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做守纪的共产党员:谈谈共产党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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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这一章,谈谈以党章为核心内容的党员基本行为规范。

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是处于最高层次的、根本性的、统领党内其他法规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开展党内生活、建设党员队伍、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处理组织矛盾等方面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成为统一整体,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的基础。党章是由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的集中体现,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就决定了党章必定要成为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在心目中把党章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认真学习党章,模范遵守党章,带头贯彻党章,处处维护党章。

一、党员与党章

(一)党章对于党员行为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活动的政治基准和最高法规。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比起世界上有些国家共产党的党章来说,在内容及分量上更重要。这是因为它包容了政治纲领和组织章程两个部分,二者互为补充,融为一体,兼备纲领和章程的双重性质与双重作用。前者主要是规定党的性质、理论、目标及达到目标的途径和办法,后者是保证和实现纲领的各项组织规定和行为准则。党章既是全党统一行动的基本规范,也是每一个党员个人行为的基本规范。

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是由党章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内容及产生程序所决定的。在内容上,它要解决的是关系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党的性质、宗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及近期任务,党对革命和建设的方针,党的领导地位及领导原则,党员标准及党员权利与义务,党的纪律等等。党章在产生程序上,它的创新、修改、解释及停止执行,全部权力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和部门均无权决定。至于为了贯彻执行党章而衍生的具体法规、条例、细则,也必须由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并经审查批准,才能拟定、颁布、执行。正是由于党章具有高度权威地位,因而它的正确地有效地执行,对于党的生活有重大的根本的影响。所以,党章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是继承党的成功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纽带;是执行党的统一纪律的根据;是保证党的纯洁性及战斗力的武器。

党章不仅对于党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人类社会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大至国家,小至社团,乃至一个家庭单元,没有一些起码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就不能形成任何有组织的行动,更不用说办成一件事情。对于党的整体来说,没有党章这个规矩,无异于是使党“群龙无首”,甚或成为一盘散沙;对于党员个人来说,没有党章这个规矩,也就使自己的思想、行为无所遵循,就不能做一个真正的先进战士,也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一,党章是党员个人立场、世界观、价值观的指针。党章包容了党的理论基础、政治主张、组织路线以及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因而最集中又最权威地体现了党的整体意志及统一行动要求,党员作为党的整体中的一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没有党章的指导。

第二,党章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基准。共产党员在入党时都要面向党旗进行宣誓。誓词中就包含有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的庄严承诺。自觉地以党章为行为基准,也就是把个人的具体的(包括政治、道德、职业、生活等)理想,提炼、升华而纳入党的共同理想之中;使自己的日常活动,如工作、劳动、学习等,都汇入党的崇高事业之中,努力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三,党章是据以判断是非的标尺。我们党历来要求党员保持思想的纯洁性,在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注意分清一些基本界限,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等等。党章是正确与错误的分界线,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章,就能帮助我们分辨是非、美丑,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同那些与党章相悖或根本对立的错误东西划清界限。

第四,党章是党员克服自己弱点、缺点、错误和战胜不良思想影响及诱惑力的利器。在一定意义上说,党章也是党员学习党的知识、进行自我修养的教材。党章如同一面镜子,可以帮助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与党章对照中找出差距,看到自己存在的弱点、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各种各样不良影响侵蚀,其中有一些还会在党内生活中严重反映出来。坚持按党章办事,就会增强我们的抵御能力,避免各种消极腐败因素滋长。

第五,党章是维护党员权利的根据。党章不仅规定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又赋予党员以相应的权利。***同志曾经解释过:在党章上规定党员的这些权利是要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责任心,保障党员群众对于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所以,党员权利绝不是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事情,一个有觉悟的党员,既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别人的权利,对于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要进行坚决斗争。党章正是党员维护自己权利,尊重别人权利的重要根据。

第六,它是自身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动力。邓小平同志曾经说: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他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是,他又指出,一个党员入党以后,还要一步一步提高觉悟,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党员。也就是说,完全达到党员标准是需要长期磨练、终身不懈的。事实上有的党员在革命进程中半途而废乃至前功尽弃的事例是不少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要学习党章、实践党章,强调学习贯彻党章是党员不断前进的动力。

1.党章对党员行为的规范。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也是全党每个党员概无例外地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马克思曾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恩格斯第一个把“法律”概念应用到党的生活中来,称谓党的章程是党的“共同法律”,这就深刻揭示了党章所具有的党法性质及其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行为作出明确规范,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作为基本立场、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体现,必须认同和执行的,主要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每一个党员都必须这样来认识党,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现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每个党员都必须具有实现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而坚持奋斗的决心,并落实于行动。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每个党员都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牢牢把握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尤其要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中国共产党是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的党,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为加强党、巩固党作出自己的贡献,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

第二,作为义务行为必须履行和遵守的,主要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例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等。对于党员干部还有更严格的要求,即是六项基本条件,包括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等等。

第三,作为授权行为必须维护和应用的,主要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例如,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等。

第四,作为禁止性的规定不得违反和违禁后应受到处罚的,主要是:不得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之外,谋求任何个人私利和特权,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等等。如果违反上述禁止性的规定,违反党员义务规范要求以及其他纪律规定,则要受到党的纪律处罚。党章中也包含着涉及党员个人处罚规范的内容。

2.入党誓词对党员的规范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时的誓言绝非戏言。入党宣誓也不是搞形式、走过场。在党章中载明的入党誓词,是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所制定的。它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共同信念、意志和决心,并以誓词形式作出郑重承诺,这一誓言理所当然是自己的行为规范,必须身体力行,不应丝毫懈怠,要以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血肉身躯完全实践这个誓言。

在党的历史上,先后曾经由中央或军队及地方党组织制定过几次入党誓词。现行入党誓词是1982年9月第一次写进党章的全党统一的誓词。它的内容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原则性,包含了对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基本的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容易记忆,也有较强的操作性。誓词强调,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应该是共产党员的第一信条。陈云同志曾经解释说:奋斗到底,底就是死,奋斗到死,至死不变。誓词强调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这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看党员合格不合格,首先是看能不能履行义务,遵守纪律,连这些要求都做不到,就不能再做党员了。誓词还强调对党忠诚,积极工作,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当然是很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历史表明,无数先烈,前仆后继,他们以自己的行动完全而充分地实践了入党誓词,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3.党的奋斗目标对党员的规范。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党员必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种思想和实际运动,它已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发展及现代社会发展的反复检验,证明它是科学总结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而得出的正确结论。对每个共产党员来说,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把党的最终目标时刻牢记在心,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无论共产主义思想遭受什么样的诽谤和诋毁,都要坚信它是真理,无论共产主义的实践受到什么样的挫折,都要顽强地继续斗争。

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漫长过程,最终目标的达到是建立在一系列近期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每个共产党员还必须正确理解实现最终目标与完成现阶段任务之间的关系。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在现阶段就是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当中去,为完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努力实现我们党所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把坚持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同努力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结合起来。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现在的努力是朝着将来的大目标的,失掉这个目标,就不是共产党员了,然而放松今日的努力,也就不是共产党员。对于我们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是最崇高的人生追求。

(二)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

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对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新要求、新考验,只有不断地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才能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党员纯洁性和党员纯洁性,既有自身性质的本身规定,也有时代所赋予的内涵和要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建设,才能得以保持和发展。必须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融入体现在党的思想理论、党员干部队伍和党的制度建设之中。因此,全面提高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就是按照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加强党的各项建设的过程。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上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和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始终抓好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这个基础工程,必须始终抓住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充分依靠全党同志共同努力。”习近平同志2012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对和经受住各种考验、化解和战胜各种危险的重要法宝。现在,我们党的队伍总体上是纯洁、团结、有战斗力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保证。但是也要看到,在深刻变化的国内外环境中,管党治党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如何保持党的纯洁性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的理想信念不坚定、作风不正、原则性不强、为政不廉等不符合党的纯洁性要求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和党的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必然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削弱党的战斗力。我们要从保证党永不变色、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为保持党的纯洁性而不懈努力。”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与我们党所面临的环境和任务紧密相联系的,无论是党的先进性还是党员先进性都不是一成不变,需要不断进行培育和建设。因此,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坚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需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党的纯洁性同党的先进性一样,都不是静止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其内容和要求,都是随着时代的前进、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一篇永无止境、在实践中常做常新的大文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这篇文章做实做深做好,不断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根据党章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终目标。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执著追求和坚定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定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这是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标志,也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表明共产党员不仅要比一般人民群众的觉悟高,而且要比一般工人群众的觉悟高。共产党员的觉悟,集中地表现在他们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人生观上面。对每个共产党员来说,只有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才能把个人的一生同党的整个事业联系起来,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风云变幻之际,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不退缩颓废,不随波逐流。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就是弘扬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地捍卫和高举共产主义的旗帜,推动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愧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光荣称号,才能真正显示自己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自己的行动。要努力学习党的指导思想的基本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党的指导思想的基本理论是科学的革命的理论。在任何时候,党的指导思想都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了根本,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坚持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因此,共产党员以正确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最根本的就是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有用这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了自己,才能对周围的世界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真正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第三,要把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现阶段历史任务结合起来。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在实现这一理想的历史进程中,每一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不把理想同现实任务结合起来,不做扎扎实实的工作,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作出了全面部署,而且也将这一战略任务更加庄严而紧迫地摆在了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党的最终执政使命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但这是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必须要完成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要求的具体执政任务。当前,我们党的执政任务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以说,这既是党完成执政使命必经的历史阶段,也是当前必须要完成的执政任务。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胸怀远大目标,同时扎扎实实地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好当前工作,把远大理想同党在现阶段的任务结合起来,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党所交给的各项任务,遵守党的纪律,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自己的平凡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奋斗终生。

第四,当前党员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是我们最崇高的人生追求。当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改革创新与继承优良传统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全新的事业,要求我们在改革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为了事业的成功,我们必须把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下去,坚持下去,并且要结合新的实践,把它们丰富起来、发展起来、光大起来,使它们发挥更好更充分的作用。

二是对外开放中吸收和抵制的关系。我们的对外开放必须长期坚持,做得更有成效,同时要做到既大胆吸收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又坚决抵制那些错误的、腐朽的东西,以保证对外开放健康地进行。

三是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策,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上来看待和处理先富和共同富裕的问题,在工作中时刻想到还没有富裕起来的地区和群众,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富裕起来,特别要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生活条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在个人生活上,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以身作则,清正廉洁。

(三)共产党员必须按党章要求,认真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习近平同志也强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就必须深刻认识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落实的自觉性。

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能不能真正有效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的奋斗史表明,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实践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也才能保证全党在落实体现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和执政理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

第一,广大党员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落实体现在党和国家制定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实践上去。一个政党先进与否,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抓住这个环节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就能在全局上把握住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核心执政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应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制定和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都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二,广大党员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转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观念。为民的执政理念只有转化为具体的为民意识和服务观念,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因此,党员干部要做执政为民的好公仆,就要时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心系人民群众,深怀爱民之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对人民群众负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带领群众不断前进。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打开工作局面。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各级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绝不脱离群众,绝不贪图安逸,绝不以权谋私。

第三,广大党员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落,体现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当前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四,党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为人民服务的好思想真本领。要以树立执政意识来提高本领能力,把自己担负的工作与党执政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富国强民的历史使命。检验一个政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要看它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既是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条件,也是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考验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要牢记党执政的宗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本领,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始终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第五,在实践中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章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这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共产党员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重要的是把这种思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要求党员不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要求党员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与自己工作相适应的本领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与纯洁性,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在这方面,共产党员应当走在前面。

二、党员与党风

(一)党风与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的党风集中表现为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此外,还有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等。党的这些优良作风,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在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几代领袖人物大力倡导、一代又一代优秀党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中逐步形成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的历史阶段,党的优良作风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必须发扬光大。

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也是党员行为的本质特征。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形成了优良的传统作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能否在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特别是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作风,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全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因此,广大共产党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要结合新的实际,自觉地把党的优良作风继承下来,发扬光大,以自身良好的规范的行为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党风也是党员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

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和条文部分关于党员义务及干部条件规定都载明了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内容,在党的单项法规及党的决议文件中,还对党员作风作出了具体的规范。思想是实质,作风是表现,行为规范对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有监督和保证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作风问题,也是党的形象问题,作风不正形象好不了,必然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切不可小看了作风问题。我们要完成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好的作风,否则正确的路线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党的工作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能否巩固、执政能力能否提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一句话,党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全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好,党的形象就好,群众就拥护和支持我们党,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因此,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实现党的神圣使命的前提条件,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寄予的深切希望。

1.丰富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推进党的事业的必然要求。

优良的作风是中国共产党人能够不断取得进步和成绩的重要支撑和法宝。回顾党的历史,人们无法忘记,战争年代,广大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亲如骨肉,建立和保持了鱼水般的关系。党的领导人以身作则,为人表率。毛泽东同志和战士一起开荒种地,朱德同志和战士一起挑米上山,周恩来同志和群众一起纺线,至今传为佳话。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纪律严明,秋毫无犯。行军路过苹果园不吃群众一个苹果;打进城市,不扰市民,露宿街头。人民群众正是耳闻目睹大量这样的事实,认识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求解放的,看到了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而真心实意拥护我们党。党有号召,他们热烈响应,全力以赴;党有困难,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实践证明,优良作风是一种政治资源,是一种精神力量,是团结凝聚人民群众跟党走,为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而共同奋斗的重要法宝。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关键是要用好的作风来贯彻落实。没有良好的作风,再好的政策设计、科学目标也无法实现。胡锦涛同志曾经谈到,我们经常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从中央到地方为推进事业发展提出的好思路、好政策、好措施不少,但很多事情往往提出来后只是热闹了一阵,并没有真正落实,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追根寻源,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由于没有做到求真务实。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党和国家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高度,充分认识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性,自觉把党的优良作风继承下来,把适应时代要求的新作风丰富和发扬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用好的作风,影响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2.丰富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

人民群众在对我们党进行评价时,既会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不是顺应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是不是真正代表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更会从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实际作为所体现出来的作风形象来评判我们党。因此,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及其党员精神面貌的总体表现,是一个政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群众认识和评价一个政党的重要依据。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些执政多年的老党、大党相继失去政权。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执政党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最终失去民心。这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党执政时间越长,越要从严要求党员和干部,越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党的作风不正,危害极大。学风不端正,理论脱离实际,必然导致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然导致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工作作风不端正,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必然导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领导作风不端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必然导致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生活作风不端正,不坚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必然导致贪图享受、腐化堕落。总之,党员的作风不正,就会丧失先进性和纯洁性,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党风不正,就会失去民心,丧失政权。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充分认识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把党的优良作风丰富发扬起来,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3.丰富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员保持和发展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历史的、具体的。无论时代怎样发展,社会怎样变化,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然都包含着优良的作风形象。不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党员绝不是好党员。党的优良作风是在我们党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成千上万的党员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我们党才始终保持了先进性和纯洁性;正是因为受到党的优良作风的长期教育和熏陶,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才始终保持了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本色。继承与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表现在各个方面,但作风形象的要求一定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党员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离不开继承与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要努力实践党的基本理论,就必须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站在时代前列,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必须坚持和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作风;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要实现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因此,丰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党的优良作风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斗争实践中,形成了许多优良的作风,最主要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这些优良作风,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个根本原因。广大党员必须认识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三大作风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必须发扬光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所以能领导人民群众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是与广大党员和干部继承发扬党的三大作风分不开的。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在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对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问题也作了专门论述。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都要按照中央和党章提出的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自觉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一,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关键是要经常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对现实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进一步学习理论,检验自己的认识和工作。如此循环往复,我们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规律的把握就会越来越准确,对于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认识就会越来越深刻,就能够避免主观与客观相脱节、理论和实际相脱离,使工作生气勃勃、富有创造性。

第二,要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我们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无价之宝。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坚决反对各种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想做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必须在工作中真正把自己的心掏给人民,更加贴近人民,主动到困难多、问题多,群众最需要帮助的地方去;就要经常警惕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尤其要坚决反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胡锦涛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要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在新的历史时期,党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切实担负起自己的领导重任,都离不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拿起这个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充分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性,认真纠正当前在一些党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不愿、不敢或拒绝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现象,掌握正确的原则和方法,使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

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建设,要求全党发扬党的三大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实事求是的作风、民主集中制的作风、自力更生勤俭建国的作风等,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发扬光大这些党的优良作风,当前,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胡锦涛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以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大力弘扬“两个务必”的作风

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多次号召全党同志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为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团结奋斗。我们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我们党肩负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始终都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坚持“两个务必”还要求我们必须居安思危,自觉地增强忧患意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前进道路上已经出现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百折不挠,埋头苦干,团结带领群众战胜困难,永续发展。

坚持做到“两个务必”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执政,我们党也同样面临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面对前进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如果离开了艰苦奋斗,离开了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和艰苦深入的理性思考,就不可能实施正确的领导,就不可能忠实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反而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伤害群众的感情,损害群众的利益。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夙兴夜寐、勤奋工作。无论在成绩面前还是在困难面前,领导干部都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每个党员、每个干部,都要用“两个务必”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始终保持强烈的进取心、事业心,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一,坚持“两个务必”要自觉在实践中锻炼党性。艰苦奋斗从表象来看是一名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但其实质则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反映。要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作风,就必须以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在长期执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党员干部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扶正”,二是“祛邪”。“扶正”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气不扶,则邪气上升。理想、信念不是空洞的说教、抽象的概念,而是直接影响每名党员干部实实在在行动的思想内核。只有始终牢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牢固树立人民群众高于一切的观念,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做到力行艰苦、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坚定信念,把党的宗旨意识扎根于头脑中,推动作风转变,努力做到思想艰苦、工作艰苦、生活艰苦。

第二,坚持“两个务必”要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从工作、生活的小事入手,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努力做到防微杜渐。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党员干部,要客观地看待工作成绩,看到工作成绩的取得既有个人的原因,更是大家努力的结果,不断在实践中树立和巩固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群众观。作为党员干部,要自觉从点滴做起,从日常工作和生活小事做起,既要用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又要经常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要时时处处慎独、慎微,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在各种大小物质诱惑面前,拒腐蚀、永不沾,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要始终做到以清养廉,以严肃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向上、健康进取的生活情趣,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社会,带动群众。

第三,坚持“两个务必”要树立实践正确的权位观。在工作实践中,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树立实践正确的权位观。一要正确对待职务。职务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为官职责就是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稳定一方社会。只有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于政事,力行艰苦,才能算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合格称职的干部。二要正确对待权力。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是要带头发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带头弘扬艰苦朴素、勤俭建国的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三要正确对待名位。要以平常心看待名位,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立志做大事而不是做大官,使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思想上真正扎根,在行动上自觉体现。

第四,坚持“两个务必”要保持与群众的鱼水深情。坚持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就能够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关键一点就是努力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保持与群众的鱼水深情,满怀深情地关心群众,要时刻想着群众,坚持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在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感情交流中,在与群众一同生产、劳动中体尝疾苦,磨练意志,锻炼情操,保持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要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努力做到深入基层查实情、脚踏实地办实事、埋头苦干求实效,真心实意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为民服务中求得锻炼成长,努力成为坚持“两个务必”,力行艰苦奋斗的楷模。

三、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党员的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一,这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政党,是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还是只为少数人谋私利?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无产阶级政党产生之前的“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是因为,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因而也就决定了,它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必然是全人类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由此就决定着作为它的先锋队组织、它的利益最忠实的政治代表——无产阶级政党立党为公、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客观必然性。

第二,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在现阶段,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都是客观存在的。共产党员也有其正当的、合理的需求和利益。党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做出了成绩和贡献,同样也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奖励。否认党员也有个人利益的存在是不对的,共产党并不主张禁欲主义。但我们总是把为人民谋利益看作是自己的根本任务。我们党自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是党坚持的根本宗旨。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立党为公,清正廉洁,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事实表明,我们党是一个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谋利益并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无产阶级政党。

第三,这是现实党的建设的需要。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由于党所处的环境、地位和任务发生的根本变化,很容易使某些党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滋长特权思想,甚至滋生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事实上,我们党内部分党员和干部身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已经严重影响着我们党的建设,危害党的事业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怎样加强党风建设,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只有坚决克服和清除这些消极腐败现象,才能使党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反对和平演变的考验。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脱离群众,最终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走向自我毁灭。因此,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现实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这是党章对党员授权性的最重要的规范。对这八方面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还进一步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根据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党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

(1)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2)参加讨论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提出建议和倡议权。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批评、揭发和检举权,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6)参加权和申辩权。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7)提出意见权。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权,要求答复权。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二)党员的义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这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最重要的规范。这八项义务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以上各项义务之间互相联系,具有严密逻辑的完整体系。如果说以上第一项学习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第二、三项政治要求则是核心和重点规范,第四、五项组织要求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总和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构成了完整的对党员的义务性规定。

第一,共产党员要履行好学习的义务。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一项中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王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把学习摆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第一条,可见学习对于共产党员是何等的重要。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学习义务。

一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真正做到思想入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根本的是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每个党员都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高潮,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每当革命和建设发展到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全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的时候,更是特别强调加强学习。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思想上的统一,是政治上、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前提,没有思想上的统一,党的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就不会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党担负着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改革开放的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力量,步调一致地去为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而奋斗。而没有认识上的高度一致作为思想基础,全党的行动一致是不可想像的。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统一全党的认识,进而实现全党行动的一致,极大地增强党的战斗力。

三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懂得这个宗旨,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实践这个宗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创造性事业,我们不懂得、不熟悉的东西很多。要完成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必须加倍努力学习,坚持不懈地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特别是要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专业知识,又不认真学习,尽管你抱了很大热心建设社会主义,结果做不出应有的贡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起反作用。共产党员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才能掌握与自己工作相适应的本领和技能,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表现。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二项中规定: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珍惜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光荣称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学习的模范;要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模范;要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模范;要做服从组织、严守纪律的模范;要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要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模范;要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要做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共产党员的这种先锋模范作用,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带头作用。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