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明王朝4
2768300000005

第5章 张居正改革(1)

十六世纪后半叶,日趋衰败的明王朝一度出现政治比较清明、国家转向富强的局面。在这场振弊起衰的转变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杰出的政治家、宰辅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古称南郡,今属湖北省)人。他童年时,家道小康,所以他说:“正起自寒士,非阀阅衣冠之族。”①但他从小“颖敏绝伦”,胸有大志,加上他的孜孜不倦,因此学业进展很快。他十二岁时补荆州府学员②。第二年,他到湖广首府武昌参加乡试,湖广巡抚顾磷接见居正,“许以国士,呼为小友”③。但为了砥砺张居正为大器,虽然文章出众,并未录取。

嘉靖十九年(1540),张居正十六岁,通过乡试考中举人,顾磷解犀带相赠。居正二十岁赴京会试失利,二十三岁再试成功,中二甲进士,改庶吉士,从此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

庶吉士是在翰林院学习的后备官员,人们目之为“储相”,即后备宰相。庶吉士读书翰林院,有条件阅读外面难得见到的文献典籍。一般的庶吉士多在文词上下功夫,张居正慨然以天为己任,每日认真地研究国家的典章制度,总结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探讨治国的大计。后来他在《翰林院读书说》一文中写道:“道不兼乎经济(经国济民),不可以利用,为学应该‘敦本务实’。”三年后,他被授翰林院编修。嘉靖四十二年(1563),张居正任裕王朱载重(古厚字)的日讲官,也就是裕王的老师,后升任侍讲学士,领翰林院事。

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1567年1月),嘉靖帝病死,裕王即位,是为穆宗。隆庆元年(1567)正月,张居正以裕王旧臣的身份,被擢为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二月,又晋升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进入内阁,参预大政。他入阁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和当时的首辅徐阶共同起草世宗的遗诏,在遗诏中“尽反时政之不便者”④,纠正了嘉靖时期的诸多弊政,受到朝野上下的欢迎。

明朝中期,早已度过了它的“黄金时代”,而呈现出一派式微的景象。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政治日益腐化;官吏贪污成风,弊端丛集;财政拮据,捉襟见肘;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边患丛生,险象迭至,南有倭寇肆虐,北有鞑靼逞威。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张居正在入阁的第二年,就呈上洋洋几千言的《陈六事疏》⑤,提出了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项政治主张,这些主张切中时弊。但穆宗毕竟不是英明之主,加上首辅李春芳宽和老成,不求兴革,但求朝廷安宁。张居正的政治主张,并没有得到实行。

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由于明朝武备不修,鞑靼的俺答汗率众越过长城,打到北京城下,嘉靖帝和首辅严嵩、统帅仇鸾束手无策,听任俺答大掠三日后回归塞外,这一年是庚戌年,史称“庚戌之变”。此后,俺答曾几次主动提出通贡互市,都为嘉靖帝拒绝,但又无力制止俺答南下,致使长城沿线地区人民深受祸难。面对鞑靼贵族的骚扰,张居正力主抵抗。隆庆时,在张居正的建议下,明政府调抗倭名将谭纶、戚继光等主持蓟辽防务,命总兵李成梁镇守辽东。戚继光创造了马、步、车相结合的战法,变消极防御为积极防御,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防线上加修了“敌台”三千余座⑥,作为侦候守御之所。张居正对于戚继光等人的活动,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欲为继光难者,辄徙之去”⑦。在各族人民的支持下,明政府多次击退鞑靼贵族的进攻。隆庆五年(1571),明朝政府在兵部尚书王崇古的建议下,接受鞑靼的臣服,奉行了与蒙古俺答汗之间的茶马互市政策,此事得到张居正的极力支持。张居正认为:通贡后,朝廷给俺答所部的抚赏不过万余银两,而节省军费百余万,这样做不仅能使长城地区人民生命得以“全活”,北方的农业生产免于战争的破坏,更可以借此兴修屯田,加强边备。从此以后,约有二三十年间,北边无战争。

张居正的政治思想,主要是讲“综核名实”,就是“凡事务实,勿事虚文”⑧。他认为“天下之事,极则必变,变则反始,此造化自然之理也”⑨,痛斥那些墨守成规的人是“腐儒不达时变”。他主张“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⑩,目的是要加强中央集权。因此,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整顿吏治,讲求实效。张居正认为,吏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嘉靖、隆庆年间政局混乱,其症结在于吏治腐败,名实不符。官僚们或“大言无当者,以虚声窃誉;倜傥伉直者,以忤时难合;而脂韦(圆滑阿谀之意)逢迎者,以巧宦(善于钻营趋奉)取容”。他还认为,造成明中叶以后农民起义的原因是政治腐败,官吏贪残,所谓“吏不恤民,驱民为盗,此皆酿祸之根”。为此,张居正主张整顿吏治,裁汰一批因循苟且的官僚,奖励一些“急功进取”的官吏。他在执政伊始,就奏请神宗实行考成法。他在上给神宗的奏疏中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有成也。”考成法规定,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对于各项章奏,都应立即转各有关衙门执行。转发前,“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此外,另立两本文簿,一本送六科备案,由各科查核执行情况,任务已执行者在册上注铛,未按规定执行者则纠举上奏;一册送内阁查考,如果发现六科所报有容隐欺蔽者,则加以举奏。这样,对于应办之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部到各衙门,都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考成,做到“月月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合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

按照明朝的祖制,一切行政事务,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行政长官有尚书、左右侍郎。同时又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尚书是二品,都给事中只有七品,但是对于六部有封驳、纠劾之权,六科实际上是六部的监察机关。内阁本来是皇帝的秘书处,事实上不负行政责任,更谈不上监察责任。实施考成法之后,居正以内阁控制六科,就从立法上扩大了内阁作为中枢机构的权限,这不能不说是一创举。考成法实施后,对于贯彻朝廷政令,特别是在整理赋税方面,产生的影响最大。与此同时,张居正对于用人行政方面,也针对当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一些改革意见。他提出今后用人,应当“但问功能,不可拘资格”,苟“非贪婪至无行者,尽可随才任使”。万历二年(1574),为了纠正当时存在的“官不久任,事不责成,更调太繁,迁转太骤”的消极效应,张居正又推行了内外官久任法。规定:知府、知县六年一迁,其间如发现某人不宜任某官,某官不宜在某地的,抚、按官可量行更替;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三年一迁;中央科、道、部、曹六年一迁。这样,“藩(布政使)、臬(按察使)、守、令皆得自展”,努力尽心本职工作。他还主张慎选地方官吏。他说;“守令者,亲民之吏也。”请求皇帝“勒下吏部,慎选良吏,牧养小民,其守令贤否殿最。惟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乃与上考称职,不次擢用。若但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及于百姓者,虽有才能干局,止于中考,其贪污显著者,严限追赃,押发各边,自行输纳,完日发遣发落”。经过一番整顿,万历初年吏治情况大为好转,中央政令,一经发出,“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在职官方面,明朝在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南京仍保留六部诸寺,但多半形同虚设。嘉靖、隆庆年间曾开始裁革。万历三年(1575),在张居正的主持下,朝廷下令:此后南京官员出缺,非紧要者不必一一推补。经过九年的裁革,除了有名望的大官和必须的属员以外,凡冗滥者皆裁汰之。这些都是居正任内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