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开辟了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和中国人民争取人权斗争的新局面,为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便担当起领导中国人民争取和实现人权的历史重任。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其发表的《第一次对时局的主张》中,便鲜明地提出了取消列强在华特权,消灭军阀统治的反帝反封建主张,实行无限制普选制度,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肉刑,承认妇女平等权利等人权要求。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和打倒军阀,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纲领;指出保障人民享有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的自由权等等,是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人民从内外压迫下解放出来的“必要条件”;号召全国人民“为自由而战,为独立而战”。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大力开展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积极促成国共合作,进行反对封建军阀的北伐战争,为争取和保障人民权利从实践上进行了艰苦的斗争。1922年,党领导的安源煤矿工人罢工喊出了“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口号。1923年,党领导的着名的“二·七”大罢工进一步明确地举起了“争自由,争人权”的旗帜。与此同时,党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拟定了《劳动立法大纲》,提出了包括保障劳动者集会、结社、罢工权利在内的19条原则。1925年5月,党发起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进一步提出保障劳动人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主张和要求。1927年,上海工人在党领导下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上海市民代表政府,公布了《上海各界之总要求》和《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政纲草案》,第一次以政策法令的形式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权利。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转入以武装斗争创立革命根据地和建立工农民主政府来争取和保障人民权利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多次武装起义,开辟了一系列根据地,并在根据地实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颁布了一系列反帝、反封建,保障人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政纲。在此基础上,1934年,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反帝反封建的胜利成果固定下来,体现了中国人民保障自己基本人权的根本愿望。《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地将中国从帝国主义压榨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它宣布: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一切劳苦大众,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和其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维护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等等。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由人民当家作主保障自己权利的宪法性文献,它对鼓舞根据地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志起过重要的作用。
1931年“九·一八”事变,标志着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矛盾开始上升为主要矛盾。为此,中国共产党多次发表宣言,为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现“共同抗日”,作出了巨大努力。1935年,党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着名的《八·一宣言》,号召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同胞起来抗日救国,为民族生存、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而战,“为人权自由而战”。1937年2月,中国共产党通电国民党,提出了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抗日”和“民主”要求。抗战爆发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进一步号召全国人民“为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这三大目标而奋斗”(《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259页),并及时地阐明了“抗日”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毛泽东指出,“抗日”与“民主”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抗日”和“抗日的民主”。一方面,抗日是民主必须围绕的总任务;另一方面,民主是“保证抗战胜利的中心一环”,“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为此,必须保障全国人民除汉奸外,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战的自由,必须“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方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信仰的自由权”(《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731-732,768页)。正是在这一正确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领导八路军、新四军广泛开展游击战争,开辟敌后战场和抗日根据地,深入持久地进行对敌作战,使根据地成为抗击日寇的主要战场;另一方面,在抗日根据地建立民主政府,制定、颁布和实施保障人权的政策、法令,使根据地成为争取人权和保障人权的模范地区。
第一,各抗日根据地的施政纲领都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权的条款。如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3年《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也规定:“一切抗日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及居住自由,非依政府法令及法定手续,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均不得加以逮捕、禁闭、游街及任何侮辱人格、名誉之行为,以保障人权。”此外,《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晋冀鲁豫边区施政纲领》、《关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等也都对保障人权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二,几乎所有的抗日根据地都制定了专门保障人权的条例,如《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1942年11月)、《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2年2月)、《晋西北保障人权条例》(1942年11月)、《渤海区人权条例执行细则》(1943年)等等。这些条例规定了十分广泛的人权内容。如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宗教在法律和政治上一律平等的权利;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着作、思想、信仰和人身、行动、通讯、居住、迁徙的自由权利;生命、财产、住宅、安全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以及非依法律不受逮捕、拘留、审问、处罚、侮辱、殴打、刑审逼供和强迫自首的权利等等。为保障上述权利的实现,各根据地政府还实行了“三三制”和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选举制度以及“精兵简政”、“减租减息”、“劳动保护”等政策。
抗日根据地依法保障人权的政策措施和模范行动,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威信,在全国人民中间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对中国人民取得近代以来第一次反侵略战争的胜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它也是中国共产党所以能够在抗战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代表全国人民要求彻底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悲惨命运,争取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中国的根本愿望,提出必须“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以“保障人权、解救民生、完成统一”(《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6册,第7、143页)。但是,蒋介石政府不顾人民的意愿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悍然发动内战,实行独裁统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为了粉碎美帝国主义妄图变中国为美国殖民地的阴谋和蒋介石的内战政策,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气势磅礴的解放战争。与此同时,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人民政府继承抗日根据地以政策法令保障人权的法制传统,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制定、颁布并实施包括“保障人权、财权、公民权”内容的施政纲领、宪法原则和专门的人权法令。如《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4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施政要端》(1945年9月26日)、《苏皖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1946年1月)、《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1946年8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1947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以及《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布告——为禁止非法拘禁、审讯及侵犯他人人权等行为事》(1948年4月)、《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训令各级政府切实保障人权,严禁乱抓乱打肉刑逼供》?(1948年5月)、《修正淮海区人权保障条例》等等。这些政纲和法令重申“保障人权本为我民主政府的一贯政策”和“我解放区建立民主秩序主要政策之一”,规定了十分广泛的人权内容。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070页)这与蒋介石在国统区实行法西斯统治,任意逮捕、监禁、屠杀工人、学生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人民毫无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可言的状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同样,与蒋介石在国统区实行通货膨胀政策致使民不聊生、饥民遍野的境况形成鲜明对照,解放区政府的政策法令明文规定保障人民享有免于经济上偏枯和贫困、免于愚昧和不健康等权利。这就使得党领导的解放区成为全国人民争取人权的象征和希望所在,极大地促进了全国人民在党的旗帜下打倒美蒋反动势力、解放全中国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在国民党统治区,针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和特务统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并肩战斗,领导人民掀起了广泛深入的“反饥饿、反迫害、反内战”和“争自由、争民主、争人权”的民主运动,动摇了美蒋反动统治的基础,成为配合人民解放战争的第二条战线,为民族民主革命的最终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49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结束了中国100多年来任人宰割、备受欺凌的屈辱历史和长期战乱、一盘散沙的动荡局面,实现了人民梦寐以求的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会上庄严宣布:“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中国人被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第691、692页)
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统治中国的时代已经结束,中国人民已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共同纲领》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国家政权属于人民的原则,使根据地、解放区保障民主、自由、人权的原则,成为新中国的立法原则。它明确规定,中国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时,对反动分子和旧社会的剥削阶级,除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其政治权利外,也“给以生活出路”,使其“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从此,中国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主宰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中国人权史上亘古未有的巨大进步,也是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