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认为,仅靠自由机制是无法保证经济稳定增长,达到充分就业的,必须加强国家干预。据此他提出,在需求出现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时,应当由政府采取措施来刺激需求,而总需求随着投资的增加,可使收入增加,消费也将增加,经济就可以稳定地增长,达到充分就业,使生产(供给)增加。
指令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体制这个概念出自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伊里奇先生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中说道:“只要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
邓小平曾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但是大部分人没有深入理解这句话的含义。通过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的研究,我们发现,原来计划经济是一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带有自然经济色彩的、落后的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早已被废止,但是对计划经济被废止的原因仍然值得研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条件完全由国家或集体所有,即生产资料和土地完全归国家所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没有任何独立性,完全依附于政府和其所在单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显示了有计划的社会分工。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典型的政企不分、政企合一的体制。社会分工十分细微,相当严密,但这种分工不是有市场交换自发形成,而是由政府机构的权威决定的。这和自然经济的分工确有相同之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关系是清清楚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及与他人的关系是由该人在单位的行政地位所决定的,在那里,官阶大小明明白白,上下尊卑一目了然,每一个人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级别决定,此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收入。
在计划经济下,产品就是产品,不是商品。尽管也有货币,也有商店,也有银行,也有买卖行为。不过那时的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货币实际上成了政府按级别发放给个人的领物凭证。货币一旦离开了政府发放的其他票证,在很多场合基本上没有购买能力了。商店并不是低价买、高价卖,追求利润的企业,仅仅是按政府计划向社会各阶层的人分配有用物品的机构。
买卖行为与其说是买卖,倒不如说是一种领取行为。因为人们拿着政府发给的钱票和其他票证,只能按国家规定的数量购买,多一点都不行,如果说那是购买也是十分牵强附会的。货币基本上失去了作为货币所具有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更没有作为资本所具有的自行增值、自我增加的功能。
今天,几乎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懂得,在市场经济下,每个人、每个企业所从事的生产劳动是否具有社会性,主要看他的劳动产品是否能够卖出去,转换成货币,成为别人或别的企业的有用物品。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要你是人民公社社员、工厂工人、政府机关职员或干部,也就是说,不管你从事什么劳动,不管你生产的产品是否卖出去,是否转化为货币,你都会无忧无虑地领到一份工资或分到一份实物。个人没有失业的忧患,企业没有破产的危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仅仅被看成是劳动者,没有被看成是追求自我利益的经济人。生产资料仅仅被看成是生产工具,没有被看作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土地仅仅被看作劳动的对象,没有当作能产生地租的资本。由此我们才能清楚认识到,计划经济是一个没有虚拟经济与之配合的单纯的实体经济。毋庸置疑,这种带有自然经济色彩的计划经济是一种落后经济。
【知识链接】经济主体
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行为目标、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独立负责行为后果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动的经济有机体。从宏观角度看,可以将千千万万个经济主体分为三大类:政府、企业、个人。
灯塔为什么只能由政府来兴建——公共物品
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的建造与管理是由私人提供的。由于海上航行经常出事故,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海人家自己出钱建设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日常开展的费用并获取一定的利润。
经营一段时间后,灯塔的建造者逐渐发现,过往的船只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缴费。他们或者绕过灯塔行驶,或者以自己熟悉海路为名干脆就拒绝缴费。建造者们只能增雇人手加强管理,但他们又没有执法权,就是真碰上不交费的人,他们也无可奈何。而且,增雇人手也加大了建造者们的成本,慢慢地他们就变得入不敷出了,于是,私人建造的灯塔慢慢的也就关闭了。
可是,海上航行必须需要灯塔的指引,那么灯塔就只能由政府出面来建设。过往的船只从此不用再向政府交费,他们将免费使用灯塔资源。
这个故事说明,并不是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可由私人提供。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向民众供给私人不愿意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公共物品。
经济学家认为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是,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简言之,排他性是指一件商品我用了别人就不能再用。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众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竞争性是指我用了一件商品别人就会少用一件,我吃了一个苹果其他人可以吃的苹果就少了一个。
比如,城市道路上的路灯照亮了我回家的路,并不妨碍照亮我邻居回家的路;我得到了路灯照亮道路的好处,也并没有减少我的邻居得到相同益处的机会。路灯便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试想一下,假如路灯有一天坏了,政府不去维修。你会去维修路灯吗?对大多数人来说答案是否定的。假如没有政府维修,我们的路灯多数会黑掉。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小故事,来探讨政府应该如何提供公共物品的问题。
美国一个小镇的居民喜欢在7月4日美国国庆日这天看烟火。这个小镇的企业家艾伦决定举行一场烟火表演,可以肯定艾伦会在卖出门票时遇到麻烦。因为所有潜在的顾客都能想到,他们即使不买票也能看烟火。烟火没有排他性,人人都可以看烟火。实际上,人人都可以搭便车,即得到看烟火的机会而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
尽管私人市场不能提供小镇居民需要的烟火表演,但还是有办法解决小镇的问题:当地政府可以赞助7月4日的庆祝活动。镇委员会可以向每个人增加2美元的税收,并用这一收入雇佣艾伦提供烟火表演。
因此,政府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政府确信,总利益大于成本,它就可以提供公共物品,并用税收为它支付,可以使每一个人获得观看烟火的权利。因此,这种公共物品理应由政府来提供。
【知识链接】搭便车理论
搭便车理论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
公共引发的悲剧——哈定悲剧
刘伯温的《郁离子》中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
有一个官员瓠里子从吴地回故乡广东,可以乘坐官船。他到岸边后发现有一千多条船,不知哪条是官船。送行的人说,这太容易了。只要看船篷是旧的,船橹是断的,布帆是破的,那就是官船了。他照此话去找,果然很容易就找到了官船。他感叹地说:唉,现今的风气如此之坏,官府公家的东西竟遭到如此破坏。
官船是最破烂的,国营企业是亏损最严重的,城市公用设备是最容易破损的,公共场所的卫生是最令人头疼的……理性的经济人都知道,对公共物品而言,你不从中获得收益,他人也会从中获得收益,最后损失的是大家的利益。所以人们只期望从公共物品中捞取收益,但是没有人关心公共物品本身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才最终酿成“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最初由英国留学生哈定于1968年提出,因此“公地悲剧”也被称为哈定悲剧。哈定说:“在共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每个人,也就是所有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公有物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他提出了一个“公地悲剧”的模型。
一群牧民在共同的一块公共草场放牧。其中,有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是有利润的。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牛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牛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但对他自己来说,增加一头牛是有利的,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可以由大家负担。于是他增加了一头牛。
聪明人并不止这一个牧民,其他的牧民都认识到了这一点,都增加了一头牛。人人都增加了一头牛,整个牧场多了n头牛,结果草地被过度放牧,导致草场退化。牧场再也承受不了牛群,于是,牛群数目开始大量减少。所有聪明牧民的如意算盘都落空了,大家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草地属于公有产权,零成本使用,而且排斥他人使用的成本很高,这样就导致了牧民的过度放牧。我们当然不能再采用简单的“圈地运动”来解决“公地悲剧”,我们可以将“公地”作为公共财产保留,但准许进入,这种准许可以以多种方式来进行。
有人可能说,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就必须不断减少“公地”。但是,让“公地”完全消失是不可能的。“公地”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制定严格的制度约束,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这样,在“公地”里过度“放牧”的人才会收敛自己的行为,才会在政府干预下合理“放牧”。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的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公地悲剧”问题。
【知识链接】反公地悲剧
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他认为“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可能性。
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砸玻璃为什么会促进经济发展——乘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