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未解之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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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的习惯之谜

“不落夫家”是流行于我国华南、西南的壮、布依、侗、水、仫佬、毛难、黎、苗、瑶、彝、哈尼、普米等少数民族及福建惠安、广西三江、广东顺德、番禺等地汉族中的婚姻习俗。其主要表现为:举行婚礼数日后,女方回娘家居住,然后男家在农忙时节或遇婚丧喜庆及节日将女方接来暂住,数年后女方才到夫家长住。水族女子结婚当天或次日即返娘家,一般半年后,才长住夫家。布依族女子往往要结婚二三年后,甚至七八年后才长住夫家。侗族女子婚后即返娘家,遇有农忙、节日,被接回夫家住数日后又返娘家,直至怀孕生子后才长住夫家。苗族女子结婚后即返娘家,要待二三年后才到夫家长住。

形成“不落夫家”习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苗、布依、侗、水等民族,母系氏族社会经历的时间比较长,与此相联系,母系氏族家庭组织发展的比较成熟,因而对偶家庭持续的时间也相对长久,这样就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不落夫家”的习俗。第二,“不落夫家”是母权制的遗风,是以妻居婚向从夫居婚转变的残余,由于苗、布依等族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交通十分闭塞,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相当迟缓,文化极端落后,汉族文化传人的时间相对较晚,使这古老习俗得以长期保留。第三,因为女子婚后到夫家,这对娘家来说,就意味着减少了一个劳动力,为了暂时缓和因女儿出嫁给娘家的生产和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娘家不仅需要,而且允许女儿婚后相当长时间内“不落夫家”。第四,解放前这些民族多数实行早婚,男女双方往往是在十二三岁,有的甚至在七八岁时就举行婚礼。新娘由于年龄小,需要留在家中学习刺绣、纺织,一则让自家女孩成年后到夫家能胜任繁重的劳动和独立从事女工,二则女孩顾虑过早去住夫家,会被同辈耻笑,这就相应地延长了新娘居住在娘家的时间。

此外,“不落夫家”期间农忙时去夫家的习俗的形成是古百越人稻作经济与巫术观念结合的结果。人们普遍认为,稻谷栽培技术的发明者是古代百越民族。但由于科学知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他们不能有效地抵御自然灾害的侵害,以获粮食丰收。同时,由于医疗知识贫乏,他们对自身生产也不能有效地支配,使农耕生产需要的大批劳力得不到保障。先民们在长期实践中发现,稻谷的播种、生长、扬花、成熟等现象与人的生育、成长、衰老和死亡有相似之处。于是人们根据顺势巫术的原理,认为人的两性结合、怀孕和生产与稻的播种、发芽、生长、结实能互相影响,因而新婚夫妇选择在稻谷的播种、栽秧、中耕或收获时节同居交合,共同从事田间劳动,以期达到人与农作物互相影响的目的,从而收到粮食丰收和人丁兴旺的双重效果。“不落夫家”的女子在婚礼当夜不与丈夫同房,而在农忙时要到夫家去的习俗,可能就是这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