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我国不少民族有着各自独特的婚俗,以其独特的风貌、万花筒般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在西南地区较多的少数民族中存在的“抢婚”习俗,便是这众多婚俗中的一种。
西南的傣、壮、彝、哈尼、苗、侗、水、布依等约15个民族都有抢婚的习俗。“抢婚”习俗由来已久,清《滇黔土司婚礼记》中曾记载了苗、布依、仡佬等民族盛行抢婚的情况。所谓“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月送归母家,然后遣媒妁请聘焉”。现今一部分居住在西双版纳、德宏两地的傣族人,其抢婚形式与史料记载的大体一致。即一对相互倾心的青年男女事先约好时间、地点和暗号,男家亲朋手执武器,身带铜钱潜伏于路旁,到时女方借故离家后即被男方“抢走”。这时姑娘佯装不肯,高声呼救,家人和邻居立即追赶,抢婚者边跑边将铜钱撒于路上,追赶者忙于拾钱,抢婚者便趁机携姑娘逃去……姑娘抢到后,男家才请人到女家说亲,因既成事实,女家不得不同意。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在聘礼数字上达成妥协,求亲便告成功。佤族的抢婚过程和傣族大体相似。
抢婚习俗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曾比较普遍地存在过,它是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的产物。但这一习俗并没有随氏族组织解体而彻底消失,却在我国西南的一些民族中保留至今,究其原因,应从社会文化的多元性来认识。,首先,抢婚习俗的存在与西南民族经济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西南保持抢婚习俗的民族基本属于农业民族,而且多处于山区、半山区比较闭塞的地方。这些地方地广人稀,生产力水平低下,因此需要大量的劳力才能维持生活。一旦女子结婚,母家便少一个劳动力,对生产、生活都会造成一定损失,所以女方往往要索取大量彩礼来作为补偿。母家还有一个办法使劳动力不外流,就是实行姑舅表婚,让舅家有娶姑家女儿作媳妇的优先权。但西南民族多数婚前恋爱生活比较自由,男女青年在“赶街”、“丢包”等社交活动中互相爱慕,遂定终身的不少。因此,当男方无力筹齐彩礼,或女方有姑舅表婚束缚时,双方便约定时间、地点,利用传统的抢婚习俗,造成既成事实,达到婚配的目的。
其次,由于不同民族传统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价值观也不同。由于生产落后,解放前在一些地广人稀的地区需要大量劳动力充实,人口的增殖是当地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妇女的生育给社会带来人丁增殖和繁荣。因此滇南彝族认为抢婚是祖辈传下来的规矩,男方抢亲是对女方的一种尊敬。沧源等地的佤族认为抢婚是因为姑娘能干,能干的姑娘才有人抢。这些都说明,处于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经济水平上的民族,有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和由此表现出来的婚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