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要牢记,莫把生命当儿戏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千万不能将生命视为儿戏,因为忽视安全问题,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
2011年1月11日18时3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运输公司一客车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
当时,河南平顶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大客车(核载35人、实载43人),从郑州开往平顶山,当行驶至许平南高速公路163公里200米处时,与一辆已发生事故横停在超车道上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大客车冲出护栏,翻入高速公路边沟。
事故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发现前方事故小客车时,处置不当。
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地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事故报告不及时,应急预案不完善,对运输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路面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治理超速超载行为不力。
一时超速,终身的痛苦,安全第一不能仅靠嘴里讲一讲就算了,一定要将这种意识深深地刻在骨子里,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就像上面的客车司机,本来交通规章中队客车的速度、载客数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他还是超速超员,最终酿成大祸。作为客运司机,他应该知道这个规定,但是为什么没有把这条规定落实到底呢?可能因为多年都没有出过事,忽视了安全,可是他没有想过,一旦出了事,造成的后果是无法挽回的。不要用鲜血证明安全条例有无必要,后果是任何人都承担不起的。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万元。
原来,当时华利公司的礼花弹合球工正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由于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的木制品企业等单位着火。
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第一,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严重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第二,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省区市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这起可怕事故的责任人,看到了爆竹可以带来的经济利益,却忽视了它也是危险品。谁都不会想到会发生事故,于是就“大胆”违规起来,可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管理混乱,违法违规,总在一天惹祸上身。企业发展要靠有效的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中更应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知道生命只有一次机会,失去后,什么财富也无法挽回了。
安全无“小事”,操作别大意
古人告诫:“祸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所忽者。”有的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抓安全工作大的方面,却忽视了一些安全小事。例如,注重抓较大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轻视对小隐小患小问题的整改;注重对重大“三违”的查处,轻视对小违规小违章的查处等等。这说明在大部分人的头脑中,并未真正树立起“安全无小事”的观念,认为小毛病、小问题、小隐患并不会造成大的损失,见多不怪。这样的想法是对安全问题极不负责的一种态度,这样的态度就是最大的安全问题。
众多安全事故用血的教训表明,大多事故就是由“小事”演变成“大事”的。
2010年9月8日下午4时许,刚刚下过雨的天空阴沉沉的,路面上到处湿漉漉的。郯城县城关镇一位驾驶员王某,途径郯城县郯西路自来水公司附近路段时,靠右停车到一家商店买东西。就在其停车开门下车时,意想不到的的事情发生了。只听咣当一声,一辆与其顺行的自行车猛然撞到了他的车门上,随之一位中年妇女仰面倒在了地上,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2月19日,淳某驶着川H03575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广元市向南江县方向行驶。该车的后车箱因门锁生锈,出现卡滞现象,需借助外力向内推才能锁住。但是当途中乘客下车从后车箱取走行李时,淳某却并未下车查看行李箱是否锁好。当车行至南江县东榆镇时,行李箱门突然打开,撞上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都源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可见,不排除小隐患就可能变成大隐患,安全责任无小事,如果不落实责任,不解决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问题,不处理小事故就可能变成大事故。生命安全第一,企业的每一个员工应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底,细节更加要落实到位。一旦松懈,积小成巨,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有了隐患及时排除,严格按照操作标准来做,把无事故当成有事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把小隐患当成大隐患,把轻“三违”当成重“三违”,把苗头当做问题来抓,把征候当做事故来处理。抓小防大,防微杜渐。谁忽视小事,谁就要受到惩罚。
绳子常在磨处断,事故常从薄弱起
俗话说“绳子常在磨处断”,事故的发生就是在人人都觉得可以打擦边球的地方发生,安全绝对没有马虎大意的时候。
“没事的,这里安全,不用戴安全帽”,“我一直都是这样,也没见有什么问题”,“这样既省时又省力,何况大家都是这样,又不是我一个”……正是由于这种思想上的轻视,结果往往酿成大错。任何事物的发生和发展,都是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这些不安全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时,也就给日后的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有个经典的相声段子:一家理发店,有一个小学徒叫二子,开始学剃头,老师傅先让他在冬瓜上练习。小学徒有个习惯,每次练习完剃头后,将剃刀随手插在冬瓜上,然后去办自己的事。有一天,他学成了,开始给客人剃头,技术确实不错,客人很是满意。正剃到一半时,师傅喊他,他答应一声“来喽”,随手将剃刀插在了客人的头上。
这虽然是个笑话,但放在真实的事件中,相信没有人能够笑得出来。习惯的坏行为危害甚大,很多企业发生的大小事故,都与习惯性违章分不开。那么什么是习惯性违章呢?习惯性违章,就是指那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章不循,坚持、固守不良作业方式和工作习惯的行为。生产过程中,习惯性违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
习惯性违章大多是不安全的行为日渐形成的,是安全责任长期不能落实到位造成的,长期的责任心懈怠形成的恶习。尤其是有着长期从业经验的人,由于最初对安全就没有上心,积习难改,更是以经验论事。
手机可以停好车以后再打,不要因为从来没有出过安全事故就觉得自己是个例外,一旦出了事,就将是无法挽回的遗憾。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担负起安全责任,认真检查每一个细节问题,哪怕是一根绳子,都要注意。
2011年5月4日上午,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永宁白金公馆建设工地发生坠落事故,该事故造成3名作业人员高空坠落死亡。
当时,在城北区柴达木路1-2号青海永宁白金公馆建设项目4号楼,3名架子工正在实施南采光井27楼水平防护模板拆除作业,由于支护垮塌掉落,其中2人自27层作业面坠落至五层平台、1人坠落至地面沙滩,自高空坠落后3名作业人员死亡。
经初步调查,青海永宁白金公馆建设项目由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该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外防护脚手架塔设、拆除工程由青海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该公司具备脚手架作业分包一级资质。但该公司只保存有该项目的2名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交底记录,另1人安全交底记录缺失,3人作业时虽然均佩戴有安全带,但是3人并未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适用安全带。
绳子常在磨处断,事故常从薄弱起。如果平时就注意细节上的安全问题,如果作业负责人秉承着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完全可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些人间悲剧就不会一再重演。
宁操百倍心,不冒半分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成熟的社会、一个成熟的团体、一个成熟的企业、一个成熟的个人,都应该有着良好责任意识。如果没有了责任意识,一切原则制度只能成为“壁上观”,所有基础工作则只不过是流于形式,任何细小的安全隐患都有随时“发作”的机会。责任就是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险,强烈的责任心保证生产安全、产品安全、服务安全。
在一所大医院的手术室里,一位年轻护士第一次担任责任护士。
“大夫,你取出了十一块纱布,”她对外科大夫说,“我们用的是十二块。”
“我已经都取出来了,”医生断言道,“我们现在就开始缝合伤口。”
“不行。”护士抗议说,“我们用了十二块。”
“由我负责好了!”外科大夫严厉地说,“缝合。”
“你不能这样做!”护士激烈地喊道,“你要为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