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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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诉讼常识篇 (3)

19.检察院可以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审吗?

某化工厂建在远离城市的郊区,常年排出的污水污染了周围的土地和河流,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村民们集体向法院状告化工厂,要求损害赔偿。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化工厂远离市区,对所在地村民没有造成什么实际影响,没有不当行为,因此驳回了村民的请求。村民代表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认为此案判决不当,依法提出抗诉。那么,面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检察院可以抗诉,要求法院进行重审吗?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检察院抗诉是在实行审判监督的职能,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本案中,村民状告化工厂一案,法院已经做出原告败诉的判决,而且已经生效。但是,本案判决的确存在问题,有明显失当之处。检察院就此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20.什么是支付令?当事人收到支付令应该怎么办?

2009年7月,徐某向戴某借款8 000元,约定半年以后归还。2010年2月,戴某向徐某催还借款,徐某给了3 000元,但是没有留下收据。2010年3月,戴某拿着欠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限令徐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徐某接到支付令不知其效力如何,觉得自己没欠那么多,就没有理会。15日后,法院告知徐某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徐某某须向戴某还款8 000元。徐某想不明白,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怎么自己就必须还款呢?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按支付令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如果当事人收到支付令又对其内容有异议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且陈述理由,否则一旦支付令生效,就须依法履行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21.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廉某与季某是比邻而居的村民,两家因为相邻的通行及排水问题一直有纠纷,村委会曾多次调解过。一次,廉某家砌墙,要到季某家那边去勾缝,被季某阻拦,不准“越界”。为此,廉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的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进行开导和说服,并以案说法,令两位当事人心服口服,当即达成和解。那么,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庭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民事诉讼中,如果调解成功,就可以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诉讼继续进行。协议生效以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权利义务,如不履行,就强制执行。另外,协议一经生效,当事人双方都丧失了上诉权,对同一问题不得再有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廉某与季某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契约的性质,对廉某和季某都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2.什么样的原告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魏某在一家私营企业做短期雇工,一次,因设备故障造成眼睛和脸部受伤。工友们将其送到医院救治,企业主只交纳了5 000的押金,就再也不肯露面。可是,魏某的手术需要3万多元,而且必须马上手术,亲友们东挪西借总算筹够了手术费,手术得以如期顺利进行。治疗告一段落时,魏某起诉企业老板要求赔偿,可苦于没钱交纳诉讼费,经指点申请司法救助请求缓交诉讼费。那么,魏某可以缓交诉讼费用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凡是符合法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

23.“小的”刑事案件,双方可以“私了”吗?

台某脾气急躁,常为一点小事就对妻子柳某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每次打骂之后台某就向妻子道歉,表示自己一定改,但是下次依然对妻子大打出手。妻子柳某性格温顺,为了孩子,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声张。一次台某酒后又将柳某推出门外打骂,邻居们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此事。接到举报的警察调查此事,向柳某取证时,柳某为了怕丈夫受刑,便否认了此事。台某的虐待罪还要追究吗?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有些案件为自诉案件,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如果当事人不向法院提出告诉,法院不会主动受理。虐待案件即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本案例中,只要台某的妻子柳某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台某的虐待罪,且台某的虐待行为尚未产生严重后果,台某的虐待罪可以不必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24.少数民族当事人不会普通话,如何参加刑事诉讼?

某化工厂职工胡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将一少数民族老人撞倒。胡某由于听不懂老人的语言,就粗暴地大声训斥老人。该少数民族老人虽听不懂汉语,但也意识到胡某的态度是恶意的,双方便起了争执。胡某首先动手,将老人推搡在地,老人用刀将胡某砍伤。路人报案后,老头被拘留。检察院依法公诉到法院,法院即将开庭审理。那么,少数民族老人不懂汉语,应如何参与诉讼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本案中,少数民族老人不懂汉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应当为其翻译。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25.公安机关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嫌疑人有罪吗?

人们发现江某被杀死在自己卧室里。据邻居讲,江某已经失踪半月了,失踪前和妻子华某因琐事大吵了一架。警方根据村民们反映的江某与华某的夫妻关系非常不好,华某有杀人动机等情况,断定华某为凶手。随后,公安机关对华某进行突击审讯,声称:“你犯了杀人罪,我们已经掌握了证据,还是老实交代为好,争取宽大处理。”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除了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行。法律规定,凡是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有罪,应视为无罪。本案中,华某杀人案的证据全部都是警方的推测,一样实证都没有,不能就此认定华某有罪。而且,公安机关的工作只是侦查、搜集证据,定罪量刑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权限。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6.未成年人在接受审讯时,可要求监护人在场吗?

王某与其他几个人一起合伙抢劫了一位妇女,并将她打成重伤。不久,王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审讯时,警察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十五、六岁的孩子,最大的还不满十八周岁,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是否应该等家长们来了之后再进行审讯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情感比较脆弱,对于审讯的反应可能会比较强烈。如果此时能有家人陪伴,孩子们的悔过心情也许会比较容易表现出来,这样既有助于侦破案件,又利于教育孩子使其悔过自新。当然,是否通知应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案情来具体决定。