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决议》指出,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他为我们党和巾国人民解放军的创立和发展,为中国各族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功勋。他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把中国长期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形成了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指导思想,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理沦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我党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毛泽东的科学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
《决议》的最后一部分,“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部分值得强调的有三点:(1)四项基本原则是要长期坚持的,是各个方面各个地区工作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可避免地要同那些从“左”的方面或右的方面来歪曲动摇这项基本原则的错误倾向进行斗争。(2)今后的一切工作,是集中全力实现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所包含的十项方针,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丰富发展。按照这十项方针统一全党的思想、全党的行动,就更能使全党的意志集中,行动统一,步调一致,更有战斗力。(3)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是应该的、正确的;但今后仍需革命,仍需进行革命斗争,仍需要有革命理想,仍要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同样道理,“以阶级斗争为纲”可以不再提了,但对敌情却不能麻痹,不能掉以轻心。
《决议》最后强调,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团结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争取实现四个现代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斗争。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建国32年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作出了正确的总结,科学地分析了在这些事件中党的指导思想的正确和错误,分析了产生错误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原因,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我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因此,可以说,这个《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胜利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任务。
《决议》发表后,在国际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认为中国共产党有自我批评的勇气,能够更集中力量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全国思想战线座谈会年8月3日至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根据中央书记处的决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会议议题是,加强党对思想战线的领导,改变涣散软弱的状态。会议强调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对于那种要脱离社会主义轨道、脱离党的领导、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要进行严肃、正确的批评和必要、恰当的斗争。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于7月17日同中央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谈话。8月3日,胡耀邦主席就如何加强党对思想战线的领导,改变涣散软弱状态的问题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邓小平7月17日的谈话,及时抓住党的政治思想领导这个牵涉到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尖锐地指出了思想战线上所存在的问题,提请各级党委、尤其是宣传部门注意。他说,党对思想战线和文艺战线的领导是有显著成绩的,这要肯定。工作中也存在着某些简单化和粗暴的倾向,这也不能否认和忽视。但是,当前更需要注意的问题,我认为是存在着涣散和软弱的状态,对错误倾向不敢批评,而一批评有人就说是打棍子。他引用_部分学生的话强调指出:“这样下去要亡国的。”他还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核心就是反对党的领导。尽管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需要改善,但是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搞无政府状态。我们坚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正和防止“左”的倾向。但是,这丝毫不是说对自由化的倾向可以不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双百”方针也离不开批评和自我批评。他希望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六中全会精神和《决议》的基础上,团结一致、整齐步伐、努力工作,使我们的思想战线、文艺战线和其他战线不断取得新胜利。
胡耀邦在讲话中指出,思想战线领导的涣散软弱状态,是全党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不是追究谁的责任,而是要分析其原因,研究克服的正确办法。
胡耀邦说,开展批评应该正确对待历史经验。我们党有两种历史经验。一种是正确的历史经验。这就是我们确立了并且坚持了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凡是坚持三大作风的时候,党就兴旺发达。三大作风是不能割裂的,如果不能密切联系群众,不开展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就只能是空谈。另一种是错误的历史经验,“文化大革命”就是个典型。那种无限上纲,乱批乱斗,乱打一通,永远不能搞了。可是,有的同志往往只想到错误的历史经验,而没有想到我们还有正确的历史经验,他们一听说要搞批评和自我批评,就反感,就抵制,就反对。他们批评别人可以。别人批评他们就不行,自我批评更不行。这种思想是危险和有害的,是远离马克思主义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胡耀邦强调全党必须学会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来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他说,在我们面前,还有两类矛盾,一种是敌我矛盾,或者带敌我性质的矛盾,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还有一种,更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他指出,属于这类矛盾的错误倾向,不教育、不批评、撒手不管,或者批评不当、教育不当,都可能出乱子。开展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原则。这就是首先要同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保持一致,尤其要坚持中央多次重申在六中全会又一次重申的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的共同基础。
胡耀邦讲到理论界、文艺界、新闻出版界要加强领导、改变涣散软弱状态时,肯定中央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思想工作政策、文艺政策,坚持不变,同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具体要求。他指出,要把文艺界正在进行的对电影剧本《苦恋》的批评做好。白桦同志还是写了好作品的,但是《苦恋》就是对人民不利,对社会主义不利,应该批评,而且它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代表了一种错误倾向。
他要求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思想战线各个部门必须在思想领导方面有一个比较显著的进步。他也要求全党、各级党委、各条战线,在思想领导方面都要有一个较大的进展。哪个地方、哪条战线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主要问题是什么,就集中力量解决什么问题,总之,对症下药,实事求是。
在会议结束时,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也讲了话。
到会的同志畅所欲言,进行了热烈而认真的讨论。大家认为,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问题,非常及时,十分重要,不仅对思想战线,而且对全局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对于全党和全国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发展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必然起到极大推动作用。大家对思想战线的领导涣散软弱的状态分析了原因,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对如何克服涣散软弱的办法进行了研究,表示决心要有一个显著的改进。
出席这次座谈会的中央领导同志还有韦国清、余秋里、万里、宋任穷、杨尚昆等。
会议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宣传部长王任重主持,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主管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的书记、宣传部长,有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宣传部、文化部的负责同志,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文艺、理论、新闻出版工作者等,共300多人。
9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克服涣散软弱状态是当前思想战线的重要任务》。指出,这次召开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就是贯彻六中全会的精神,联系思想战线的实际,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来克服离开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倾向。同时指出,毛泽东同志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称为“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60年来,无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是依靠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唯一有效的方法,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思想、团结同志,才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把革命推向前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在纠正不正之风方面,以及在解决组织问题、人事问题时,也是着重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来统一思想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动力,没有这个动力,我们不能前进,也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好的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通过这种思想斗争,将使文艺界、理论界、新闻界、出版界等整个思想战线沿着正确的方向蓬勃发展。
全国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是党中央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后,联系思想战线实际,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克服离开四项基本原则错误倾向的一次重要会议,它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克服思想战线的涣散软弱状态起到了积极作刚。
工商税制改革
税收体制是国家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以前,我国税制经过一再简并,主要税种基本上只剩下了工商税和集体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主要担负筹集一部分财政收入的职责,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受到极大限制。这套过于简单的税制,显然已远远不能适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搞活的要求。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税制改革的轮廓设想。指出:国民经济正在进行调整和改革,一方面要求税收积极地发挥组织收人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平衡;另一方面要求税收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为此,必须对现行税制加以改革。1981年9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明确了税制改革的几项主要原则:
一是适应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逐步恢复一些税种,增加一些税种,使每个税种在生产、经营的每个领域,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二是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征收所得税,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稳定财政收入。三是根据国家政策目标要求按不同产品和不同行业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调节生产和消费,使微观经济活动符合宏观决策的要求。四是在价格不能大动的情况下,用税收杠杆来调节一部分企业的利润,适当解决企业之间由于价格和资源条件不同而形成的利润水平悬殊的问题。五是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兼顾地方、部门、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六是将各项工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财政税收管理权。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税制改革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十年里,我国工商税制改革大体经历了这样的历程:
.建立涉外税制。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做到既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又有利于行使国家对外资企业和外商来源于中国的收入的税收管辖权,必须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对外税收法规作为保障。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批通过并颁布了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又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分别公布了这三个税法的实施细则,并明确对涉外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涉外税制。
此后,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税法作了适当修改,将合营企业享受免税、减税的期限分别从一年、三年延长至二年、五年。国务院分别于1984年11月发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4月批准了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于1986年10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在华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减免政策上进一步给予优惠。
.建立与健全所得税制。
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的原则,为确立企业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我国从经济改革开始以后,陆续在一些地区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征收所得税的试点。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按统一办法对国有企业开始征收所得税。随后进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
4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原工商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进行了调整,使集体企业与国有小型企业税收负担水平基本保持一致,体现了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精神。
1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适应了个体经济经营规模扩大后,相应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其健康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