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为不解,她明明是修改我的剧本,不但不跟我沟通,反而提出要独立编剧,现在又给我下达这种通牒!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剧本封面上写着“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编剧张雅文,改编赵XX”,内文片名却是《爱如大地》,十六集!
看到这一切,我忽然有一种预感,急忙连夜看剧本,越看越坐不住,越看心越抖,最后是躺在床上把它看完的。却发现,改编本中隐藏着一种潜在的、不可理喻的东西。虽然从故事结构、时间、地点、人物等许多情节都沿用了原剧本内容,但却给人一种处处没用原剧本的感觉。这不能不使我想到周先生提出赵女士要独立编剧的问题。
我怕感情妨碍我对剧本的判断,急忙让先生再看一遍。之后,又请一位曾看过我原剧本的编辑朋友帮我再看一遍。结果,我们三人的看法完全一致,改编者不是在原剧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改编,而是采取一种排斥原著、与原著相悖的思维方式——对原剧本中的许多情节和细节,一律不直接使用,而是千方百计地改变它。原剧本写金玲丢船票,改编者则改成金玲退船票;原剧本写金玲巧遇维克多,改编者则改成西蒙介绍金玲去找维克多……这样的情节在剧本中比比皆是。而且,改编者把我剧本中一些好的情节全部删掉,把霍夫曼妻子改成一个与原剧本完全相反的人物。她不仅鼓励儿子上战场,而且向希特勒告密,出卖自己的丈夫。得知儿子战死,她居然兴高采烈地喊道:“他死了,他是为元首献身的,我真高兴,我高兴极了!”改编者砍掉了原剧本中比利时人民反抗法西斯这条主线,加上大量叛徒、婊子、强奸犯等媚俗的戏,把金玲写成了“高大全”式的人物。
我也曾多次审视自己的内心,是不是狭隘心理在作祟?不,我是编剧,剧本的好坏不仅牵扯到我的名誉和责任,而且关系到这部剧的成败问题!
“她修改你的剧本,应该尊重你的原著。她好像处处在跟你唱反调,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她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帮我看稿的编辑朋友问我。
是的,这正是我百思不解的问题。我与赵女士素昧平生,连面都没见过,本来就像两颗毫不相干的沙粒,各自按照各自的人生轨迹走着自己的人生道路,只因为这部电视剧才“走”到一起。按理说,她被央视请来,两位同行应该齐心协力推出一个好剧本,可现在,不管我们承不承认,不管我们委不委屈,两个文人的良心与道德都将在这场名利场上经受一番无法回避的考验——这场考验最后不得不在法庭上相见。
两年后,在长沙中院的法庭上,我见到赵女士与潇湘电影制片厂签订的两份合同,而且还见到了某制片方向法院出示的一份证据,这才使我恍然大悟。
赵女士与剧组签订第一份合同的时间,是2001年3月29日,也就是小C找我谈话的当天上午(传真件标明是上午十点三十分)。这份合同明确约定赵女士是修改《盖》剧本,主要条款是:
“第一条,根据甲方(潇湘电影制片厂)所提供的二十集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文学剧本之基本内容,甲方约乙方(赵女士)负责剧本的修改和创作。”
“第三,乙方享有该电视剧改编署名权,排名为原作者(应是张雅文):编剧;乙方:改编。”
第二份《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是2001年7月16日,主要条款是:“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爱如大地》为投拍剧本。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电视剧中署名为编剧。
“二、乙方同意剧本名改为《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剧中主要人物姓名,按甲方要求改变。”
《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片名,是彭珮云题的字,不可能改变了。
第一份合同赵女士是“改编”,第二份《补充协议》却变成了“编剧”。而我这位著作权人对这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却一无所知。制片方之一的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都不知道。
我的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这份《合同》及《补充协议》是潇湘电影制片厂与赵女士共同侵犯张雅文著作权的确凿证据。第二份《补充协议》比第一份《合同》更进一步侵权!”
赵女士与潇湘电影制片厂在2001年3月29日、7月16日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某制片方居然在2002年11月13日向法院出示“证明”公开说假话:“赵女士对署名、稿酬只字未提。创作时赵女士不愿看张雅文的原稿,在我部某编辑的坚持下,才勉强阅读……(赵的剧本)与张雅文的原稿相比已面目全非,除剧中部分人物名字与张雅文原稿相同外,其他方面没有一点儿保留痕迹。”
我的律师指出:
“这份被一审法院采信的证据,从内容到形式都是不合法的。首先,某制片方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不是国家的审稿机构,不具备出示该证明的资格。再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这份证明只有单位公章,没有负责人签字。其虚假内容有十几处之多,潇湘电影制片厂与赵女士早已签订两份合同,而该证明却不尊重起码的事实,称‘赵女士对署名、稿酬只字未提’。赵女士是修改张雅文的剧本,可证明却称‘赵女士不愿看张雅文的原稿’,‘与张雅文的原稿相比已面目全非,除剧中部分人物名字与张雅文原稿相同外,其他方面没有一点儿保留痕迹’。这一切都证明赵女士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侵权的故意。这份他们出示的证明恰恰是他们侵权的证据!”
此刻,我并不知道有人已经取代了我的编剧。
我急忙给A先生和周先生打电话,打不通,又给小潘打,小潘说:“张大姐,对剧本的意见你不要再找我了,找我已经没用了。你找央视影视部吧!”后来得知,小潘因为对改编本提出质疑而遭到批评,最后连编辑署名都被拿掉了。
无奈,我只好对改编本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十几条书面意见,就改编者对我剧本的态度,正式向制片方提出书面质疑:“改编者采取全盘否定原著,甚至采取与原著相悖表现形式的做法,既不符合道义,又不符合法律,更不利于剧本的修改……”
7月20日,我将对改编本的意见用特快专递寄给潇湘电影制片厂厂长康建民先生。当天晚上,我带着我修改后的剧本连夜赶往北京。第二天上午,下了火车直奔中央电视台,A先生不在,只好邀见央视影视部一位主任,中午在央视餐厅见面。
面对饭菜,我一口没动,尽管我连早饭都没吃。
这位主任说剧本已经交给导演了。你对剧本有什么意见,可以跟导演直接谈,并且拨通了导演的电话。
我握着话筒,就像握着最后一线希望:“导演,我觉得剧本有些问题……”
“什么问题?”
“首先,我觉得立意有点儿浅……”我的话没等说完却被打断了。
“张雅文,你这么说我很不高兴!我非常不高兴!我告诉你,我是很尊重你的,我希望你要看到别人的长处!如果你这种态度,我可以向央视打报告,我不接这部戏了!”
我顿时呆了。我不明白一个编剧难道连对自己的剧本提意见的权利都没有吗?更不明白,我刚说一句话,导演为什么冲我发这么大的火?后来得知,在研讨会上,第一个高度赞扬赵女士剧本的正是这位导演。我不知这位资深导演是看不出剧本存在的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影响着他的艺术判断力?
最后一线希望破灭了,就在众目睽睽的餐厅里,我再也止不住泪水。
主任说:“你哭什么你?有话你就说嘛!”
“我希望你们能认真地看看我这稿剧本……”并将我的剧本及对改编本的意见都留给了他。
走出餐厅,外面电闪雷鸣,下着瓢泼大雨。我泪雨交加地走在长安街上。
其实在改编本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早就提出《盖》剧是一部严肃的正剧,不应该有大量表现强奸、叛徒等媚俗的戏,应大力表现比利时人民反抗德国法西斯的一面,不应过多展示比利时民众低劣的人性。一位领导竟然说:“你们不要排斥张雅文,一定要把她剧本中好的部分拿过来!”
我不理解,我是编剧,为什么要排斥我?为什么专家的意见都不能引起改编者的重视?为什么就没人听听我这编剧的呼声?就连钱秀玲的侄子钱宪人、钱为强先生,也对改编本提出了看法:“我们认为这部作品没有写出个性鲜明的人物,没有震撼观众心灵的人和事。很多事物、人物的行动和语言,是以中国现代社会的思维来表现的,甚至不少‘文革’时期人物行动语言的影子……”
我找到导演助理跟她苦口婆心地谈了一上午,并通过她给导演捎去一封长信,恳请导演一定要把好剧本关。我在信中说:“我们谁的名字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向观众推出一部好作品。否则,我们有愧于这个题材,也有愧于钱秀玲老人……”
我并不知道,赵女士与制片方已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协议》,我已经不是编剧了,我还在这不自量力地自作多情呢。
2001年8月25日晚10点,我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是一位先生打来的。
他说:“张雅文,在《盖》剧新闻发布会上,你应该以编剧的身份出现在媒体面前。否则,你的编剧署名肯定保不住了。”
“不可能,我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签有合同!”我急忙问了一句,“请问你是谁?”
“你太天真了。他们已经签了合同……”
“什么合同?你说谁签了合同?”
他犹豫了片刻,说一句“你自己考虑吧!”就把电话挂了。
这人到底是谁?为什么给我打这个电话?是想挑拨我和制片人的关系,还是他知道什么内幕?我急忙打电话跟先生商量怎么办。
先生说:“这人肯定知道内幕,你应该按照他说的办……”
第二天,我向制片人提出我以编剧身份向来参加《盖》剧新闻发布会的艾克兴市长杜特里约先生赠送鲜花和礼品,他们同意了。在新闻发布会上,却发现整个新闻稿没提到一句编剧。而且,当我献完鲜花记者找我采访时,某位制片人竟然出面制止。
9月7日晚11点,我接到朋友范导演打来的电话,问我:“张大姐怎么回事?《盖》剧编剧怎么不是你?你快看央视一套!”
我急忙打开电视,央视正播放“电视你我他”的节目,赵女士正以《盖》剧编剧身份侃侃而谈呢。字幕打出赵女士是《盖》剧编剧,而我连个影儿都没有。
李占恒也打来电话,问我怎么回事,为什么编剧不是我,而是那个姓赵的?他说:“会不会又发生上一部儿童电影的事?”
“……”我一时无法回答。
他说:“雅文,对这种侵权的事,你绝不能任其发展,否则……”他谈到他们沈阳军区专业作家、著名电影《黑三角》的编剧李英杰,因一部电视剧被他人暗中置换编剧,又讨不回公道,气得郁闷成疾,突发脑溢血从此瘫痪在床。
我的心抖成了一团,手脚冰凉,浑身一点儿力气都没有。我急忙给在哈尔滨的先生打电话。
先生说:“看来他们是有预谋的。觉得这个题材好,有人就一心想取代你的编剧!他们从剧本、合同、媒体宣传等几个方面来否定你,等到电视剧播出后,造成既定事实,你再有理也没用了!所以,你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于是,就在这天夜里,我做出了一个大胆而强硬的决定!这一夜,也因此成了我人生的转折点。我无法断定这个决定是对是错,更无法断定它对我的人生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只知道我的忍耐已经到了极限。我的个性不允许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苦苦孕育三年的孩子,活活地被他人夺走。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我喝了点儿水,润了润冒火般的嗓子,然后坐到了电脑前……
第二天早晨七点,我拿着打印好的五封信,走出家门。五封特快,分别寄给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副台长胡恩,潇湘电影制片厂厂长康健民以及另外两位制片方的领导,向他们发出“以死以法抗争我编剧的权利”的呐喊!我在信中阐述了两次被侵权的经过,希望能给我起码的公道,否则我将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
在此之前,尽管我心里憋屈得要死,可我仍然强装笑脸怕得罪人家。现在已经被逼到了绝路,我这个屡经坎坷、屡遭不公的小人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豁出去了。
三天后,A先生打来电话,说要跟我谈谈,我把电话摔了。有生以来第一次这样无理地对待他人。
拉伯雷说:“人与人之间,最可痛心的事,莫过于在你认为理应获得善意和友谊的地方,却遭受了烦扰和损害。”
不一会儿,我先生从哈尔滨打来电话,说A先生给他去电话谈了很长时间,A先生说赵化勇台长找他了,让他处理好这件事,还说好多事情并不是他的主意,是上边定的……中国妇联领导也打来电话,让我跟A先生见面谈谈。
9月18日下午3点,在中国妇联秘书长的主持下,我和A先生见面了。
A先生说:“编剧还是你,‘电视你我他’节目搞错了。我也不知道是谁搞的。其实我也很难办,赵女士是我请来的,你又是我的朋友,我得一手托两家。你觉得委屈,赵女士还觉得委屈呢。她被我请来四十天拿出剧本,近视眼都快累瞎了。可她只能署名改编,而你却以编剧的名义上台去给市长献花,她手都气得冰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