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兵守》:“守城之道,盛力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盛力,指增强防守城池的力量。”《商君书·兵守》:“故有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有,原文作‘曰’,根据文意改。治,整理。簿,军籍名册。檄,古代用于征召士兵的文书,包括军事命令、布告等。候车,侦察的车子。”即是说,如有敌人来犯,马上照册征兵。三军的人员,要按照敌人前哨兵车的多少分头迎敌。“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商君书·兵守》)。《墨子》中也有关于男女老小守城记述。《墨子·备城门》:“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丈旧作大,四千脱四字,依王引之订)。《墨子·旗帜》言女子为梯末之旗。《墨子·号令》言丁女子老少人一矛,又守城之赏及於男女老少。三军的任务各不相同。“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兵守》:“盛食,饱食也。陈俗作阵。”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厉兵,磨快兵器。”《商君书·兵守》:“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徙徙之,不洽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兵守》:“《说文》:‘垒,军壁也。’负垒,盖出在壁外。”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兵守》:“耕格,当作‘柞格’,······古代捕捉兽类的一种陷阱,这里指对付敌人的陷坑。发梁撤屋,拆桥扒屋。徙徙,原文作‘从徙’,根据文意改。徙,迁走的意思。熯,借为‘燃’。”整句话是说,壮女的一军,让她们吃饱饭,背起土笼,严阵待令;敌人到来,就运土筑成障碍,挖好陷阱,在城外拆桥扒屋,来得及运走的就运走,来不及运走的就烧掉,使 敌人得不到攻城的器材。《商君书·兵守》:“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老弱的一军,让他们放牧牛马羊猪,把草木中可以吃的东西收集起来,饲养这些牲畜,以取得壮男壮女之军的食物。“慎使三军无相过。”即严令三军不得互相往来。这是《商君书·兵守》中阐述的守城的原则。所以这样,是怕奸民破坏和削弱三军斗志。
“以大武摇其本”(《商君书·来民》)。用强大的武力去动摇不服从国家的农耕和粮食(本)。战争,不仅是军力的竞赛,而且是经济力的竞赛。商鞅指出:“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商君书·来民》)。围,借作“违”。《周书·大武》:“四时:一、春违其农,二、夏食其谷,三、秋取其刈,四、冬冻其葆。”蒋礼鸿《商君书锥指·来民》:“以大武摇其本,······其字······指敌国。”“乃简书之说曰:‘原书之意,谓先以武力摇动六国之根本’”。山东大学《商子译注·来民》:“陈其宝,指发掘他储存的粮食。一说,宝,国宝。陈其宝,指征服他的国家。”本文依发掘储存粮食之说。商鞅把“以大武摇其本”作为一条用兵原则,的确有他独道之处。
三、“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的军功爵思想
商鞅指出:“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商君书·去强》)。是说,兴兵攻打敌国,按照军功的大小授爵、任官,就必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商鞅还指出:“用兵之道务在一赏。”(《商君书·算地》)用兵的原则,在于统一赏赐。可见,商鞅是把军功爵制当做实行他的重战政策的一个有力措施。军功爵思想,在商鞅的军事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实,军功爵思想并不始于商鞅。我在拙作《吴起评传》中曾发表过如下浅见:吴起是第一个提出军功爵思想的人。对于那些巧于使用各种兵器、身手骄健轻捷、有生吞敌人决心的人,吴起主张提高这些人的“爵列”(爵位等级)。这样,作战时就可歼敌取胜。吴起在西河做郡守时,曾给先攻下秦亭的人赐上田上宅和国大夫。在楚国,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削减官吏的俸禄,精简“无能”、“无用”的官,裁汰“不急之官”,节省开支用来赏赐和供养“选练之士”。这为以后商鞅在秦实行完善的军功爵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例(见傅平安、丁地树主编《中国古代着名军事家评传》上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版)。
然而,商鞅全面地继承和发展了吴起的军功爵思想。商鞅提出了周详的军功爵理论,实行了完备的军功爵制度。就军功爵理论的周详和制度的完备而言,在先秦军事思想史上,当推商鞅为第一人。
商鞅深信,军功爵的实行,能够激发民众杀敌立功的热情,能够换来国家的强大和安宁。《商君书·算地》:“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出使民致死,则胜敌。”《商君书·说民》:“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勇民使之以赏则死。”即是说,民众勇敢,就用他们所追求的东西(爵禄)加以赏赐;用赏赐鼓励勇敢的人,他们就更会去拼命。《说民》篇还指出:“赏出一则四难行。······四难行则兵无敌。”山东大学《商子译注·说民》:“四难,除农、战以外,在本书中找不到直接说明。”“赏出一,赏赐只加于农战一个方面。”是说,赏赐只出农战,四难即可推行。四难推行了,军队就所向无敌。《商君书·勒令》“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山东大学《商子译注·勒令》:“少赏,指赏赐专用于农战。死赏,肯为赏赐而死。空,孔。一孔,指农战。利出一孔,利禄只出于农战一条途径。下文二空指两条途径,即农战以外还有其他途径;十空,指多种途径。”意思是说,加重刑罚,少给赏赐,这就是君主爱护民众,民众也肯为赏赐效死。利禄只出于农战一条途径的,这个国家就无敌于天下;如果还有农战以外的第二条途径,那么这个国家只能得到一半的好处;要是有许多途径,那么这个国家就灭亡了。
商鞅看到了法治的推行和增加财富的关系,以及增加财富和优厚赏赐的关系。《商君书·立本》:“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治,山东大学《商子译注》释为政治,而邱少华、牛鸿恩释为法治(《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下册第526页)。本文依邱、牛说。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立本》:“货积,指财富增加。重,多、优厚的意思。”整句话是说:法令得以推行就会增加财富,财富增多了赏赐才能优厚。
商鞅反对“私赏”。 《商君书·算地》:“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商君书·算地》:“私赏:私人的赏赐。抟:通‘专’。”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算地》:“抟,聚,集中。”意思是说,禁止下面私人的赏赐,那末,民众的力量就能集中对敌,民力集中对付敌人就会打胜仗。
商鞅主张刑赏并用,“重刑轻赏”(《商君书·去强》)。《商君书·算地》:“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赏赐是用来辅助刑罚的。《商君书·去强》将刑和赏的比例作了区分:“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成就王业的国家,九分刑罚一分赏赐;强盛的国家七分刑罚三分赏赐;削弱的国家刑罚和赏赐各占五分。《商君书·弱民》:“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用刑罚进行治理,民众就听从役使;用赏赐鼓励作战,民众就不怕死。
商鞅认为,治理国家,赏、刑、教要统一,三者不可偏废。《商君书·赏刑》:“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山东大学《商子译注·赏刑》:为,治理。一,统一。听,听从。明赏不费,理想的赏赐并不破费财物。明刑不戮,理想的刑罚就不需要杀人。明教不变,理想的教化,就能使国家良好的政治风气不变。民务,民众应该做的事。异俗,指鄙视农战的社会风气。犹,通“尤”,极。无,不用。商鞅解释说:“所谓一赏者,得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所谓一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商君书·赏刑》)“所谓一教者”这句话较难懂,意思是说:所谓的统一教育,就是对于那些所谓博闻、辩慧、信廉、讲礼乐、重德行的人,对于那些集结党羽、互相标榜、诋毁别人的人,不让他们得到富贵,不许他们议论刑罚,更不准他们特意创立私家学说向国君陈述。
商鞅主张按照实际功绩授予爵位,即《商君书·错法》中的“唯爵其实”。《商君书·勒令》:“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智谋,以盛勇战。以盛智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国家按功劳的大小给予官爵,这叫做用大智进行谋划,用大勇进行作战。用大智进行谋划,用大勇进行作战,这样的国家必然无敌。《商君书·修权》还指出:“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给予的赏赐俸禄如果跟功劳不相称,战士就不肯效力。“上以功劳与,则民战。”(《商君书·君臣》)“赏随功”,“赏高”(《商君书·禁使》),真正做到“唯爵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