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来,战斗机开发的行话是“机动性”。即快速机动占领有利空域,以便发射空空导弹或航炮,这种敏捷的回旋性能被视为战斗机最重要性能之一。
自战斗机诞生以来,一直被视为最重要性能的最大飞行速度,反而被摒弃于主要评价指标之外。事实上,现役先进的战斗机,从方案论证开始就摒弃了片面追求最大飞行速度。这种倾向,粗看好像又回归到二次大战重视战斗机的格斗性能,是否可视作轻型战斗机的复活呢?
引发重视战斗机机动性的直接原因,是越南战争与第3次中东战争的教训。原以为进入超音速、导弹时代后不会再发生空中格斗,实际情况是,在超音速战斗机之间空中格斗时有发生,超音速飞行速度对空战作战效能远低于期望值。而高性能的机载武器系统,特别是机载雷达和空空导弹的性能,在实战中却产生了极为显着的效果。
为使战斗机具有高机动性,就得使机体轻型化,并配置强有力的发动机。
具体来讲,一是翼面负荷要低,即飞机重量与机翼面积的比,比值越小,则格斗性能越强。现举一些代表性机型的翼面负荷为例:F-86F为279.9公斤/米2,F-4J为433.3公斤/米2,F-104J为595.6公斤/米2,F-15A为336.5公斤/米2,由此可见,F-86F、F-15A的机动性最优,F-104J的比值比F-86F大1倍,不适合执行空中格斗。二是推重比要高,即发动机推力与飞机重量的比要高,如比值在1以上,即使没有机翼的升力,光靠发动机的推力也能垂直上升。
因此,推重比越大,飞机就越有升力,格斗性能也越好。以上面机型的推重比为例:F-86F为0.37,F-4J为0.76,F-104J为0.66,F-15A为1.14。由此可见,F-15A的升力最为出类拔萃。这些都是测算战斗机机动性的指标。
美国现役先进的战斗机大都是20世纪70年代投入使用的:空军的F-15“鹰”式战斗机,1972年试飞,1975年开始装备部队;F-16“战隼”式多用途战斗机,1976年试飞,1978年开始装备部队;海军的F-14“雄猫”式舰载战斗机,1970年试飞,1972年开始装备部队;F/A-18“大黄蜂”式战斗/攻击机,1978年试飞,1983年开始装备部队。
这些战斗机,只是其作战使命任务不同而各具特性,但均广泛应用了许多新技术、新材料,其共同的特征是重视战斗机的高机动性。这些战斗机,不仅成为美国空、海军的主力机种,也销售给许多国家和地区。
再看看西欧各国的战斗机。英国、德国与意大利3国共同开发的“狂风”多用途战斗机,1974年试飞,1982年服役,具有高机动性,超低空高速突防能力强。法国“幻影”F-1战斗机,1966年试飞,1973年开始服役,经不断开发改进,“幻影”2000战斗机,1983年服役,结构重量轻,机动性能好,除法国空军装备外,还出口不少国家和地区。
这些战斗机都是各国空军的现役主力机种,目前仍维持一定的产量,仍在不断改进。战斗机的使用寿命,一般是20至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