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招商局与中国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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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近代民族金融业肇始(1872—1911)(5)

招股告白刊登后,人们踊跃挂号认购,甚至“股份甚拥挤”,“迟恐不及”。一些官员也纷纷入股,比如,王文韶要求入股5万两,李鸿章的儿子李经迈要求入股2万两。

也就是在1897年2月到4月间,发生了总理衙门、御史管廷献驳诘银行章程的事件,这对招股的大好形势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据史料记载,盛宣怀向李鸿章抱怨:银行股本250万两已齐集,遭到总理衙门驳诘后,人们认为日后政府必对银行苛求无已,故退股者不少。其中,“商股退出六七十万”;而管廷献的驳诘,导致“天津商股二十万及官场股份,因有管奏,观望不缴”。

由于这两次干扰,银行招股迟迟不足。

所幸,在盛宣怀的努力和洋务派的支持下,清廷下达了银行“按时开业”的指示。

1897年5月27日(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对中国民族银行业来说,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日子——这一天,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诞生了。

这家银行正式命名为“中国通商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号称募集资本金500万两,盛宣怀自称银行督办,董事由筹办之初的8人增加至10人,都是当时实力非凡的士绅巨商。

中国通商银行的诞生,不仅标志着近代中国民族银行业零的突破,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标志着中国近代民族金融业“始基已立,自此扩充中土之商力,收回自有之权利”,在中国近代金融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开行之初的短暂繁荣

权归总董

叙述完毕中国通商银行曲折的诞生过程之后,有必要对其创办之初的人员组织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

人的问题是首要问题。中国通商银行实行的是董事会制度,总行“权归总董”,各董事皆称“总董”,“总董”与“董事”的名称又经常互用。

前文已经提及,盛宣怀获得皇命筹备中国通商银行之初,确定了8人为总董,这8人分别是:张振勋、叶成忠、严信厚、严潆、陈猷、杨廷杲、施则敬、朱佩珍;在开业前,又增加了杨文骏、刘学询两人为总董。所以,中国通商银行正式成立时,总行董事一共10人。

这10名总董均非等闲之辈。譬如,张振勋是南洋华侨巨商,曾任清政府南洋商务大臣;叶成忠是著名买办,开设多家五金行、缫丝厂和火柴厂;严信厚是一位海关官银号主,还是轮船招商局的股东;施则敬是清朝举人,经营丝业致富,也是轮船招商局的一位商董;朱佩珍曾任英商平和洋行买办,创办了多家陶瓷厂、榨油厂、缫丝厂……

因此,1897年6月19日的《华报》曾评价道:“行内所举总董十人,类皆富有行号,名动王侯。”

这10名总董中,除张振勋、叶成忠、朱佩珍3人外,其他7人都与轮船招商局或电报局有关联。而招商局和电报局,在中国通商银行中分别出资80万两和30万两,是当然的大股东,而这两家企业,又都是盛宣怀控制的,因此,盛宣怀事实上是银行的最大个人股东和核心领导人。

不过,10名总董的地位也并非相同。其中,严信厚、朱佩珍、刘学询等3人为办事总董,余下7人为议事总董,类似于今天企业中的“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差别。

此种局面,按盛宣怀的说法,学习的是西方银行业的惯例。实际上,3名办事总董后来并不和谐,常常互相推诿,以致行务废弛。为此,盛宣怀曾于1902年6月16日命严潆为驻行办事总董,节制行中一切事宜。严潆不久病逝,盛宣怀又于1905年任命2名驻行办事总董和1名驻行办事分董。

值得玩味的是,直到中国通商银行正式成立之后,清廷也从未正式任命过盛宣怀“银行督办”的职务,他只是获得了“奉特旨办银行”的“皇命”。而盛宣怀所谓“督办”的头衔,一方面是他的对外自称,另一方面则是来自银行总董们的“推举”。

如果说盛宣怀和总董们组成的机构是董事会,是决策层,那么,在总行中所另设的华、洋大班,则相当于今天企业的总经理,是执行层。

中国通商银行总行创办之初,洋大班为曾在汇丰银行供职20余年的英国人美德伦(A.W.Maitland),华大班为曾任上海咸康钱庄经理的陈淦。

据《中国通商银行》一书记载,中国通商银行与美德伦、陈淦的聘用合同分别签订于1897年2月2日、3月24日,合同中除了规定其任期、薪水、权力范围、职责等事宜外,还厘定了二人的业务关系,规定了华账和洋账之别,最后还强调了保密条款。汪熙、陈旭麓:《中国通商银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4—66页。

中国通商银行同时并用华、洋大班,是为了建立两者“互相钳制”的格局,最后真正达到“权归总董”,也是为了通过美德伦和陈淦的关系,分别与外资银行和钱庄取得联系。

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之时,即有在各地设立分行的规划。同总行的人员组织类似,分行设有分董和大班,有些分行分董兼任大班,北京、天津、香港三分行还设有洋大班。

据上海档案馆馆藏资料显示,1897年7月9日,盛宣怀向银行总董通告各分行分董人员名单,此后,又新增一批分董。从这些分董的名单可见,所有分行的分董都为有官衔之人。不过,从以后各分行的业务活动看,分董所起作用并不突出,业务活动主要由分行大班进行。

1897年5月25日,银行总董向盛宣怀上报各分行大班的人员名单,其中各分行华大班大部分是有功名之人,也有一些是票号中人。这些人要么具有官僚主义积习,贪污舞弊,要么重视自己的票号业务而轻视银行业务。

对照分董和大班名单还可以看出,天津、广州、汕头、扬州和镇江等地分行的分董和大班均为同一人兼任。他们无人监督,一手遮天,最容易出现舞弊情事,日后天津、镇江分行的巨额亏损反映了这点。

中国通商银行的章程制度突出体现在《中国通商银行大概章程》和《中国通商银行分行大概章程》两个文本之中。

《中国通商银行大概章程》于1897年2月拟订,并作为定本送交总理衙门审核。

中国通商银行章程突出的特点就是效仿“西法”,“悉以汇丰为准而参酌之”。尤其在用人办事上,“不用委员而用董事,不刻关防而用图记,尽除官场习气,俱遵商务规矩”;在业务上,中国通商银行也大量采用外资银行的办法,比如放款“应照西国银行严谨办法”,发钞“照汇丰所出香港、上海票式办法”,代国家借款“照汇丰银行代国家借款章程,印发借券”,账目也照西例,按六个月结账,并照汇丰办法,刊印总册,分送各股东及公家存查。

当然,中国通商银行的章程并非仅为汇丰银行章程的翻版,而是注入了中国特色。该章程规定了银行支付官利的数额和报效国家的比例,涉及清末盛行的官利制度以及洋务企业对清政府进行报效的普遍做法。

因此,张之洞曾如是描述招商局及中国通商银行体制:“不官不商,亦官亦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

《中国通商银行分行大概章程》的草拟活动几乎与总行章程同步,并且也经历了一个反复修改的过程。1897年7月,此分行章程最终出台。

分行章程规定了分行开办方法和城市范围,如先在京、港两处开设分行,派华、洋大班会同办理,后在天津、广州、汉口、苏州、长沙等11处次第开设分行,均由总行发给招牌、图印、遴派华大班先行试办,等等;分行章程还规定了分行业务及其与总行的关系,如各分行不得擅自贷款给地方官府,分行买卖各省汇票,应按各省平色市价折合上海规元,统归上海总行汇转,等等。

与总行章程比较,分行章程更注重本国特色,尤其对票号的做法有较多借鉴,这与分行将主要从事汇兑生意有着必然的联系。而且,分行章程的规定细致严密,强调分行业务的谨慎原则及总行对分行的严格监控。

总之,正是这一系列人员组织与规章制度,造就了1897—1899年间中国通商银行短暂的繁荣,但也导致了其1900—1911年间的事故频发,甚至,这些因素一直影响到其1912年民国建立之后的命运。

分行之患

与总行的规范经营相比,中国通商银行设在各地的分行,在经营上则存在着诸多漏洞,这也为后来中国通商银行的亏损埋下了祸根。

汉口分行(以下简称汉行),自开业之初就出现了不听总行指挥的问题。

1897年6月8日,盛宣怀确定林友梅为汉行大班,要求汉行先行开设,但汉行迟至是年11月29日才正式开张;不仅如此,正式挂牌之前,林友梅就已积极开展业务活动,7月3日至8日,总行给汉行现银或汇款共达50万两,汉行将其全部放贷,而为了与汉口新开设的五家票号竞争,林友梅还不断请求总行继续拨款,以致总行总董们觉得他“办事锋芒太露”。

林友梅在放款过程中拆息过重,令各商家很是反感。为此,总行总董指责其“恃势凌人,欲求通商而反不通”;盛宣怀也命令汉行将拆息减轻,强调银行开办之初,必须注重声名,不能贪小失大;此外,总行在查核汉行账目中,发现许多不合定章之处,指责其为“两手脱空”;而且,汉行在1897年度亏损2286两有余,截至1898年1月21日,悬欠总行16万两。汪熙、陈旭麓:《中国通商银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576页。

镇江分行的经营也是不尽如人意。

1897年8月,认购中国通商银行股份1005股的扬州绅商尹德坤,奉盛宣怀之令开办镇江分行(以下简称镇行)。尹德坤为分董,梅桐村为大班。不久,尹德坤将镇行事务交给其胞侄尹稚山全权打理。开办次月起,镇江关历任道台均遵令将税款交给镇行存储和汇解。

但是,总行很快就发现镇行的放款活动以及账目存在问题。比如,1898年1月21日,总行总董函告盛宣怀,镇行放给源同、晋源两家之6万余两没有注明期限,而且放款利息低而存息高;镇行的业务经营一直不佳,利润微薄,1897—1900年三年获利仅1700余两。

广州分行的问题则更显复杂。

1898年4月10日,广州分行(以下简称粤行)开张。粤行分董兼大班王同燮系源丰润票号负责人,粤行附租于源丰润之内办公。时任两广总督的李鸿章将粤省京协两饷交由粤行与各票号一起汇解。但王同燮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源丰润上,对银行业务并没认真经营。

1898年11月9日,粤行股东戴春荣等致函盛宣怀,披露粤行开设以来,源丰润生意日见其盛,而银行几乎门可罗雀,要求撤换王同燮。总行查账也发现,粤行每届盈余1000~3000两不等,较之源丰润每年所得余利,相差悬殊。而且,王同燮在粤行推行本行钞券问题上,要求十足现银作为准备金存于粤行,令总行大为不满。总行提议撤换王同燮,盛宣怀予以批准,但一直没有付诸实施。

香港分行存在的则是华、洋大班之间的矛盾。

1898年10月,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港行)开张。1899年上半年生意比较平淡,下半年后日有起色。据港行董事温灏1900年4月27日向盛宣怀报告,港行第四届核算,盈余1.2万余银元,第五届盈余2.6万余银元。但是,港行华大班冯厚光与洋大班拉打之间矛盾尖锐,严重影响港行业务的发展。

中国通商银行在烟台、天津、北京、重庆、汕头、福州等地也开设了分行,它们也是各有各的问题。中国通商银行还曾经在扬州和长沙筹设分行,但终因没有合适的人选或当地股本不足而没有开成。

分行初期机构设置、经营上的弊端,与盛宣怀创办银行的思路与操作方法不无关系。

盛宣怀将各分行的业务定位为汇兑为主,并打算遍请票号商经理各分行,他认为,西方银行与山西票号制度相似,只不过是规模大过票号而已,因此,他“拟于通商大码头用洋人为总管,于内地各省会用晋人为总管”,内地分行不能放账,只能汇兑,或寓放账于汇兑之中。

按照他的计划,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山西各处分行专用票号商,悬挂中国通商银行招牌,悉照票号办法办理。当时在操作中,他请冯敩高物色“平遥巨手”,但最终“殊不易求”。

票号商拒绝与中国通商银行合作,使得其分行人才奇缺。于是,各分行在运作中,经常出现不合定章之处。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显示,1898年2月2日,盛宣怀致函总行总董,强调各分行必须遵守定章。他指出:“总行去年幸赖银拆高大,结账稍有余利,然若不开分行,不通汇票,何异上海开一大钱庄;而分行如现在办法,各自放账,又何异各处开一钱铺分庄,皆于银行不合。”他给分行定下的业务方针是:“以汇票为正宗,而有益之生意亦不能不做,但断不可放外行两手脱空之账,亦断不可不听总行调度。”

但各分行的不佳表现长期没有发生改变。1900年4月27日,港行董事温灏就东南地区的香港、广州、汕头三分行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之处向盛宣怀上陈意见,称三分行在汇兑时间上经常发生延误、绝少与洋商往来、华员业务欠精、纪律性欠强等问题。

而这些问题,在其他分行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短暂的繁荣

如上文所言,中国通商银行开办之初,其总行和各分行的主要业务是存放款和汇兑业务。而其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正是清政府的债款、官款的存储和汇兑。

1897年7月27日(光绪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八),《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签订,其中载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所收之款,汇存中国通商银行上海总行。同年8月上旬,铁路总公司存入中国通商银行80万两。

李鸿章在1897年办理英、德续借款的过程中,因不满汇丰银行的行为,曾一度让盛宣怀转向英国呼利詹悟生公司(HoolyJamiesonSyndicate)借款。盛宣怀曾和该公司代表福禄寿(Frassel)达成协议:作为借款担保品之盐课厘金交存中国通商银行,稽查催收盐课厘金之权也归该行。但后来发现,该公司有诈骗之嫌,李鸿章仍然和汇丰、德华银行达成“英德续借款”,盛宣怀为中国通商银行谋取国债经营权的努力失败。

盛宣怀还积极为中国通商银行争取官款的存储和汇兑。

譬如,津行开张后,盛宣怀请江苏粮道陆春江将汇解天津之款交由中国通商银行办理。1898年8月28日,盛宣怀致电津海关道台黄建筦,请其将存于德华银行而即将到期之8万两公款改存津行。盛宣怀的努力取得一些成效,各分行纷纷获得一些官款的经理权。比如,京行存有武卫中军饷银;津行存有津海关、海防捐局、北洋船饷的款项;两广总督署和东海关分别在粤行和烟行有存款。

但是,很多地方官员拒绝将官款存于中国通商银行或交其汇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