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我国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继续向前发展,国民经济在调整、整顿和改革中稳步前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新的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有新的改善。在政治生活领域,有两件大事载人史册:一件是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通过了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符合新时期建设党纯洁党的要求的新党章。另一件是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新宪法,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六个五年计划。
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两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在消除党政领导机构的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打击经济领域和其它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也取得一定成绩,保卫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建设。
国民经济经过三年多的调整,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已经基本上趋于协调。国务院还采取果断措施,解决了曾经出现的较大财政赤字问题。实现财政支出和信贷收支的基本平衡。农业摆脱了长期徘徊不前的困境,实现了持续的全面高涨。消费品工业扭转了长期落后的局面,重工业逐步端正服务方向,整个工业在调整中持续增长,城乡市场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繁荣景象,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有了很大的发展。
国家开始实行学位制度。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局面初步有所改变,农村教育改革步伐加快。
我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继承发展了同各国的关系,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增至129个,我们同第三世界国家、不结盟国家的团结和友谊,有了新的发展和加强。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在重大的国际问题上,我国坚持原则,伸张正义,发挥了重大作用。
全面整顿国营工业企业
长期以来,我们在工业生产上不顾效益,盲目追求产值增长,走了很多弯路。1958年以后的几年,在“文化大革命”中,产值的水分相当大,浪费十分严重,这方面的教训是很深刻的。粉碎“四人帮”以后也还有这个问题。盲目追求产值增长的结果,势必造成大量物资积压。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81年末,商业部门库存超储积压的主要产品有58种。有些产品从局部看,增产是有利的,但从全局看,就恰恰相反。像华东、东北等地本来能源就十分紧张,有些地方却大量超计划生产铁合金等耗能高的产品出口,使华东、东北电网能源供应不得不靠“寅吃卯粮”超负荷发电来维持,这样一来,不仅使比例失调加剧,而且必然重复发生“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仓库积压,财政虚收”的现象。最后还得靠银行发票子来补窟窿,致使国家和人民受害,所以必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全国的工业企业进行整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整顿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进展很不平衡,整顿好的企业只是少数,多数处于中间状态,还有少数尚未认真整顿,管理混乱,问题严重。为了改变这一局面,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决定》指出,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工业企业的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决定从1982年起,用两三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点面结合地、分期分批地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关于整顿的目的、要求、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几点:(1)第一批整顿的要选择那些问题比较多、潜力大,急迫需要整顿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这些企业整顿好了,经济效益可以很快提高。(2)要重点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制度的改革,只有在整顿中配备好企业领导班子,企业面貌才可能有大的变化。(3)认真实行定职定额和职工轮训,在整顿中,随着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要下决心把多余的职工调出来学习,坚持搞下去,几年后我们职工队伍的水平就会发生变化。(4)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国的整顿企业工作列人议事日程,领导同志亲自抓,各级经委和工业交通各部、各厅局要具体抓。
同时还要进行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企业调整,使企业结构合理化,工业布局合理化,更新企业设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1)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搞好全面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2)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3)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4)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坚决克服人浮于事、工作散漫的现象。(5)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6)要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建设规划。这就是:搞好三项建设,达到六好要求。“三项建设”即通过全面整顿,逐步地建设起一种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逐步地建设起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逐步地建设起一套科学文明的管理制度;“六好要求”即通过“三项建设”使企业能够正确地处理好国家、企业、工人三者的经济关系,出色地完成国家计划,达到三者兼顾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劳动纪律好、文明生产好、政治工作好,成为六好企业。
经过这次整顿,企业的整体面貌得到了改观,到1982年底,全国第一次参加整顿的企业有599个验收合格。
我国提出“南南合作”的五项原则
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团结,简称“南南合作”。南南合作至今已走过近40年的历程。1961年不结盟运动的成立和1964年77国集团的成立,标志着南方国家开始采取集体行动促进共同利益的发展。1970年在卢萨卡最高级会议上通过的《不结盟和经济进步宣言》,成为不结盟国家进行政治、经济合作的基础和行动纲领。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各种地区性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原料生产和输出国组织以及区域金融组织,1982年在新德里召开的南南合作会议,是南南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2月,44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了南南会议(“新德里磋商”),中国作为特邀国家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月23日,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申健在第二(南南合作)委员会的发言中提出了开展南南合作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是:第一,南南合作应坚定不移地朝着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加强集体自力更生的方向努力,并按照平等互利、互相照顾的原则进行。第二,南南合作的总规划应该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使参加合作的各方面都能受益,并且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优惠照顾。第三,合作项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切实可行,讲究实效,发挥各自的经济优势,共同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第四,区域性全球性跨区域的经济合作,应该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第五,南南合作应该有助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发达国家的谈判地位,推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
这些原则为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展开进一步的合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南南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南南合作的道路是不平坦的,加强和扩大南南合作,也存在诸多困难:(1)一些国家的经济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依附性。(2)一些国家之间还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分歧和历史上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边界、领土、民族、种族、宗教矛盾和纠纷。(3)在南南经济合作中,大国同小国、经济上比较发达和比较落后国家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和矛盾。(4)外来势力特别是西方大国面对南南合作加强的趋势,必将阻挠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或加强对一些国家的渗透,把这些合作纳入到有利于它们的轨道。因此,加强南南合作将要经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正确政策过程中,在中国的经济生活领域,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窃取国家资财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明显增加。而且在少数地区和少数人员中问还十分猖獗。党中央一面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内、对外的正确经济政策,一面领导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
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部分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查处贪污案件座谈会就强调要把打击贪污犯罪活动作为以后的一项重要任务。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召开的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赵紫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所有国家机构和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员,都必须学会在运用其他手段的同时,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经济秩序。除经济部门外,所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都要按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互相配合,协同一致,努力做到及时地有效地打击各种经济犯罪。”
1月8日,中纪委就江苏省机械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陈寿阳在出国订货时向外商索贿并贪污公款一事,发出了《必须严肃处理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案件》的通报,标志着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的斗争已正式开始。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一些部门的干部甚至一些负责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鉴于此,中央常委提出:对于这个严重破坏党的威信、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加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登报。同时派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军队负责干部去粤、闽、浙、滇四省传达中央常委批示,采取措施。中纪委派出大批干部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全国范围的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迅速展开。
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犯罪分子凡是在一个月以内投案自首的,可以得到从宽处理等。以立法手段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肯定下来,使这一斗争法律化、制度化。4月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4月1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当年也是以后长期内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所以,要求各级党政军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而且要掌握好方针政策。《决定》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央党、政、军各部门,“今后要每月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
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问题座谈会,认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大力斗争已经取得初步的重大胜利,但是造成这些严重犯罪活动的国内外主客观条件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清除的,今后必须把握斗争重点,加强反腐蚀教育,坚定不移地把这场斗争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月5日至9日,中纪委召开了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会议肯定了前段工作成绩,强调要加强对这场斗争的领导,坚持不懈地努力,消灭死角,抓好中央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省、地直属机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于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以保证这一场斗争的深入发展。同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经济罪犯》。
一由于党中央对进行这场斗争认识明确,态度坚决,政策正确,部署得当,1982年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各级公安、检察、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据初步统计,当年全国共揭出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有164000件,已结案86000件,依法判刑近3万人,追缴赃款赃物计3.2亿元。经济犯罪活动妨碍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开放,影响社会安定,腐蚀人们的思想和生活,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因此,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是社会主义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阶级斗争,这场斗争的胜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这场斗争也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经受了一次实际的反腐蚀斗争的教育,对端正党风、整顿党纪也起了良好的作用。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机构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地突出起来。主要表现在:领导机关部门林立、机构重叠、层次繁多,设置很不合理;干部队伍日益庞大,人浮于事和无效劳动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各级领导班子越来越老化,相当多的干部缺乏现代化的专业知识;机关干部工作效率低,差错误事多,官僚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了。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发展经济、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严重障碍。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又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
8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邓小平在会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意义、方针、政策、内容和步骤等作了系统精辟的论述。这个讲话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在此形势下,为了从组织上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倾向,党中央在对党内领导体制改革的同时,又决定把中央党政机构的改革工作提到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