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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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一般结社与政治结社的关系

全世界仅有一个国家能使人们每天都有行使政治结社权的无限自由,也仅有这个国家能使公民们想到在社会生活中不断行使结社权,并由此获得文明所能提供的一切益处。

只要是不准政治结社的国家,一般结社也很少。

决不能轻易说这是偶然的结果,而应当断言有一种固有的而且可能是必然的关系存在于这两种结社之间。

几个人可能因为偶然的原因在某一事业上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例如,可能他们都要去办一种商业,抑或都要去经营一种工业。于是,他们相会了,并合作了,且渐渐认识到结社的益处。

共办这种小事情的次数越多,人们便会在不自觉中越来越获取共办大事业的能力。

所以,一般结社对政治结社有帮助。然而,另一方面,政治结社又可以使一般结社获得长足发展和惊人完善。

严格说来,在私人生活中,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然而他在政治生活中就不会如此认为。所以,当人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时候,任何一个公民每天都要在脑海浮现结社的思想和愿望:即便本来对采取共同行动有些反感,然而为了党派的利益也必须学会采取共同行动。

所以,结社的爱好和习惯被政治生活一般化了,即令一些向来不过问政治而常常愿意单独行动的人,希望联合并学会结社的技巧了。

政治不仅在创造大量的社团,而且在制造有巨大规模的社团。

在私人生活中,一个共同的利益自然而然地引起一大群人去采取共同行动的情形甚少;只有掌握了共同行动的技巧之后,才能去进行此种行动。

在政治方面,从政治生活中随时都可以找到结社的机会。然而,只有在规模巨大的社团中才能将结社的重要作用表现出来。个人力量薄弱的市民,不会刚开始便对联合起来能够产生力量有清晰的概念;而要让他们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向他们示范。然而,在为一个共同的目的而结社时,人数越多越容易起示范作用。例如说,一千人联合起来可能不会使他们看到好处,而假如人数达到一万就有希望看到。人们在政治方面联合起来能够做大事,而重大事情方面的结社所产生的益处,又会通过实践使人们明白在小事情上互助同样有好处。

政治结社能够同时把许多人拉到自己的阵营来,令他们摆脱原本因年龄、思想、贫富而产生的隔离状态,进而发生彼此往来和接触。只要他们相会过一次,就会想办法再次相会。

在大部分的一般结社中,人们都是拿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去参加。例如,所有的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便是这样。当人们还没有充分了解结社的方法,并且对结社的基本原则不知道时,让他们开始用结社的方式进行合作,他们难免要为自己付出的重大代价而担心。所以,他们不肯甘冒合作将会带来的风险,而宁愿放弃可以导致成功的有力手段。然而,让他们参加他们认为没有危险的政治结社,他们便不会左思右想,因为他们没有用金钱去冒险。然而,参加这样的结社后不久,他们便会知道在这样一大群人中应当遵守怎样的秩序和采取怎样的步骤,才能让他们步调一致并首尾一贯地奔赴共同的目标。在这个政治社团里,他们要学会令自己的意志服从全体的意志,使个人的努力与共同的行动相配合。这些事情,不论是在一般结社,还是在政治结社,都是每个成员必须知道的。

所以,政治结社可以被看做是开办一所免费的大学,每个公民都能够到那里对结社的一般原理进行学习。

政治结社虽然不能直接有助于一般结社的发展,然而假如前者被查禁,后者也会受害。

当公民只可以在极少数情况下结社时,他们会把此种结社看做特殊的和例外的办法,因此也不会把它放在心上。

然而,在准许公民在一切事情上都可自由结社时,最终他们可以发现人们为了实现自己所追求的各种目的的通用方式就是结社,甚至能说是唯一方式。只要一种新的需要出现,人们便会马上想到结社。从而,结社的技巧便成为我在前面所说的基本知识。所有的人都要对它进行学习,而且都要对它予以应用。

假如某些结社被查禁,而另一些结社依旧被允许存在,则继续存在下来的结社何日不被查禁很难预测。在这种犹豫不决的情况下,人们将会对一切结社敬而远之,同时社会上将会出现一种舆论,致使人们认为不论是何种结社,都是一种胡作非为,甚至是非法的活动。[1]

所以,假如认为结社的精神仅在某一点上受到限制后对它在其他方面继续发展不会产生影响,抑或认为只要对人们在某些事情上可以进行共同行动予以准许,他们便会迫不及待地开始试图进行共同活动,那都是空想。当公民们在所有事情上都有结社的能力和习惯时,不论在小事上,还是在大事上,他们都会自愿地结合起来。然而,他们仅被允许在小事上结社的时候,他们的结社热情和才干全会消失。你想让他们在商业上联合,从而准许他们在商业上可以完全自由联合,你的目的也达不到;你让他们行使已经给予他们的权力,他们也会不屑一顾;你竭尽全力地去劝他们不要组织查禁的结社之后,你又会惊奇地发现你不能说服他们去成立法律准许的社团。

我并不是说一个政治结社被禁止的国家便不可能存在一般结社,因为人生活在社会里就必须委身于某些共同的事业。然而,我坚决认为,在这样的国家里,一般结社的数量也总是不会太多,它们缺少想象力,并没有熟练的运营能力。它们没有宏伟的计划,抑或有却难以实现。

由此我自然想到,政治方面的结社自由给社会的安定带来的危险,并不会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大,甚至在令国家出现一段动荡时期以后,还能令国家巩固。

政治社团在民主国家可以说是一些企图统治国家的强大个体。所以,现今的各国政府对政治社团的看法就像是中世纪的国王对国内的大诸侯的看法,从本能上便对政治社团存在一种恐怖感,只要有机会便打击它们。

与此相反,各国政府却对一般社团抱有天生的好感,因为它们很容易发现,一般社团是把公民的注意力从关心国家大事上拉走,使公民逐渐埋头于自己的全靠国家安定才能实现的活动,从而可以阻止公民发动革命,而不是指导公民去关心国家大事。然而,现在的各国政府并没有注意到,政治结社能够令一般结社发展并加强活动,因此它们在防止了一种危险的弊端的同时,却失去了一种能够有效地矫正弊端的手段。当你看到美国人为了鼓吹一种政治见解,推捧一位政治家参加政府,或从另一位政治家手中夺取权力而每天都能够自由结社的时候,你会很难理解这样独立不羁的一群人为何没有恣意妄为。

然而,另一方面,当你想到美国有不计其数的实业在被人们共同经营,看到美国人都在到处孜孜不倦地推行某些宏伟的计划,而这些计划遭遇一场小革命都会前功尽弃的时候,你又会很容易理解如此忙的人们没有给国家制造麻烦和没有破坏他们都受益的社会安定的原因。

我们不能够面对这些事实进行孤立观察,而不去寻找其中的内在联系。正是政治结社使美国人逐日形成不问地位、思想和年龄而结社的普遍爱好和养成利用结社的习惯的。通过政治结社,他们多数人可以相互认识,交换意见,倾听对方的意见,一起去做各种事业。之后,他们又把由此获取的观念带到日常生活里,并在各个方面予以运用。所以,美国人恰恰是因为享有一种带有危险性的自由,才学会了可以尽可能减轻自由所带来的危害的方法。

假如我们只选一个民族的某个历史时期进行考察,则很容易证明政治结社是让国家动乱和实业瘫痪的因素。然而,就这个民族的整个历史来考察,我们或许容易证明政治方面的结社自由不仅对公民的福祉有利,甚至对他们的安宁也有利。

在本书的上卷中我说过:“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又与出版自由不完全相同:前者的必要性不如后者,但其危险性却大于后者。一个国家能够限制结社自由,并使其永远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但是,国家有时也需要耍些手腕,才能使结社自由存在。”在隔了几段之后,我又说:“不能否认,政治方面结社的无限自由,是在一切自由当中最后获得人民支持的。既可以说这种自由没有使人民陷入无政府状态,也可以说它时时刻刻都在使人民接近这种状态。”

所以,在我看来,一个国家永远不会赋予公民享有政治结社的无限权利;我甚至怀疑,在任何国家,在任何时代,对结社自由不加以限制是明智的做法。

有人说,只有把结社权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国家才可以保持内部的安定,才有希望维护法律的尊严,建立起持久的政府。内部的安定,法律的尊严,持久的政府,毫无疑问都是极其珍贵的。而且我认为,一个民族要获得和保持这些珍贵的东西,就必须自愿给自己暂时戴上沉重的枷锁。然而,假如一个民族清楚地知道为得到这些珍贵的东西它是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更好了。

锯掉一个人的一只胳臂以拯救他的生命,这我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我决不敢保证他在断臂以后依旧会像以前那样灵活。

注释

[1]在行政当局可以肆意查禁或准许结社活动时,更是如此。如果立法部门制定法律,规定哪些结社为非法,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弊端就会少得多,因为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每个公民在行动之前就可以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即自己可以像一个法官那样事先进行判决,避免参加被禁止的结社,而努力去参加法律所准许的结社活动。因此,所有的自由国家也就总是承认结社权是可以受限制的。但是,如果立法机构指定由某人负责事先判断哪些结社是危险的哪些结社是有益的,并允许此人可以任意将一切结社消灭于萌芽状态或让它们继续生成,那么,任何人都无法事先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结社,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敬而远之,而结社的精神亦将完全枯萎。前一种法制只禁止某些结社,而后一种法制则针对整个社会,使全社会受害。我认为,前者是一个讲法制的政府应当采取的,而后者任何政府均无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