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办公室管理标准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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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3)

2职工伤亡的范围

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公伤亡的事故包括:

(1)职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他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3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后遗症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或抢救和经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事故。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保卫责任人和安全防火责任人。一级抓一级,责任人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换手续。如未及时办理更换手续,责任划分以实际交接工作时间为准。

第二条 各单位应联系实际做好有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员工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每个员工懂得有关安全保卫的常识和了解掌握一般防护器具、预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按照规定配置和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并落实保养措施,使设备常年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第四条 各单位财务室应保持“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防盗报警器)齐全完好,对现金票证要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要有两人同行,取送数额巨大的现金要有专车并多人随行看护。

第五条 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每逢重大节日,除在节前应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开展全面的安全防范检查外,节日应提前按上级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值班守护安排,并将值班安排情况在放假之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坚决杜绝吸毒、赌博、嫖娼等丑恶行为。

第七条 重视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如发现有过激的言行表现,要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做好有关矛盾或问题的化解工作。

第八条 单位内部一旦发生事故或案件,要根据当时当地以及事故、案件的实际情形及时报告、处理。事后,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不搞清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整改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九条 奖罚严明、每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都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总结的内容。凡被县、市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平时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均应给予奖励,凡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 工业安全管理准则

第一条 总则

1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遭受损害特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3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4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共同监督。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5科级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6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以便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7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8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第二条 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2场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3易燃及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知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不用电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须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检查处理设备状况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10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迅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立即敲打。

14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15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6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人员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灭火;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第三条 窃盗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2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3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4主管应随时注意经管财物的人员的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共监守自盗。

5携出物品时,应先出具公司规定的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6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7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查。

第四条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1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2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的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3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5)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4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第五条 身体伤害的预防

1危险性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迅速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3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4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浓酸与身体接触。

5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6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8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其是否坚固。

9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10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正在操作中的机器。

11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12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13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14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15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6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