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墨子与墨家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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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墨家思想(1)

墨家著作仅存《墨子》一书,因此,目前认识墨家思想只能从《墨子》中去探究。《墨子》一书不仅有丰富的哲学、政治思想,而且具有丰富的伦理、逻辑、军事、教育和科学思想。

(一)墨家的哲学思想

墨家在哲学和逻辑学方面的建树,是先秦其他诸子所无法比拟的。墨家的哲学和逻辑思想,在《墨经》中表现得淋漓尽致,特别是在立辞、归类、推理方面可谓是独树一帜。墨家学者非常自负,如《大取》篇说:“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贵义》篇说:“以其言非吾言者,是犹以卵投石也,尽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

在哲学的贡献上,墨家主要表现在认识论方面。墨家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的臆想,而是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写道:“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无)为仪者也。请惑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明鬼》下篇)墨家认为,人的知识来源可分为三个方面,即闻知、说知和亲知,闻知是传授得来的知识,说知是推论得来的知识,亲知是亲身经历得来的知识。墨家把闻知又分为传闻和亲闻二种,但不管是传闻或亲闻,在墨家看来都不应当是简单的接受,而必须消化并融会贯通,使之成为自己的知识。因此,墨家强调要“循所闻而得其义”,即在听闻、承受之后,加以思索、考察,以别人的知识作为基础,进而继承和发扬。墨家所说的“说知”,包含有推论、考察的意思,指由推论而得到的知识。墨家特别强调“闻所不知若已知,则两知之”,即由已知的知识去推知未知的知识。如已知火是热的,推知所有的火都是热的;圆可用圆规画出,推知所有的圆都可用圆规度量。由此可见,墨家的闻知和说知不是消极简单的承受,而是蕴涵着积极的进取精神。

除闻知和说知外,墨家非常重视亲知,这也是墨家与先秦其他诸子的一个重大不同之处。墨家所说的亲知,乃是自身亲历所得到的知识。墨家把亲知的过程分为“虑”“接”“明”三个步骤。“虑”是指人的认识能力所处的求知的状态,即生心动念之始,以心取境,有所求索。但仅仅思虑却未必能得到知识,譬如张眼睨视外物,未必能认识到外物的真相。因而要“接”知,让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去与外物相接触,以感知外物的外部性质和形状。而“接”知得到的仍然是很不完全的知识,它所得到的只能是事物的表观知识,且有些事物,如时间,是感官所不能感受到的。因此,人由感官得到的知识还是初步的、不完全的,还必须把得到的知识加以综合、整理、分析和推论,方能达到“明”知的境界。总之,墨家把知识来源的三个方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认识论领域中独树一帜。

墨家认为,要检验人们的认识正确与否,必须有一个共同标准,即言“必立仪”。为此,从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墨家提出判断认识正确与否的三个标准——“三表”。“表”是标志、标准的意思。在《非命》上篇中说:“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记载中前人的间接经验为依据;“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广大群众的直接感觉经验为依据;“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某种言论主张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国家、人民的利益为依据。墨家把“事”“实”“利”综合起来,以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努力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将人们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是有开拓意义的、十分杰出的唯物主义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它是荀子的“符验”、韩非的“参验”、王充的“效验”等思想的先驱,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墨家的认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忽视理性认识的作用,片面强调感觉经验的真实性。

(二)墨家的逻辑学思想

墨家逻辑学又被称为辩学,“辩”的概念是《墨经》中一个重要的范畴。“辩”字在《墨经》中包含有辩论和思辨的意思。在《耕柱》篇中,墨子要求“能谈辩者谈辩”,并要求将“辩”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来学习。他在反驳别人的观点时常说“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并把“无故从有故”,即没有理由的服从有理由的作为辩论的原则。《墨经》已经明确制定了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基本的逻辑思维形式,并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具体论述了概念的本质、划分和作用,说明墨家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基本概念和范畴所构成,以思维形式和规律为对象、内容的逻辑学体系。

《小取》篇开宗明义就对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作用作了系统的概括:“夫辨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墨家把“辩”学视为“别同异,明是非”的思维法则,认为人们运用思维认识现实,作出的判断无非是“同”或“异”、“是”或“非”。为此,首先就必须建立判别同异、明是非的法则,以之作为衡量、判断的标准,合者为“是”,不合者为“非”。这种判断是“不可两不可”的,人们运用思维以认识事物,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或为“是”,或为“非”,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种可能存在,不可能二者都为“是”,或二者都为“非”,也不可能既“是”又“非”,或既“非”又“是”。由这一思维法则出发,墨家进而建立了一系列的思维方法。

墨家用“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概括地揭示了概念、判断、推理这三种思维的基本形式。墨家所说的“以名举实”的“名”就是概念。“实”就是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属性。“举”,《经上》篇里说:“举,拟实也。告之以名,举彼实故也。”“拟”就是模拟、反映。这里明确地指出:概念并不是对事物的直观描述或主观意会,而是一种客观的理性活动结果。通过明确概念的本质特征,墨辩学派就将判断推理建立在坚实的逻辑基础之上。

由概念的展开而进行判断就是“以辞抒意”。《墨经》认为,判断来源于客观事物,但主观认识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否符合、判断是否真实,还有待于逻辑验证。为此,墨家提出了对判断的要求:“名实耦”,即名与实相符。同时《墨经》还对判断应该具备的结构作了说明:“所谓,名也,所以谓,实也。”判断的主词表示对象,叫“所谓”,判断谓词说明对象,称作“所以谓”,其所体现的正是判断结构的客观基础。

《墨经》论证了“名”与“实”的关系,认为要根据事物的客观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名称。《墨经》对名进行了分类,从外延上把名分为“达”“类”“私”三种。而从内涵上把概念区分为“以形貌命者”和“不以形貌命者”,前者是指实体概念和具体概念,后者是指属性概念和抽象概念。《墨子》中说:“瞽者不知黑白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贵义》)这就是说,盲人不知黑白,不是因为他不能说出黑白的名称,而是因为他无法分辨实际的物体哪是黑的、哪是白的。现在天下的君子都会称说“仁”之名,即使禹、汤也无法更改它。但把真正的仁之事和不仁之事放在一起,让天下君子们也无法分辨取舍。所以说,天下的君子不了解仁,不是因为他们不会使用“仁”这个概念,而是因为他们无法取舍仁与不仁之实。这就像盲人不能区别黑与白的颜色,不是因为他们不会说黑白的“名”,而是因为他们不会区别黑和白之“实”一样。因此,墨家认为“名”是根据“实”作出的一种判断,是“实”决定“名”,而不是“名”决定“实”,是客观实际决定意识形态,而不是意识形态决定客观实际,这实质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名实论。

对于“以说出故”的逻辑推理,《墨经》同样也有非常深刻的研究。《大取》篇曾对此加以概括说:“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在这里“故”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即充足理由;“理”指推理所呈现的逻辑手段,即推理形式;“类”指个别和一般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历程,即推理的逻辑方法。在论及“说”(推理)的具体方式时,《墨经》分别提出“止、或、假、效、辟、侔、援、推”等诸种论式,并一一加以具体说明,同时又对“是而不然”“不是而然”等各种推理中的谬误作了明确的批驳。比如《小取》篇说:“且出门,非出门也;止且出门,止出门也。”将要出门并不是就出了门,阻止人将出门,就是阻止人出门,因为前后两者“此与彼同类”。如果将“止且出门”与“非止出门”混为一谈,用后者代替前者,就会混淆二者的类,从而得出一个错误的推理。由此可见《墨经》对逻辑推理的规则是有严格要求的。

综上所述,墨家认为思维的目的是要探求客观事物间的必然联系,以及探求反映这种必然联系的形式,并用“名”(概念)、“辞”(判断)、“说”(推理)表达出来。“以类取,以类予”,相当于现代逻辑学的类比,是一种重要的推理方法。此外,墨家还总结出了假言、直言、选言、演绎、归纳等多种推理方法,从而使墨家的辩学形成为一个有条不紊、系统分明的体系,在古代世界中别树一帜,与古代希腊的逻辑学、古代印度的因明学并立。

由于墨子的倡导和启蒙,墨家养成了重逻辑的传统,并由后期墨家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体系。梁启超肯定了墨家逻辑学思想在世界逻辑史上的重要地位与科学价值,他认为墨家逻辑思想可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英国培根与穆勒和印度陈那的学说相比较。胡适也曾高度评价墨家逻辑的历史成就和学术地位,说《墨经》的作者是“科学和逻辑的墨家”,“在整个中国思想史上,为中国贡献了逻辑方法的最系统的发达学说”。

(三)墨家的政治思想

墨家的政治思想宣传了“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其中“兼爱”是墨家的基本核心思想,其他“非攻”“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都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墨子认为当时社会动乱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不能兼爱。“兼爱”即人与人之间实行普遍的、无差别的互相友爱,就是“视人之国,若其国;视人之家,若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使彼此的利益兼而为一。墨子的“兼爱”其实是对儒家“仁”的改造,提倡“无差别的爱社会上一切人”。从“兼爱”出发,墨子还提出“非攻”,反对侵略和掠夺的不义战争;“尚贤”,尊重、重用贤人,即“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同”,“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为天子”,达成社会的统一;“节用”,节约财物,反对贵族的铺张浪费;“节葬”,反对儒家倡导的厚葬;“非乐”,反对当权贵族的“繁饰礼乐”和靡靡之音,认为音乐的盛行妨碍男耕女织;“非命”,明确反对儒家的“命定论”,认为“执有命是天下之大害”。具体来说,墨家的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兼爱

墨家的核心思想是“兼爱”,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字的本意是一手执二禾,引申为兼顾、兼有等。墨子将“兼”表达为整体、全体之意,“兼爱”即“尽爱”“周爱”,包含平等与博爱的意思。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爱人若爱其身”,并认为社会上出现强劫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墨子把使天下人兼相爱、交相利作为治理天下之乱的方法,因为在他看来爱人、利人乃顺天意。“兼爱”可以使天下富而不贫,治而不乱,可以使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悌,万民大利。“兼爱”作为平民学派墨家的核心概念,在先秦时代已被其他学者公认为其思想的标志。《庄子·天下》说“墨子泛爱兼爱”,《孟子·滕文公下》也说“墨氏兼爱”,其他如《吕氏春秋·不二》与《尸子·广泽》也都标举“墨子贵兼”。

墨子认为,在当时“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富之侮贫”社会现实中,人民最大的问题是“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他称之为人民的“三患”(《非乐》上篇)。他所说的“人民”,主要是指“小农”而言。他又认为当时“王公大人”的政治要求是“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尚贤》上篇),他称之为“三务”(《节葬》下篇)。墨子一方面要想解决人民的“三患”,一方面又想达到“王公大人”的“三务”,想通过上说下教,在矛盾中找出一条出路,以解决当时社会上统治与被统治阶级间尖锐对立的矛盾。墨子的所有政治思想及其行动,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点。

墨子认为要解决人民的“三患”,首先大家要“兼相爱,交相利”,有力的要用力助人,有财的要用财分人,有道的要用道教人,这样就可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墨子明确说:“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他分析道:“当(尝)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爱》上篇)

墨子认为天下之“乱”,起于人与人的不相爱,一方面是下层劳动者在艰辛的劳动中不能相互关心,不能以“兼爱”作为艰难物质生活中宝贵的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则是贵族统治者在穷奢极欲之际仍然在永不满足地攫取,甚至为了这种私欲不惜大规模地征战杀伐,造成天下大乱。墨子明确指出,这正是天下祸乱的根源:“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兼爱》中篇)与此相伴,自私自利亦是乱世之因,如“亏父而自利”“亏子而自利”“亏兄而自利”“亏弟而自利”“亏君而自利”“亏臣而自利”“乱异家以利其家”“攻异国以利其国”等皆为自私自利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