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美洲现代著名作品(世界文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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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美国作品(2)

于是,镇上“公认诚实”的居民,尤其是十几位“廉洁”的上层公民争着要当“恩人”。他们眼热这笔巨财,又要维护“廉洁”的外表,于是展开了一场明争暗斗,演出种种丑剧。终于,这个有三代“诚实”、“清高”传统的赫德莱堡的好名声被“败坏”了,或者说暴露了它本来就并不“清高”、“诚实”的本质;相反,这些人们,特别是十几个高等公民,都是伪善、贪婪的拜金狂。

小说讽刺了资产阶级道德的虚伪和自私。作品构思巧妙,情节紧凑,寓意深刻。作者把一个有“最清高、最诚实”名声的市镇作为暴露对象,使小说的批判具有特殊的尖锐性和深刻性。

小说通过幻想和离奇的情节,对居民们的伪善和贪婪进行夸张,形成强烈的讽刺。

小说着重揭发十几个上层公民,却又将贪婪自私当作公民的“共性”,这表现了资本主义社会虚伪贪婪和拜金主义习性的普遍腐蚀作用,但也使作品蒙上了一层悲观失望的沉重色调。这种悲观主义到作家的晚年愈益严重,在这种绝望情绪侵袭下,正如鲁迅所说,马克·吐温由“讲笑话的好手”变成了一个“厌世思想深重的怀抱者。”

马克·吐温是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鲁迅指出,他“成了幽默家,是为了生活,而在幽默中含着愤怨,含着讽刺,则是不甘于这样的生活的缘故了”。马克·吐温对资本主义现实黑暗面的揭露,有助于我们认识美国社会的一些侧面。他的幽默、讽刺,他惊人的巧妙构思,他独具一格的结构技巧,以及明快机智而富于个性的语言,都使他在美国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的艺术创作是美国民族文学的瑰宝。

最后的藤叶

《最后的藤叶》是美国作家欧·亨利(1862~1910)的一部短篇小说。

《最后的藤叶》写两个不同心态的人面对疾病时的不同人生态度。

生病的女人在秋风飒飒,黄叶飘零之时,看见攀缘在对面墙上的一株常春藤的叶子一片片掉下。心中产生一种变态心理,认为自己的命运与这株常春藤叶紧密联系,藤上叶片落尽之时,就是自己生命结束之际。因而她每天每时一片片数着落叶和留下的叶片。

这一情况被楼下一个老画家知道了。老人在风雨之夜不顾风雨严寒搬了梯子,在墙上画了一片不会凋落的叶子,这片叶子使女病人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她认为叶片不落意味着自己还有生机,因而信心百倍地与疾病搏斗,终于在药物和护理配合下恢复了健康。直到恢复健康后她才知是那位老画家为她画的一片假藤叶。

但这时,深夜爬上墙画叶片的老画家却因受凉感冒患急性肺炎死去了。

这篇小说表现了穷困而善良的普通知识分子“涸辙之鲋,相濡以沫”的情景,赞扬了他们同情和体贴弱者的高尚人性,感人至深。

美国的悲剧

《美国的悲剧》是美国作家德莱塞(1871~1945)的一部长篇小说,写于1925年,是德莱塞创作的最高成就。

小说写一个牧师的儿子克莱特为摆脱穷困,到外地谋生的故事。克莱特先是在旅馆和商店作杂役,后进一工厂当了领班。此后他与女工洛萨达相爱并使洛萨达怀孕。而此时克莱特受到大资本家的女儿桑德拉的青睐。为了投靠资本家而向上爬,克莱特谋害了洛萨达以便与桑德拉结合,但事情暴露。当时民主党和共和党正进行竞选,都抓住这一案件来捞取政治资本,结果克莱特被判处死刑。

这部小说的突出成就在于它不是用这种司空见惯的题材写成“犯罪小说”、“情杀小说”,也不是写成投合时尚的“成功小说”(往上爬成功),而是通过克莱特的经历深刻揭露了美国的社会风尚、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对美国青年的腐蚀,指出这是出现这类悲剧的根本原因。德莱塞自己说:“这本书整个讲来是对社会制度的一个控诉……小说之所以成功,并非因为‘它是悲剧’,而正因为‘它是美国的悲剧’”。当时,美国社会舆论工具为了掩盖社会矛盾,竭力鼓吹人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奋斗加上机缘而发财致富的神话。正是这种追求金钱的教育以及美国社会生活方式、价值标准本身的腐蚀作用,使克莱特一心向往发财致富。富有就是“美德”,穷困就是“卑贱”,有钱便有“德”,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谋害情人——这就是出身下层而被资产阶级文明毒害的克莱特从小所受的教育。正是这种道德标准使他抛弃爱情,谋害情人而把与有钱人的女儿结合视为“生平梦寐以求的伟大而美妙的新生活”。

小说还揭露,克莱特之所以酿成悲剧,被判处死刑,在那个社会里,并不真正因为他的行为,而是因为他是穷人、劳动人民。克莱特只不过是往上爬和尔虞我诈角逐中的失败者和牺牲品而已。小说中描写,克莱特的辩护律师本人,也曾与克莱特有类似的经历。但由于他有钱,给了怀孕的姑娘1000元钱,就万事大吉。因此对有产者,这不过是风流韵事,家常便饭;而对克莱特这样的无钱无势者,则成了死罪。小说正由此接触了美国社会的贫富对立和所谓“平等”法律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为了制造声势,适应政治需要,审讯克莱特时竟找来了127个证人,但与案件直接有关的、引诱克莱特的桑德拉却出外游历去了,法官们连她的名字也不敢提及,而只以“某小姐”代之,因为她有钱。所以作者说:“贫富的界限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就象用刀子划过似的,或者是有一垛高墙挡在中间。”

小说体现了德莱塞的艺术写作特色:情节生动曲折,涉及的社会面很广。心理描绘特别细致,语言富有个性化。在刻画人物典型时,德莱塞运用了大量的细节。如克莱特起心谋害洛萨达后,在划船时心神恍惚,小说绘声绘色地描绘了克莱特的内心矛盾,并把洛萨达的落水和淹死过程写成兼有偶然的因素,使形象更加逼真,情节更加曲折。此外,小说还吸收了意识流的某些技巧。

由于小说的成功,克莱特这个形象在生活中已成为“发财梦的牺牲者”的代称。

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

《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是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长篇小说代表作。

这部小说中所描写的事情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前。作者通过一个名叫哈克的白人孩子帮助黑奴吉姆逃亡的故事,描绘了19世纪中叶美国中西部生活的各个侧面,揭露和讽刺了美国文明社会的丑恶现实,尤其对腐朽的蓄奴制度予以愤怒的谴责和批判。作品的思想倾向集中地体现在主人公哈克的身上。

哈克从小就是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儿,他没有受过文明的教化,不必到教堂去祈祷,也不必穿上体面的衣服,学那些文雅的举止。他喜欢独立的生活,本是个自由自在的孩子。后来,好心的道格拉斯寡妇收养了他,教他读书,送他进学校,一心想把他教成一个斯文体面,循规蹈矩的“模范”儿童,以便他将来能成为一个“文明人”。可是,哈克厌恶小市民呆滞的生活和虚伪的客套,他觉得日子过得“太闷气”,简直是“一天到晚活受罪”。他不断地逃学,还跑到树林里去睡觉,表示只要能“换换空气”,宁肯到“地狱”里去。对于世人所景仰的上流社会,哈克并不以为然。他非但不愿做体面的绅士,就是让他和“有身份的人”呆在一起,他也会觉得“浑身发痒”。他对周围的一切保持着一个纯洁的儿童所特有的好奇和敏感,凭着自己的亲身感受判断其正确与否,甚至对神圣的宗教信条他也提出了疑问:“要是一个人能祷告什么就有什么,那为什么犹肯·韦恩卖猪肉亏的钱赚不回来呢?为什么寡妇让人偷掉的银鼻烟盒儿求不回来呢?为什么华森小姐不能胖起来呢?不,我心想,祷告根本就没有什么道理。”哈克终于因为忍受不了死气沉沉的生活和文明的教化,从那个环境中逃了出来,去寻求自己理想中的自由生活。在马克·吐温笔下,哈克与这个呆板的社会规范格格不入,这才使得他免于被环境所败坏,保持了他淳朴、正直、善良的性格和清醒、敏感的头脑,出落得更加天真可爱。

但是,作为一个在这样社会中长大的十二、三岁的孩子,他不可能不受环境的影响。作者如实地反映了哈克思想中的矛盾,更加强了这个人物的真实性——当哈克与吉姆相遇,并且和他乘着一只木排在密西西比河上逃亡时,他不得不面对当时严峻的社会道德问题——如何对待种族歧视和蓄奴制度的问题。这时,社会环境所强加给他幼小心灵的传统观念与他正直、善良的性格激烈地冲突起来。在这种激烈的思想斗争过程中,哈克的叛逆性格才真正成长起来。

吉姆逃亡是为了躲避被卖到南方去的悲惨命运。当时,蓄奴制在美国南部占统治地位,这种统治比中部要残酷得多。在南方的种植园里,黑奴被当作牛马役使,即使是最强壮的劳力,经过七、八年的折磨,也就被榨干了血汗,凄惨地死去了。正如马克·吐温所说:“……无论对于我们白人,还是对于黑人来说,南方的农场都纯粹是地狱,再没有更温和的字眼可以形容它了。”正是出于怜悯和同情,哈克愿意帮助一个将要被抛进“地狱”的人去争取自由。可是起初他并没有把吉姆当作一个具有人的尊严的同伴来看待,他总是戏弄他,取笑他。后来,他发现吉姆善良,忠厚;对待自己有时象朋友那样诚恳,有时又象父亲那样关切;发现他“也跟白种人一样”,“惦记着自己的家里人”,和白种人一样具有作为一个真正的人的尊严。于是,哈克否定了社会灌输给他的种族偏见,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吉姆“倒是一个挺好的黑人哩”。有一次,因为恶作剧而受到吉姆的埋怨,哈克自觉惭愧,“简直恨不得去亲亲他的脚”。从此,哈克再也没有取笑吉姆,两人成了知心朋友。

然而,在快到“自由州”的时候,蓄奴制的观念又开始一次次地折磨小哈克了。被他称作“良心”的那种东西在不时地警告他:拐走主人的财产是大逆不道。每当他听到吉姆为盼望自由而欢呼时,他就感到“浑身连发抖带发烧。”往日学校的教导也象瘟疫一样总是缠着他,老是有个什么东西对他说:“谁要是像你那样,干出拐逃黑人的事来,就得到阴间去下油锅。”在哈克面前,告发吉姆是一条符合上帝意旨的“正路”,而帮助他逃跑则是一条通向“地狱”的邪路。在这岔路口上,哈克战栗了。

哈克的这种心理矛盾真实地反映了南北战争前奴隶制观念在一个善良孩子的心灵上所投下的阴影。马克·吐温就有过这样的亲身感受。马克·吐温6岁那年,他的父亲曾以地方法官的身份,参与对3个教唆奴隶北逃的废奴主义者的审判。当时有许多本地人在场,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威胁这3个白人,要把他们拉出去吊死。最后,在公众的欢呼声中,法官判处他们12年苦役。1895年吐温在他的札记中写道:“在过去那些奴隶制的日子里,全镇的人都赞许这一件事,那就是奴隶财产的不可侵犯的神圣性。帮助偷一匹马或一头牛是一桩低劣的罪行,而帮助一个被追捕的奴隶,或是在有机会马上告发他时犹豫不决,则是一桩更卑鄙的罪行,那就带上了一个污点,一个洗刷不掉的污点。

追捕奴隶的人持有这种观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有可观的赏金;但是穷苦的人们持有这种观念,而且是带着热烈的、不妥协的情绪,这是在我们久远的今天所不能理解的。那时,这种观念对我来说似乎理所当然;而且哈克……赞同它也是非常自然的,尽管在今天看来是那样荒唐。”不难看出,奴隶制度正是当时那个文明社会的基础,一个白人孩子要想从奴隶制偏见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将是多少困难。帮助一个黑奴争取自由意味着对社会的挑战,哈克必须拿出和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至于整个社会对抗的勇气来。

哈克的思想斗争是相当痛苦的。他一度抵挡不住“良心”的谴责,给吉姆的主人华森小姐写了一封信,告发吉姆的行踪。可是,他马上又想起他和吉姆在木排上和谐、友爱的生活,想起吉姆对他的关怀和照顾,想起吉姆亲热地叫他“宝贝儿”,称他作“老吉姆在世界上最好的朋友”。这时哈克瞧着自己刚写完的那封信,感到非常不安,作者写道:

这事真叫人左右为难。我把那张纸拾起来,拿在手里。我浑身哆喀起来了。因为我得打定主意,在两条路当中选定一条,永远不能翻悔,这是我看得很清楚的。‘我琢磨了一会儿,好象连气都不敢出似的,随后,才对自己说:“好吧,那么,下地狱就下地狱吧,”接着,我就一下子把它扯掉了。

这标志着哈克和奴隶制观念的彻底决裂。他表示“从此以后就再也不打算改邪归正了。”他不愿再走文明世界的“正路”,不愿再做被人们普遍称道的“好事”,背叛了那个虚伪的“上帝”,选择了一条被当时社会所不齿的“邪路”。这条路实际上正是当时美国人民和资产阶级民主力量所走的反对蓄奴制的正义道路。它最后导致了1861年~1865年的南北战争——美国的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这个重大意义,小哈克当然是不可能了解的,但作者的用意却十分明显,他站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立场上谴责了奴隶制度。

在两个逃亡者寻求自由的旅程中,哈克几次走进了密西西比河两岸的城市和乡村。这使他得以更广泛地接触社会,观察、认识那里所发生的一切。在这个游历的过程中,同样表现了他的叛逆性格。

有一次,哈克在河上遇险,被格兰纪福家收留。在那里,他亲眼看到了格兰纪福和谢伯逊这两个大家族之间世代相传的血腥械斗。最后一次殴斗的直接原因是格兰纪福的女儿和谢伯逊的儿子私奔,结果,格兰纪福父子都在苦斗中凄惨地、毫无价值地死去了。作者在这里所描写的实际上是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残余,它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实在是对美国现代文明的一种讽刺。在这段经历中,哈克始终是一个旁观者,然而,却默默地表示出他对这种野蛮的社会现象的憎恶。哈克不能理解,这些高贵的名门世族、举止文明的绅士,为什么会无休止地互相残杀;当问起这世代宿怨的起因时,双方竟无一人记得。看到格兰纪福和谢伯逊两家人荷枪实弹地坐在教堂里听牧师讲“友爱”,听到他们热烈地谈论对上帝的虔诚,哈克感到讨厌,他想,“上教堂的人差不多都是万不得已才去的,(而进教堂乘凉的)猪可就不一样。”对于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爱情,那些高贵的绅士们都抱仇视、厌恶的态度,而哈克则不然。他无意中当了爱情的信使,听说这对情人在夜里逃走,并且已经过河脱险,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哈克的这些思想与世俗观念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