(譬如法家与术家兼具者,法术兼行);依此类推,兼具上述清节、法制、术谋、器能、智意、伎俩、喊否、言语等八种流业者就会赏识各个方面的人才。
在第三章把兼具人才之人称为国体之人。国体之人兼具道德、法制、策术等三种才能,如果只要观察其中一种才能,谈一天也就够了,若要知道三种才能,就得谈三天才行。第一天谈德,第二天谈法制,第三天谈计谋,经过这三天就会知道这个人的各方面的长短,再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推荐。
要如何分辨出兼才是偏才呢?这就要分析研判每个人的才能,并将他们一一归类(或是清节,或是法制,或是策术等等),同时要对每一个偏才的长处加以肯定。
每个偏才几乎都这样,一方面喜欢陈述自己的长处,想要别人多称赞他;另一方面对别人的长处漠不关心,更不会去赞美别人的长处。换言之,只知有自己而不知有别人。
偏才之人因对别人的长处漠不关心,所以碰到有人赞美另一个人时,都会怀疑。他见到法制之才会认为过于苛刻,见到策术之才会认为在于诡计欺骗别人。
因此,如果用深奥的道理说给肤浅的偏才听,他会处处怀疑,所以道理越深奥,他内心怀疑更深,反对越激烈,所以说“以深说浅,益深益异”。由于怀疑加上反对,纵使极为精辟的理论,他一句话也听不进去,讲等于没讲。偏才之人在言谈时常有以下十种缺失:
(1)如果你苦口婆心陈述许多意见,偏才之人会认为你爱突出自己。
(2)如果你安静地倾听不发言,偏才之人会认为你没本事,对事情没有看法。
(3)持不同意见据理力争,偏才之人认为你态度傲慢,目中无人。
(4)言词谦逊,态度恭谨,偏才之人会认为你知识缺乏,见识浅薄。
(5)若是称赞某人的一项长处,偏才之人会认为你鄙陋狭窄。
(6)若是称赞某人的许多长处,偏才之人会认为你太多事了。
(7)当你跟他意见相同,而你比他先发表时,偏才之人会认为你占领他的位置,夺其光彩。
(8)当他的见解有缺失,你提出若干好意见去补充时,偏才之人非但不感激,反而会否定你的意见。
(9)当你提出不同的意见时,偏才之人不会接纳你的意见,反而认为你在找麻烦,让他难堪、挖他的碑墙用(10)当你尽心尽意提出许多宝贵的建议,只要是看法与他不同的,偏才之人会认为这种建议不重要,不值得采纳。
总之,偏才之人取同体则亲,取异体则疏,他们只喜欢、称赞、举荐跟他们意见相同的人,而不喜欢与之持相反意见的人,这种人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种人的自身修养很难提高。
世无完美之人,金无十足之赤。人,总是优点、缺点并存。恃才傲物,常为人之通病;大才者,不拘小节;异才者,常有怪癖;才气越高,往往其缺点越显。高明的领导,对于人才应力求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倘若求全责备,则世无人才可用。
汉代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范伯》曰:“有高世之才,必有负俗之累。”历来智能之士一致认为,对人才不可求全责善,有高山必有深谷,必须善于用其所长,避其所短。
数千年来,用人者择人、察人累千计万,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宋代司马光总结说:“凡人之才性,各有所能,或优于德而啬于人,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而且,人之长短,仅是比较而言,世无绝对之长,也无绝对之短。《管子》说:“虑事定物,辨明礼义,人之所长而揉猿之所短也;缘高出险,揉猿之所长而人之所短也。以揉猿之所长负人,故其令废而责不塞。”明代朱元璋也曾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尺”比较于“寸”,当然为长,但较之于“丈”,则为其短;“寸”比较于“尺”,当然为短,但较之于“分”则为其长。学富“五车”较之于“四车”当胜一筹,但较之于“六车、七车”乃至于“八车”者却显逊色。“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太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确乎“出于其类,拔乎其萃”。但是,凤凰与凤凰相比,麒麟与麒麟相比,河海与汪洋相比,太山与珠峰相比,则更有比其胜者。所以,用人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不可强求全美。若众皆贤明,则好中选好;若众皆平庸,则必在“矮子之中选状元”,“短”中选“长”。此时,则“短”也为“长”,“庸”也为“贤”了。
另外,事之所需,各重一面,无需全才。因此,用人择其长者即可。陆贽曾说过:“人才之才,自古罕全,苟有所长,必有所短。若录长补短,则天下无不用之人;责短舍长,则天下无不弃之士。”唐太宗也曾说过;“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韩非子》
对此曾作比喻说:“夫自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术,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括之道用也。
虽有不恃隐括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费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生来全美之人,有如自直之箭、自圆之轮,难以寻找,而世上直箭、圆轮又何以如此之多?皆借助于良工巧手,取长补短之力。
而且,“短”者也并非无可取之处。某些事情常常借助于众人之力,而“众人”之中却以“短”者为多,故有“续短为长”、“累小为大”之理。
长、短之较,无人或缺,即使是“贤者”“良工”
也在所难免。《吕氏春秋。举难》认为,尧、舜、禹、汤、武,五伯皆有弱点和缺点,“由此观之,物岂有全哉!”在《离俗览》中更说:“神农、黄帝犹有可非,微(同“非”)独舜汤。飞兔要哀,古之骏马也,犹有短。故以绳墨取木,宫室不成矣。”在《博志》篇则说出了有长必有短的普遍现象:“有角者无上齿,果实繁者未必放庳,用智遍者无遂功,天之数也。”“故天子不处全,不处极,不处盈。全则必缺,物极必反,盈则必亏。”不仅如此,即使是有显着缺点之人,也自有其长处,即使是愚人坏人,也有其可用之处。古人曰:“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是很有道理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长”“短”并存,兼于一身,或者说,有“长”必有“短”,有“短”也必有“长”。
人之长短,不仅并存,而且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及处于其他不同的条件下,其“长”“短”也可转化。“春兰秋菊,各一时之秀也。”春天,兰花盛开,而菊花正待发芽;秋天,菊花烂漫之时,而兰花早巳凋谢。究竟兰花为“长”,还是菊花为“短”?恐怕很难分清。即使非分个“长”“短”不可,那也应据其不同季节而论。春天,兰花为“长”,菊花为“短”;而到了秋天,则是菊花为“长”,兰花为“短”。各领一时之秀,也各显一时之拙。同理,人之才情有时也因时节及其他条件而变,其条件不同,“长”可以变为“短”,“短”也可以变为“长”。三国时,曹军陆战,其势汹汹,一举扫平袁绍百万之众,但是曹军八十万兵临赤壁,却因不习水性,不谙水战,而丧失陆战优势,结果一败涂地。同为曹军,同是曹操亲自指挥,却因地理之变,而优势变为劣势。
可见,“长”“短”之分,还应据其不同条件而论。
当然,人的“长”“短”并存,“良工”“不巧”
同在,并非否定贤愚之别,而是指对人论“长”道“短。应视其不同条件,不同需要,而不可不加分析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
既然,人无完人,那么,就不可苛求,否则将“世无可用之人”。所以,古人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明有所不见,聪有所不闻,举大德赦小过,无求备于一人之义也。”其中包含着极其深刻的用人哲理。
求全责备乃用人之大忌,求全责备,是指对人要求过严,希图“完美”,容不得别人半点缺陷,见人一“短”,即不及其余,横加指责,不予任用。求全责备是用人之大忌,它压抑着人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人的成长,阻碍人的智能的充分发挥;它使人谨小慎微,不思进取;阻碍人的创造性思维与创造性想象力的发挥;它使工作人员缺乏活力,“死水一潭”,缺乏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它造成人才,尤其是优秀人才的极大浪费,因为,任何人总是有短处,甚至是有错误的,必受求全者的种种非难,因而使许多人难以得到启用。
我国历代智能之士深知用人不可求全责备的道理。孔子在《论语》中就说过:“赦小过,举贤才。”《庄子·天下》也说过:“君子不为苛察。”《后汉书·陈宠传》上强调:“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唐朝《贞观政要·政体》指出:“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清诗别裁集》中更明确指出:“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生贵适用,慎勿多苛求。”可见,用人不可苛求已成历代用人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