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面对越来越多的科学数据和科学家的反对意见,普强公司不得不召开特别董事会。结果董事会不仅决定继续销售帕纳巴,而且决定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尽量延长药品的销售时间。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阿姆斯特朗注意到这个案例后,在他的课堂上请学生们进行案例分析,并让他们进行选择。结果,不论他采取何种方式,只要在“董事会”没有外来人员的情况下,总有3/4左右的“董事会”成员选择“尽全力销售帕拉巴”,令他十分震惊,但是当“董事会”里加入了公众代表、股东代表和供应商代表之后,只有不到1/4的人作出上述选择。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它的含义是指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即人们会在约束条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共选择就是将经济学用来研究政治,也就是如何把个人偏好转化为公共偏好的问题。
大致来说,公共选择是这样一种理论:其研究对象为集体的非市场决策过程;其使用的研究工具和方法为经济学的工具和方法,尤其是价格理论;它把政治舞台理解为市场,把选民、官僚和政客视为政治市场中的博弈者,把选票看成是货币。公共选择讨论的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行为。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可以细分为三类:
1.选民,他们手中的选票相当于经济市场中消费者手中的货币。
2.政客,是靠选民而生活的人。
3.官僚,作为政策的职业执行者的经济人。
一般来说,公共选择的两大基本问题是集体行动和偏好加总问题。由于不管是集体行动还是偏好加总都取决于规则,因此规则才是最根本的。公共选择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找一种规则,使理性的经济人在自利的同时也造福社会。
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投票选择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方案。比如有一个7人委员会,成员中有2个左派、2个中派、3个右派,他们的表决如下所示。
左派 中派 右派
1 2 3 4 5 6 7
最佳选择 左 左 中 中 右 右 右
次佳选择 中 中 左 左 中 中 中
最次选择 右 右 右 右 左 左 左
根据简单多数规则,有3个人赞成右方案,构成了简单多数,所以右方案成为入选的公共决策。再仔细看可以得知,右方案是左派和中派最不喜欢的方案。在这里,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方案被选中了,这种结果使得大多数人受到了损害。
由此可见,尽管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人们在各种场合运用,但也不能盲目崇拜,否则也会产生有害的效果。
产权明晰:从路边的苦李子说起
王戎是“竹林七贤之一”,小时候就聪明过人。
一天,他同村里的孩子跑到村外去玩,来到离村子很远的地方。突然他们发现前面不远的路边,长着一棵李子树,树上长满了鲜润的李子,十分诱人。
几个动作快的同伴,就像灵巧的猴子一样爬上了树。王戎却在后面慢慢地走着,对眼前的景象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并说,李子肯定是苦的。
这时,树上和地上的孩子都拿出最大最红的李子尝了尝,结果大家全都不约而同地吐了出来。“太苦了!”其他小孩不禁问王戎:“你怎么知道这些李子是苦的呢?” 王戎说:“路边的李子树不归任何人所有,来来往往的人这么多,如果有好吃的李子早被人摘光了,哪还轮到我们?”
大家听了王戎的话,信服地点点头,沮丧地扔掉了手中的李子。
为什么王戎能够从李子树不归任何人所有这点,就能推断出树上的满树李子是苦的?这就牵涉到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经济学家阿尔钦的解释就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这就是说,产权是一种由法律承认并保护的人对物的权力。
“路边苦李”的故事表明,既然李子树的产权是属于公众的,不属于某个人,自然就没有人愿意对李子树进行培育,树上的苦李子也就情有可原了。
产权制度很重要,前文中提到的威廉一世与模仿的故事表明,磨坊属于磨坊主所有,他作为这一财产的所有者,其财产所有权和产权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相应保护。威廉一世的权力再大,也得服从法律。磨坊主的磨坊挡住了国王的视线,但磨坊的产权属于磨坊主,国王无权处置。也就是说,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完整的产权概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占有权。这种占有权具有排他性,即产权必须有明确的所有者,他在占有某种财产的同时,意味着其他人不能占有这种财产。
2.使用权。所有者能够自主决定财产使用的权力,例如小黄拥有一套房产,他可以选择自己住,也可以选择出租,他对房产有自主处理的权力。
3.转让权。即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买卖,产权也可以像任何一种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交易、转让。
4.受益权。说所有者可以获得并占有财产使用和转让所带来的利益,又称为剩余索取权。受益和承担责任是统一的,从另一方面来说,所有者也要承担错误使用财产所引起的损失。
产权的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在于产权与经济效率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没有产权制度,就会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后果。只有通过产权界定,才能使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在牧场公有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使用权,都可以从对牧场的使用中获利,但不对牧场的退化负责。每个人都无节制地使用,必然会使牧场退化甚至荒芜。只有明确产权后,每个人划定一定的牧场范围,那么个人对牧场便实现了权责利一致。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每个人在自己的牧场上既不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不会造成效率低下。
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产权明晰,所以,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立法无一不把保护产权作为基本原则。产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产权使所有者权责一致,即所有者有权使用自己的资源,获得由这种使用得到的利益,也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就会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资源。
成本与收益:贪官为什么这样贪
王得归,现年56岁,曾任某县原县委书记,2006年,因受贿200多万余元,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入狱之前,王得归为自己算了一笔贪污账,结果他很是后悔。因为他的贪污成本竟也是如此巨大。王得归说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庭和亲人带来沉重的打击和巨大的压力,造成了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精神上严重创伤的悲惨结果。
为能让自己得到宽大处理,王得归彻底坦白交代了他的全部犯罪事实。为了退还赃款,两家的兄弟姐妹倾尽全力为他筹退了150万元。通过财产清算,最后他仅剩85平方米的住房得以避风雨。王得归懊悔自己的行为,想到服刑期间及释放后的生活,想到一家人要全靠妻子每月千元的工资,他悔恨不已。王得归懊悔地说:“假若我不犯罪的话,我还可以工作10年,退休后再活10年,这20年工资、退休金可达65万元。这样看来经济上损失惨重。其实更为悲惨的更是对亲人精神上带来的创伤。”
对于贪污腐败来说,总要有一个腐败成本与腐败收益。贪官们在进行贪污时,也会作为一个经济人来权衡这两方面。当成本大于收益时,贪官就会放弃腐败;反之,就会助长腐败行为的发生。
腐败成本是指在一个特定社会中,腐败行为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现实的制裁和谴责,包括法律上的成本和道德上的成本。具体包括被查处的概率、法律处置程度、经济惩罚程度、精神或名誉损失和社会舆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还包括进行腐败活动时行为人为此付出的金钱、精力、时间及心理压力等。
腐败收益是指由于不正当运用而为权力人带来的非正当收益,主要包括收受的贿赂、贪污所得财产、权力滥用带来的权权势感,以及各种物质享受等。
低成本、高收益,听起来利润非常大的一项经济活动必然同时伴随高风险。贪污就是这样一种交易活动。贪污的成本非常少,但是由于贪污带来的收益却可以让贪官们一下置办几处豪宅,可谓收益巨大。但是贪污本身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贪官在贪污的时候要警惕被国家司法机构查处身败名裂的风险。但与这种风险相比来说,贪污带来的高利润真正成了“贪污的诱饵”。
有报纸曾报道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158.56亿元,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湖南省桑植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千家,在任桑植县卷烟厂厂长期间收受礼金2万元,收受贿赂1万元。2004年,徐千家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因此,可见如此多的贪污案例发生还是由于与贪污收益相比贪污成本太低。所以贪官可以忽略贪污成本。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当前急需大幅度地提高腐败的各种成本,使腐败行为高风险、低收益。具此,专家提出具体几点改革建议:
第一点,加大腐败查处力度。这也就是在国家司法层面上对贪污严格监督与管理。如果只要贪污就会被查处,那么官员们就不会有侥幸的心理了。
第二点,要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经济处罚是腐败成本中很大的一部分,经济收益也是官员实施受贿的最大的动机。如果经济处罚的份额很高,那么就会增大贪污的腐败成本。当贪官一旦核算腐败收益和腐败成本的差额,如果腐败成本足够大,那么他的净收益就会为负,这样他就会放弃贪污。
第三点,建立严密的法网。严密的法网,可以使公职人员在受到非法利益诱惑时三思而后行,不敢轻举妄动,铤而走险。如果极端考虑,查处一例贪污案件,就判处受贿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估计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官员会为了一时的收益而葬送自己一生的时光或者生命了。
第四点,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加大道德评判力量,形成良性劝导机制。使贪污成为一种人人唾弃的行为。那样对于贪污的官员和其家人来说,贪污所带来的名声威胁和社会不良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们的贪污行为。
分粥原则:每一位分粥者都是自私鬼
7个小矮人同住在一个小木屋中,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吃饭问题——分食一锅粥,但是没有任何容器称量。怎么办呢?大家试验了这样一些方法:
方法一:拟定一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换了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大家得出结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耐。结论:资源浪费。 方法三:选举一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维持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结论:毕竟是人不是神!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经常提出多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粥分完,早就凉了!结论:类似的情况政府机构比比皆是! 方法五:每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结果呢?每次7只碗里的粥都是一样多,就像科学仪器量过的一样。
这就是分粥的难题。要让分粥工作能够既有效率又公平,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幸的是,7个小矮人最终通过实践与博弈,最终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