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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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况及其可能出现的未来(7)

美国联邦长久存在的机缘是什么和威胁着它存在的危险是什么

优越权力的根源存在于各州而不是联邦——构成联邦的各州愿意隶属联邦一天,联邦就能够存在一天——促使各州继续联合下去的原因——联邦的存在对抵抗外敌和防止外敌入侵具有什么功用——上帝没有在各州之间设立天然屏障——没有使各州分裂开来的物质利益——从发展和联合南方与西部中,北方可以得到好处,南方可以由此从北方和西部那里得到好处,西部也能够从其余两方得到好处——让美国人联合起来的非物质利益——舆论的一致——联邦的危险是来自于各地居民的性格和感情的不同——南方人和北方人的性格——其主要危险之一是联邦的迅速扩大——人口向西北移动——势力向这方面发展——这种形势的快速发展引起的激情——这样下去会使它的政府变得强大还是软弱——联邦政府软弱的不同迹象——政府内部的改革——荒地——印第安人——银行业——关税——杰克逊将军

联邦的各州得以维持现况,一部分有赖于联邦的存在。因此首先必须探讨联邦的未来命运如何。在进行这项探讨之前,我愿意先肯定一点:即如果现存的联邦解体,组成联邦的各州也不会恢复最初的独立的状态,这是毫无疑问的。在那时将会出现几个联邦来代替现在的这一个联邦。这些新联邦将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建立我不想过多研究,我只指出可能导致现存联邦解体的几个原因。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不得不折回老路,把已经叙述过的几个问题再谈一下。我知道,读者可能会指责我重复。但是问题的重要性尚有待于研究,这也就容易理解了。我宁愿多说几次,免得读者读后还不解其意。我宁愿自己挨骂,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问题。

1789年宪法的制定者们,曾一再努力使联邦政权除了具有独立性以外,还具有另外一种优越权力。

然而他们受到了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本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当时的任务不是要组建一个单一国家的政府,而是要让几个各自享有主权的州联合起来。另外,不管他们是否愿意,都得使这些州共享国家的主权。

为了让人更好地了解这样分享国家主权所造成的后果,我需要简略地区分一下主权的内容。

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有些事务是全国性的,即管辖权只归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只能委托代表整个国家的某几个人或者某个集体来行使。战争和外交方面的工作就可以算作这种事务。

还有一些事务是地方性的,他们只归于各地方政府管辖,由该地方政府作相应处理。编制地方的预算就属于这种事务。

还有一些事务是混合性的,从它们涉及各地的个人或者单位方面来说,它们是全国性的,而从国家本身不必出面处理这方面来说,又是地方性的。比如,有关公民的民事活动权利和政治活动权利的调整问题就是这种事务。任何社会体制都包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而这些权利就与全国公民有着同样的利害关系,但无关国家的生存和繁荣,因而不是非由中央政府进行管理不可。

因此,只有战争和外交这两项必要的事务,其管辖主权是属于国家的。只要是组织健全的国家,不管其社会契约建立于什么基础之上,都得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上述两大类事务。

虽有普遍性但非全国性的事务,就像在最高的主权和最低的主权之间漂移着的一堆游浮不定的东西。这些事务我把它称为混合性的。它们既不完全属于国家,又不完全属于地方,而是根据各省或者各州所达成的协议,以不损害联合的目的为条件,分别交给全国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去处理。

其情形最常见的是:由几个人联合组成最高权力当局,国家再由最高权力当局来建立。在最高权力当局设立的全国政府之下,只能有个体的或者集体的权力分别代行小的一点主权。因此,全国政府不仅要主管本质上属于全国的事务,而且理所当然地要处理大部分的混合性事务。地方政府只拥有一小部分主权,这对本地方的福利是不可缺少的。

有时由于联合之前的历史状况,最高权力当局系由早已存在的几个政治团体所组成。地方政府这时就不仅管辖在性质上完全属于地方的事务,而且要管理全部或者部分无明确规定的混合性事务。这是因为联合起来的几个国家或地区还拥有联合之前的主权,或者继续行使其主权的最重要部分,而只是同意让中央政府去行使那些不可缺少的职权。

当全国政府除了本身性质自带的特权之外,还可以规定主权中的混合性权限时,它就具有了一种优越权力。它不仅自身有广泛的权力,而且也可以干预自身之外的权力,所以人们担心它会剥夺地方政府固有的必要的特权。

相反,如果授予地方政府以规定混合性事务的权力,社会上就会出现反对中央政府的趋势。优越的权力就这样留给了地方政府,而全国政府却无法拥有,所以人们害怕全国政府会因为失去维持其存在所必需的特权而垮台。

因此,单一的国家就有走向集权的自然趋势,而联邦国家则有走向分裂的自然趋势。

现在,就用这些通行的观点来评述美国的联邦。

在美国,就把决定地方事务的权力完全留给了各州。

另外,各州还保留了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行为能力的权力,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权力以及对公民进行审判的权力。按性质来说,这些权力是全国性的,却不一定非属于全国政府不可。

我们已经说过,在国内联邦政府以一个单一的独立体行动时,才能以全国的名义发号施令。对外它代表国家,领导全国力量共同对敌。简而言之,纯属于全国性权限的事务都归它主管。

这种主权的分享中,乍看来联邦的主权好像大于各州的主权。但深入考察一下就会发现:联邦能够分享的主权事实上是较小的。

虽然联邦政府主管的工作非常广泛,却较少见到它去办理。虽然地方政府办理的事务很小,但是它从来没有停止工作过,每时每刻人们都能感到它的存在。

联邦政府对全国的普遍利益非常关心,但是一个国家的普遍利益,对个人的幸福来说只有难以预料的影响。

相反,对本地居民的福利,地方政府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联邦政府保障国家的独立和强大,但是这与个人没有直接的关联。各州负责维护各自公民的自由,对他们的权利进行调整,从而来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和整个未来。

联邦政府疏远百姓,地方政府则与人民近距离接触。只要地方政府一声令下,人民立即便可以行动起来。中央政府依靠少数希望领导它的优秀人物的热情,而地方政府则是依靠一些二流人物的关心。这些人只希望在本州掌权;他们贴近人民,对人民有很大的权威性影响。

和联邦政府相比,美国人对州政府的期待和恐惧更多些;从人心的自然趋势来看,依附于州政府的美国人显然多于依附于联邦政府的人。

美国人的习惯和感情在这方面是与他们的利益一致的。

当一个国家实行主权分享和联邦制度时,将长期存在遗风、习俗和惯例与法律的斗争,并且中央政府受到了法律所不容许的压力。而当人民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主权国家时,这几个因素就将起到相反的作用了。假如法国变成美国那样的联邦共和国,我毫不怀疑,一开始它的政府就会比美国的联邦政府更强而有力;而美国如果把它的政体改成法国这样的君主政体,我觉得美国政府将要长期软弱无力。当英裔美国人建立国家时,地方政府的存在已经是既成的事实,乡镇和所在的州之间必要的关系也已经建立起来,人民已经习惯用共同的观点看待一些问题和像代表一项特殊利益似的专心于某项事业。

作为一个庞大联合体,美国联邦是一个只能给爱国主义提供捉摸不定的对象的存在;而各州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明确的地域范围,来执行居民们知道和重视的一些工作。州政府的想法就是它那块土地上的人民之所想,它珍惜人民的财产就像珍视自己的那样,对待家庭、遗风、现在的工作和未来的理想均是如此。所以其往往不过是个人自私心的一种延伸的爱国主义,只存在于州,几乎不会涉及联邦。

因此人们的利益、习惯和感情都趋于将真正的政治生活集中于州,而不是集中于中央。

只要考察一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如何行使职权,很容易就能够看出两种权力的差异。

每当州政府与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交涉时,它都是使用明确的和命令式的语言。联邦政府与个人对话时也是如此,但它与一个州交涉时,就会改用谈判的口气,来解释它的动机和为它的行为辩解,也就是要讨论和商量,不能直接下命令。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上,如果两类政府发生争执,总是州政府敢于提出自己的权利要求,并采取坚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联邦政府在这期间则要阐明自己的道理,诉诸全国人民的良知、国家的利益和荣誉。它要见机行事,与争执的州谈判,不到迫不得已决不能采取行动。乍一看,人们还以为掌握国家大权的是州政府,而国会只是代表一个州罢了。

因此,联邦的立法者们尽管作了种种努力,但是仍如我以前所述,联邦政府从本身的性质来说是软弱无力的,比其他任何政府都需要被统治者的支持来予以维护。

联邦政府的目的不难看出,它就是要顺利实现各州继续联合的愿望。这个基本条件已经实现,这表明联邦政府是明智的、灵活的和有力的。立法者们当时是要把联邦政府组织得既能像一般政府那样镇压个人的反抗,又能战胜人们对公共决定的故意抵制,但是他们预先没有想到的是联邦可能解体或者几个州可能主动退出联邦。

今天联邦的主权既然常与各州分享的主权产生纠纷,因此不难预见联邦会有支持不下去的时候。甚至我认为,难保两者的斗争不采用激烈的形式进行。联邦政府每逢受到顽强的抵制时,总是会作出让步。经验已经表明:迄今为止,一个州只要坚持主张,要求得到满意的答复,它的坚持肯定会成功;而当它完全拒绝执行联邦的命令时[53],联邦也只能听任它自由行动了。

联邦政府虽然拥有自己的权力,但是国家的现实条件却不利于它的行使[54]。

美国的领土辽阔,许多州都相距甚远,人口却又分布在仍有一半是荒野的国土上。联邦政府如果用武力去使各州屈服,就会使它陷入类似独立战争时期英国所处的境地。

再说,无论一个政府多么强大,它也不得不遵守当初同意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就是它必须服从公权。联邦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在联合的时候各州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主权,也没打算组成一个单一的和民族相同的国家。一个州如果现在想把自己的名字从盟约中取消,那它也很难证明不可以这样做。联邦政府要想反对它,也显然没有力量和权利。

为了让联邦政府能够轻松应对某个州对它的反抗,必须就像世界联邦制度史上常见的那样,只能使一个州或者几个州的利益紧密地同联邦的存在相结合。

假如有一个州要独享联邦的优势,或者使它的繁荣依赖于联邦的存在,那么显而易见,它会大力支持并迫使其他州服从中央政权。但中央政权的力量在这时已并非来自于本身,而是基于与它的本性相反的一项原则。各州的人民要结成联邦,只是为了从联邦中获得同等的好处;而刚才所说的那种情况,就等于在联合起来的各个州之间制造不平等,从而使联邦政府得到巩固。

再假如联邦中有一个州的优势大得足以垄断中央政权,就会视其他的州为下属,在其主权得到其他州的尊重后,就要觊觎联邦的主权了。这时,虽然一些大事名义上还是出自联邦政府,但是联邦早已名存实亡了[55]。

以联邦的名义行事的政权在这两种情况下会变强,就不顾联邦的原来政体和公认的原则了。

在美国,虽然目前的联邦对所有的州都是有利的,但是并非必不可少。有几个州即使要割断与联邦的纽带,其他州的继续联合也不会受到危害,然而它们的繁荣富强的总成果会有一定的减少。没有一个州的存在和繁荣是完全依赖于目前的联邦的,所以也没有一个州会为维护联邦而甘愿付出重大的代价。

另一方面,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还没有一个州怀有野心想要控制联邦。当然,对联邦的立法、司法、行政的影响各州并不完全一样,但是没有一个州能够作威作福,把其他的州当做自己的下属或者不如自己的州来对待。

所以我确信,联邦的某一部分如果真要与其他州脱离关系,不仅没有阻止的可能,而且也没有人想去阻止。因此只要各州愿意联合下去,就能使目前的联邦存在下去。

这个问题既已解决,我就感到轻松了,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研究结成联邦的各州是否能够分离,而是要研究它们是否愿意继续联合下去。

在使联邦给美国带来好处的所有原因中,有两个主要原因最引人注意。

虽然美国人几乎是独立于他们的大陆,但是贸易却使同他们有往来的一切国家成为邻国。所以,美国人尽管表面处于孤立状态,但是他们要强大才行,而他们要想强大起来,只有完全留在联邦之内。

各州如果分裂独立,不仅会减弱现有的一致对敌的力量,而且有可能招致外敌入侵。分裂以后,还需要单独建立一套内陆关税制度,对山川大地进行瓜分,使得上帝赐给他们治理的这片大好河山变得支离破碎。

美国人今天没有外敌入侵之忧,所以既不必养兵,又不必为此而征税;而联邦一旦解体,这一切事情就很快变得必要了。

所以,继续维持联邦对美国人具有重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