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地区:建国之初,匪患一度十分猖獗,广泛进行骚扰,组织暴乱。为了改变这一形势,1950年3月中南军区召开了高级于部会议,进一步调整部署,加强了重点区的进剿。1950年11月,广西省委、军区召开了第三次剿匪会议,调整了全省剿匪部署,集中兵力进剿十万大山、大瑶山等地的股匪,取得了成效。在整个剿匪过程中,人民解放军调动了12个军、50个师和大批地方武装部队展开大规模剿匪作战,活捉匪首"豫章反共绥靖司令"黄镇中;生擒匪首、军统特务交警东南办事处主任王春晕、副主任张葆琛,匪湖南纵队司令谢声溢等,共歼灭国民党匪特武装115万人,中南残匪基本肃清。
华东地区:华东地区剿匪有两大特点,一是必须遏制国民党的武装特务骚扰,二是必须坚决打击流动的海上土匪。为此,1950年6月华东军区命令各海防部队全面对沿海岛屿上的股匪进剿,同时又令在陆上担任剿匪作战的部队对登陆海匪予以就地歼灭。经过各部队连续进剿,到1950年10月,全歼华东沿海岛屿及在近海活动的土匪。为了加速剿灭陆上股匪,华东军区总结了剿匪作战的经验教训,统一了思想认识,认真研究了剿匪的作战特点和应采取的战术。8月30日,华东局和华东军区联合发出《集中必要力量,于1951年上半年前肃清华东地区内陆股匪》的通知,并决定抽调3个师的兵力,加强福建剿匪力量,进行先沿海后内陆式的清剿。1950年10月,华东军区又一次大规模重点清剿在福建全省展开。11月中旬,华东局和华东军区根据毛泽东的命令,将福建剿匪主力增至5个师,组织党政军民,再次发动剿灭股匪的大规模攻势。从此,华东地区剿匪进入了决胜阶段。自1951年1月开始,福建军区会同浙江、江西有关地区,组织了对闽、浙、赣三省边界地区股匪的联防会剿。经过1-3个月的联防会剿,剿灭"闽浙赣边区自卫部队"等30多股主要土匪,福建匪患被根除。同时浙江省内剿匪也取得歼灭3.6万人的重大胜利。经过两年奋战,华东匪患平息,同时还清剿了海匪,共歼匪特23万余人。华北地区:华北地区及绥远、察哈尔、平原三省部分地区,因解放较晚,多是以国民党残余部队为基础的大股土匪,天津、北京、太原附近多为小股土匪,共3万余人。北京全区党政军民一致努力,共歼匪特2.9万余人,毙、伤、俘匪首100多人,缴获大量军械武器和军用物资。
经过1950年至1952年末的剿匪斗争,人民解放军取得了歼灭土匪武装240余万人的胜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平息了匪患,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从而保证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工作的顺利进行。
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
建国之初,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一方而由于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通货膨胀十分严重,国民经济处于全面崩溃的边缘;另一方面由于革命战争继续推进和对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大批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加上原解放区军政人员生活费,这就使人民政府的开支迅速增加,财政赤字急剧上升,人民政府不得不依靠发行钞票来弥补巨大的财政赤字,这时投机资本家乘机捣乱,物价多次大幅度上涨。为了研究和解决我国财政经济困难的政策和措施,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于1950年2月13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会议在陈云主持下着重讨论了统一财经、紧缩编制、现金管理和物资平衡等四大经济问题。会议决定:(1)在统一财经工作方面要做到:财政收支统一集中到中央;公粮除5%-15%作为地方附加外,均由中央统一掌握;统一税收,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统一集中到中央,每日结算解缴国库;统一编制,改变编制庞大、人浮于事的状况;统一贸易,各地贸易公司的资金、业务计划、商品调度统一由中央贸易部掌握;统一现金收支,现金的调度统一于银行。(2)在财经平衡方面要做到:通过整顿税收、集中国营企业利润、折旧以及清理仓库等措施,保证财政收支平衡;通过粮食、纱布统一调度等措施,保证物资平衡;通过加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收支平衡。根据会议的意见,3月份,政务院先后通过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入的决定》等文件,作出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管理的重大决策,使财经工作从基本上分散管理发展为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做到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中共中央还发出了《关于保证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述会议和文件的精神,在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管理方面,政府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国家税收制度、财政收支程序、供给工资标准、行政人员编制以及全国总预决算,均由中央财政部编制。
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的重点是统一收入。国家公粮征收任务的分配,由政务院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决定。对完成规定任务的超收部分,实行_ZJL分成,即20%交中央,80%留归地方。各县附加征收的地方公粮,其比例不得超过正粮的15%;实行严格的公粮入库制度。国家公粮人中央公粮库,县地方粮人县公粮库;人库公粮,除县地方公粮及个别情况特殊地区经中央授权者外,统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支拨;国家公粮的支出只限于部队及区以上政府机关团体的人马食用粮、公立学校供给制教职员公费生的食用粮、救灾粮、优抚粮、婴儿保育粮、参战的民工食用粮及部分治河粮等;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均按规定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分别编造年度和季度需粮预算表,由财政部核定拨发;各级粮食局及中央公粮库建立按期的公粮收支解报制度和按月的公粮收支表报制度。对于税收,中央规定,除中央批准的地方税外,所有关税、盐税、工商税的全部收入,均需逐日解缴中央金库。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限在3月中旬建立国库,并代理地方库业务。国营企业除须按规定纳税外,还需将折旧金及利润的一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如期分别交中央或地方金库。
第二,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和物资调度。为了统一全国的国营贸易,以便完成国家的进出口计划,领导国内市场,调节全国的和地方的物资供求,促进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陆续组建了一批专业公司,如中国粮食公司、花纱布公司、油脂公司、茶叶公司、盐业公司、土产公司、猪鬃公司、蛋业公司、百货业公司、煤业公司、皮毛公司等等。这些公司在中央贸易部的领导下专门负责某类商品的收购、加工和运销。政务院还成立了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指导查明所有仓库存货,由中财委统一调度、合理使用。政务院规定,一切部队、机关都不得擅自经营商业。
第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政务院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为了有计划地调节现金流通,避免国内市场货币过多,政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和公营企业实行现金管理。一切军政机关、公营企业及合作社的现金,除按规定保留若干近期使用额外,其余必须存人人民银行,不得存人私营钱庄,不得对私人借贷。其相互间的资金往来,必须使用转帐支票。埠际之间的资金往来,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汇拨,禁止使用和携带现金。现金收入近期编制平衡计划,以便节约现金使用及有计划地调整现金流动。国家银行应大量吸收公私存款,但国家银行因本身业务需要使用这些存款时,不得超过中央财经委员会规定的限度。
中央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的工作从开始到完成,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保证了军费开支,还挤出资金用于投资,重点进行水利、铁路及钢铁等重工业的巨大恢复工程。1950年上半年防洪、灌溉、排水、航道整理等工程完成了3.6亿土方。鞍钢、本钢等重工业企业主要设备的恢复工程也开始着手。财经统一,出现了收入增加,支出相对缩减,财政收支接近平衡的局面。1950年城市税收超过原概算的62.6%,在整个国家收入比重中跃居第一位。公粮征收超过概算的4%。国营企业利润及折旧上交增加,超过原概算的18.4%。国民经济总收入共超过原概算31.7%。各项开支相对缩减。财政收支在1950年底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转向稳定,银行存款急剧增加。1950年2—6月,人民币银行存款增加4倍以上,超过货币发行总额的82%。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从根本上制止了建国前后的恶性通货膨胀,把投机资本控制下的破坏国计民生的旧市场,改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新市场,充分显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优越性。
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现的新形势和面临的艰巨任务,要求党进一步明确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和基本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克服和纠正党内一部分同志的关门主义和敷衍主义、迁就主义的倾向,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方针,中共中央统战部于1950年3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会上由西北统战部汪锋等十几位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和发言。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作《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对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各方面统战工作的基本政策,作了明确阐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徐冰作《关于民主党派工作问题的报告》,对党派工作中的进步分子团结问题,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整顿,帮助民主党派学习政治理论,以及解决民主党派经费等问题,也进行了说明。在会议中争论较多的问题是: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是"团结为主"还是"斗争为主";是节制资本,还是挤垮资本;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工会和其他人民团体是否有统一战线性质。
针对会上争论的问题,周恩来于4月12日、13日两次到会讲话。毛泽东对会议的发言记录分别作了边批和重要指示。周恩来针对党内存在的"左"的情绪,指出,现在到处都有人问:"到底什么时候实现社会主义?"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也谈到这个问题。我们与资产阶级是继续合作下去,不是同它搞翻。四个阶级搞垮它一个,今天没有哪一个同志这样说,大家都还是说搞社会主义要15年左右。那么在这期间,总还要跟资产阶级搞团结合作吧!实现社会主义是要有一定条件的。今天条件不成熟,就要急于转变到社会主义,这说明一些同志对新民主主义缺乏切实的认识,不相信按照《共同纲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社会主义的条件就会逐步具备和成熟。他还指出,统战部的主要工作:一是掌握政策;二是协调关系;三是配备于部。统战工作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团结、带动非党群众同我们党一起前进,是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任何部门的工作都不能与统战工作相脱离。毛泽东的批示指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斗争的,但必须团结它,是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到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又指出:"应限制和排挤的是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而不是正当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对这些工商业当它们困难时应给以扶助使之发展。"针对党内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倾向,毛泽东指出,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现阶段是四个民主阶级的联盟,无产阶级单求自己的解放不行,必须求得四个阶级的共同解放。他强调要把统战工作提高到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战略高度。这就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会议经过认真的讨论,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从此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也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为争取人民革命与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时期转到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国防力量,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及封建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恢复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文化,为进入社会主义准备条件的时期。因此,建国后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
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任务,会议指出,是要在实行共同纲领、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密切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人,为着稳步地实现新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
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迫切要求摆脱封建制度、封建传统的束缚,创造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有鉴于此,1949年9月,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6条就明确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这就为新中国制定第一部婚姻法奠定了基础。
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年5月1日公布施行。该部婚姻法共分8章27条,即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问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附则。其内容以婚姻关系为主,同时也包括家庭关系的一些主要问题。其基本精神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对于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又规定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