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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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及其对他们未来的重大影响(4)

注释

[1]1609年,英王在其颁布的特许状里又加进了移民要向国王交纳所采金银的五分之一的条款。参看马歇尔:《华盛顿生平》(第1卷第18~66页)。(托克维尔引用的是1807年巴黎法文版)

[2]威·斯蒂思:《弗吉尼亚史》中说,大部分新移民都是青年,他们的品行大都是来自有劣迹的家庭;他们的父母为了让孩子免受牵连,便把他们送上开往新大陆的船只。其余的移民,则是家里的老年人、走私行骗的破产者、一些整天花天酒地的无业游民,以及诸如此类的人。从他们的本质来说,这些人不善于建立家业,而是善于掠夺和破坏。一些扰乱治安的头目,很容易唆使他们去干各种作奸犯科的勾当。关于弗吉尼亚的历史,可读下列著作:斯密斯:《1624年定居以来弗吉尼亚史》;威廉·斯蒂思《弗吉尼亚史》;贝弗利:《弗吉尼亚最初发现与定居史》,此书于1807年被译成法文出版。

[3]只是在很久之后,才会有一些有钱的英国人来殖民地定居。

[4]蓄奴制是1620年由一只荷兰船引进的。这只船运来20名黑人到詹姆斯河岸。参看查默斯的著作。(大概指乔治·查默斯:《对于美国独立以来发生的若干事件的看法》,伦敦,1785年,或其《殖民地起义史导论》,伦敦,1782年。)

[5]新英格兰诸州位于赫德森河东面,包括今天的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缅因州。

[6]《新英格兰回忆录》,波士顿,1826年,另参见哈钦森:《马萨诸塞殖民地史》,波士顿,第2卷,第440页。(页码有误)

[7]《新英格兰回忆录》第22页。

[8]这块巨石现已经成为合众国的崇拜物。我看到过这巨石的碎块被美国的一些城镇精心地保存着。这难道不正是人的力量和伟大完全存在于他们的心灵之中的最好证明吗?这块石头曾被一些苦命的人的双脚踏过片刻,它应当名垂不朽,它在吸引一个伟大民族留念。人们敬仰它的碎块,从它身上敲下的一些小块在离它遥远的地方保留着。有多少高楼大厦用这些小块做了基石?谁不对它们表示崇敬呢?

[9]《新英格兰回忆录》第35页(及以下几页)。

[10]建立罗得岛州的移民在1638年,创业于纽黑文的移民在1637年,康涅狄格的首批居民在1639年,普罗维登斯的创立者们在1640年,先后以书面形式订立社会契约,并且经全体当事人一致通过。参见皮特金著作第42页和第47页。(指皮特金:《美国政治和社会史》,共2卷,1828年,纽黑文)

[11]纽约州就是这样。

[12]马里兰州、南卡罗来纳州、北卡罗来纳州、宾夕法尼亚州以及新泽西州都是这样。参见皮特金著作第11~31页。(13~30页)

[13]参见(《历史文献汇编》),费城,1792年。各殖民地早期的大量文件在这部汇编中都可以找到,内容可靠,价值珍贵,其中包括英王授给各殖民地的特许状,以及各殖民地政府的早期法令。另参见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先生在其《美国宪法释义》的导言中对这些特许状所作的分析。(第8~83页)从这些文件可知,在所有这些殖民地建立之初,代议制政府的原则和政治自由的具体形式都被规定了下来。后来,这些原则在北方和南方都得到了重大发展,而且遍及各地。

[14]参见皮特金著作第1卷第35页,哈钦森著作第1卷第9页。

[15]参见哈钦森著作第42页和第47页。

[16]马萨诸塞的居民在制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时,没有考虑英国施用的惯例。例如,1650年,英国国王的名字还不会出现在判决书等司法文件的开头,见哈钦森著作第452页。

[17]参见《一六五〇年法典》第28页。(哈特福德,1830年)

[18]参见哈钦森著作第1卷第435~456页(455页)。在这里他分析了马萨诸塞殖民地在1648年颁布的刑法典,这部法典采用的原则与康涅狄格的刑法典相同。

[19]通奸,按马萨诸塞的法律,也被处以死刑。哈钦森(第1卷第441页)说,有许多人确因犯此罪而被处死。对此,他引述了1663年发生的一件趣闻。一个已婚妇女同一个年轻男人发生了恋爱关系。她当时正在守寡,不久后就嫁给了这个男人,一起生活了数年。人们后来怀疑在没有结婚之前他们就有暧昧关系,于是控告了他们,把他们投入了监狱,而且差一点把两人处死。

[20]《一六五〇年法典》第48页。有些时候,这几种惩罚法官可以合并执行。例如,1643年就有这样的一个判例(记载于《纽黑文往事》第114页):因为犯有数罪而被起诉的玛格丽特·贝德福德被判以鞭笞,同时并判决她与从犯尼古拉斯·杰明斯结婚。

[21]《新英格兰回忆录》第104页。此外,在哈钦森著作(第1卷第435页)中,还载有比这更为离奇的数个判例。

[22]《一六五〇年法典》第50页和第57页。

[23]同上书第64页。

[24]同上书第44页。

[25]这种情况在康涅狄格,并不是个别的。另参见1644年9月13日马萨诸塞公布的驱逐再浸礼会信徒的法律(《历史文献汇编》第1卷第538页),另参见1656年公布的反对教友会信徒的法律,当中说:“鉴于一个名为教友会的可恶异教派正在产生……”接着,是有关以巨额罚款惩治向当地运来教友会信徒的船长的条款。对偷渡进来的教友会信徒进行鞭笞,并将其投入监狱劳动。对反对他们观点的人,开始是罚款,后来是投监关押和驱逐出境。(《历史文献汇编》第1卷第630页)

[26]马萨诸塞的刑法规定,天主教的神甫进入该殖民地以后,一旦发现就立刻被处死。

[27]《一六五〇年法典》第96页。

[28]《新英格兰回忆录》第316页。

[29]《一六三八年约法》(《一六五〇年法典》)第17页。

[30]1641年,罗得岛州的州民大会全体一致宣告:按民主政体建立州政府,政权的基础是全体自由的人,有权立法和监督其执行的只有他们。见《一六五〇年法典》第70(12)页。

[31]皮特金著作第47页。

[32]《一六三八年约法》(《一六五〇年法典》)第12(70)页。

[33]《一六五〇年法典》第80页。

[34]同上书第78页。

[35]同上书第49页。

[36]参见哈钦森著作第1卷第455页。

[37]《一六五〇年法典》第86页。

[38]同上书第40页。(及下面几页)

[39]同上书第90页。

[40]同上书第83页(第39页?第91页),第90页。

[41]马瑟:《基督教美洲传教史》第2卷第13页。(哈特福德,1820年)这是温思罗普的演说。在担任州长时,他曾被指控犯有专横罪,但是在发表我刚才援引的这篇演说后,受到了听众们的鼓掌欢迎,从而免于处罚。从那以后,他一直被连选担任州长。参见马歇尔:《华盛顿生平》第116页。

[42]如果不交纳保证金,就也要治罪,但这毕竟是少数。

[43]参见布莱克斯通和德洛姆的著作第1卷第10章。(指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和德洛姆《英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