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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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古代先贤的维权观念和传统

维权,首先是维护人权。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史的文明古国,为人类创造了不朽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对世界文明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有着丰富的维权思想,尊重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独树一帜。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文化孕育了自己独特的维权观念和传统。在中国儒家的人道主义传统中,以人道待人,以“仁爱”待人被视为做人的本质特征。“先人而后己”、“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被作为做人的基本信条。“天下为公,……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集体人道主义的社会理想,以及“民为贵,君为轻”的民主思想,激励着人民养成了“以天下为已任”,“公而忘私”,“先天下之忧而优,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传统美德。虽然这种集体人道主义的社会理想在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之下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但是,这种将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优秀文化传统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不畏强暴,为扞卫国家独立和民族尊严,为争取和平、自由和人权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和中国维权事业不断进步的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支柱之一,至今仍然是推动中国维权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个重要思想文化基础。

(第一节)孔子的维权思想

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人。春秋末期着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先世为宋国贵族,因避内乱而移居鲁国。至孔子时,家境已破落。他20岁以后当过鲁国权贵季氏的家臣,任过管理仓库的“委吏”和管理牛羊的“乘田”等杂役。后以通晓礼仪而闻名,为人“相礼”。34岁开始招收弟子讲学,并积极从事政治活动。50岁以后曾任中都宰,继升司空、司寇,摄行相职。后因与鲁定公政见不合,弃官离鲁,率弟子周游卫、陈、蔡、宋、楚等国,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但终无人任用。晚年回到鲁国,致力于教育事业。相传他编次《书》,删定《诗》,修订《礼》、《乐》,为《易》作传,撰写《春秋》,并以此六经教授生徒。由孔门弟子或再传弟子记录的《论语》以及《左传》中的有关片断,是研究孔子思想的可靠依据。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关于“仁”的学说。他曾对“仁”作过多种阐释,但最具典型意义的是“爱人”。“仁”是处理人们现实社会关系的最高标准。“礼”是实现“仁”的途径,“克己复礼为仁”。孔子的“仁”又可以表述为“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言之,就是把自己当作人也把他人当作人。在孔子看来,任何人,不管其社会地位和文化修养有多大差别,在都作为人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在“仁”的旗帜下,似乎失去了种族、国籍、阶级等差别,成为“性相近也”的“人类”。孔子的“有教无类”说也正是基于这一见解而提出来的。而且,人是有尊严的,即使是“匹夫”,也有其信仰和志向:“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正是基于对人的尊严的见解,孔子不仅反对“人殉”,而且反对以俑来殉葬。他曾愤慨地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一个人人互敬互爱的“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和谐社会。

由于历史的局限,孔子的“仁”是和“亲亲”、“尊尊”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爱人要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同时,坚持“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反对“犯上作乱”。“亲亲“和“尊尊”又是统一的,“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不过,孔子在强调“尊尊”的同时,也要求统治者特别是国君努力克制自己,做到“博施于民”,“使民以时”,“使民如承大祭”。尽管“仁”带有种种局限性,但却蕴含着合理的内核,那种把自己当作人也把他人当作人的观念,一旦脱离宗法家族的血缘纽带和尊卑贵贱的政治等级结构,并置于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政治经济框架,必然会以一种崭新的形态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节)孟子的维权思想

孟子(约公元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城市东南)人,我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先世为鲁国贵族,曾受业于孔子之孙孔极(字子思)的门人。他继承曾参(孔子弟子,相传是子思的老师)、子思之学,在儒学分化中形成“思孟学派”,一直被后世封建统治者看作孔门嫡传和儒学正统,被宋明理学家奉为“亚圣”。他曾聚徒讲学,游历齐、宋、滕、魏等国。曾任齐宣王客卿,因其主张不见用,退而讲学着述,所授门徒数百人。今存《孟子》7篇,是研究孟子思想的可靠材料。

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思想,并把它发展成为系统的“仁政”学说。他反对“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掠夺性战争,批判“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的虐政,痛斥滥施淫威、以力服人的治国之道。他主张推行“仁政”,即“制民之产”,使百姓有田地,“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并在此基础上对人民施以教化:“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同时,还要“省刑罚,薄税敛”,使天下之民都来归顺,即可做到“无敌于天下”。

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意思是,民心的向背最重要,国家次之,君主更次之。他认为,只有取得人民的拥护,才能作天子和国君。因此,天子和国君不能为所欲为,重大事情应征求人民的意见,“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天子、国君滥杀无辜,各级贵族官吏有权抵制,“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国君有过,经屡谏而不改,则“贵戚之卿”有权改立国君,“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他还大胆地提出,人民有权推翻暴君。他主张诛讨残民以逞的暴君,以为民复仇,为民除害;认为汤征伐横暴的葛伯是“为匹夫匹妇复仇”,武王伐纣是“救民于水火之中”。与此同时,他还把君臣之间说成是一种比较平等的关系:“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之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

孟子的“民贵君轻”、“暴君放伐”论是古代原始平等和民主思想的反映,带有反对集权专制主义的色彩,对后世起过一定积极作用。明清之际以黄宗羲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和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都从孟子的思想中受到启发。

(第三节)荀子的维权思想

荀子(约公元前325~前238),战国后期思想家、教育家。赵国邯郸(一说山西临猗)人。曾游学于齐,在齐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曾打破“儒者不入秦”的惯例,入秦国访问秦昭王及相国范睢,对秦自商鞅变法以来的政治给予极高评价。又回赵国,在赵孝成王面前与临武君议论兵法。后赴楚国,被春申君任为楚兰陵(今山东苍山县西南兰陵镇)令,并着书授徒。公元前238年春申君被杀,他罢居兰陵,不久去世。法家着名代表韩非、李斯均出自他的门下。荀子虽然以儒家自居,而且是继孔子、孟子之后的儒家大师,但严格地说,他的思想已不同于孔孟,他是儒法合流的先行者。现存《荀子》一书,经汉代刘向校定为32篇。

荀子认为,人天生具有自私自利的“天性”:“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但是,这种“天性”带有恶的本质,如不加以限制,社会将引起纷争和暴乱,因此必须运用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制止其恶性发作。他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合群,即组成社会。为了组成社会,就必须分工合作,各守本分。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就是为着“明分使群”而设立的,它们的社会职能就是“化性起伪”,制约和改造人们的“恶性”,使人们成为明礼义、守法度的善民和君子。荀子所主张的“明分”,实质上就是要确立封建等级名分和统治秩序。在他看来,人类社会为了分工合作,不但要划分士农工商,而且还需要划分贵贱等级。他说:“分均则不偏(遍,一说辨,治也),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因此,要组成社会就必须划分等级,而且必须确立新的官僚等级制。在政治法律方面,他主张“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因此,他既反对“以世举贤”,又反对“以族论罪”。在司法上,他主张“刑当罪”、“爵当贤”,“刑不过罪,爵不踰德”,“无恤亲疏,无偏贵贱”,“内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隐远人”。他还主张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使“天下晓然皆知”,使官吏“进退有律”。在政体上,荀子反对世袭贵族制而主张封建官僚制。

荀子是先秦伟大的唯物论者,他的“天人相分”和“性恶”理论,对神权和皇权都有所冒犯。因此,荀子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远不如孟子。但是,整个封建时代所奉行的学术和政治,都没有摆脱荀子思想的影响。

(第四节)墨子的维权思想

墨子(约公元前476~前390),战国初期思想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原名墨翟,鲁国(一说宋国)人。小手工业者出身,精通手工技艺,与当时着名工匠公输般(鲁班)齐名。他创立的墨家学派是先秦最早起来批判儒家的学派。当时,“墨翟之言盈天下”,故与儒家并列为“显学”。墨家学派是一个有严密组织和纪律的团体,其成员大多数出身于小生产者,其领袖称为“矩子”。墨翟就是墨家的第一代“矩子”。墨家的着述现存《墨子》53篇,是一部以阐述墨翟思想为主的墨家丛书。其中有些篇章虽属墨家,但成书时代较晚。

在社会思想方面,墨子提出十大主张,即: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非攻、兼爱,其整个思想的核心是“兼爱”,或曰“兼相爱,交相利”。这不但是墨子思想的核心,也是墨家理想社会的基石。墨子的“兼爱”主张,首先是作为与儒家“仁者爱人”的对立物而提出的。他认为,儒家的“爱人”是“爱有差等”,区分亲疏远近,不是真正的“爱人”。而墨子的“兼爱”是普遍的、对等的“爱人”,不分远近亲疏贵贱富贫,“爱无差等”,“爱人若爱其身”,达到“天下之人皆相爱”的境界。墨子的“兼爱”又与“交利”相联系,即“爱人”的动机与“利人”的效果相一致。墨子的“交相利”主要指互相尊重财产所有权和等价交换。从“兼爱”的原则出发,墨子反对贵族世袭制,批评它是“亏人自利”,“不与其劳而获其实”,“暴夺民衣食之财”,“无故富贵”,主张“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他要求从平民当中选拔官吏:“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正是从维护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墨家主张“罪不在禁,虽害无罪”的原则,即只要不违犯禁令,即使有害,也不构成犯罪。

为了宣传和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墨子提出“天志”的主张,即“天”是有意志的至上神,“天”的意志就是“兼爱”,“天”能够赏贤罚暴:“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甚至“天子为善,天必赏之;天子为恶,天必罚之”,试图利用传统神学宗教的力量来实现其社会理想。他提出,人不分高低贵贱都是“天之民”,国无分大小强弱都是“天之邑”。因此,天下人都应当“以天为法”,即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法。这种宗教色彩极浓的政治主张,不仅是对传统宗法贵族思想的反叛,而且也难于同后世的封建主义思想合拍,这正是墨学成为“绝学”的重要原因之一。墨子从维护小生产者私有财产制和商品交换关系的立场出发,反对“不劳而获”的贵族世袭制,主张人人平均、相互爱护、平等交易原则,无疑具有时代的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