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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基层工会的组织工作(1)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概述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是我国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是组成工会组织工作的重要部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工会组织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工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

1做好工会组织工作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保证

做好工会组织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工会组织工作是提高工人阶级组织水平的重要途径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它不同于党和国家政权组织,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加强工会组织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同时,通过工会的组织工作,还可以健全工会的民主生活,加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调节职工之间的内部矛盾,增强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做好工会组织工作,是工会实现群众化和民主化的要求

工会组织广泛的群众性决定了它的组织制度和活动内容等必须群众化、民主化,我们做好工会组织工作,就从建立、健全组织制度,加强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工人运动的发展和工会工作的成就总是同工会组织工作的保证作用分不开的。因此,中国工会一向重视工会组织工作,强调搞好工会的自身建设,工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总是在确定工会方针、任务的同时,还确定工会组织工作的任务,从而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二、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工会会员队伍、干部队伍和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的改进等。

搞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会组建,大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工入会。

要创新工会组建方式,从实际出发,突破单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过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社区工会或本地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等方式,把难以单独建会单位的职工组织起来,通过组建楼宇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等方式,把大量分散、流动的职工组织起来。

基层工会要根据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特别是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基层工会工作,不断推进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努力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

1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

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制度,进一步推行基层工会代表常任制,按期换届选举和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会员代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会领导人制度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选举、撤换、罢免工会领导人制度。实行会务公开化,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工会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上级工会要对基层工会建立和执行各项民主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对违反工会组织制度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2不断完善选举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直选工会主席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地在条件成熟的基层工会实行主席、副主席由会员群众直接选举。要加强对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指导,严格直选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和对直选效果的评估工作,把坚持党管干部、工会协管和尊重会员意愿有机统一起来。

3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调动基层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级工会要依据法律规定,协助基层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配备专职工会干部,落实相应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向基层推荐工会干部。从基层工会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抓紧对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探索建立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基层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工会要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受劳资关系制约难以维权状况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树立先进典范,宣传基层工会干部的先进事迹,把评选表彰基层工会干部的先进典范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一支宏大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形成“专兼群”相结合的基层工会工作者队伍。适应基层需要,转变活动方式,开展业余、小型、多样的活动。

4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会员和职工群众对基层工会的满意度

要不断创新建家思路,丰富建家内容,拓宽建家领域。重视工会小组建设,与加强班组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小家”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会员评家机制,以职工群众是否认可和满意作为考核建家成效的重要标准。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评选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热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继续推动“示范乡镇(街道)工会”和县(市)、乡镇(街道)基层工会“三级联创”等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原则

《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从制度上保证了工会组织的统一。

一、民主集中制是工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与高度统一,是工会团结、发展、壮大的根本组织保障。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广大会员和工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会员意志、智慧的凝聚和组积、行动的高度一致。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建设力量,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会员民主权利,拓展工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参与,倾听会员意见、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贴近会员群众、受到会员信赖的组织。同时,工会还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增强凝聚力,把广大会员群众紧密团结在一起,切实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

工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建设,具有强大的整体性、统一性和组织优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工会必须保持和发展这种组织优势,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密切联系广大会员群众,切实代表他们的意愿和要求,使工会在团结、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壮大。

二、工会组织工作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

我国《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的基本内容”。

1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不是采取自上而下的任命制,而是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民主选举工会各级委员会工会领导人,是工会会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工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采用差额选举,引入竞争机制,可以使工会会员拥护,体现会员的真实意愿。同时,可以有效防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对工会选举工作的非法干预,促进工会选举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

2各级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授予其权利,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当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一项法定义务。会员大会或者工会代表大会由各级工会委员会定期主持召开,各级工会委员会要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就工作报告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就是否同意该工作报告进行民主表决。各级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汇报工作,回答有关质询,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

实行工会委员会定期报告制度,对于充分保障会员民主权利,有效加强工会自身民主监督,增强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民主意识,保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及工作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工会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忠实履行职责,反映会员的意见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办实事。如果他们不负责任,懈怠工作,违背广大会员的意愿与要求,不能代表会员利益,甚至背离工会宗旨,不再继续发挥作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则有权要求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撤换或罢免他们的职务。这种组织管理体制,是工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那些背离了工会会员意愿和工会组织宗旨的不称职干部和不合格分子的有效组织手段。对于增强工会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强化工会领导干部素质,保证工会领导干部质量,保持工会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

4工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体现为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是集中统一的整体,有着严格的组织制度和严肃的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工会民主集中体现。

根据这一原则,工会会员或少数工会会员,必须服从多数工会会员通过的工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下级工会必须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决定。工会各级委员会,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工会委员会民主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工会委员会成员则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已的职责。工会的上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向下级工会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工会组织则应当向上级工会组织及时请示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以此加强工会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形成工会的统一意志。

三、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工会的权利来源于会员,是法律认可的全体会员意志的集中体现。工会应当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的具体利益、局部利益,但不能以损害集体利益为代价。因此,当工会组织依照多数人意见做出符合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决定时,会员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应服从、执行组织决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有一个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下级对上级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但在上级组织未改变决定前,仍要贯彻执行,否则工人阶级就难以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工会组织的力量就会分散,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领导机关民主选举产生,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基础。这表明,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都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自上而下任命的。这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同时也要求工会领导机关要为职工服务,接受职工监督。所以要求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则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选举与撤换或罢免是保障民主的两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缺一不可。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前提下,工会组织为广大职工服务。

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已的职责。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