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趣谈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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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卓别林与《大独裁者》

1938年10月,美国著名电影艺术家卓别林写了以讽刺和揭露希特勒为主题的电影剧本《独裁者》。第二年春天影片开拍时,派拉蒙公司说他们已用“独裁者”写过一出闹剧,所以这名字是他们的“财产”。卓别林派人交涉不成,便亲自上门商讨解决办法。派拉蒙公司坚持要卓别林付25000美元转让费,否则要诉诸法律。卓别林灵机一动,当即在片名前加了个“大”字,变为《大独裁者》,并且风趣地说:“你们写的是一般的独裁者,我写的是大独裁者,这两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说完扬长而去,派拉蒙公司的老板们个个气得干瞪眼。

事后,卓别林对朋友幽默风趣地说:“我多用了一个‘大’字,省下了25000美元,可谓一字值万金!”

“大独裁者”和“独裁者”是两个有相容关系的概念。前者外延小,称为种概念。后者外延大,称为属概念。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是另一个概念外延的一部分,这后一概念与前一概念的关系便叫属种关系。种概念除了有属概念的内涵外,还有自己的特殊内涵。

楚王曾经带着名弓良箭,在云梦的场圃打猎,不慎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拾了去,又何必寻找呢?”孔子听到了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人呢?”

“人”与“楚人”构成属种关系,种概念“楚人”的外延包含在属概念“人”的外延之中。

属种概念是相对而言的。“人”概念相对“动物”而言又是种概念。最高的属概念是哲学范畴——概括性极大的基本概念,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最低的种概念是最小的类,不再包括其他类,它的成员是个体,称为分子。分子具有类的性质。

毛泽东公开发表的词《念奴娇·昆仑》有两个版本,后一个版本将前一版本中的“还中国”改成了“还东国”。为什么要这样改?因为“中国”只是“东国”这个类概念的一个成员,把“中国”改成“东国”,扩大了范围,顾及到了其他成员,即没有忘记日本人民,意思就完满多了。

一般说来,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不能并列使用。例如:“他编辑的报刊、杂志和丛书有四十多种。”“报刊”已经把“杂志”包括进去了,“报刊”与“杂志”并列就重复了。遗憾的是,这样的重复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频率至今还很高。

概念的相容关系除了同一关系和属种关系外,还有一种交叉关系。

1980年8月新华社发了一则“方成漫画展”在京开幕的消息。这则消息说:

这次展出的一百多件代表作品,一部分是原稿,一部分是复制品,还有一些是近年来的新作。

稍作思考便不难发现,短短的消息中,对概念的使用不无问题。“原稿”、“复制品”和“新作”三个概念是不能简单地在同一层次上一并陈述的。“新作”中可能有“原稿”,“新作”也可能是“复制品”,它们是交叉关系的概念,为节省文字一并陈述,层次就不分明了。

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其外延有一部分重合,一部分不重合。

著名作家徐迟写过关于陈景润研究哥德巴赫猜想的报告文学,有篇文章在谈到作家本人的数学水平时说道:“他自己说蹩脚得很,只有加减乘除有点把握,一到分数就干瞪眼了。”

有的逻辑工作者指出,从运算角度看,“加减乘除的运算”与“分数的运算”是交叉关系,有的分数运算涉及加减乘除,有的分数运算不涉及加减乘除。把它们相提并论,就缺乏条理了。

两个概念,如果它们在外延上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它们就是全异关系即不兼容关系的概念。

两个具有不相容关系的概念,如果它们同属于一个属概念下的种概念,那么又分两种情况: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排斥,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的外延,那么,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汉淮阴侯韩信墓前有副对联:“生死一知己,存亡两妇人”。这副对联概括了韩信的生平大事。“一知己”指的是萧何。韩信能官拜大将,建功扬名,有赖于萧何向刘邦保荐;当着“鸟尽弓藏”时,设计诱他落网的也是萧何。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就是上联的意思。“两妇人”一指漂母(洗衣人),一指吕后。韩信从军前,曾受漂母一饭,而怀报以千金之心。当他被萧何诱捕后,将他斩首的则是吕后。这便是下联的内容。这副对联对仗工稳,上下联都用了两个矛盾关系的概念:“生”与“死”,“存”与“亡”。一个人非“生”即“死”,非“存”即“亡”。

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正义”与“非正义”也是矛盾概念。

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排斥,同时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逻辑上称之为反对关系的概念。例如,对“先进”、“中间”、“落后”三个概念而言,两两之间构成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概念与反对关系概念的主要区别是,在两个有矛盾关系的概念之间没有中间概念存在,它们非此即彼。“生”与“死”,“存”与“亡”都包括了生存状态的全部。“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一起,构成了古今中外的一切战争。而反对关系概念之间则有中间概念存在。

明人冯梦龙的《笑府》中,有这样一个笑话:

有自负棋名者,与人角,连负三局。他日,人问之曰:“前与某人较棋几局?”曰:“三局。”又问:“胜负如何?”曰:“第一局我不曾赢,第二局他不曾输,第三局我要和,他不肯,罢了。”

大家知道,象棋比赛的结局是三种:胜、负与和。胜与负、胜与和、和与负之间各自构成反对关系,而非矛盾关系。

“我不曾赢”,否定了赢,那么还有两种可能:输与和;“他不曾输”,那么,“我”还有输与和两种结果;第三局和不成,那么“我”也有赢与输两种选择。看来,这位“自负棋名者”,棋术虽不高明,“小聪明”倒还有一点。他明明全输了,却死要面子,转弯抹角地回答问题,企图使人认为他并非三盘皆输。此人的“小聪明”,从逻辑上分析就在于钻了概念间的反对关系的“空子”。如果下象棋像现在下围棋那样,只有输赢,没有和局,那么,他就无所施其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