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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中国古代军队的兵礼与军法(2)

北齐的礼仪后来被唐宋等朝代沿袭。军队的前导大旗被称为“牙旗”,师出必祭,祭祀的礼仪也被定名为“祃”,有专门的“祃仪”。军营驻扎地必须建立祭坛,绕以青绳,张有幕帐,置军牙及军旗的牌位。祭祀要用全套祭品,牲用太牢。如果没有牛可以羊猪代。统帅以全副军服献祭,将校陪位。宰牲的血仍然要“衅鼓”。

明朝专门在京师以及各地卫所建立“旗纛庙”,进行日常祭祀。每年仲秋,皇帝祭祀山川之日,同时去祭京师的“旗纛庙”。祭祀的神也扩大到“旗头大将”、“六纛大将”、“五方旗神”、“主宰战船正神”、“金鼓角铳炮之神”、“弓弩飞枪飞石之神”、“阵前阵后神只五昌等众”,共7位神祉,祭以太牢。各地卫所在公署后立庙,以指挥使为主祭官。出征前仍然举行祃仪。明朝还恢复了遣将礼,皇帝服武弁服,御奉天殿,大将军入就丹墀,四拜,由西陛入殿,再拜跪。承制官宣制,以节、钺授大将军。大将军出至午门外勒所部将士,建旗帜,鸣金鼓,正行列,擎节钺。奏乐前导,百官以次送出。

相见礼

中国古代主要的礼节是跪拜礼。直到唐代,中国人还是习惯“席地而坐”,古人的“坐”,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的跪,两膝着地,然后将臀部坐于后脚跟之上,脚掌向后向外。当要表示尊敬时,就伸直上半身,也就是所谓“引身而起”。进一步的尊敬的礼节就是上半身向前倾斜、两手伏地,这就是“拜”。正式场合的“正拜”有稽首、顿首、空首。稽首是拜者屈膝跪地,左手按右手,支撑在地上,然后将头叩首到地,稽留一会,手在膝前,头在手后。这是最重的礼节,一般用于臣子拜见君王或是子孙祭祀先祖的礼仪。顿首和稽首的基本动作相同,只是拜时叩头动作较为迅速,额头触地即起。一般用于下对上的敬礼。空首的基本动作是双膝着地,两手在胸前拱合,俯头到手,头与心平而不到地,又叫“拜手”。这种礼节以后成为习惯,即使在宋以后人们已广泛使用椅子、凳子“垂足坐”,仍然保留了跪拜礼。

古代在同辈者、地位相同的人之间可以行拱手礼。注视对方、将双手在胸前合拢,一般称“作揖”,同时发“诺”声的为“唱喏”。西周及春秋时贵族出行驾车,见地位比自己高的人要让道下车,而对方应将手放在车前横木上,称为“式”。

根据儒家经典里的记载,西周时在军营里不行这些普通的礼。比如凡已披挂甲胄的将士不行跪拜礼,对于地位比自己高的人也仅行拱手礼而已,号为“介者不拜”;而受致敬者也仅需作揖还礼。兵车出行,即使有人向驾车者致敬,也无须行“式”还礼,号为“兵车不式”。军营中授受有锋刃的武器时要以木柄一头来递交。出军营的时候,武器的锋刃要向前,而进入军营时锋刃要向后。

到了汉代以后这些军营礼节仍然存在。比如着名的汉文帝“细柳劳军”故事中,周亚夫就以“甲胄之士”为理由不行跪拜礼。不过没有披甲的将士仍然要行跪拜礼。

以后的军营相见礼结合了跪拜礼和作揖,比如戚继光规定军营中下级将士参见主将都必须“两跪一揖”,非直接下属参见则“一跪两揖”。道路遇见直接上级必须下马让道,行拱手礼路迎。如果是非直接上级军官,仍要下马让道立正候过。把总参见千总“两揖一跪”,以下各级均如此。上级下达军令下级必须跪接。并宣称“军中立草为标”,必须向上级行礼。这些军礼后来被清朝沿袭。

“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

激励士兵冒生命危险参加战斗的因素,主要有实际利益(提升社会等级、获得物质利益等)以及精神刺激(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荣誉感)等。法家着作《商君书》将此发挥得淋漓尽致。它鼓吹“壹教”,要求国家将所有的利益授予与舆论评价都集中到战争上:“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死者不悔,生者务劝”;起居、饮食等日常生活的歌谣都要和战争有关;实现“民闻战而相贺”,甚至要做到“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

春秋战国时代原来束缚社会成员的身份等级限制被打破,奴隶、平民都可以通过战场上的战功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对于参战的平民士兵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激励机制。

比如公元前493年,晋国权臣赵鞅率领自己的私家军队在朝歌和齐军作战,在战前动员中,赵鞅宣布如果打了胜仗,上大夫可以获得一个县的赋税收入,下大夫可以获得一个郡(当时郡指边境地区的哨所,小于县)的赋税收入,将这一政策发挥到极致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这次变法把秦国的20等爵位改造为彻底的军功爵位制,无论什么身份的人,只要有战功,在战场上斩得一个对方甲士的首级,就可以提升一级爵位。而国家规定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利益全都按照爵位来授予。

爵位由低到高分为20等:与过去“士”相当的爵位分为4等,分别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与过去“大夫”相当的爵位分为5等,分别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与过去“卿”相当的爵位分为9等,分别是“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或称“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与过去诸侯相当的爵位分为2等,分别是“关内侯”、“彻侯”。

每晋升一级爵位,就由国家赐予耕地100亩、宅地9亩,并由国家分配给1名“庶子”,平时为主人耕种土地,战时随主人出征提供勤务。五大夫以上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税邑”(划定某些地方人户上缴的赋税归其享用),彻侯和关内侯还可以得到封地,获得封地的赋税收入(但一般不得直接在封地进行统治)。每一爵位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特权,比如“不更”可以免除一般百姓必须承担的劳役,“公乘”具有出行时乘坐政府车辆的特权等等。平时生活的衣、食、住、行,生、婚、丧、祭等各方面享用标准都按照爵位严格划分。有爵位者还可以出任一定级别的官职,比如第五级“大夫”以上就可以担任各级军官。有爵位者在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可以用“贬爵”来代替刑罚。而爵位也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亲属免除官府奴隶的身份,用一级爵位可以赎取一个沦为奴隶的亲属的自由。

秦国的《军爵律》对于战功的计算与赏赐做了详尽的规定。比如规定士兵在战场上斩得敌军普通士兵的首级,就可以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赋税。100人以下的作战编制单位如果能够斩敌33个首级,就计为“满功”,带队军官可以晋爵一级。大兵团在攻城战役中斩首8000以上、在野战中斩首2000以上,也计为“满功”,各级军官都晋爵一级,其中战功卓着者可以晋爵三级。

从战国后期秦军几乎所向无敌的情况来看,这套激励机制还是相当有效。到了秦末战争期间,各方基本都采用这套制度。刘邦的汉军在战争期间大量授予军功爵位,但是这些有爵位者的社会评价和实际待遇已大大打了折扣,以至于刘邦在战争结束后特意要发布文告,要求各地政府尊重有爵位的退伍官兵。

而他的儿子汉文帝刘恒接受文臣贾谊建议,允许百姓出粮买爵位来增加政府收入。后来的很多皇帝更进一步,经常为了某项政治目的而宣布“赐天下民爵一级”,甚至赐民爵二级、三级,于是爵位与军功不再有必然联系。以后各代不再有类似的普遍性的爵位制度。

汉武帝为了推进对匈奴的战争,另行设计一套17级“武功爵”,名义上是奖赏作战勇敢的将士,但实际上却和原来的爵位一样可以卖钱。现在只知道从低到高有“造士”、“闲舆士”、“良士”、“元戎士”、“官首”、“秉铎”、“千夫”、“乐卿”、“执戎”、“左庶长”、“军卫”等等名目。

秦汉以后由于社会所看重的是职官,再赏赐爵位没有激励意义。于是北朝的北周设置“勋官”制度,对于有战功的将士赏给一个名义上的官位。这一制度被隋唐五代以及两宋沿袭,北周有“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11级。隋文帝改为“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11级,官阶等级从正二品至七品,得勋者不可直接正式担任官职,但可以享受相应的官职的特权(比实际官员略减几等)。

不过勋官名称与实际官职相同的很多,容易混淆。于是隋炀帝再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绥德尉、怀仁尉、守义尉、奉诚尉、立信尉,正二品至从九品。

唐朝确立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后改上护军)、大将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十二等,正二品至从七品。

这被五代以及宋朝沿袭,不过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元朝入主中原也有同样制度,勋官10阶: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正一品至从五品。

明朝恢复唐宋制度,名称略有不同,仍为十二级:左柱国、右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正一品至从六品。

以勋官作为奖赏军功的手段到了以后很少有激励效果,因为勋官并没有什么实际待遇。每当战情吃紧,朝廷往往不得不直接给有战功者封职事官(有实际权力的官职)。唐朝安史之乱爆发后,勋官之外还滥发职事官的“告身”,吏部、兵部特设91名“写急书告身官”,日夜不停地书写“告身”,每年发出去的告身有10万件,即使这样也没有能够有效地提高官军士气。

拿了这个告身后只能按照这个级别摆谱,没有任何的国家俸禄可拿,因为中国古代的俸禄是严格按照“岗位”(官缺)来发的,要当官就要自己花路费上京,排队等待上岗,一等几年,不是常人能够忍耐的。

南宋初期,朝廷也只能给将士滥发官照作为奖赏,发出去的官照成千上万。以至于当时军队中有的队号为“武功队”,全队士兵至少都是“武功郎”(正七品武官)、“武功大夫”(从七品武官)的级别。

清朝入关,不再有勋官制度,改为直接奖赏“功牌”,和今天的奖状相似,仍然仿照官阶,从五品以下各分等级。有了几品的功牌,平时就可以摆几品官的谱,坐8人抬的官轿,出行时可以按照品级鸣锣开道,只是都必须自费,国家只给一张纸允许你摆谱而已。

还有一个奖赏的办法就是直接授给官职,比如“军前效力补总兵”。每一次战役后,领军将领都可以“保举”部下为官。起先的比例是不得超过全体将士的5%,后来逐步提高,到太平天国战争时,有的时候会达到15%,甚至30%。曾国藩曾企图将湘军的保举比例限定在14%以下,但是往往被突破。

实际上朝廷没有这么多的武官官缺(职位),得到官职的人要自费到兵部报到候补实际官缺,当战争规模很大、赏赐的军功官职会成千上万,候补官要等很久很久也难以补上缺,最后连回家路费也没有。比如清末湘、淮军将士在镇压太平天国战争中得到各类武官官衔的有十几万,而朝廷武官官缺编制却是固定的1.3万个左右,很多退伍的将士既没有上京参加铨选的旅费,又没有文化,明知道自己不可能补上实缺,只好拿了“官照”贱卖换钱。

提高社会等级身份的犒赏军功的办法效力有限,还需要其他的激励手段。《木兰辞》中说花木兰屡立战功,“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12转的勋官既然意思不大,就主要靠百千强(强即“镪”,铜钱)的赏赐。看来北朝时期已开始向将士发放现金来奖励战功。

后来将这办法大加发挥的是实行雇佣兵制的宋朝。宋朝有专门的法律《赏格》,明码标价。禁军将士:第一等,绢10匹、钱10贯;第二等,绢7匹、钱8贯;第三等,绢5匹、钱5贯;第四等,绢3匹、钱3贯;第五等,绢1匹、钱3贯。番兵、义勇、弓手:第一等,绢10匹;第二等,绢8匹;第三等,钱10贯;第四等,钱5贯;第五等,钱3贯。一般战场斩敌一首级,为第四等,以上以此类推。高级军官(副指挥使以上)受轻伤,赏5匹绢;重伤,赏7匹绢。基层军官(副都头以上)重伤5匹、轻伤3匹。“长行”士兵重伤3匹,轻伤2匹。

宋朝明码标价的办法在以后各朝代也都流行。比如清朝的绿营兵也将战功分为三等,一等赏银5两,二等赏银3两,三等赏银1两。特等的战功按照具体情况给赏,比如攻城时最先登上城头、冲进城内的,赏银250两;野战时首先冲破敌阵的,赏银50两;夺得敌方船只一艘的,赏银100两;如此等等。阵亡的普通士兵,步兵50两,马兵70两,杂丁20两;军官阵亡的,从提督的800两递减至把总的100两。作战受伤的赏银从50两到30两不等。以后的湘、淮军都按照这一制度略加修改形成一套奖赏军功的赏格。

“军法从事”

据《史记》记载,春秋末年的时候,吴国国王看了孙武所着的13篇兵书后非常欣赏,邀请孙武来吴国。但是孙武到了吴国他又不太相信,要孙武当场训练王宫中的180名美女作为试验。孙武把这些宫女分为两队,任命两个吴王的宠姬为队长,于是发给武器,进行队列操练。他说明了纪律后,设立斧钺,“三令五申”后擂鼓指挥,可是那些宫女却哈哈大笑。孙武说:“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再次三令五申后,重新擂鼓发令,宫女们依旧嘻嘻哈哈。孙武说:“现在纪律已经说明了,仍然不服从命令,是吏士之罪。”将两个队长抓起来准备处刑。吴王在高台上见了,赶紧派使者来传令,说:“寡人已经知道将军能用兵了。寡人没有这两位美姬食不甘味,请停止处刑。”孙武却说:“我既然已经受命为将军,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仍然将这两个队长斩首示众。又选了两个宫女当队长,重新发令。这次宫女们都乖乖地执行命令,队形严整。于是孙武要使者去报告吴王,“现在这支部队已训练成功,大王就是命令她们去赴汤蹈火也会执行。”

这个故事很能说明中国古代军法的特点。维持战场纪律是靠大量使用死刑来实现的,所以在俗谚中“军法从事”一般就是指要砍头为代价的事。

儒家经典记载夏、商、周三代历史的《尚书》中,夏朝第一个国王启在甘作战时的誓词《甘誓》、商朝第一代国王成汤的《汤誓》、西周第一代国王周武王的《牧誓》,几乎都规定战场上作战不努力的将士都要处死刑,并且还要连带处罚其家属。“不用命”的将士要在祭祀土地神的“社坛”被公开处死。

据其他的史籍记载,春秋时期战场上的逃兵、作战不努力者被处死后的尸体还不得葬入家族墓地,这在当时或许是比死刑本身更重的处罚。

春秋战国时期军法资料最为详尽的是兵家着作《尉缭子》。该书公开宣传使用重刑来维持战场以及军队纪律,甚至说:“善之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也就是说至少要能够杀掉士兵10%的,才能使军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首先是要立法禁止逃亡;其次是要使士兵“什伍相连”,互相保证,有罪连坐;最后要使将领能够立威,有处罚士兵的全权,每一级军官都有处死其下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