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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独龙族我国独龙族共有4682人(1982年),基本上分布在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河谷,其北部的怒江两岸及澜沧江边也有少数分布。

独龙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但还未取得一致意见),无本民族文字。

独龙族主要从事农业,采集和渔猎曾在家庭副业中占有相当的地位。

解放前,独龙族地区尚处于原始父系家族公社解体阶段;与之相应,在政治制度上,独龙族内部仍保存有家族长和不成文的习惯法。

(一)社会民俗1)民族名称和命名制度独龙族的族源,应与我国古氐羌人有渊源的关系。

自称“独龙”。

汉称“俅人”、“俅子”、“曲人”;傈僳族称“俅扒”;藏族称“洛”、“曲洛”。

历史上曾写作“撬”。

解放后,统称为“独龙”。

在命名制度上,独龙族有连名制的习惯,它不同于彝族等一些民族的父子连名制,而有自己的特点。

独龙族每个人的名字,都必须冠以家族名称,加上父名,如系女性,还须加上母名,再加上爱称,最后才是本人的排行。

有一位汉名白丽珍的独龙族女同志,她的独龙族全名为:白丽·丁板·顶·阿克恰·南。

“白丽”是家族名称,“丁板”是父名,“顶”是母名,“阿克恰”是她的爱称,“南”是她的排行。

2)社会组织不久以前,父系家族公社在独龙族中还明显地保存着。

在独龙河谷约有50多个家族公社,它们都有自己的聚居区域,一般一个家族公社就是一个自然村落,大者十几户,一般六七户,小的一二户。

家族公社都有自己的名称和一定的公共土地,还有家族长。

家族长一般由族内辈分较高,能说会道的且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他们对内处理家族内部的生产生活事宜,对外则代表本家族。

各个家族之间,是平等、独立、互不统属的。

50多个家族公社,又分属于15个父系氏族。

氏族内部严禁通婚,遇有械斗同氏族各家族便联合起来一致对外。

氏族实际上仅为残余。

在父系家族公社之下,通常包括二三个父系大家庭。

这种大家庭在五六十年前,是独龙族社会的基本单位。

在大家庭里,已婚男子多与大家庭住在一起,多一个小家庭便添置一个火塘,有的则加盖新屋与父房紧连。

每个大家庭都有家长,他们的权力较大,凡大家庭内大事均由其主管。

妇女在家长前处于屈从的地位。

在大家庭内部,土地是公有的,实行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粮食的原则,但也保留着古老的。

主妇管仓”、“各火塘轮流煮饭”及“主妇分食”等母权制时代的遗风。

后来由于国民党地方当局要征收门户捐,强制大家庭分居,以及随着私有制的萌芽和小家庭的不断分出,到解放前父系大家庭已日趋解体。

3)婚姻长时期来,独龙族的婚姻,是严格实行氏族外婚制下的家族外婚制。

婚前,青年男女的社交很为自由,非婚子女不受社会歧视。

但是,结婚由父母包办,有聘礼、订婚、迎娶之礼。

过去,独龙族的婚姻有以下一些特点:凡男子只固定与舅方家族的女子通婚,而女子也只固定与姑方家族的男子通婚,除非固定通婚的对方没有女子或男子,或者他迁,否则绝对不会改变,这样便逐渐形成了较固定的单面循环的婚姻系统。

妻姐妹婚也很流行,即凡属固定的通婚家族,某家所生的几个姐妹,必须先后共嫁一个丈夫。

转房制也甚盛行,且不限于平辈,不同辈分之间亦可,加上一些富裕户等多娶妻子,于是,一夫多妻就占了相当比例。

只要是在固定通婚家族内嫁娶,年龄的大小和辈分的长幼,是不必多加考虑的,加上转房的不分辈分,这就造成了非等辈现象亦相当普遍。

解放后,这种陈规旧习逐渐得到了破除。

4)丧葬人死行土葬,只是患特殊疾病和非正常死亡者才行火葬或水葬。

棺木是用圆木刳空而成,也有用竹篾席埋葬。

埋时尸体一般面向东方侧卧,葬后无垒土为坟的习惯。

按传统,独龙族人死抬尸时,不能直接从大门抬出,必须从住房的后壁或地板处另开一道便门送出。

出殡时,由一老人在前挥刀驱鬼。

一家有丧事,寨内和远近亲戚都要送礼,以示对死者的哀悼,届时还停止生产劳动,否则认为不利于庄稼的生长。

5)节日独龙族一年只有一个节日,称“卡雀哇”,意为“年节”。

时间约在夏历冬腊月间,具体时间不固定,由各家族择吉日而定。

节日时间的长短,视大家准备食物的多少而定,二三天或四五天不等。

届时,各家族互相用木刻传递邀请,被邀请者亦携带食物馈赠。

过去,年节里最隆重的仪式是剽牛祭天。

先是由家族长把牛拴在广场中央的木桩上,再由一个年轻妇女在牛角上挂珠链,在牛背上披盖麻布,最后由一个勇敢的男青年用锋利的竹矛猛插牛腋。

这时广场上人们围成圆圈,敲起铓锣,挥刀舞弓,载歌载舞。

凡参加者每人都可分得牛肉一份,当场烧食,共饮水酒,彼此庆贺。

当时人们就以这样的仪式,共祭上天,以求来年人畜兴旺,粮食丰收。

(二)经济民俗1)服饰以前男女均以麻布为衣。

穿时用一块麻布,由左肩腋下抄向胸前,在右肩上用草绳或竹针拴结,坦露左肩左臂,前后布片任其自然披落。

男子下着短裤,外出喜欢挎箭包,佩砍刀,持弩弓。

女子腰部多系细藤圈,头部和胸前喜佩料珠,外出腰挂小篾箩。

解放后,逐渐以棉布为衣,男子穿对襟上衣和长裤,女子穿大襟上衣和长裙。

无论男女都散发,前垂齐眉,后披齐肩,左右盖耳。

过去女子在十二三岁时,都必须文面。

由于地区与习惯上的不同,文面纹型差异较大。

还有文面多少的区别,独龙河上游为大文面,下游仅文嘴唇下一圈。

文面时先用竹签蘸锅烟灰在脸部描好纹型,待黑迹全干后,一手持竹针,一手拿拍针棒,沿纹路打刺,每刺一线,即将血水拭去,然后敷以锅烟灰拌的墨汁。

经三五日后,疮口脱痂即愈,这时肉上呈现黑色或靛青色的斑痕,便成了永远擦洗不掉的面纹。

2)饮食玉米、养麦、小米是过去独龙族的主食,但当时严重缺乏,副食也短缺,饲养家畜家禽时间较晚,于是采集野生植物,从事捕鱼狩猎,及用药材、兽皮等与周围民族交换家畜家禽,便成为当时人们主副食的重要来源。

解放后,大米日见增多,副食亦渐丰富。

传统上无论吃什么,都由主妇分食,不论男女老幼、体力强弱,包括客人在内,全为人均一份。

喜喝水酒,也饮茶,尤嗜抽旱烟。

3)居住独龙族的村寨,大多分布在独龙河西岸的山坡台地上。

以前由于受气候和耕地不固定的影响,相当长时间内,未形成固定的村寨,已形成的村寨也很小,一般一个家族为一个村寨,最多也只是十几户,一般六七户,小的仅一二户。

村寨间相距较远,少则十几里或几十里,多则百余里。

住房形式与周围傈僳族和怒族一样,为杆栏式的“干脚落地房”,其中又分“木楞房”和“竹篾房”两种。

前者主要在北部,后者以南部居多,均呈长方形,上层住入,下层为厩。

具有特点的是,为适应过去一个父系大家庭成员同居一屋的习惯,屋中有好几个火塘。

木楞房无通道,各个火塘设于房屋的四角,通常长辈的在上方,下辈的依次排列于下方。

竹篾房有通道,各个火塘设于通道的两旁。

凡有新婚即在屋中添一新火塘,夫妇及其子女均围火塘而眠。

后来由于小家庭不断从大家庭中分出,这种大家庭多火塘的住房日渐减少,但分出的小家庭住房,一般多建于父房的近处。

4)交通·刻木·结绳独龙族地区山高涧深,水流湍急,交通十分困难,过去唯一的交通工具,是与傈僳族和怒族基本相同的溜索及藤桥。

与怒族等一样,由于没有文字,以前独龙族也用原始的刻木、结绳来传递信息和记事。

通常木刻分大小两种。

大的约长二市尺,一般是传达封建土司和国民党地方当局的命令。

有这么一个传达察瓦隆藏族土司收贡命令的木刻:左上方刻有较大的一格,示意来了一个大管家;右上方又刻有较小的三格,表示大管家有三个随从;右下方则刻有较小的四格,意为大管家和随从他们随带的背箩数。

有时木刻中间刻上一横槽,示意要把路修好,若再在木刻上拴有箭杆、鸡毛或火炭一类的附件,则意味着赶快作好准备,他们很快就要到来。

小型木刻多用于独龙族内部。

如亲友预约会见,常在木片两边刻上相等的格数,一格表示一天,然后从中剖开,各执一半,隔一天各自削去一格,到时候不会误期。

又如亲朋之间借用重要东西、订婚结婚时付出的聘礼,有时也使用类似的木刻记事。

结绳常用于出远门,走一天打一个结,以记日期。

亲友之间互相邀约,则用两根细绳,打上相等的结子,各持一根,过一天或走了一天,则解去一个结,待全部结子解完,双方便会准时在相约的地点相会。

(三)信仰民俗1)原始宗教和巫师原始宗教是独龙族的主要宗教信仰,具体表现为鬼神崇拜。

过去独龙族认为,人一生中的福与祸都是由鬼神安排的,人死是被鬼神吃掉了灵魂,而天、地、山、河流、大树、巨石等等,也都有一种超自然的鬼神力量在起作用,因而它们也都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

年节时要剽牛祭天,刀耕火种时要祭地神,狩猎时要祭山神,人生疾病、死亡时要祭祀、驱鬼。

这类宗教活动,除一些重大的祭祀活动,如祭天等,由家族长主持外,一般的祭祀、驱鬼均由巫师充任。

巫师有两种,称“纳木萨”和“夺木萨”。

前者地位高于后者,主要从事祭和占卜,后者只从事驱鬼。

他们均系男性,既非父子相传,也不是师徒传授,而是自然形成的,但都不脱离生产劳动。

2)基督教本世纪30年代初,美国传教士将基督教(新教)传入独龙族地区,不久又建立了教堂,当地有少部分独龙族改信基督教,有的还当上了“马扒”(传教士)。

解放后,教徒走上了正常宗教活动的道路。

俄罗斯族我国的俄罗斯族,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约2900余人。

主要散居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和乌鲁木齐等地。

其余分散于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

(一)社会民俗1)民族名称我国的俄罗斯族是历史上从沙皇俄国迁来的。

迁来的时间最早在18世纪,但主要在19世纪以及俄国十月革命前后。

解放前军阀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他们被称为“归化族”。

新中国成立后,改称为俄罗斯族。

2)姓名我国俄罗斯族人的姓名,由本人名字、父亲名字和姓三部分组成。

如一个人的全名叫伊万·米哈伊诺维奇·达林诺夫,在这里,伊万是本人名,米哈伊诺维奇是父名,达林诺夫是姓。

他们的取名方式与名字的结构完全与苏联俄罗斯人相同。

3)家庭·婚姻·丧葬我国俄罗斯族的家庭、婚姻与丧葬习俗与苏联俄罗斯人完全相同。

(二)经济民俗1)服装俄罗斯族传统民族服装,男子身穿斜领麻布衬衫,外加呢子上衣,系腰带,下穿细腿长裤,脚穿长筒皮靴;妇女上身多穿领口带褶的粗麻布衬衫,外罩一件称“萨拉凡”的无袖长袍,或穿一种家织的毛织裙,夏季也爱穿连衣裙。

现在,平日里人们多穿西服。

2)饮食俄罗斯族的饮食,主食主要是小麦制面包,副食有各种蔬菜、鱼、肉、奶制品等。

典型菜肴有红甜菜汤、酸牛奶、各种做法的鱼,节日里爱吃馅饼、大圆面包、蜜糖饭和蜜糖饼干。

喝一种自制的类似啤酒名为“咯瓦斯”的饮料。

3)民居俄罗斯族的住房多是砖瓦和木结构的平房,屋顶为四面坡形。

有的受当地其他民族影响,也住一面坡形平顶屋。

4)经济生活居住在城镇的俄罗斯族,旧时多从事各种修理业、运输业、手工业和小商业。

有的则专门经营园艺、饲养家畜家禽和养蜂等。

少数散居农村、牧区的则从事农业或畜牧业。

在生产技术和经济生活方面,程度一般还比较高。

解放后除部分人继承旧业外,多数人在工交、财贸、文教、医疗卫生等各条战线上工作。

(三)信仰民俗1)信仰俄罗斯族信仰东正教中的俄罗斯正教。

东正教亦称正教,是与天主教、耶稣教并称的基督教三大教派之一。

1054年,基督教东西两派正式分裂,东派以“正宗的教会”自居,故称正教或东正教。

又因在宗教仪式中使用希腊语,所以亦称“希腊正教”。

16世纪末,沙皇俄国在莫斯科首次设立了大主教,宣布独立于希腊正教,并逐渐在宗教仪式中使用斯拉夫语,遂名为“俄罗斯正教”。

17世纪后期,随着沙俄对我国的入侵,俄罗斯东正教也开始进入我国。

18世纪中叶以后,由于俄罗斯人不断进入我国,有的长期定居,逐渐成为我国的居民,俄罗斯东正教也因之有所发展。

目前,我国俄罗斯族东正教在教规教仪方面,与苏联的基本相同。

另外,在群众中,一些古老的精灵崇拜、祖先崇拜和巫术等信仰,仍然有所保存。

2)节日俄罗斯族节日较多,但每年中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是。

圣诞节”。

该节本是基督教纪念耶稣诞生的节日,时间一般是公历12月25日。

但俄罗斯正教因使用的历法不同,时间一般定在公历1月7日左右。

圣诞节期间,家里要摆上圣诞树,向亲友报佳音,唱圣诞歌,化装成圣诞老人,向儿童赠送礼物等。

(四)语言文字俄罗斯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

语言属于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东斯拉夫语支,简称俄语。

文字通用俄文。

鄂伦春族鄂伦春族自古以来从事狩猎生产,以勇敢强悍而著称。

人口4132人(1982年),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省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

“鄂伦春”这一名称,始见于清初的文字记载,如“俄尔吞”、“俄罗春”,后统一以鄂伦春为族名。

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驯鹿的人”,一为“住在山岭上的人”。

这一族名的来源,和他们长期从事的生产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鄂伦春族有自己的语言,没有文字。

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

一般通用汉语文。

鄂伦春族的社会生产以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

狩猎有一定的季节性,春天二三月为“鹿胎期”,夏天五六月为“鹿茸期”,秋天九月到落雪前为“鹿围期”,冬天落雪以后为“打皮子期”。

按照一定季节出猎叫“红围”,含有吉祥的意思。

解放前狩猎方式有集体和个人两种。

季节性的出猎是集体进行,由地域公社“乌力楞”内各家猎手三五人临时自愿组成。

阿那格”(狩猎小组),选出“塔坦达”(狩猎长)领导。

出猎回来,“阿那格”也就解散了。

猎获品平均分配,保留原始社会共同消费的习惯。

到1945年,社会发展已进至毗邻公社阶段。

1951年10月1日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逐步实现了定居。

(一)社会民俗1)姓名鄂伦春族的一个姓氏就代表着一个大氏族。

各氏族又受汉族姓氏的影响,以汉语发音方式,制定姓氏,如:阿其格查依尔氏族姓阿,吴查尔坝氏族姓吴,柯尔特依尔氏族姓柯,葛瓦依尔氏族姓葛等。

鄂伦春人起名也很有讲究,如:奇克图(又瘦又高),普楚(胖胖的圆脸)乌热松(聪明),额根堤(长寿),吉若(性格倔犟),安布伦(温顺),伊嘎布(思念)等,既有以本人特征为名的,也有以示祝愿吉祥为名的,还有表达感情、表现性格和以小动物取名的,表现了他们善于观察人的特点,崇尚美好和诙谐的民族特性。

这是很有趣的社会现象。

2)礼节鄂伦春人纯朴、好客。

客人不论是本民族的,还是外族的,只要来到鄂伦春的“乌力楞”,主人就点烟敬茶、用丰盛的兽肉和好酒予以款待。

如果客人住一夜,清晨夫妻俩便会争着去为客人打野味。

有时女主人抢先拿下墙上挂的猎枪,高兴地叫“我去打猎,你去打水吧。”当客人洗完脸,女主人已经扛回一只狍子。

可见,鄂伦春族男女都精骑善射。

鄂伦春人尊老爱幼,在老年人面前是毕恭毕敬的,同老年人说话要和蔼恭顺,禁止直呼老人的名字。

在各种场合,都讲究长幼有序,落座让长辈先坐,喝酒请长者开杯,吃肉让长者先动刀,起程让长者先走。

3)婚姻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和严格的氏族外婚。

男女婚姻多由男方找媒人到女方家求婚,一般求三次才成。

求成后,商定认亲、过彩礼的日期。

男到女方认亲时就得和女方同房,时间一个月或二十天不等。

女方要给男的换上用黑皮子镶边的新装和红布坎肩(背面和肩头绣有云纹),女方要把头发梳成两个辫子缠在头上,标志订婚。

结婚之日,新郎住女家。

第二天才把新娘接走。

新郎、新娘都佩带猎刀,新娘脸用花布蒙上,拜天地。

如果在认亲和过彩礼时同房有了小孩,拜天地时,则将小孩和摇篮放在新郎、新娘之间,并把小孩给众人看。

年轻女子婚后丧偶,无子,娘家可将她再许。

婆家不同意孀媳再嫁,娘家便联合新许配的婆家,去原配偶家抢亲。

只要抢出“仙人柱”(住房),原配偶家就无权再留女方而有权索取彩礼,即在抢亲人骑来的马匹中随意选留几匹好马。

此后双方仍友好往来。

4)家庭鄂伦春人的家庭一般是四五口或五六口人。

家庭成员是由夫妻和子女组成,也有包括祖父母的。

家庭中男女地位不过分悬殊,唯财产继承权一般属于男子。

一个家庭两代人共居的较多,如果人口过多,常常是长子结婚后在父母居处附近另立一“仙人柱”。

家庭中男女成员有明确的劳动分工。

5)生育鄂伦春人结婚较早,男十三四岁,女十四五岁。

生育年龄为十七八岁。

一般不避孕和堕胎,有人妊娠,皆大欢喜。

其他妇女多方予以照顾。

妇女分娩前,惯例是在“仙人柱”前边四、五十米的地方搭盖“恩克那利纠哈汉”,即产房。

从生孩子那天起到孩子满月,产妇一直住在产房里。

产妇的床铺席地,在其床边埋下两根带杈的木杆,长约70厘米,上搭一横杆。

妇女采取半屈的姿势分娩,两手紧握横杆,胸部及身体全靠横杆支撑,两腿劈开,两足蹬在铺上。

并把用开水烫过的热砂子,放在产妇的腹部。

脐带约留3厘米,用剪子剪断,以兽筋线结扎。

婴儿用兽皮或布包起来,三四天以后放在桦皮盆里洗涤。

婴儿在摇篮中生活一年,周岁后,才出摇篮。

孩子一岁半就同成年人一样吃东西。

两三岁起,夜间睡在皮口袋里,五岁以后就单独骑马了。

七八岁练习驯马,十一二岁跟父兄到猎场狩猎,十五六岁就成长为一名能单独狩猎的猎手了。

女孩则跟随母亲学习操持家务的全套本领。

鄂伦春人喜欢孩子,不分男孩、女孩都非常爱护。

6)丧葬鄂伦春人的丧葬也有一套仪式。

人死后,换好衣服,要头朝北脚朝南停放在“仙人柱”中,并要向死者祭奠。

他们认为人死是灵魂离开了肉体,灵魂还存在阴间,因此,要给死者备殉葬品。

出殡时,要举行送走死者灵魂的仪式。

先扎好一个草人,再把草人身上系若干条线,死者子孙和萨满(巫师)每人拉一条线,由萨满念咒祈祷,最后萨满用“神棒”将线打断,把草人扔出二三十步远,以示灵魂远去。

葬式分天葬、土葬和火葬三种。

火葬多是得急病死去的青年或孕妇。

(二)经济民俗1)服饰鄂伦春人的游猎生活,最需要耐寒经磨的衣着。

一般是用狍、鹿、犴皮制做的,其中狍皮制品款式讲究,有皮袍、皮衣、皮被、皮帽、皮靴、皮手套、皮背包、皮烟荷包、皮褥等。

也有用布和丝绸缎等制做的服装。

2)饮食鄂伦春人以食狍、鹿、犴、野猪、熊等肉为主,其中食用最多的是狍子肉。

肉的加工方法有煮、烤、烧、炖等几种,特别喜欢吃生狍肝和不十分熟的肉,喜喝烧酒和马奶酒。

夏天打到野兽后,要将肉晒成肉干。

晒肉干的办法是:把肉条晒成半干,然后切成小块;或先把肉切成小块,煮熟晒干,再用蒿子杆做一帘子,用木头作架子,将肉干放上,底下烧木柴用烟熏,这样加工后不腐烂。

3)居住鄂伦春人的“仙人柱”是一种原始的圆锥形住房,形同半张开的雨伞,由30多根树杆搭成,可随时拆卸。

“仙人柱”进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专供人们坐卧,但有严格的规定。

“仙人柱”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用以烤煮皮食和取暖。

“仙人柱”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一般不准妇女接触。

4)运输鄂伦春族游猎的地区交通十分不便,通常以驯鹿和马驮载,此外还有滑雪板、雪橇和大轮车。

颇具特色的是桦皮船,尤轻捷,载受两三人,陆行载于马上,遇水用之以渡。

它是用松木做架,外面桦皮包裹,船身长达5米,宽80厘米,是捕鱼和打捞的重要工具。

5)工艺品鄂伦春人为适应游猎生活的需要,家具几乎全是轻巧耐用的桦皮制品。

每年农历五六月间,妇女们成群结队的去剥桦树皮,剥来后经过加工,用以制做碗、水桶、箱、篓、针线盒等。

还雕刻精美的花纹和图案,并着各种颜色,成为精美的艺术品。

搬家时,把这些用具驮在马背上,携带非常方便。

(三)信仰民俗1)宗教鄂伦春族信仰萨满教。

他们崇拜各种自然物,视熊为图腾。

相信万物有灵,但以崇拜祖先为主。

他们将崇拜的各种神像都装在一个桦皮盒里,放在“仙人柱”后面的树上。

腊月二十三和春节早晨,鄂伦春人全家要拜火神,向篝火烧香,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然后全家向火叩头,祈祷全家幸福。

客人来拜年时,进门先拜火,往里边扔一块肉和洒一杯酒(客人自带),并向火叩头,主人全家也陪着叩头。

仪式完毕后,才向主人拜年。

萨满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人们得病时请萨满跳神,相信萨满能沟通神灵。

鄂伦春人还没有职业萨满,担任萨满不受性别限制,但早期以妇女为主。

2)禁忌鄂伦春人对猛兽不敢直呼名字,叫虎为“宝如坎”(即神),称熊为“阿玛哈”(大爷)。

并且猎熊之后,也有一系列仪式,最后要把熊的骨头用草包好放在树上,举行仪式,敬烟叩头,装哭。

出猎前,不许告知他人去向何处,打猎不能作计划,人们因相信野兽的肩胛骨有预知的本领。

对妇女禁忌颇多,认为妇女的月经和分娩是不洁净的事,会触犯神灵,所以不许妇女到神位旁和“仙人柱”后面。

(四)文学艺术鄂伦春民歌,都是自编自唱,内容多歌颂大自然和爱情,叙述狩猎生活和反抗斗争,节奏明快悠扬。

最流行的一支歌是:“鄂呼兰,德呼兰……”,曲调感人,歌颂了大自然的壮美。

舞蹈用来表达鄂伦春人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民间流行的舞蹈有“黑熊搏斗舞”、“树鸡舞”、“红果舞”、“依哈嫩舞”等多种。

鄂伦春的乐器,有“朋奴化”(口琴)和“文土文”(手鼓)。

“朋奴化”是一种形似音叉,中间有一条弦的铁制乐器,凭口腔和手的动作,使弦不断震动,而发出颤动的声音。

鹿哨、狍哨既是生产工具,也是早期的一种乐器。

鄂伦春的口头文学创作比较发达,有神话、故事、谚语、谜语等。

神话故事多是有关人类起源、祖先的传说和反映狩猎生活的。

鄂温克族鄂温克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共有19343人(1982年),主要聚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的鄂温克族自治旗,其他散居在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旗、阿荣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和黑龙江省的讷河县等地,新疆伊犁地区也有一小部分。

鄂温克族由于历史上迁徙而造成居住地区分散,曾分别被称为“索伦”、“通古斯”、“雅库特”等。

1957年,根据本民族的意愿,统一民族名称为鄂温克。

“鄂温克”是民族自称,通古斯语,意思是“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

鄂温克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有三种方言:海拉尔、陈巴尔虎、敖鲁古雅。

没有本民族文字。

牧区学校通用蒙古文字,农业区和靠山区通用汉字。

鄂温克族居住在中国的东北边疆,地属大兴安岭支脉丘陵山区和草原。

总面积为19110平方公里,可供放牧的草原有9200平方公里。

野生动物繁多,树种优良的森林达8300多平方公里,盛产的樟子松,是世界稀有的贵重木材。

此外,还有75万亩的天然芦苇。

发源于大兴安岭的海拉尔河、伊敏河、辉河、锡尼河等600多个大小河流、湖泊与清泉,滋润着富饶的山林和肥美的草原。

鄂温克族的祖先原在贝加尔湖以东和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一带的山林中,从事渔猎生产和饲养驯鹿。

至1945年,鄂温克地区已处于保留部落外壳的游牧封建社会。

只有额尔古纳左旗的一部分人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族公社——“乌力楞”(父系家庭公社组织,此词意为子孙们)为经济单位,共同狩猎,平均分配。

因饲养驯鹿,所以被称为使用驯鹿的人。

(一)社会民俗1)礼节热情、诚恳地招待客人是鄂温克人的习惯。

有客人来被认为是大喜事,牧区对客人敬以奶茶、香烟和手扒肉是普通的礼节。

猎区则以奶茶和鹿、犴的胸口肉、脊骨肉、肥肠及犴鼻肉等招待客人。

如果猎人途中断了粮,可以到任何一个仓库里拿取,因为猎民在森林仓库中放有食品、衣物和用具等,却从来都不上锁。

鄂温克族非常讲究礼节,年轻人见到长辈要施礼,通常是屈膝、侧身,拱手作揖,问安和敬烟。

2)婚姻鄂温克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尚保留有严格的族外婚的特点。

现在的自治旗所在地区,婚姻由父母作主,甚至指腹为婚,男孩七八岁便娶十七八岁的妻子,竟还有妻子抱着丈夫的“小女婿”婚。

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中,保留有“逃婚”形式的自由婚。

互恋的青年男女决定结婚日后,男方父母先为之建一新“撮罗子”,并请一位老太太守护。

结婚日,男女相约,待夜间狗叫时,双双骑马逃入新建的“撮罗子”内。

由老太太将姑娘的八根小辫改梳成两根发辫,就算合法。

在游猎区,无论男女双方相距多么远,快到结婚时,男方必须迁到女方部落附近居住。

男方住地通向女方住地道路两旁的树,要用刀砍上记号,意味着给新郎开道。

结婚之日,新郎要在“乌力楞”全体成员陪同下,赶着送给女方的驯鹿,接女方;女方也全体出来迎接。

新郎、新娘从十只驯鹿中,选出两只好鹿,各牵一只,绕“撮罗子”走三周。

当晚,新郎在女方过初夜。

次日晨,新郎先走,随后女方送新娘和十匹驯鹿到男方,就算正式结婚。

现在,鄂温克人的传统婚礼习惯正在逐渐改变,但欢乐而富有情趣的婚礼仪式仍然保留着。

3)家庭鄂温克族家庭以男人为主,父亲担任家长,有权处理与决定家中的一切事务。

但妇女从娘家带来的财产,家长无权处理。

夫妻不和,可以离婚,小孩属于男方,女人带走财产。

兄死弟虽有妻仍可娶嫂为妻,兄则不能娶弟妻。

寡妇再嫁普遍认为是件好事,如果寡妇不愿离开亡夫的家,可招一男人同居。

儿童不会骑马前听母亲指使,会骑马(通常以12岁为成年)后加入男人集团,跟随父亲学习狩猎。

父去世由儿子继任家长。

一般情况是父母与幼子一起生活。

无嗣,盛行过继和收养儿子。

家庭中男女之间,保持自然的劳动分工,女孩跟随母亲,学习操持家务和妇女的各项劳作,为将来成家自立作准备。

4)丧葬鄂温克人死后风葬或称树葬,即死后梳头、刮脸,用桦树皮或苇子包尸体,放在森林中的木架上。

现在大多改为土葬,有氏族墓地,凡死于雷击、难产、枪击的人不能进本氏族的公共墓地。

还规定:忌买拉过尸体的牛和马;外姓人死在自己家里,尸体不能从门抬出去,必须经窗户抬出去。

死者的贵重遗物赠给喇嘛,其他留给亲属的物品,喇嘛念经后才可使用。

同时还要在死者睡过的铺位上放石头,撒秸子米,以利子孙后代。

(二)经济民俗1)服饰鄂温克人习惯于穿兽皮衣裤。

他们用犴达罕皮制做皮衣、皮裤和皮靴子。

犴达罕即驼鹿。

犴皮制品轻便、柔软、防潮。

在严寒的冬季,猎民穿里、外都有绒毛的皮袄或皮袍,戴起熊皮帽子和温暖的绣花皮手套。

姑娘们则喜欢穿美丽的丝绸长裙,披肩的衣领上,镶着耀眼的金色花边,系上五颜六色的兽骨节和花石头。

当姑娘翩翩起舞的时候,裙上的饰物有节拍地叮哨作响,别有特色。

2)饮食鄂温克人以食兽肉为主。

犴达罕肉,一年四季不断。

冬季,熊肉、野猪肉、灰鼠肉等颇多。

饮料以驯鹿奶、牛奶为最。

主食是用麦粉烤成的“列巴”。

“列巴”是用驯鹿的奶、水和面,经发酵以后,在篝火上用一种特制的铁质烤盘(称啦啦嘎温)烤熟,成圆状,再涂上驯鹿奶油和红豆汁,似面包,香甜可口。

大兴安岭丰富的野生植物,给鄂温克人提供了极美的蔬菜。

鲜蘑、金针、木耳,满山遍野;纵横交错的水流,盛产鱼类。

所以鄂温克人喜欢野炊,且有珍肴佳馔。

3)居住鄂温克人住在传统的“撮罗子”里。

“撮罗子”是一种帐棚式庐屋,里面席地铺有松枝和兽皮,地中央有可供燃点篝火的火坑。

火位以北是最高位,放长辈的床铺,两侧是未婚男子的位置,女人不能住在火位西南。

东面和东南面是晚辈夫妇床位。

4)运输鄂温克人以驯鹿为主要交通工具。

驯鹿,因其似鹿非鹿,便俗称“四不象”,鄂温克人称之为“沃利恩”。

它性格温顺,很易驯服,且以野生藓苔植物为食,用不着喂草料。

一只成年的驯鹿,能驮80多斤的重物或者供乘骑,一日行走20多公里,尤适在林中穿行,是猎民日常搬运的好助手。

在大雪封山的冬季,驯鹿可以牵引雪橇,在茫茫林海中驰骋。

水上交通,则靠桦皮船,这是鄂温克人独特的制造。

其长约9米,以松木为骨架,外面包上桦树皮,船体轻便,行驶敏捷。

一个人顶在头上或者扛在肩上即可运走。

在春秋雨季里,犴达罕躲在河套子里避蚊虻,猎人们便驾起桦皮轻舟顺流而下,悄悄地接近,以突然袭击的方式猎获野物。

5)桦树皮工艺品桦树皮材料在鄂温克族生产和生活中的使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几乎都可以用上它,例如:碗、桶、鞋、针线盒、针线包、酒具等用途各异的桦树皮制品,不仅实用,而且造型美观,还是十分精美的艺术品。

其花纹装饰,一般经过雕刻、压印、绘画、拼贴等美术加工方式,内容构图多模仿大自然及山水花草。

(三)信仰民俗1)宗教鄂温克族绝大部分信仰萨满教,萨满教是一种相信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有动物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

在游猎和定居狩猎的鄂温克人中还残存对熊的崇拜。

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每个氏族都以一种鸟作为图腾标志,如天鹅、水鸭等。

他们对自己氏族的图腾鸟非常尊敬,当图腾鸟从头上飞过时,要向空中洒一些牛奶,表示尊敬。

绝对禁止杀害或损害图腾鸟。

鄂温克族每一个氏族都有一个巫师萨满,他们有法衣、法帽、神鼓等,在社会上有较高威信。

额尔古纳旗鄂温克人的氏族酋长或族长多由萨满兼任。

一切鬼神、吉凶和疾病的来源都由萨满解释,但没有职业萨满,跳神赶鬼也无报酬。

在进入封建社会的地区,萨满虽无特殊地位,但有时利用人们对他的信仰,掠取财物。

2)禁忌鄂温克人猎到熊之后,有一系列崇拜仪式和禁忌。

将熊的头和骨、五脏等用桦树条或干草包好挂在树上,进行风葬,并且敬烟、叩头、装哭等,鄂温克人不让孩子吃肥肠,否则,找不到好牧场。

小孩不许玩火;禁止小孩用牲畜的腮骨作游戏。

妇女不得使用和跨越男人用的马鞍子和套马杆;献给神的马,也不许妇女骑。

产妇在三天内不许拨火,不得跨火而过。

两头牛顶架,牛角拉不开时,认为是不吉利的。

最忌讳客人尿了褥子,认为这是灭了一家人的香火,要绝根。

发生传染病时,禁止割断鹿、犴的关节、舌、肠、肺、肝、食道和生殖器;不让病人看到生肉,认为病人看到生肉,疫病会蔓延。

(四)节日民俗“米阔鲁”节在每年的5月22日,是鄂温克牧区最大的节日,也是牧民统计当年增加了多少牲畜的日子。

节日之际,人们都穿上美丽鲜艳的服装,汇集在定居点上,给马剪鬃尾、烙印以及给羊剪耳作记;去势等。

对要献给神和萨满骑的马进行剪耳时,主人要用木碗盛牛奶,从马的两耳间直洒到尾根,然后与其它马一样对待。

当给羊去势和剪耳记时,老人根据传统的习惯,要送给自己的亲人(儿女、外甥、侄)母羊羔,以祝福他们会有很多的羊群。

鄂温克人也过旧历年,萨满那时要在家里举行一次跳神会,多由青年人参加,他们求萨满为新年祝福。

参加的人都要带一些酒、黄油、砖茶、钱及点心,萨满家煮很多肉,给大家吃,并通夜跳神、歌舞、喝酒。

萨满还要煮一锅“刚嘎”草,放些奶子,用这种叫“阿扫心”的水洗去众人的污气,祝福新的一年平安无事,人畜兴旺。

“敖包”会是牧区鄂温克人比较大的宗教节日,并举行一些文娱体育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高山族高山族是世居台湾的我国少数民族之一。

据1979年2月28日《人民日报》所载,当时的高山族约近30万人,主要分布在本岛的山区和东部沿海纵谷平原及兰屿上。

此外,在祖国大陆上还有少数高山族同胞,散布在福建、北京、上海、武汉等地,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为1549人。

高山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没有本民族的文字。

高山语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

高山族内部由于地区不同而语言差别比较大,彼此通话有一定困难,但都有共同的基本特点,即都属于多音节没有声调的胶着语言。

由于长期与汉族密切交往,语言中吸收了不少汉语借词,这些借词一般是按照本族语言的语音规律从闽南方言借入的。

部分高山族兼通汉语。

人们普遍通用汉文。

(一)社会民俗1)民族名称高山族内部由于居住地区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自称。

这些自称有阿美、排湾、泰雅、赛夏、布农、曹、雅美、鲁凯、卑南,以及住在平原地区的平埔人等。

在历史上,高山族的名称大多都与当时台湾的地名联系在一起,如三国时称“夷州人”或“山夷”;隋代称“流求人”;宋元时期为“琉球”、“瑠求”;明代称“东番夷”;清代称为“番族”、。

番人”,其中又以居住地和生活习俗的特点再分为“高山番”、“平埔番”、“东番”、“西番”、“南番”、“北番”、“水沙连番”、“琅矫番”、“卑南觅番”、“黥面番”等。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台湾期间,认为台湾岛上风光、气候与日本播州海滨的高砂地方相似,则称台湾为“高砂”,称高山族为“高砂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台湾回归祖国,自此,祖国人民统称台湾少数民族为“高山族”。

2)社会组织高山族地区一般以地缘性组织“社”为聚居单位。

“社”少者十余户,多者由五六百户组成,每户为六七人至三四十人不等。

社内各户并非属同一宗族,但却有着一部分村社成员自由使用的公有土地。

户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可是在祭祀、围猎、捕鱼、农业协作等活动方面却又在全社范围内共同组织进行。

各社之间界限分明。

社的首领大多由群众推选最年长的男子充任,负责主持祭祀,调解纠纷,聚众商议处理社内外大事等。

3)姓名高山族由于支系众多,他们的取名方式也有所不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母子连名,盛行于台东的阿美族群。

取名方式是本名后连母名,不论男女皆如此。

如母亲叫古琉·莎乌玛,本人的原名叫纳莫,全名则叫纳莫·古琉。

(2)父子连名,盛行于北部的泰雅、赛夏两个族群。

取名方式是本名后连父名。

如父名叫瓦绍·达依莫,本人的原名叫卡摩,全名则叫卡摩·瓦绍。

(3)氏族连名,盛行于中央山脉中部及阿里山地区的布农、曹等族群。

如本人的全名叫雅白·尼雅布依阿那,在这里“雅白”是本名,“尼雅布依阿那”是他所属的氏族名。

此法是氏族名在本名之后,称氏族后连。

还有一种是氏族名放在本名之前的,称氏族前连。

(4)家屋连名,盛行于南部的卑南、排湾、鲁凯等族群。

取名方式是本名后连自己所有的房屋名称。

如一个人的全名叫迪安·巴腊松,在这里,巴腊松是本名,“迪安”系汉语闽南话借词,意思是“店铺”,从名字可以看出他家是开店铺的。

(5)从子名亲,盛行于兰屿岛的雅美族群。

取名方式是人出生后取幼名,成年后在幼名前冠以“西”字,加西·格瓦隆。

结婚后有了儿子,如长子取名“雅布卡”,做父亲的就要改名称“西·阿玛努雅布卡”,意为“雅布卡之父”,母亲也同样改名。

孩子的祖父母也要改称“西·亚贲努亚布卡”,意即“稚布卡之祖”,“亚贲”是“祖父母”之意。

4)家庭与婚姻高山族通行一夫一妻制家庭,男子是一家之主。

家庭财产在多数族群中实行长子继承,如无长子,大都是招婿继承。

部分阿美人还保留母系氏族制残余,男子入赘女家,家业均由长女继承,女户主掌握家庭的管理权。

排湾人则不论男女,家庭财产一概由长女或长子继承。

高山族禁止近亲通婚。

男女青年婚前一般有恋爱自由,通常是通过劳动或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选择对象,但结婚必须取得父母同意,个别地区完全由父母包办或指腹为婚。

高山族男女从少年到青年都要经过几年的锻炼,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术,取得成人资格才能结婚,如有的地区,男子在十七八岁时,熟悉农耕、狩猎后才算成年,女子在十五六岁时熟练编织技术才能结婚。

阿美人男子结婚后要入赘女家;曹人有男子婚后随妻子到岳父家帮助劳动的习俗,少则一二年,多则五六年不等,生下第一个孩子才能回到自己家。

5)丧葬高山族通行土葬。

人死后要给他穿上生前最喜爱的衣服,不用棺椁,埋入本家族固定的墓地。

横死者不准入祖茔,大都就地埋葬。

死者家属要粗食素服居丧哀悼。

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和辈分来决定服丧期,短者三五天,多则半年以上。

人死后三五天内家人不能下地种田或上山打猎,不能参加喜庆酒宴等娱乐活动。

丈夫死后,妻子服丧期满允许再嫁;妻子病故,丈夫也要服丧期满才能再娶。

此外,个别高山族村社,还有裸葬、草席裹葬、大窑缸埋葬、石板坐葬和木棺埋葬等多种葬俗。

6)文娱活动高山族人民能歌善舞,每逢喜庆节日,都要聚众歌舞,活跃生活。

所唱的歌曲主要有颂祖歌、狩猎歌、耕作歌、悲歌等民歌和古谣,同时还有嘴琴、弓琴、竹笛、鼻箫等乐器伴奏。

舞蹈形式多是由男女效人或数十人身着华美的盛装,携手围成圆圈,或男女分成两队,伴着乐器和歌声一进一退,载歌载舞。

此时,也是男女青年择偶的良机。

(二)经济民俗1)服饰高山族的服装一般用棉布或麻布制成,喜庆节日,多穿丝织品的盛装。

服饰的样式各地不尽相同。

一般男子上穿短褂、背心、披肩,下穿短裤、裹腿,头上包有头巾。

有的地区用藤皮和椰树皮制做背心,手工非常精细;有的地区成年男子身上还佩带有特制的烟袋,内装烟具和槟榔。

妇女穿有袖或无袖短上衣、围裙和自肩向腋下斜披的偏衫,下穿裤子或裙子。

妇女会染织各种彩色麻布,喜欢在衣襟、衣袖、围裙、头巾上面绣以各种美丽的花纹图案。

还喜欢用贝壳、兽骨等磨制各种装饰品。

有的地区还有断齿、文身习俗。

2)饮食高山族通常一日三餐,部分地区一日两餐,主食是大米,也有小米和芋头。

副食种类较多,主要是豆类、南瓜、竹笋、青菜等等。

山区还有各种兽肉。

沿海地区则多以鱼、贝类为主。

调味品主要有盐、生姜、胡椒等。

高山族喜欢吃一种用粘小米做的饼。

有的喜欢在粘小米中掺以花生、兽肉,用树叶卷起来蒸食,味美可口。

除雅美人外,高山族几乎人人都喜欢吸烟,喜庆节日里都喜欢喝酒。

部分地区不论男女都嗜好嚼槟榔。

3)居住平原地区的高山族,住房多为砖瓦结构,与汉族相似。

住在山地的高山族,房屋多是茅草屋顶的木板房。

有的地区屋内要比地面凹下一二尺。

环墙摆设床铺。

门有正门、后门和左右旁门。

窗户较小,约一二尺见方。

有的地区是以长板石作房顶的石头房屋,屋内多用长板石铺地,床铺也用板石架起,上面搭以木板。

住在兰屿岛上的雅美人,房屋多建在靠近海岸的山坡地带。

为了预防风暴的侵袭,用厚木板作墙壁,外墙用卵石砌成,房顶盖茅草。

室内地下铺卵石,上铺木板。

室内地面凹下二三米,所以房檐离地面只有一米左右。

一般人家除住房外还设有谷仓和牲畜圈棚。

此外,部分地区还在村社中建有专门的集会所。

这种集会所用木板和藤竹搭成,离地面一二米不等,上下用梯子。

一般作为村社开会议事和祭祀的场所。

4)工艺品制作高山族人民擅长雕刻、绘画、编织、刺绣等技艺,并以此来装点丰富自己的生活。

高山族的日常生活用具,如瓶、壶、罐、碗、杯、盘上,都刻绘有各种美丽的几何形、盘蛇形、网形和绳形等花纹图案。

尤其是在耳饰、烟斗、刀鞘、刀柄、乐器等器物上的雕刻最出色。

台湾人甚至在住房的门楣、木柱、门槛上都要雕刻上各种人物、动物、花卉等纹饰图案。

雅美人渔船上的雕刻也非常有名,船舷两侧有人形和几何形图案,十分美观。

高山族妇女染织的各种彩色麻布和刺绣都是相当精美的手工艺品。

她们喜欢在衣裤、围裙、胸襟和头巾上加以刺绣,花样有三角形、四角形、水纹、直纹、横纹、斜纹等,色彩配合得谐调而鲜艳。

高山族普遍擅长竹、藤编织,他们编的篮、篓、箩、筐、帽子和盔甲等,质地坚固,造型美观,都是出色的手工艺品。

(三)信仰习俗1)宗教信仰高山族一般迷信鬼神、崇拜祖先,并有图腾崇拜的残余。

人们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并在暗中保佑着子孙后代。

一般称灵魂为神,对神的信仰、崇敬,基本上就是对祖先的崇拜。

祖先的遗训皆被当成是神的旨意而不敢违背。

人们还相信祖先神往往会附托在动物身上。

传说一种叫“西稀利”的小鸟和一种叫“夫伦”的毒蛇是神灵的化身,人们不得加害之。

据说小鸟“西稀利”的不同叫声,会暗示给人吉凶祸福;人们喜爱蛇形雕刻,是为了向祖先祈求保佑。

神有好坏之分,祭祀好神以使得生活幸福,生产丰收,并消除坏神带来的灾害。

故各地高山族每年都有许多不同的祭祀活动,普遍举行的有收获祭、播种祭、驱虫祭等,在山地和沿海地区的还有狩猎祭和渔祭等,其中,收获祭最为隆重。

2)禁忌高山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禁忌较多。

如在收获期间,不得与外地人来往,也不准擅自踏进他人的田地。

下地劳动途中如打喷嚏,必须立即转回家去,或在中途稍事休息后才能到农田工作。

狩猎时,男人不准触摸麻类,否则会认为有迷路或负伤的危险。

家中不能断烟火,参加打猎的也不能借给别人火种,以防猎获不到野兽。

猎枪和武器妇女不能触摸;妇女用的织布机男人也不得随便摸动。

有些地区孕妇忌食山猫肉、豹肉和穿山甲等兽肉。

仡佬族仡佬族自称“仡僚”(“僚”音“老”),旧文献中的“鸠僚”、“葛僚”、“革僚”、“佶僚”等都是音相近的不同写法。

过去的他称还有“仡佬苗”、“木仡佬”、“水仡佬”、“花仡佬”、“红仡佬”、“锅圈仡佬”、“打牙仡佬”、“打铁仡佬”等。

仡佬族人口为53802人(1982年)。

主要分布在贵州遵义、安顺等10多个县市内、广西、云南等地也有散居。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道真、务川两个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另外在遵义和仁怀县各有一个民族乡。

仡佬族长期与其他兄弟民族杂居在一起。

因此风俗习惯受汉族和周围其他少数民族的影响很明显。

仡佬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语支未定。

仡佬族中约有1/4的人会说仡佬语,但各地仡佬语差别很大,甚至散居同一县内的仡佬族,相互语言都不通。

汉语是仡佬族的主要交际工具,不少人还会苗语、彝语、布依语,有的人兼通三四种语言。

没有本民族文字,普遍使用汉文。

(一)社会民俗1)村落仡佬族单一民族聚居的村寨很少,一般和其他兄弟民族杂居。

住房大多是靠山坡建筑。

2)家庭仡佬族大多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三代以上同堂的很少。

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平等。

家庭财产由儿子继承,一般是弟兄平分,未出嫁的女儿也可留一部分作陪嫁用。

3)婚姻解放前实行封建婚姻制度,习惯姑表或姨表联姻。

父母包办的多,订娃娃亲的多,早婚的多,一般在15~19岁间结婚。

解放后人民觉悟提高,实行婚姻自由。

4)丧葬丧葬习俗多数地区与汉族相同。

只有遵义与怀仁一带的仡佬族群众,在下葬前要举行“踩堂”仪式,舞者三人一组,分别吹芦笙、打钱竿、舞丝刀,边跳边唱。

不少地区在停灵期间要唱孝歌。

有个别地区要请鬼师选日择地,念经超度,做道场,送牲(杀牲口献给死者)。

一般不立墓碑,有的在坟旁栽树、称为“风水树”。

5)文娱体育仡佬族的文娱活动主要是歌舞。

歌有山歌、儿歌、酒歌、孝歌等。

舞蹈有踩堂舞和芦笙舞。

乐器有箫、笛、二胡、月琴、鼓、锣、板等,可演奏各种不同的曲调。

仡佬族群众还能用某些树叶吹奏曲子,叫吹木叶。

贵州安顺黑寨和平坝县大狗场一带还流行有地戏(又叫跳神),演员头围黑布,额戴木制面具,在乐器伴奏下边唱边舞,主要内容是历史故事。

仡佬族也有新型歌舞及花灯剧。

体育活动多带有娱乐性,如打鸡毛、踢毽子、打秋千、打花龙、打篾鸡蛋等。

“花龙”是用细篾编成的小球,比乒乓球大点,里面装些碎磁片、铜钱及小砂石,使其滚动撞击时有声音。

一般在山坡上玩,两人一组对垒,男女老幼都可以玩。

“篾鸡蛋”也是用竹篾编成球形,里面塞满稻草。

玩时分成两队,每队3~5人,可以手传,也可以脚踢,但球不能挨到身上,否则便算输了。

(二)经济民俗1)居住解放前仡佬族劳动人民居住条件很差,一般都是土筑房、篾织房或石头垒的小房子,有的甚至是用小树条编织成的篱笆房和用树枝茅草搭的“塌塌房”、“千脚棚”(一般成三角形,屋檐触地)。

只有地主和富农才住高架子的“穿斗房”(用大木桩和厚木板建成,顶盖瓦或薄石板)。

现在一般都盖起了木结构的瓦房或石板房。

住房一般分三间,中间是堂屋,不住人,两旁是卧室。

分作两间的,一间住人,一间作厨房。

2)生产仡佬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作物有玉米、水稻、小麦、红薯等。

过去采集桐子、栓皮等亦占重要地位。

民间工匠有铁匠、篾匠、木匠、石匠等,以铁匠最有名。

3)服饰解放前,仡佬族的服装大多用麻布制成,有些贫穷农民甚至穿棕衣、草衣和纸衣。

妇女上衣很短,仅及腰,袖背上绣有鳞状花纹。

下穿无褶筒裙,裙子中间部分是羊毛织的,染成红色,上下两段用麻织,有青白色条纹。

外衣是无领无袖的长袍、前短后长,是用一块青布,中间开洞为领口而成,袍上绣有花纹,穿时从头上套下即可。

男子多穿对襟衣。

男女均包丈余长的头帕。

妇女盘大发髻,用三条包头帕包头。

包头帕的周围用海贝装饰。

某些地区妇女用花帕盖头,前面饰以银珠子。

现在多数着布料汉装,有的与当地兄弟民族服饰相同。

4)饮食仡佬族的主食,山区以玉米为主,平坝以大米为主,其次是小麦、荞麦、红稗、小米和高粱等。

副食特点是喜食酸辣。

解放前,许多贫苦农民每年有三五个月是靠蕨耙、红子粑、石蒜等野生植物淀粉及野菜度日的,有时甚至吃葛藤根、树皮和观音土,有些老百姓连盐都吃不起,只能吃“吊盐”(把盐挂起来,饭后舔一下),生活很悲惨。

现在普遍吃上细粮,副食中肉也大大增加。

(三)信仰民俗1)节日仡佬族群众与当地汉族共同过的节日有春节、清明、端午、七月半、中秋等。

过春节时,仡佬族要用糯米(或毛稗、糯包谷)做个很大的粑耙供奉祖先,三天之内绝不许动它,三天后方可取来吃。

有的还在粑粑上插豆豉叶(扁竹叶),表示纪念祖先开荒辟草的业绩。

正月初一至十五要举行各种娱乐活动,有些地方正月十五还要到新坟上“亮灯”“上酒”。

另外,有些与汉族不同的节日。

农历三月三祭神树,是一种祭祖性的节日。

节前半个月,全寨便推选出六户领头人,这些老人每晚午夜点着灯到寨前路口呼唤:“老祖公,老祖公!三月三快到了,老人家们在外面做客的,快回来吧!”三月三日他们拉猪抓鸡,带全寨男子到神树山祭祀。

摆十个碗、六双筷子(表示有六位祖先)、一缸花椒茶水。

碗里盛五谷、猪鸡的部分头尾、蹄爪、五脏,焚香化纸,燃放鞭炮,主祭老人诵祭词:“祈求老祖公保佑全寨人畜平安,五谷丰登,不受外族欺侮……”祭毕饮宴,剩余食品分给大家带回去与家人同享。

六月六杀鸡备酒敬奉。

秧苗土地”,敬山神,带孩子去玩“六月坡”(也叫“娃娃坡”)。

七月初六“过小年”,杀牲祭祖。

七人月间吃新节,庆祝丰收。

十月初一,敬奉牛王菩萨,给牛做寿。

这天让牛休息,喂最好的草料,并用上等糯米打两个糍粑,挂在牛角上、把牛牵到水边,让它欣赏自己的形象,然后取下糍粑让牛吃有的甚至给牛披红挂彩,点放鞭炮。

耕牛在生产中地位重要,所以才倍受爱护,至今仍有“仡家一条牛,性命在里头”的谚语流传。

这些节日活动,与当地兄弟民族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反映了一种民族融合的趋向。

2)禁忌过年时忌扫地、挑水,不烹饪生食物,不骑马,不犁田,不往门外倒污水,男不下地干活,女不动针线缝纫。

牛日与马日打雷的话,忌插秧、动土。

个别地区在父母弥留之际,不许女儿靠近。

送葬的人不能从原路返回。

三月三祭神树时,妇女不许出门,不许洗晒衣服。

3)信仰仡佬族信仰多神,崇拜某些自然物,寨前寨后的山林中,常有全寨人敬拜的大树、巨石等。

民间有鬼师(巫师),有些地方还崇拜偶像和“秧苗土地”。

仡佬族也有祖先崇拜,家中设有神龛和祖先神位,有的把附近的小山作为祖先的替身,有的是在家里灶前默念祖先的名字进行祭祀。

哈尼族我国哈尼族共有1058836人(1982年),主要分布在云南南部,其中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部、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为多,云南中部和北部亦有少数分布。

哈尼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

无本民族文字,解放后创造了哈尼文。

哈尼族主要从事农业。

解放前,西双版纳和澜沧等哈尼族地区,在傣族封建领主经济统治下,原始公社制残余保留较多;红河南岸和江城等哈尼族地区,尚处于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阶段;其余哈尼族地区,均为封建地主经济。

与之相应,在政治制度上,除封建地主经济地区外,有傣族封建土司的基层组织,也有本民族封建土司衙门及各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