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存和保管功能
储存和保管是库存的最基本的功能,因此,仓库应具有必要的空间用于容纳商品。保管过程中应保证物品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要有完善的保管制度,合理使用搬运机具,有正确的操作方法,在搬运和堆放时不能碰坏或压坏商品。为了保持库存商品的完好性,保管人员应根据所库存商品的特性配有相应的设备。
2调节功能
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储存一定量的商品,才能保证经营活动不间断的进行,满足消费者需求。因此,仓库具有调节供需的功能。
3提前订货期功能
当零售企业维持一定量的成品库存时,消费者就可以很快采购到他们所需的商品。库存能缩短消费者的订货期,使订货提前,这样可以加快经营速度,使零售商争取到更多的顾客。
4分摊订货费用功能
需要一件采购一件,可以不需要库存,但不一定经济。订货需要一笔费用,这笔费用若摊在一件物品上,将是很高的;如果一次采购一批,分摊在每件物品上的订货费就少了。可见,库存具有分摊订货费用的功能。
虽然库存的作用很大,但并不是说库存越多越好,库存量必须合理,才能起到库存应有的作用。
二 确定合理化库存
合理化库存的基本任务是使企业库存量经常地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经济效益。
1对合理化库存的认识
零售企业对合理的库存量应该从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是确定合理的库存量标准,合理的库存量应是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足够而又最低的库存数量;二是掌握库存量变化动态,并适时进行调整。
库存量是动态的,它不是经常保持同一水平。企业某种商品的库存量是指某一时间的库存量,因而库存控制包括时间与数量两个要素,不同时间有不同的合适库存数量。由于不同时间的合适库存数量是不同的,为了便于核算、管理和控制,一般将按计划正常进货后应达到的最高库存数量作为合理库存量标准,如一般在进货后库存数量达到最高点是合适的,而到下一次进货前库存数量降到最低点才是合适的。通过适当的库存控制方法,及时掌握库存量动态并进行调整,使库存量保持在合理水平,对库存量不足的商品,适时、适量地提出订购,对超过合理库存水平的商品,则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超储积压。
企业库存量要服从库存控制的目标。企业库存控制目标包括:库存成本最低的目标;库存保证程度最高的目标;不允许缺货的目标;限定资金预算的目标;快捷的目标,即要求以最快速度实现进出货。
2合理化库存的内容
合理化库存就是用经济的方法来实现库存的功能。合理组织商品库存的内容包括:
1)数量合理
商品库存的数量合理就是以满足市场需要,保障销售为基本原则,符合经济核算,使商品库存量达到对销售量的适应。商品库存的合理数量受三个因素影响:一是销售量波动变化;二是订货时间波动变化;三是销售量、订货时间均波动变化。
2)时间合理
商品库存的时间合理就是要使所有库存的商品适应需求的不同时间,必须加强商品保本期的核定和对季节性商品库存期的管理。
3)结构合理
商品库存的结构合理是指在库存商品总额中各类商品所占的比例,以及同类商品的高、中、低档商品之间,同一种商品的不同规格、不同花色之间库存数量的比例关系,而所有比例关系都应为销售服务。
4)空间合理
商品库存的空间合理要求在库址选择、库内分区分类、编码符合标准的基础上,做好三项工作:做好季节性货位调整工作,注意季节差异和市场销售商品品种数量变化;做好预留机动货位工作;做好日常货位记录与管理工作。可见,空间合理是商品库存与商品经营的动态适应过程,它只是一个相对概念。
3合理库存量的决定因素
零售企业要真正做到合理化库存,还必须对合理库存量的决定因素有清醒的认识。
1)需求的可变性
需求的可变性包括均衡需求和变动需求。均衡需求指不同时期的需求数量相同,变动需求指不同时期的需求数量不同。其实,绝对均衡的需求是不存在的,仅是需求变动程度不大而已。
2)需求的连续性
需求的连续性包括连续需求和间断需求,连续需求是指每一时期对某一商品均有需求;间断需求是指有的时期没有需求,有的时期存在需求。
3)需求的确定性
需求的确定性包括确定需求和不确定需求。当未来某一时期的需求数量已知时,称为确定需求,其库存问题属于确定型系统。当需求数量未知(要通过预测),但可以知道其概率分布时,其库存问题属于风险型系统,也称为不确定需求。
库存量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个方面,库存控制也就包括库存实物量控制和库存价值量控制两大系统,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又各有侧重点。
4库存控制方法
零售商对库存量进行控制,能保证销售的不间断进行,有效地满足销售的需要,获取最大的投资利润率。所以,零售商需要对商品库存量进行控制。
库存控制的方法有多种,这里介绍两种有效的控制方法:库存定额控制法和库存ABC控制法。
1)库存定额控制法
定额控制法是通过制定库存定额,确定商品库存定额的一种控制方法。由于零售商经营的商品种类及品种繁多,零售商可以根据商品在经营中的重要程度,按种类或按品种制定。其公式如下:
商品库存定额=平均日销量×商品周转期
商品周转期通常用天数表示,是指商品由购进到销售需要的时间。商品周转期一般由五个部分构成:
1)商品在途天数:商品从办理采购至运输到货为止的天数。
2)销售准备天数:商品入库、验收、定价、整理装配、加工分装、送至卖场销售前的准备天数。
3)商品陈列天数:营业现场所陈列备售的商品数量与平均日销量之比。
4)机动天数:防止购、运、销售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而出现脱销所采取的延长的库存天数,通常用必要的机动周转量与平均日销量之比计算。
5)进货间隔天数:每次采购的平均间隔天数。
最低库存定额、最高库存定额和平均库存定额是制定商品库存定额的三个要素。最低商品库存定额是防止商品脱销的最后界限,最高商品库存定额是防止商品积压的最后界限,平均商品库存定额是零售商应保持的商品库存量。三者的计算公式如下:最低商品库存定额=(商品全部周转天数-进货间隔天数)×平均日销量
最高商品库存定额=商品全部周转天数×平均日销量
平均商品库存定额=最低商品库存定额-最高商品库存定额2
2)库存ABC控制法
库存ABC控制法是一种有效而简便的控制方法,当零售商经营的商品品种繁多时,ABC控制法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