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招商局与中国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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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现代坎坷(1912—1978)(5)

至此,这家创办于1897年的中国第一家民族银行,结束了自己55年的坎坷旅途,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招商局与中国银行业的交融并未就此结束。35年以后,在新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招商局再次开风气之先,于1987年率先发起成立新中国第一家完全由法人持股的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

惨淡仁济和

行业脉络

民国期间,与中国通商银行跌宕起伏的命运相比,招商局所开创的另一民族金融事业——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命运,则显得更加惨淡。

自1886年仁和保险与济和保险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后,一直依附招商局的轮船业务发展,导致了严重的经营弊端,不仅业务经营上每况愈下,公司保险公积也一直被招商局占用,在清末已经处于勉强维持的状况。

中国早期的民族保险机构的经历与仁济和的命运大致相同。仁济和之外,早期的华商保险公司尚有1865年成立,不久后就歇业的“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1877年成立的“安泰保险公司”、1880年成立的“常安保险公司”、1882年成立的“上海火烛保险公司”和“万安保险公司”。这几家保险公司虽成立较早,除万安外,因经营不善,不久先后停业。

此后,陆续创设的华商水火险公司有:1894年福安水火人寿,1905年华兴、华通、中国合众水火、同益和万丰,1907年源盛、华安水火和华成经保,1908年中国信益、宜安、协安、恒安、普华、益同人、恒盛和汇通等。

晚清时期的华商人寿保险公司有:1894年福安水火人寿、1908年华安人寿、l909年上海允康人寿、上海延年人寿和上海永宁人寿等。其中以福安经营时间较长,福安上海分公司在1928年停业。华安人寿在1912年把业务归并给华安合群保寿公司而告结束。其余的经营没有几年,就告停业。

晚清时期的民族保险业还有另一件大事,在清政府1903年颁布的《钦定大清商律》中,出现了有关保险业内容的条文。《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其中,《商人通例》共9条,规定商业中包括保险业;《公司律》131条中对保险公司的设立作了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带有保险业内容的法律,它的颁布使保险业有法可依,初步改变了以往处理保险索赔案时依据外国相关法律的情况,结束了中国保险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也展示出政府保护民族保险业的态度。

这部商律一直行使到民国初年。1914年3月,北洋政府以教令27号公布了《商人通例》7章73条,取代了清政府的法规。1917年又颁布了以保险为主的专门法律《保险业章程草案》,使中国的保险法律进一步完善起来。

晚清及民国初期,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还反映在同业公会的成立上。

1905年5月,上海、广州爆发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抵制美货的群众性反帝爱国运动,这促进了民族工商业包括民族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05到l912年间共成立了22家保险公司(水火险18家,寿险4家)。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由华兴、华安、华成三家公司的总董朱葆三发起,成立首届“华商火险公会”,有9家公司参加,公推朱葆三为会长。到1917年,参加火险公会的已达27家,并改名为水火险公会。此外,1917年,华商水火险保险公会在天津成立;1922年,东三省华商保险公会在营口成立,等等。

保险公会的成立,说明华商保险公司加强了自身的组织和团结,但当时其宗旨主要是为了联络同业感情,发挥的作用不大。

脱离依附

到了1920年,轮船招商局亏银达2000万两之巨。由于仁济和大部分资金滞留在轮船招商局,严重影响了它的经营,业务慢慢萎缩,仁济和保险公司再次面临命运抉择。

1924年12月,轮船招商局改组,定名为商办轮船招商局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修订了局章。

关于仁济和保险公司,该局章中规定:“本公司受仁济和保险公司之委托,代理仁济和保险公司一切业务,专设经理主管,由董事会监督之。……公推李国杰、盛恩颐为正副会长,组成董事会。并任命李国杰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董事长,盛恩颐、陈兆焘、邵义誉及傅宗耀为董事,组成仁济和保险公司董事会。……其中,邵义誉、傅宗耀兼办事董事。”

此时的仁济和保险公司,事实上仍未从招商局体系中独立出来。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为了控制招商局,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10月任命张静江等11人组成“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进驻该局,并随后拟定了整理办法大纲。

在该办法大纲中,上述委员会分析了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惨淡营业状况,提出了整顿意见。

关于仁济和保险公司当时的状况,办法大纲中如是描述:“查该公司股本共有80万两,分为8000股。以资本额而论,在国人经营之保险业中,可谓首屈一指。惟其营业状况之腐败,实出乎意料之外。近数年来,该公司除水险红提单外,绝无营业可言。最近红提单办法取消,该公司实际上完全停业,所有职员竟终日无所事事。”

办法大纲对此提出的对策是:“注重营业,添设火险部,同时经营水火险业务。一面应维持其与招商局历史上之关系,所有招商局全部栈房、房屋及积余公司房产之火险,均可由该公司承保,此宗营业为其火险营业之基础。至水险营业,亦宜以承保招商局运输货物之水险为其主要营业。水火险营业既均有巩固之基础,不难再谋向外发展。”

关于公司与招商局的依附关系,办法大纲的解决建议是:“惟该公司基本金全部已存入招商局,一时难以提回,故为治标计,此时不宜独立营业,可择殷实之保险公司,与之订立代理契约,专取代理佣金,而不负赔偿之风险。俟办有成效,再谋自保办法。先自行承保一部分,或与他公司订立契约,分认其所出保单之一部分责任。如进行顺利,再逐渐扩大自保保额。至于业务上之管理及会计,须延聘专家担任。”

由此也可以看出,该整顿意见仍认为仁济和保险公司暂时不宜独立经营。

但是,仁济和保险公司方面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应该“由总董李国杰呈明监督,以仁济和公司本系另有股东,另立账册,与招商局截然两事,恳准独立营业,脱离发行于中华民国18年8月的仁济和保险公司股票。

商局羁绊”。

1928年5月12日,仁济和保险公司的呈请终于得到批准,“奉监督处二十一号明令核准改组。”

至此,仁济和保险公司才从依附了半个多世纪的招商局体系中脱离而出。

但是,独立后的仁济和保险公司早已失去了先前的优势,再加之随即而来的中国经济萧条,仁济和保险公司的经营陡然陷入困境。

1934年的《全国银行年鉴》登录资料中,仁济和保险公司仅有很小的篇幅,显示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董监事:郭顺、欧阳荣之、唐应华、庞仲雅、许修直、徐永祚,总经理:唐应华,营业种类:水险、火险,公司所在地:上海四川路668号,电话:11680号。”

1935年的《保险年鉴》登载了详细的保险企业资料,从中我们能看到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惨淡状态。以资产为例,仁济和保险公司当时现金为7780元,证券370元,不动产69175元,存各地经理之保费38082元,保单或其他押款168205元,放款973147元,其他96086元,各项数据在26家保险公司中几乎都排在最后。

退出历史

这样的实力,当然无法应对当时激烈的市场竞争。

到20世纪30年代前后,各类性质的保险机构应运而生。从资金性质来看,既有官僚资本的,也有民族资本合股筹建的,还有中外合办的保险企业。这就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其业务涉及工商、财产、人寿、运输等险种。

仁济和此时是商办的民族保险公司,它的竞争对手是中国官僚资本开办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司自成体系,分支机构遍及大江南北,具有垄断性。

譬如,1931年11月1日,中国银行投资500万元创办的中国保险公司,到1938年8月已扩展到境外,分别在香港和新加坡设立分公司,经营各种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1935年10月,由中央银行拨款500万元,在上海成立的中央信托局保险部,除承办一般业务外,还开办了白银保险、盐运保险、集中再保险等几项特殊保险业务。

仁济和积贫积弱的经济实力,跟同一出身的民办保险公司也无法竞争。当时,民族工商业利用民族资本开办的保险公司发展也很快,由于其形式灵活,业务也十分活跃——

1912年由吕岳泉在上海创办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寿险公司,也是我国规模最大,始终与外资保险公司抗衡的寿险公司。它在国内外广设分支机构,招聘寿险专家,开拓寿险业务。在筹款赎回胶济铁路运动中,其举办“赎路储金保险”,认缴赎路储金,有力地维护了中国人的权益。

1929年11月20日,当时号称“北四行”之一的金城银行独资创办太平水火保险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办理水、火、船壳、汽车等保险,由金城银行行长周作民任总经理。1930年2月19日,太平水火保险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两年后,金城银行联合交通、大陆、中南、国华、东莱五家银行加入资本,1935年又联合平安、丰盛两公司,组成了实力雄厚的“太平保险集团”。这是当时中国人自营的规模最大、业务最多的保险公司,它在国外的马尼拉、雅加达、西贡、新加坡等地都设立了分公司,采取了欧美资本主义托拉斯性质的管理形式,对集团内各公司进行联合管理,是当时中外保险公司中独树一帜的新型管理制度。

仁济和保险公司更是无力与外商保险公司同台竞技。

当时,外国“洋行”遍于神州大地,列强不仅独自在中国开办保险企业,还与中国人合办保险公司。如1930年英国太古洋行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合资开办宝丰保险公司,1932年美商美亚保险公司与浙江兴业银行合股开办的泰山保险公司等。由于外商保险公司长期垄断中国保险市场,加之华商保险公司资金短少,实力微薄,中国民族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问题一直都依赖外商保险公司(主要是英商、美商及瑞士再保险公司)解决。

为了规范当时的保险市场,1929年12月30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我国保险史上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民国保险法》,界定了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复保险、再保险等契约签订、存续、中止、恢复、失效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时的仁济和,不仅丧失了清朝时期的官办地位,也因1928年脱离招商局而与国民政府关系疏离,加上外商的垄断、民族公司的竞争、政策的规范,终于走到了尽头。

1934年10月,仁济和保险公司业务停滞,退出了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此后,上海保险市场再不见其活动的身影。

由此,这家创办于1876年的中国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走完了自己58年坎坷的旅程。

招商局与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因缘并未由此终结,时隔54年后,1988年4月,招商局集团在深圳发起设立平安保险公司,它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由企业发起创办的股份制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